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2023-03-14 18:54鲍佳音岳怡然
华章 2023年12期
关键词:高校对策

鲍佳音 岳怡然

[摘 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加强法律事务管理是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高办学水平的必要手段,但目前很多高校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以及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建设水平不高。因此,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法律事务的重视,进一步提升师生法治素养,加强法治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体系,提高法律事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和保障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对策

高校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元素,是党和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学生教育、科技研发和创造、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多项历史重任,也深刻影响着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文化软实力[1]。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阶段进入到注重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依靠行政权力和经验主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用,依法治校成为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高校法治建设的不断拓展延伸,高校法律事务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中谈道:“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想出来的点子、举措、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可见科学研究要从真实问题出发,调查研究结果要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高校学校对法治工作的认识逐步得到提高,师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日益强烈。学生与学校之间、教职工与学校之间涉及申诉、仲裁、诉讼的案件数量与日俱增,高校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屡见不鲜。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背景下,高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但是距离教育部印发的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基于学校的现实需要,越来越多的高校成立专门的法治机构,法治机构成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组织载体。但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挂靠或内设的运行模式,法治机构缺乏独立性。在重结果轻程序的观念导向下,法治机构或法务人员话语权不高,法律意见容易被轻视。在工作实际中,很多高校法治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甚至有很多普通本科、高职学校,并未配置法治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法律事务工作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很多法律事务工作无法落实到位,这与依法治校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加强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的迫切需要

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依法治校的核心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是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将高等学校的各主体、各种法律关系纳入依法治理的范畴,有利于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助力依法治校落地实施。

(二)维护学校利益的需要

高校作为独立法人,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承担着人才培训、协同创新、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延伸功能,高校对外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面临的法律风险点也随之增加。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冒用名牌大学名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进行招生收取费用,骗取学生、家长钱财,侵犯学校权益。有些企业“蹭”名校热度,在公司名称、产品介绍、商品广告中使用大学名称、简称或者标识,向消费者暗示与大学存在特殊关系,利用高校的影响力获取利益。更有甚者利用部分高校没有将简称注册商标的疏忽,在企业名称中加入知名高校的简称,再以企业商号申请商标[3]。诸如此类损害学校声誉、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主动出击、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有利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声誉不受侵害。

(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需求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基础在大学,关键在政府,根本在法治[4]。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不仅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要求,更为大学的发展建立了和谐、稳定的格局。建立现在大学制度,需要平衡好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政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不过度干涉大学办学活动,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社会有序参与。可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需求和实现路径都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

三、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校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法治化建设,但目前师生参与学校法治化建设的意识还有待提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依然存在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和制度意识不强的情形,依赖工作惯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形成法律事务工作合力的效果还不够显著。法治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治服务供给的内容不够系统,方式相对单一,与师生日益多样化的法治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师生法治观念淡薄,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不强。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践中很多师生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自身享有依法、依据学校章程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师生权益保护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稳定的关键。高校在對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程序要求。但实际操作中,重结果轻程序导向下,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不完备,救济途径不清晰,损害师生的合法救济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涉法涉诉事务体量庞大

当前,高校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学校涉法事务的庞大体量与法治机构人员数量有限之间的矛盾。该矛盾并未因法治工作机构的设置得到缓解,相反,因学校办学活动涉及法律领域广泛,师生及社会大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法治氛围下学校各部门对法治机构意见的日益依赖等,上述矛盾反而愈加凸显。近年来,高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数量呈迅速增长趋势,诉讼、仲裁及校内申诉等涉法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高校法律事务体量的迅速增长与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的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法治机构和人员队伍不完善

目前,各高校法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参差不齐。多数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设置了法治专门机构,但机构独立性不强。还有很多普通高校、职业学校仍未设置法治机构[5]。随着高校法律事务业务量不断增长,复杂性逐渐提高,业务类别不断细化,高校法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也尤为突出。除专职人员配备的数量不足之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也有待加强。作为非独立机构,法治机构一般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在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方面困难重重,缺少吸引力,难以形成一支稳定的、优秀的法律工作队伍。

(四)法律事务制度体系不健全

法律事务制度体系是围绕高校法治和机构的运作、法律事务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法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局限性,影响着法律事务制度的供给水平。目前,很多高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仍处于缺位状态,例如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诉讼与仲裁的管法、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法律事务制度供给水平的不足,限制了高校治理法治化进程。

(五)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信息化建设是推进高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同时也是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以合同审查为例。合同业务是法律事务部门最核心的业务之一,但当前很多普通高校的合同管理仍采取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传输,审核流程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传输过程费时费力,汇签及签审记录不易留存,由于信息不对称,多部门间容易出现信息沟通及工作配合不畅等问题。部分高校虽然开发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但也仅僅是停留在合同的审核和统计层面,未把整个经济链条中各环节对接起来,难以动态准确地掌握合同管理的签订、执行及付款情况,数据不能实时交换和共享,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沟通,无法在同一平台上形成监督合力,使得执行监督较为困难。

四、高校法律事务工作的完善对策

(一)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向师生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贴近师生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标,形成学校宣传部门、法治工作专门机构及相关学生社团的协同联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师生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升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实效,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据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建立公开、透明的申诉规则与程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维护师生合法权益[6]。

(二)筑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为应对高校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各高校要进一步筑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要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对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好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前防控。建立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学校的冠名管理,加强对校名校徽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二是梳理高校存在的法律风险清单,明确涉及合同管理、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招投标采购、工程项目、人事管理、校园安全等各类风险的处置办法。三是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推进法治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

各高校应用好办学自主权,逐步设置独立的法治工作机构,强化法治工作力量,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层次高、任务重、协调广、责权大等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高校法律顾问机构行政等级不清晰、独立性不强、功能职责不够明确、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和困境。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加强对高校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律师顾问绩效、法律事务及普法宣传的经费保障机制,破除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的经费制约。

(四)构建法律事务规章制度体系

高校围绕法治建设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方面明确和强化了高校法治机构开展各项法律业务的流程和规范。另一方面高校内部制定的关于法治和法治机构的内部政策文件,无疑是高校法治机构生存和运作具有最直接影响的规制性制度因素。对于高校法治机构而言,高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为其主要职责和功能的开展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对高校法治机构的角色和地位的明确奠定了合法性基础。高校要加强法律事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法律事务管理、标识保护管理、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法律顾问聘任管理、诉讼与仲裁事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和处理流程,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为推进高校法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五)提高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学校法务信息化平台,扩充建章立制管理、决策咨询管理和普法宣传信息模块,实现法律事务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建设校内规章制度电子查询系统,为师生查阅、对照执行校级规章制度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快建立合同全流程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将繁琐的线下审核流程搬到线上进行,降低合同审核的周期,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合同履行过程,及时预警,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率性,为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提供有力支撑。将信息化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合同及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咨询、规章制度审核、涉诉案件委托处理等各项工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法律风险的进一步防控作出较为明显的辅助作用。

结束语

依法治校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与时俱进、持之以恒。从法治宣传、风险防控、专门机构及人员队伍配置、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法律事务管理的研究和探讨,虽然对落实国家层面依法治校的要求还有差距,但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有所裨益。各高校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法律事务运行新路径,以提高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水平,这有助于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正达,刘广霞,李文一.大学如何不成为被告:高校法治司法案例评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25):70-73.

[3]刘季平,潘隽炜,张志华.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刍议[J].复旦教育论坛,2007(5):49-51+55.

[4]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2版.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5]甘容通,刘海斌.依法治校视域下高校法务工作制度优化探析[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5):70-74.

[6]吴永红.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实践路径[J].教育评论,2022(6):63-68.

作者简介:鲍佳音(1994— ),女,蒙古族,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研究实习员,硕士。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岳怡然(1992— ),女,汉族,山西太原人,辽宁大学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研究实习员,硕士。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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