江雪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福建 龙岩 364100)
加强对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是财政体制健全完善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地方财政收支需要,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地方政府承担的重要职能,因此,如何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是地方政府维持社会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政府要合理地设计专项资金使用体系,充分利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民生发展。
从定义上来看,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用于弥补当地生产生活短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资金,其管理也是围绕特定目的展开的。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民生领域等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一方面,在项目设置时,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制定合理有效的项目规划;另一方面,还要将资金整合并分配到具体项目上,以达到预期效果[1]。
专项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一定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以财政资金为主要形式,按照特定政策目标和要求,对特定领域提供的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补短板”“促发展”“保民生”等财政资金配置方式的一种体现和延续。为了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近年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民生类支出和产业园区建设投资类支出成为重点支持方向。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以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的各项财力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所需的各种资金总量也迅速增加。这使得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增大,部分地方财政支出面临着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例如,专项资金管理缺乏系统性、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之间界限模糊且缺乏必要协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专项资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与其主管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级政府落实中央政策决策部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促进各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管理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绩效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第一,部分地方对于专项资金缺乏重视,专项资金管理缺乏专人负责,难以实现系统性管理,各个地方并未设立专业的管理部门,致使整个专项资金的管理缺乏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各个地方对于专项资金的界定不同,使用界限较为模糊,严重影响了后续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其中,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设立评审机构的积极性不够,缺乏严格的标准,无法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支出标准与预算审批之间的对应关系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
第二,由于地方性的评审专家人士数量不足,无法严格地对项目进行系统的评价与分析,不能明确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难以按照项目的实际确定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权责范围、资金使用数额等要点,导致了需求与预算的不一致,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由于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不重视,经常会忽略评审专家给出的结果,不能依据结果有序且规范地展开工作。
第一,多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过于重视项目的申报,却轻视了项目的预算管理,未明确项目实际效益与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盲目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往往是资金拨付之后才根据资金的数额开始编制预算工作,严重耽误工作进度。
第二,各组织机构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时,由于前期工作不完善,在预算编制与资金的使用不明确的基础上,无法有效地启动项目。这样一来,资金无法转换成实际物品,被闲置在单位账户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意外,严重拖累项目的进度,影响实际工作的开展。
一些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未按照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使用资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往往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或者填写虚假的信息,调整项目的内容,导致专项资金支出随意。比如,在项目申报时虚报项目获取资金,出现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以及一款多用的问题。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是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对专项资金的严格控制、监督,财政部门无法精准地掌握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部分人员擅自动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活动,利用其自身的职责,将资金挪为他用的违法行为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1]。
任何制度的实施都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据,虽然我国在政策法规上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中却缺乏落实的具体操作规范及依据。财政部对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控工作有明确要求,却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相关配套措施,无落实执行的具体内容,致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使用,缺乏相关的项目管理风险评估工作。因此很多单位会出现“重立项、轻评审”“重预算、轻管理”现象[3]。此外,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未能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易出现责任不明晰、管理混乱、推卸责任等问题。
目前,由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审计或监督机构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限制,对于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化的公开。比如,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验收之后,缺乏对具体支出的公开。各部门各自为政,只关注自身的本职工作,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并且财务部门的监督手段与监督工具都比较落后,缺乏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只是在事后开展监督工作,并且对违规行为也没有必要的惩罚措施,这些原因都会影响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导致监督工作流于表面化[2]。
首先,合理设置项目评审组织机构。优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评审机制,结合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立项目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其中,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组织机构,由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审核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等各相关主体单位构成,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到项目验收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过程,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加强评审结果的运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控评审过程,得到真实、准确的评审结果,并将其作为财务部门安排预算的依据。预算单位要参照评审结果,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整改的效果进行检查、核实,逐步实现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地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的预算与申报,不可按照“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要规范项目资金的需求,优化项目申报的流程。财政部门按照严格标准对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复核,检查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及时的审查,不合理的行为依法惩处,避免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流向不明的情况。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严格把控项目审批情况,明确各个环节资金的使用比例,完善与优化审批流程。除此之外,对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需要做好资金的前期经费的预算,可以建立年度预算滚动平衡机制,规范中期预算编制工作,对所需的项目资金实施集中式管理[4]。
首先,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省、市、县(区)的统一部署,做好项目的考察,建立健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调整专项资金的支出比例,制定项目可行性的研究报告,确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于资金申报的用途上,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其次,建立本部门或者地区的项目库。在做好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条件,挑选项目,加强项目的评审工作,管好用好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对于资金数额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应该谨慎行事,联合各个部门,委托专业人士评审之后,再落实工作。
最后,及时调整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基础上,调整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畴、使用比例、使用数额。具体而言:按照“分类归并、创新模式、划分事权、强化绩效”的总体规划思路上,适当地增加在医疗卫生、科学教育、服务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全面调整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分散、使用方式单一的局面,充分发挥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规范、落实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使用。
第一,制定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应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过程中切实强化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政府间财务职能统一,强化政府的引领和监督作用。
第二,建立合理的政策导向机制,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绩效目标设定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绩效原则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并且可操作的财政支持措施以及促进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三,制定符合其行业特点与特征的监管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将专项产业相关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以及数据管理工作同步展开与推动,并从多个角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政策体系[5]。第四,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需要,及时公开相关资料,便于公众了解信息以及能够实时监控到财政重点转移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
首先,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审计部门之间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资金检查或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全区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维护群众权益和政府形象。
其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资金的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内设立合理的绩效目标,交由财政部门审核之后,再予以通过。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其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监督必须与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切实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后,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电话咨询,增强资金用途的透明度;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于违规的项目,对其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通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监督的执行力度,确保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综上所述,国家不断加大对基层单位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的压力与风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单位积极地面对,紧跟时代步伐,全方位地分析,把握全局。因此,相关单位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探讨,建立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组织机构、调整资金支出比例、做好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养、加强内外联合监督等,进一步助力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