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对策研究

2023-03-13 05:44彭文静
公关世界 2023年23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网络舆情引言

彭文静

摘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体现出舆情发生的即时性特点、舆情主体的隐匿性特点、舆情内容的丰富性特点和舆情交流的互动性特点。当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网络治理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预警机制不够健全等现实问题,导致网络舆情治理实效不足。据此,可从提升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完善网络舆情的管控机制及网民修养、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舆情治理的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加以改进,充分延伸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水平。

关键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治理;舆情环境

引言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舆情具有不可预测、渗透力强、覆盖范围大和爆发性等显著特点,对我国社会的舆情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1]。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应深入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构建网络舆情治理共同体,将网络舆情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舆情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谐。

一、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舆情发生的即时性特点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网络舆情,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最显著特点是其会突然发生并即时传播。我国是互联网用户数量最大的国家,任何事件或新闻一旦通过网络传播便会立即广泛扩散,在网络环境中其具有互动性和高效性的传播特点,并且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在全天任何时间段都可能发生并迅速传播给其他互联网用户[2]。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舆情是没有任何前兆而突然爆发的,其一旦发生就必然会显现出即时性特点。

(二)网络舆情内容的丰富性特点

互联网信息平台对我国各行各业都已经产生了深远影响,人们借助各种互联网平台能实时掌握自身想要获取的新闻信息。在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后发现,我国各类网站每一天发布和更新的新闻数量已超过3万条,且部分热点事件新闻都有着很高的用户点击率。突然爆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网络舆情能够涵盖社会方方面面的热点事件和核心问题,其在内容上具有丰富性特点,但从整体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应引起政府及相关利益主体重视的还是那些能够与大众情感产生共鸣的民生问题,面对社会公平、贫富差距和社会保证等热点民生问题时,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诉求的同时也更在意公平和公正。

(三)网络舆情交流的互动性特点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宣泄情绪、表达诉求和交流思想观点,面对某一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时,他们更愿意通过网络来表达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以及自身的利益诉求。可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在交流方式上还具有互動性特点。在社会大众不断互动交流的过程中会导致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形成集聚效应,对其他相关事件产生进一步影响并导致更严重的网络舆情出现,事件发展将变得更为多变和复杂,甚至会导致网络群体暴力事件的出现。

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治理主体单一,未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网络舆情治理主体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虽然治理过程中也有民间力量参与,但政府治理主体和民间治理主体之间无法实现资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治理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矛盾问题的出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进程中,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以政府部门为主且职责任务划分模式,显然已不能与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3]。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未强化自身的协同治理意识,在治理实践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动态发展变化的网络舆情发展现状。一些政府部门在管理自己的门户网站时普遍采用先审核再发布信息的流程,这种信息发布和传播模式并未真正体现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差别,沟通协商过程缓慢,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政府虽已致力于构建协同治理共同体并可统筹管理各个部门的治理工作,但在构建治理机制时却并未关注其延伸拓展方面的内容,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于持续扩散阶段时,各相关部门就无法及时明确自身职责并实现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即使面对网络舆情已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却仍无法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

(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缺乏网络舆情治理动力

长期以来针对社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举措以构建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面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不仅要依靠政府的主导,还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部门在舆情引导和治理方面还未真正发挥出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各种社会力量也未积极参与到网络舆情治理中,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反而会有意控制他们的网络行为,导致了网络舆情的不断恶化。

(三)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弱化网络舆情治理实效

随着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风险程度不断提高,风险因素类型繁多且不易被控制,为准确辨别网络舆情的真伪并控制其成长和发展,就应构建健全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已逐步提升自身的网络舆情预警能力并完善相应的硬件条件,但专业治理人才匮乏、风险防患意识淡薄和预警技术思想理解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无法全面开展网络舆情监管活动,无法准确预测出不同等级的风险因素,相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往往都无法及时响应并给予反馈,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能力仍需提升。

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改进对策

(一)提升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应加快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进程。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我国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4]。实际工作中隐私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且无法高效地运用现行的网络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制定制度规范时未关注此问题,导致我国互联网领域的上位法和下位法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因此,责任主体部门应全面整理现行互联网法律法规并将其梳理成册,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进程,在深入研究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网络舆情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实现其有序发展。法律法规的构建者本身应强化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建立相应的立法程序以填补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的空白。

其次,继续推行网络实名制制度。我国互联网环境中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负面和失实的言论,其根本原因就是网络的虚拟性特点,任何人发表言论都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应继续大力推行网络实名制的上网制度,要求各大网络运营商完善注册程序并严格把控网络信息发布门槛,强制性要求网民只有使用真实ID才能发布观点言论,否则就应限制其网络使用权限。目前,我国大部分网络平台都在积极贯彻“网络实名制”,在保护网民因素和监管网络平台履行责任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在这一制度的约束下网民发表观点言论时都会三思而后行,并能够保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明确网络运营商的监督管理责任。在互联网环境中任何不当的言论信息都是以网络平台为中介进行传播的,可以说网络运营是舆情爆发的基础媒介,其在治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政府部门应利用好网络舆情传播的扩散和涟漪规律,以网络运营商为抓手严格监管其责任履行情况,提升运营商违法运行的处罚成本,使其完善内部的监督管理体系,提前制定遏制谣言肆意传播的处理流程,报备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一旦发生网络舆情也能将危害控制到最低。通过构建网络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运营商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把控各类风险隐患,避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5]。强化网络监管专员的责任意识,对其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课程,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操守和思想认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查找和审核每一条可能存在隐患的不良信息。运营商及相关人员都要具备大局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对社会舆论和公众思想产生正向引导,实现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网络舆情的管控机制及网民修养

政府应联合各责任部门构建完善的网络舆情管控机制,保证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所有观点言论都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保证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运行。在网络舆情管控方面,政府应先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在治理网络舆情和解决矛盾冲突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及时收集广大网民群体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其中有社会价值的内容并赋予其法律效力,多角度、全过程地管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提升舆情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政府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各界社会力量在舆情治理工作中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做到群策群力,共建完善的网络舆情管控体系。在与舆情治理工作相关的政府各部门中设置舆情管控组长,发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管控措施,先稳定住舆情治理局面,组建全天无间断的舆情管控小组,避免衍生事件再次引发新的舆情危机,严格落实舆情管控规范标准中的各项内容,正向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升广大网民群体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舆情治理工作中的關键举措是强化每一个网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政府部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全面普法活动,帮助网民树立学法和守法意识,引领他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即使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提升明辨是非和信息甄别的能力,面对各类网络热点事件时要能够给出理性判断。

最后,政府或社会组织在舆情治理中还可设置网络文明志愿者岗位,在舆论监督和治理中充分发挥网民群体的核心力量,当在网络中出现恶性话题时志愿者应立即出面制止并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志愿者自身要具备良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既要遵守外部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还要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行动带领其他网民发表正向的言论观点,健全舆情治理工作体系,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舆情治理的积极性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社会组织将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舆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应打造治理共同体,与各类社会组织共建协同合作治理机制,政府部门在其中主要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在网络舆情治理中重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高效互动和顺畅交流,借助社会力量的亲和力和便捷性转移公众视野,及时化解网络舆情。社会力量具有公共性、专业性和行业性等特点,它们同样有着履行自身社会治理责任的义务,当出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时,他们的行为和做法更易被公众认同,能够采取措施及时引导和处理网络中的负面情绪。

结语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破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大并会导致多种类型社会矛盾的出现,为有效治理因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而产生的网络舆情,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舆情环境,应从舆情特点、舆情主题和用户属性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引领作用,连同其他主体共同制定针对性的网络舆情治理对策,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控制与管理机制,提升广大网民群体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借助各类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实现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提升政府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和公信力,维护社会治安、推动稳定发展。

本文系2019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求导向下公安院校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体系优化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9GY029)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武澎,冯冉,王海凝.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信息前台化行为对机构公信力的影响[J]. 情报杂志,2023,42(04):90-97.

[2]何奇龙,罗兴,王先甲. 突发危机事件负面网络舆情化解的随机演化博弈分析[J]. 经济与管理,2023,37(02):20-29.

[3]卢国强,黄微,杨佩霖. 基于风险耦合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群体极化演化分析[J]. 现代情报,2023,43(03):96-109.

[4]卢国强,黄微,刘毅洲. 群体极化视域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极端观点识别研究[J]. 情报资料工作,2023,44(01):42-51.

[5]贾若男,王晰巍,于雪,罗然.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时空演化分析模型及算法研究[J]. 现代情报,2023,43(02):137-145.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豆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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