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福阳,杨 玲
(湖北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生面临着体质健康水平不高、近视率攀升,校内学业负担过重、校外补习课业繁多等问题。为改善教育生态,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等文件。《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学校应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双减”政策又使得课后体育服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体育活动作为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其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协助家长解决“三点半”难题等目标的指向性不言而喻。
新的教育格局必将深刻影响我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未来发展。2021年秋季开学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试点城市积极落实推进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案例,但目前课后体育服务还存在师资力量薄弱、运动风险顾虑、服务内容单一、支持手段有限等问题[1-2]。本文在梳理“双减”政策背景下我国课后体育服务状况变化的基础上,探析现阶段中小学校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对应的策略,以期为落实“双减”政策,推动课后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双减”政策颁布前,我国形成了以资本为主导,以校外体培机构等为主渠道的课后体育服务场域。伴随着“内卷化”的时代浪潮,不少资本瞄准了教培市场,不断涌入该领域为家长提供所需的教育服务。在以资本为主导的教育环境下,我国逐渐形成了校外补习班的培训热潮,但资本的主导意味着拥有更多经济资本的家长具有更大优势,这严重影响了教育的普惠性与公平性。2017年我国颁布的《意见》中虽明确指出了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开展的主渠道,但因师资不足、服务内容单一以及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绝大多数课后服务市场仍被校外培训机构等所占据。受传统文化惯习的影响,主动选择让孩子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家长少之又少。在此阶段,我国课后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等,中小学校的课后体育服务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双减”政策下我国中小学课后体育服务变化主要表现在课后体育服务供给者位置的变化、实施者能力的变化以及受益者惯习的变化这三个方面。
首先是课后体育服务供给者位置的变化(见图1)。“双减”政策在对混乱无序的校外培训市场进行肃清的同时,再次强调了学校作为教育主体角色的强化与回归[3]。该政策的出台使得课后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转变,学校成了课后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渠道,校外体培机构等其他专业力量等更多是以辅助性、帮扶性身份参与到学校课后体育服务中。2022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了学校作为课后体育服务供给者的主体地位。“双减”政策背景下,中小学校正式成为课后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且政策中针对学校的多元支持与帮扶愈发凸显了其供给主体的地位,学校在课后体育服务乃至课后服务中的供给位置更加突出且重要。
图1 “双减”政策下课后体育服务供给者位置变化
其次,对服务的主要实施者——中小学体育教师而言,“双减”政策的颁布使得体育教师有了更广阔的平台,在课后体育服务乃至课后服务中的地位有所提升,但也同时意味着其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为适应政策要求以及环境变化,体育教师需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与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过程,逐步形成新的惯习来实施课后体育服务以维持其在学校、课后服务以及课后体育服务中的重要地位。
最后,对服务的受益者——学生和家长而言,“双减”政策的落实加速转变了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思想惯习,进一步形塑了中小学生的体育惯习。中小学生参与各种课后服务,往往取决于学校课后服务的开展情况、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家长的思想惯习。随着家长态度的改观、课业压力的减小以及课后体育服务的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更有可能选择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中小学生逐渐被培育起来的意志品质和锻炼习惯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其原有的体育惯习,加速体育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和积累。
课后体育服务的相关行动者需要一套逻辑自洽、行为合理的运作规则来保障课后体育服务的稳定开展。规则主要是指由政府层面制订的法律、规定、要约等,体现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也体现在落实过程中的实际举措[4]。因此课后体育服务的运作规则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制度层面的规则,主要是以政府层面所颁布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为表现;二是实践层面的规则,即在制度层面的引导与约束下,落实过程中所细化出来的行动细则。
从宏观上看,截至目前由政府所颁布的专门性课后体育服务政策文件较少,尚未明晰和确定课后体育服务乃至课后服务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地位,同时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学校、体育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难以明晰其在课后体育服务中的权力边界,以至于在学生运动伤害事故处理、服务评价的程序规范等方面无法可依[5],学校为避免产生纠纷以及不良影响,往往不敢放开手脚开展课后体育服务;国家尚未建立统一的课后体育服务质量标准,部分学校在开展服务时无最低限度,存在为应付政策而敷衍塞责的现象[6]。从中观层面来看,各省、市所颁布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约束力不足、引导力不够,缺乏针对课后体育服务落实工作的审核监督制度,对各省市行政部门下级单位以及各地方中小学校制定课后体育服务相关细则难以形成有效指导,阻滞了政策的快速、高质量落地。从微观上看,目前我国课后体育服务已进入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7],这意味着在该服务开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细致、合理、完备的行动细则来引导各方行动,然而自2021年9月各地方中小学校正式开展课后体育服务以来,其争议不断。例如服务态度不良、场地利用不合理、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的暴露都充分反映出各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所制定细则的零散与不合理,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于学校开展课后体育服务的信任值与支持度。
多样化的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支持学生学习边界的扩展。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与推进,我国中小学校已经普遍开展课后体育服务。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体育类活动课程是课后服务的基本、必备形式之一,应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冰雪运动、武术啦啦操等项目,同时支持学校“走出去”利用周边体育设施开展课后体育服务,然而结合现状来看,我国课后体育服务的开展几乎全部依托学校的教育资源[8],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校内外联动机制,其他公共教育系统并未发挥应有效力,体育俱乐部、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专业体校等社会资源未能很好地融入学校的教育资源中。学校封闭的时空环境不仅难以满足政策要求以及学生和家长的需求,还给学生造成了一种“换了个时间继续上体育课”的压迫感,难以释放学生的规训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减负。造成活动空间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1)受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具体合作办法等因素的影响,学校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而忌惮与所在社区或社会组织达成合作。(2)学校未能与所在社区以及附近体培机构、体育场馆等保持良好沟通,不了解社区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师资和场地设施情况。(3)缺少相关部门的牵头,部分学校难寻合作,部分学校抱着消极态度,仅利用校内资源。(4)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学校对合作主体的资质、师资、安全等方面有一定顾虑。(5)部分学校因资金不足的问题,无奈只能利用校内资源。
做好课后体育服务相关主体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将会对课后体育服务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一直疏于对其公共关系的管理[9],不够重视与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等之间的联络。笔者在进行调研时发现,在课后体育服务广泛开展后,体育教师往往面临着更为琐碎的工作任务以及更为繁重的工作压力,但因学校的忽视以及没有渠道来反映、解决自身的诉求,不少体育教师牢骚满腹,导致其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积极性不足且态度不良,严重降低了课后体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选择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后,不少学生和家长表示没有渠道来反映关于服务内容、管理以及师资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导致其对学校、体育教师开展课后体育服务工作的不安与不满。此外,还有研究显示,体育教师与领导、同事、学生关系等的关系不畅[10],使其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难获支持。因此,种种迹象都表明我国中小学课后体育服务各个主体间的联络不畅,尤其是学校缺乏重视与主动的沟通,没有建立起各方能畅通联络的沟通渠道,降低了体育教师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的效率以及学生和家长对课后体育服务的满意度。
体育教师的知识与技能水平越高,其在课后体育服务时所展现与传递出的内容也就越丰厚,课后体育服务的效果也就越好。教师的学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教师的知识技能水平与能力。教育部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结构以本科和专科为主,研究生学历的体育教师占比不高。从知识与技能的积累渠道上看,因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学校中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薪资待遇以及弱势的学校地位,其在走向工作岗位后参与在职培训和继续深造的机会不多且积极性不足。在学生和家长需求更加多样化的今天,体育教师知识与技能的缺乏将难以满足其需求,凸显了服务内容单一的问题。
针对课后体育服务师资不足的问题,政策提出了要拓宽服务渠道、引进兼职教师等建议,但布迪厄指出,当行动者从一个场域进入到另一个新的场域时,会携带自身原有的资本和惯习进入到该场域内,场域内特有的逻辑会强加于行动者的惯习,但当新的场域环境与惯习所形成的环境有显著不同时,惯习与场域之间就会产生暂时的不契合现象[11]。兼职教师例如体校教练员、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惯习的形成环境往往是在竞技体校、体育培训机构等,其在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手段和方法的选择等惯习上与学校以及课后体育服务的要求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在其进行课后体育服务的初期,往往会因认知偏差而不自知地采用原有的惯习来进行服务实践,产生暂时的不契合现象,影响学生的服务体验,降低课后体育服务的质量。
学生参不参与课后服务,参与哪一类课后服务,最终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家长和学校手中,倘若学生的文化成绩不够优秀或较为落后时,家长和学校往往会决定其参与其他学科的课后服务。笔者在调研时发现,一些中小学校不允许文化成绩较为落后的学生参与课后体育服务,限制其只能参与和落后学科相关的课后服务,且家长也是默许态度。这与我国根深蒂固的“重文轻武”思想有关。语数等学科学习从属文,体育学习从属武,虽然现在人们对于体育的态度有所改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身体健康,但传统观念会驱使人们更多地让学生参与以语数等学科的作业辅导、知识拓展为内容的课后服务,限制了学生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可能。
虽然我国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来支持开展课后体育服务,但运作规则的缺漏也使得其在实际运行时面临许多阻力。完善课后体育服务运作规则具体措施:(1)颁布法律法规。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只有法律约束与政策引导才能从源头上保障课后服务的公益性与普惠性[1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以保障课后服务乃至课后体育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的法律地位,并针对课后体育服务的资金来源、质量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让课后体育服务在实践阶段有法可依、有法可循。(2)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在课后体育服务的计划与实施、学生健康与运动安全、物质环境、师资配置以及服务评价等方面要设立统一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各要素、各环节的目标与结果,设置最低服务标准。(3)继续颁布普惠支持性政策。政策与实践相辅相成,政策的出台既反映了对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也是对当下“亟待解决”问题的回应。根据各地在推行课后体育服务时面临的窘境、服务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现实问题以及学生和家长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对现有政策文件不断细化深入,继续出台普惠支持性的政策文件,对课后体育服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保障服务公平性与普惠性的基础上,从资金支持、场地供给、师资配置以及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更多帮扶。(4)加速政策落实。各地在根据顶层设计进行政策落实时的效果良莠不齐,因此要引导各地区部门间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进行“硬约束”,建立起对课后体育服务落实工作效果的监督考核制度,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5)融入地方特色。在不背离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省市行政部门下级单位、学校以及体育教师等可以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适当融入地方特色,例如兰州实验小学就以体育兴趣班的形式开展课后体育服务,在运动项目的选择以及服务内容的安排等方面充分征求了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的意见,并将特色运动“抖空竹”引入到服务中,取得了不错的服务效果[13]。将地方特色与课后体育服务相融合既能创造出一套融洽且具有特色的运作规则,保障了课后体育服务的开展,又传承了地方传统文化,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发扬。
当前,在中小学校有限的资源下,其所在地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辅助作用。这意味着课后体育服务的开展不能单单依靠学校的推进,也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支持[14]。课后体育服务需要突破原有“物理区域范围”。构建课后体育服务的校社、校校合作机制是拓展课后体育服务物理空间、缓解学生身心压力的有效途径。《通知》中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具体措施:(1)构建课后体育服务校社合作机制。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体培机构或场馆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合作[15],调动社区力量参与课后体育服务[16]。首先有关部门要颁布合作机构、场馆以及社区等合作主体的合作标准,明确合作办法,对合作主体的办学资质、师资配置、运动安全配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合作主体场地设施的便捷性、功能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同时给予学校和合作主体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促各方合作;其次,在合作评价方面要建立针对合作主体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与随机突检,将检查不合格的合作主体拉入课后服务黑名单;最后中小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合作主体,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将课后体育服务移至校外进行,从而突破原有“物理区域范围”,给予学生除学校和家庭以外的“第三空间”以促身心减负。(2)构建课后体育服务校校合作机制。鼓励中小学校与体育院校、综合类大学达成合作[17],协调中小学校校际合作。有关部门要组织牵头,推动中小学校与周边高校在课后服务、师资培训、实习就业等方面达成合作关系,将高校丰厚的人才资源、前沿的学科知识带入课后体育服务当中。例如上海杨浦区推行的一体化专业化课后服务支持体系就利用高校和中小学达成的合作关系,使上海杨浦区中小学生从中受益。此外,对于没有条件与高校进行合作的中小学,教育部门可建立中小学校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与当地中小学互通有无,达成合作,形成资源互补。
强化课后体育服务各方的联络沟通,首先需要学校转变公关意识,在处理与体育教师、学生、家长等关系时要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关管理理念。要尊重体育教师的个人利益与价值,对体育教师的物质和精神待遇给予充分保障,利用公关手段灵活处理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薪资待遇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例如在分配教师课后体育服务任务时,学校利用公关渠道充分了解每位体育教师的业务长项、身体状况以及生活安排等,从而制定出人性化的任务分配方案以维系学校与体育教师的良好关系。要重视学生和家长的诉求,平等对待学生和家长,可以采用问卷形式了解学生和家长对课后体育服务的诉求;还可建立课后体育服务的家校沟通平台,让学生和家长可以在平台上与校领导、体育教师等进行实时沟通,反映课后体育服务的问题与意见,同时体育教师要在平台上每天发布课后体育服务的计划与安排,从而实现课后体育服务的多方互动。
此外,为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核心纽带作用,体育教师要与学校领导、同事、兼职教师等保持积极沟通,固结关系。学校领导对课后体育服务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其开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体育教师要与学校领导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以便获取其对工作的支持。体育教师要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互动,互相探讨在开展课后体育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学校体育教师与课后体育服务兼职教师的沟通联络机制,对于学校体育课程的目标设置、内容安排以及教学效果等,学校体育教师要及时反映给兼职教师,同时兼职教师也要将课后体育服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回馈给学校体育教师,做好学校体育课程与课后体育服务间的相互衔接。还可由地方教育部门与学校牵头建立起由教育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兼职教师、学校后勤部门、家长委员会等多方主体的“课后体育服务质量发展小组”,在该组织中体育教师要主动与各部门代表和组织代表之间积极沟通,以通过高度整合的“课后体育服务质量发展小组”来提升沟通效率,促进多方联络。
提升课后体育服务的师资能力既需要学校现有的体育教师主动提升自身的知识与技能水平,也需要从社会层面对学校和体育教师进行多元支持。具体措施:(1)体育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让学习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读书要坚持学以致用,培养长期阅读习惯,提升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可以通过网上资源平台观看学习优质体育类教学视频,积极参与有关课后体育服务的教学观摩、课件制作等各类教研活动,扎实自身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体育教师还需积极参与其所在学校和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岗位培训、体育专项培训以及骨干教师培训等;同时也要努力深造,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2)社会层面的多元支持。要引进兼职教师,可借鉴四川天府新区经验,由政府搭建体育教师共享平台,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课后体育服务;也可参考青岛二中经验,由学校或教育局引进周边体育俱乐部的优秀师资参与课后体育服务。还要完善体育教师的在职培训制度,组织开发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课程并专门设置课后体育服务培训班,最大限度地提高体育教师的服务能力;对于参与各类在职培训的体育教师,在评优评先等教师评比中给予加分,并将参与在职培训纳入绩效考核以增加其积极性;出台相关政策与法规,鼓励体育教师继续深造,从制度层面保障体育教师在深造期间的工资待遇、编制去留等问题。
针对兼职教师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时出现的不契合现象,可借鉴日本经验,由各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设置课后体育服务的准入门槛[13]。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年级来设立不同的准入门槛,例如水平1的学生其出发点在于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更侧重于培养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则需强调兼职教师的安全看护能力以及耐心、细腻等素质。还要制定兼职教师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岗前培训制度,达到准入门槛兼职教师要经至少2次的岗前培训后才可进入课后体育服务中进行服务,第1次培训以学校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场地设施以及注意事项等为主要内容,第2次培训则是以服务行为规范、服务目标设置以及服务内容安排等为主要内容。
消除传统文化惯习误识对课后体育服务的影响,首先需要转变学校领导和家长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要求五育并举,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18],因此学校领导和家长需多加阅读有关现代教育理论的书籍,了解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兴趣与个性,转变唯成绩论、唯分数论的传统思想。其次,还要通过构建家校社一体的课后体育服务氛围来破除学校领导和家长对体育的单一认知[19]。学校和社区要积极宣扬参与体育锻炼的效益,搭建课后体育服务活动平台,主动邀请社区的学生和家长进行体育锻炼活动,从而带动唤醒社区民众的锻炼意识,不断引导社区群众了解和认识体育的多元功能与价值,逐渐形成浓郁的社区体育氛围;学校要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体育服务内容,形成浓厚的学校运动气氛,鼓励和引导家长参与到体育锻炼乃至课后体育服务当中,一方面让其亲身感受体育的魅力,通过运动实践的亲身经历而逐渐内化为其身体与精神秉性,从而逐步转变其原有观念,树立起科学、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另一方面家长的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可以为学生树立榜样,以通过父母的身先示范从无形中引导学生形成良好运动习惯和正确体育价值观,从而加速培育学生的体育核心素养。
“双减”政策的出台优化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生态,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课后体育服务是各地落实“双减”政策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在政策出台后有关服务供给者的位置、实施者的能力以及受益者的惯习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学校在服务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运作规则不完善、活动空间受限、各方联络不畅、师资能力不足以及传统惯习制约等问题。对此,研究提出了完善课后体育服务的运作规则、拓展活动空间、加强各方联络、提升师资能力以及消除惯习误识等方面的具体策略,以期为提升学校课后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成长,实现“双减”政策的最终目标助推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