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3-03-21 16:32彭鹏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4期
关键词:计税征管税率

彭鹏

(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淮安 22300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住房价格呈现出持续攀升的态势,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限购、限价等政策,但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房地产行业与多个产业具有较高的联动性,房价虚高、信息失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要有效地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引导住房价格趋于理性,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开征房产税已势在必行。2011年在重庆、上海推行了房产税试点工作,总结了一定的经验,但亦存在着一些不足。基于房产税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阐述,深入地分析房产税开征所面临的问题,以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作为经验分析,结合政策背景,有序地探索房产税全面开征的应对政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房产税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房产税的概念

所谓房产税,以房屋作为征税对象,根据房产计税余值、房屋出租金额向所有人征收的税种。1986年9月,我国颁布实施了房产税条例,2011年,在上海、重庆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征。

目前,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税征收,即以房屋的原价为基础,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得到余值,年税率为1.2%。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

二是从租计征,即按房屋税金收入进行计税,年税率为12%。

应纳税额=房屋租金收入×12%

从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可见,兼具直接税、间接税的特性。自1998年我国住房改革以来,房地产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住房价格更是呈现出持续攀升的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中充斥着两种矛盾与极端,既有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成为奢望,又有投机行为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由此,开征房产税已成为必然趋势,能够有序地调节房地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1]。

(二)房产税的基本特征

进入21世纪以来,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但过度投资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了有序推进行业稳健发展,防范房地产泡沫破裂所导致的金融风险,推行房产税已势在必行。进一步分析房产税的基本特征。

一是,税源具有可靠性与连续性。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等不动产权,具有使用周期长,在税收管辖范围内,政府能持续性地进行征税。且由于其固定不可移动性,其税源流入具有稳定性,除非发生重大变故,否则税源会持续稳定地向税收管辖范围内进行税款的缴纳[2]。

二是,课税对象明确,且便于管理。在实践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变动并不频繁,且每一次变动需要在当地不动产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由此,在实施税收征管过程中,房屋以固定形态存在,政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能够对房屋进行动态的监控,不能随意流动与隐匿,课税对象明确。且征管部门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通过信息共享,能够实施动态监控,管理便捷[3]。

三是,税收收入归于地方政府。针对房屋等不动产征税时,具有不可隐匿性,即会在不动产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已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地方政府在开展征管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信息优势,能够动态地跟踪不动产权的变动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征管工作。例如,在房产税计价征收中,若房屋原值已无法取得原始凭证,则需要以房屋的评估价格作为基准,地方政府对本地的房屋价格波动情况能够动态了解,更具有征管优势。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看,当前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在开征房产税后,能够保障长期稳定的税源,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是,改善住房分配不均现状,遏制炒房投机行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房价持续攀升,从普通居民来看,购买房屋需要耗费大部分的财产,甚至无法实现“住有所居”,而部分人员、机构恶意炒房,哄抬价格,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加剧了住房供需矛盾。通过实施房产税,向持有房屋较多的个人、机构实施高税率,增加其持有成本,能够有效地改善住房分配不均的矛盾,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权利[4]。通过开征房产税,能够有效地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使多套房屋持有者通过出售、出租等形式,逐步推进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通过“挤出效应”,引导更多的资金回归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二、房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开征房产税的政策背景

社会公众对住宅关注度高,主要是基于进入21世纪以来,住宅价格呈现出持续攀升的态势。自2003年以来,房地产泡沫越来越多,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政策进行调控,但效果并不理想。例如,2006年的“国六条”、2007年央行年内六次加息,以减少投入房地产市场的资本,2010年出台“国十一条”、2011年出台“新国八条”,2016年中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有序地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了限购、限价等政策,同时,也提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可以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以及炒房投资行为加剧与居民“住有所居”的矛盾,开征房产税已势在必行。

(二)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存在问题分析

2011年,在我国上海、重庆两市推行了房产税试点工作,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

她就是楚艳,著名高级定制服装设计师,北京服装学院副教授。2014年APEC会议领导人服装主设计师,2018年平昌冬奥会《北京八分钟》表演服装设计主创。

一是,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明显。沪、渝两地开征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的是新增房屋,不涉及存量房屋。从房产税缴纳率来看,在开征后统计三个月的数据,分别仅为1%和5%,税款收入不足百万元。相较而言,沪、渝两地经济发达,与高达千亿的财政收入相比,并未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二是,对房价抑制作用并不明显。在2011年沪、渝两市试点开征房产税征收,在一段期间内数据统计显示,房屋成交均价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单纯地依靠房产税开征在短期内很难推进房价趋于理性,而需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调控。

三是,影响了税收公平性。在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过程中,计税依据均为每平方面积的单位,而非总价;同时,上海主要针对新增房屋,由此导致存量和新增持房者间存在不公平性。

(三)开征房产税面临的问题

1.房产税税制设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所设计的房产税税制无法有效地调节房屋价格,尤其是在征收设置方面的不合理,造成了不公平的税负。在房屋的流转过程中,最终由购买者承担税负,可能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同时,由于房屋流转过程中税负较高,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且在税率设计过程中,并未对持房者所拥有房屋的套数,设置具有差别化的税率。

2.房产税税基设计不严谨

我国在推进房产税进程中,还存在着征税范围不全面、计税依据无法反映房屋真实价值、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在计价征收中,主要是房屋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有的房屋已购置多年,其市场价值已增长了几倍,计税依据无法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又如,当前我国住宅房屋的数据统计不全面,尤其是一些小产权房、农村房屋,不利于推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且数据库建立相对滞后,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着不足。同时,在开征房产税前必须要加强市场调研,目前此项工作推进不力,未从多维度征求意见构建房产税的相关政策。

三、房产税全面开征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前期调研工作

目前我国已向经营性质的不动产征收房产税,全面开征房产税主要面向的是个人所持有的住宅,为保证顺利征收,必须要有序地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加强政府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例如,不动产中心有当地房屋的保有量、交易量等登记信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登记系统,银行、税务部门等能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为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奠定基础。在进行信息收集统计过程中,详细地对住房的持有人、居住情况、持有房屋套数等进行详细收集,并且征求各类居民的意见,为有序推进房产税的制定构建较为完善的数据库,进而在实施综合调控的理念下进行制度体系的设计。

同时,加强宣传与政策导向,提升居民房产税意识。在推进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许多居民会有着较大的顾虑,一方面,要承担高额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在后续使用住房过程中,还需要承担房产税,在双重压力之下,可能导致政策的推行会受到一定的阻力。由此,需要广泛地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原理、推进的意义等进行宣传,从而使居民能够深度地了解开征房产税对于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重要作用,以便使房产税的征收能够顺利推行。同时,在进行房产税开征之前,要对税率的制定展开调查工作,要保障居民正常的购房行为,以不会增加过多税负压力为原则。加强调研,尤其是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居民的建议,发挥房产税的调控作用,又要确保居民基本满意房产税的征收,能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完善房产税征收政策

要有序推进房产税的征收,必须要加强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房产税政策的具体制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且其专业性较强,由此,在制度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既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居民家庭生活实际,在保障不增加居民基本居住税负压力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5]。

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不能局限于城市。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甚至于远超中西部的部分城市,因此,在推进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呈现差异化、阶梯化的态势有序推进。例如,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城市、农村的房产税开征可以不同步进行,分阶段推进,从而有序地促进征收范围逐步覆盖农村地区。同时,在针对农村地区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要与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先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征,逐步向中西部农村辐射。另一方面,要统一计税依据,科学制定房产税税率。

通常而言,税率主要有比例、累进、定额三种。在推行房产税征收过程中,采用比例税率较为合理,便于居民了解税率,增加房产税的信服力。首先,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针对不同的地区设定不同的房产税税率,即因地制宜地设置具有地区差异的税率。其次,要结合持有房屋数量采取差别比例税率。例如,普通住房,且为居民家庭的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持有多套住房、高端住宅,则房产税税率相对提高,从而有序地实现房产税的调控作用,遏制投机炒房的行为。最后,为有序实现房产税的最大效用,必须严格征管工作。房产税的征缴时间设定为存量房屋按年度计算、新增房屋则为交易备案时征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知悉房产税的缴纳流程,并按规定缴纳,若逾期不缴纳,则进行催收通知,并征收一定比例滞纳金,由此,提升税收征管的刚性约束力。

(三)落实房产税配套措施

在推进房产税开征进程中,必须要有序地落实配套设施,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强化房屋登记信息共享与更新。一方面,我国住房数量庞大,在开房产税开征之前,要加大信息的登记与收集,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破解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的矛盾。通过构建信息平台,使房产税的征收工作能够公开、透明的推进,从而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随着房产税开征,税务部门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必须借助于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更新,提高工作效率,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缴税服务。同时,要有序完善房产税的评估政策,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实现税收的全面开征奠定基础。针对不同区域、房龄、交易形式等,设置价值修正系数,有序地实现房产税的调控功能。尤其是在评估过程中,要结合实践经验,多维度的收集资料,结合交易案例,使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更为接近,为房产税的计税提供可借鉴、参考的数据。

四、结束语

整体而言,在当前国家倡导经济“双循环”背景下,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资金回归实体经济,必须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房价持续攀升,呈现出过度投机、热钱涌入的态势,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为了有序遏制投机行为,均衡贫富差距,开征房产税已势在必行。结合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要有序推进房产税征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前期调研,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宣传和政策导向,为房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二是,完善房产税征收政策,强化制度体系的建设,统一计税依据,严格税收征管工作;三是,落实房产税配套措施,完善房产税的评估政策,推进信息共享与更新。从而有序地增强房产税的信服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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