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伦,孙玉莹
数字时代是以数字形式为信息存在方式,以数字技术为运行基础,通过数字化方式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贯通融会的时代。数字时代人类的存在方式、时空观念、话语逻辑、权力关系和心理诉求等各方面均发生剧变,深刻影响了人类对自己身份的观念感知和意义确定。处于数字时代中的人拥有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的身份形态——数字身份。数字身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身份指数字时代中人的身份,这种数字身份被认为是身份和数字技术的交集,是人选择和决定在数字时空中以何种样态存在和以何种方式展现自我的前提[1]。狭义的数字身份则指将人的身份转换为机器可读的数据表达和电子呈现[2, 3],把人在数字空间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整合起来,以指向和描述唯一特定主体的数字形象[4, 5]。广义的数字身份关涉身处数字时代的每一个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引起了学界对数字身份建构的批判性关注[6]。每一位进行数字实践的用户都面临着数字身份被盗用[7]、被异化[8]和认同危机[9]等伦理问题,应对这些问题需回溯数字身份建构的源头。在社会建构论的影响下,学界对身份的认识由本质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变,即认为身份不是先在的,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塑造而成的[10]。数字身份的出现不仅有西方公民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相互争鸣的深刻思想渊源[11],也有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广泛运用的牢固现实基础[9]。在此前提下,本文以先决前提、表达载体、外在助力和内在动力作为探究数字身份生成过程的叙事结构,为数字身份的建构、理解和认同提供思考路径。
身体是人类生理意义上的存在基础,也是人类感知自我身份的逻辑起点。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婴儿的自我意识源于对身体的认知[12]52。身体会影响人对身份的识别和认同,如男女身体的差异导致性别身份的区分,某些明显的体貌特征作为划分民族身份的一般性标准等。身体是自然的,但进入公共领域的身体就不再是简单的物理实体,身体在与社会其他要素互动的过程中成为一种对应外部情景及事件的行动体系和实践模式,对身体的关注,是在社会环境中获得更好的个人形象的需要,进一步,是自我身份认同的需要[13]。“身体以实现方式参与到日常生活互动之中便是维持一个连贯的自我身份认同感的重要构成部分”[12]91。身份的维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身体有规律的控制,“对身体的有规律的控制是自我身份认同之个人生平得以维持的基本手段”[12]53。现实社会中主要凭借在场的肉身来划分、指认和确定身份,身体呈现提供了一个合宜的和强制的自我本位归因,真实的肉体提供了因地制宜的自我意识观,在牢固的、可测量的自我认同中支撑着我们对自我的信仰[14]284。凭借身体进行认同是人实现身份认同的直接方式。
同时,“身体是一种‘给定之物’,它为自我提供了一个不甚便利且不甚充分的所在”[12]203,仅以身体为基础的身份构造抹杀了人类身份的诸多可能性。在数字时代,数字科技作为铰链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链接起来,塑成了数字身份生成的基本历史语境,人们的社会交流和互动往往跨越时间和地域,无需身体介入,呈现一种肉身的离场状态。肉身的缺席是人的身份得以重构的前提,身体不在场便可以摆脱现实身体所固定化的原有身份,还可以消除伴随现实身份而来的前在印象,让双方忽略彼此现实身份之间的真实差距,并处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交流互动。数字空间的身体离场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原有的身份归类标准、等级定位等固有规则,人有了挣脱现实社会规则的限制和社会期待的束缚的可能。人获得数字身份的选择权,能够实现自我身份的自主塑造,体现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当然,数字身份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身体的影响,数字身份的构成与真实肉身的存在有着相互关联但无规律的复杂关系[1],肉身对数字身份的影响主要着力于其在虚拟空间的映射,即化身。
化身(avatar)原指原本不可视的神灵在现实当中的可视显现,显现意味着形象符号可以交游于虚拟与现实之间。当这种显现意蕴引申至数字时代,化身就代指人的身体在虚拟空间的投影和再造,化身确证着人在虚拟空间的存在。肉身离场后,化身临场,意味着人的身体在虚拟空间被重新语境化,数字化身成为主体给他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人以数字化身的形象进行彼此的互动交往和身份建构探索。数字化身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数字化身能在虚拟空间有效保护人的真实身份和隐私,避免人受到直接的侵犯和伤害。人可以在数字空间自由地重新选择自我形象和想要扮演的角色,更加大胆地表达自我,按照自己的意愿发明自我、重塑身份。数字化身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在虚拟世界中传递了主体对自我身份的意义确认和认同。另一方面,数字化身可以被无限重构,化身的流动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不同类型身份之间的竞争,使个人的真实身份和虚拟身份不协调、不一致[15]。数字化身对真实身份的隐藏和修改也影响着人对自我和他者的认识和判断,冲击着人在现实世界所遵循的形象和符号秩序。如社交平台上大批量出现的以粉色萌化恐龙为头像并签名为“momo”的用户所展现出来的情形,“momo”本是新用户注册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默认信息,不同于往常的是,用户们不再想更换彰显自己独特性的头像和昵称,而是沿用默认信息,将自己隐匿在群体之中以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这似乎意味着数字用户开始倾向于隐藏自己的个性化身份,产生自我隐私保护优先于独特身份展现的意识。然而,也有部分“momo”用户利用“去身份化”的隐身外壳,肆意进行恶意评论,甚至对其他用户实施网络暴力。
面对此类挑战,不能仅从“身份结果”寻求应对,而应深入“身份生成过程”当中,关注身份生成过程的各个环节,考察数字身份生成的逻辑进路,以避免数字身份的不当使用和可能造成的伦理问题。数字时代,肉身离场是主体的被动清除,而化身临场是主体的主动复归。肉身暂离并以化身形态映射到虚拟空间,消解了现实原有形象的确定形态,给数字身份提供了充足的展现空间和重新赋意的可能,这对数字身份的生成来说是一种否定性的促进。数字化身借助话语符号来实现想象性的身份表达,并借此展开数字身份的话语建构。
身份和话语之间存在深刻的辩证关系,两者有着动态联系。话语使人类得以突破动物单一层面的身份秩序限制,创造出多维度、多层级的身份结构[14]202。海德格尔认可话语的建构作用,认为“话语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结构,它对此在的生存具有组建作用”[16]。话语是身份的载体,是人与社会接触的中介,也是数字身份生成逻辑中的关键一环。
人类与话语密不可分,话语是人认识世界、表达自我、社会交往和创造身份的主要手段。其一,话语是人认识、把握和理解外部世界的最本质媒介。麦克卢汉认为言语是人最早的技术,借助于话语技术人可以把握环境[17]。人实质上生活在话语和符号系统当中,社会环境是话语规范的复写。其二,话语能够增强人的自我意识。从出生开始,内置于人体生物基因中的话语机制就被激活,使人具有表达和沟通的能力,并在与世界互动的过程中意识到自身的特殊性[18],产生并不断增强自我意识。另外,人还可以自主地运用话语去表达自身态度、现实需求和价值诉求,创造新的身份实践。其三,话语能够促进人的社会交往,使人在交往中获得身份认同。交往是人与人之间以可共享的话语符号为媒介进行交流,达到理解和承认的行为。话语承认交往双方乃至多方都具有平等的对话地位和相互理解的能力和意愿。人通过作为中介的话语与社会进行互动,在话语实践中按照不同语境的需求,采取合适的话语内容和话语方式构筑身份、展现身份、维持身份。人对自我的认同也在与他人进行话语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人通过话语实践反射性地定位自身并确认自我同一性。其四,话语创造身份。身份被认为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充满情感的话语描述,这种描述容易改变,所以话语不是“发现”身份而是“创造”身份[19]。身份在性质上是文化的和认知的,不存在话语表征之外的身份。
弗朗西斯科·尤斯(Francisco Yus)认为塑造身份的话语来源主要有三个,共同呈现为一个倒三角形:顶部较宽的部分是遗传来源,如国籍、性别、民族等;中间部分代表人类所属的社会群体;底端较窄的部分代表人的日常生活[20]。倒三角形从下往上看,相应话语来源的身份塑造效果递增。而数字时代的独特话语塑造独特的数字身份,数字技术、网络媒体增加了话语的复杂性,使身份的建构有了新的工具和模式。数字化的话语交流彻底颠倒了这个倒三角形[18]:现实空间和数字空间交融搭建起广阔的交流平台,话语交往的数量、频率显著提升,广泛的数字通信使得原本位于倒三角形顶部的遗传属性对身份塑造的作用被削弱和抑制。数字空间给人提供多元表达的渠道和机会,形成一种去中心化的话语结构,群体话语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压缩了倒三角形中间部分,即压缩了原本通过现实群体内部的特定语言模式进行互动和自我社会化的范围。身份塑造是个人在现实生活和数字环境的固有目标,实际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互动是培养和塑造身份的传统方式,而在数字时代,人具有较平等的话语权利,人的表达积极性、参与度和活跃度显著提高,人的主体价值感、尊严感和认同感被激活,直接的在线对话交流成为影响数字身份建构的最主要因素,自我认同、互动认同和集体认同的实现都是持续而彻底的日常话语实践的产物[21]。倒三角形的倒置为身份的塑造和认同提供了新的模式。
在数字空间,话语具有多样的表达形式,不仅包括文字叙事、字符组合,还包括表情符号、音频、视频等,人类表达的不同话语方式被整合在同一个系统之中。更加本质的是,数字空间的话语采取非线性的超文本叙事方式,非线性的叙事方式带来了视野的跳跃,改变着身处数字空间的人的思维模式、行为倾向和话语逻辑,如同博尔赫斯所说的“歧路花园”[14]224-225,人面对的每一个数字链接都是在面对一个分岔路口的不同道路,无论选择哪一条路都会带给人不同的体验,这些体验决定了人的后续选择,这些路或平行或汇合或交错,所做出的选择最终也呈现不同样态,使个人的数字身份具有无穷的可能性。超文本为符号表达增添了新的维度,打破了思路的线性逻辑轨迹,完成了超时空的跳跃[22],使人可以摆脱现实情况的束缚和原有现实身份的限制,极大地提升了数字身份建构的自由度,并且无碍于不同数字身份之间的重叠和切换。这种去中心化、非线性的叙事方式,无意中成为一种批判力量,让人对身份建构的原有标准产生质疑,并解构了身份生成的传统规定性和单一标准,开始多维度塑造人的数字身份,实现自我的多元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对等和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信息垄断对身份数字化建构的不良影响。数字身份的塑造意味着个人化时代的真正来临,人不再仅仅被视为群体中的一个,而是个体自我[23]。话语表达和话语互动不断调整和重构身份认知,使数字身份呈现个体性、流动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14]224-229,最终塑造出符合数字时代非线性逻辑的数字身份。
权力渗透在话语之中,话语是权力的符号化。权力主要指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情况,以及对他人施加强制性影响力的情况。数字空间非线性的话语逻辑反映数字时代权力架构的改变,数字时代的权力架构是一种更加包容的结构,呈现从权力集中到权力分散、从主体单一到主体多元、从结构封闭到结构开放的转变趋势,数字时代权力的作用架构是数字身份的证成之基。
数字时代的权力可按照使用主体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拥有的权力,一类是平台具有的权力。
在个人层面,身处数字时代的个人从被动接受和适应权力转变为自主建构自身身份的权力主体[24]。人从现实社会的传统组织单位的套嵌中脱离出来,自觉或非自觉地投入虚拟的数字社会,与这一过程伴随而来的是人拥有了在自我身份塑造方面更大的权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和想象自由设置身份,在数字平台自主选择和建构身份。数字空间无休止流动的信息和个体自主塑造数字身份的权力共同实现了个人身份的流变,使身份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发生断裂。这是人对传统社会所施加的身份秩序的抵抗,也是人自身数字权力的彰显。
在平台层面,数字平台对个人具有影响力、渗透力、支配力和控制力等权力。平台权力对个人的数字身份生成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平台权力通过技术赋予的监控、治理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个人数字身份的合理建构和良性发展。个人肆意塑造身份可能会产生不良结果,平台可以对其进行记录和追踪,当监测到个人身份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时,平台会对其予以规制和约束。数字平台也能够为个人提供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等支持,实现平台的治理职能。另一方面,平台权力具有压制个人权力的能力,平台和个人发生权力冲突会导致数字社会的权力失序,妨碍个人数字身份的正常建构和自由发展。数字平台具有改变事实存在状态、变革秩序运行模式的力量,已成为具有垄断之力、自我繁衍的生态系统,并且还在不断扎牢自身权力的藩篱,不停塑造着个体的习惯和适应性。数字平台在数字时代占据权力的支配性地位,发挥主导性作用。数字平台宛如福柯所描述的全景敞式监狱和规训社会,呈现压制个人的权力架构[25],数字平台的架构本身,使平台对个体的不适当监视成为可能[26],并最终导致对人过度监视和人排斥数字平台的结果[27]。数字平台的背后,是大数据和算法化身为权力巨灵“利维坦”,垄断数字空间的统治权力和公共权力。数字平台利用准入协议、用户授权、服务条款等“合同”方式强制收集、储存、加工、调用人的信息,人被定位、贴标签和操纵,成为被平台压榨、剥削、异化的对象。例如,ChatGPT技术在预训练、人机交互对话,服务于第三方等环节,都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或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换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28]。此外,平台利用算法给人推送偏好信息、灌输意见,使人难以逃出算法为其“量身定制”的信息茧房,“在一个规训制度里,个人化是一种‘下降’。随着权力变得愈益隐蔽、愈益有效,受其影响的人趋向更强烈的个人化”[29]。平台对数字空间中的人进行全景式的网络监视和闭环式的信息限制,久而久之会损害人的深度思考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使人从主体沦落为被平台权力驯服的客体[9]。
数字平台的权力实质上是个人数字权力的让渡,个人让渡权力给平台的本意是为了获得服务和保障,然而在事实上却导致了权力的不对称关系形成,权力的不对称带来平台和个人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人通过反思认识到只有当自己被视为独立且自主的人的时候,才有权力为自己说话,也即只有个人的数字身份被尊重,个人的数字福祉和身份控制才能与数字平台兼容[6]。人认识到获得身份自主权和信息自决权的重要性,激发了对自身数字权力的保护意识,如个人意识到要注重自身的隐私权,保护个人隐私可以防止平台监视[30],捍卫人的主体性[31],认识到个人隐私权在身份建构中的重要意义,将隐私视为影响个人数字身份构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平台控制个人数字信息的权利[32]。平台权力和个人权力的碰撞、拉锯和博弈重塑着双方数字权力的边界,权力双方的力量对比逐渐从悬殊的失衡状态过渡到相对平衡状态,也使数字权力分配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理想状况,使数字权力架构有效助力个人数字权力保护和数字身份出场。这是在数字空间个人数字身份自反性生成的逻辑进路。
人想要呈现自我的诉求对建构数字身份而言是一种具有建设性的内在推动力。欧文·戈夫曼认为自我呈现是我们向他人呈现我们自己[33]214。个体向他人展现自我的过程,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个体展现符合自我认知的形象和身份,并塑造他人对个体自我印象的过程。
人自我呈现的诉求主要来源于对满足某些需求的渴望。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模型,人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便开始寻求交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等较高层次需求的满足。首先,人希望与他人建立情感联系,满足自身的交往需求和归属需求。在数字时代,人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自己感兴趣的集体,人有与这些集体建立关系的渴求。自我呈现是社会交往的基本条件,人往往需要通过有意识的自我呈现来展现与集体一致的行为,来获得集体的认同和接纳,进而融入集体,获得集体所独有的身份标签。同时人能借助于数字技术冲破刚性的交往模式,进行更加和谐、平等的数字交往,有助于满足人的交往需求。其次,人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肯定,被他人认可和尊重,满足其自尊需求。个人的自尊感会受到他人反应和评价的影响,人通过推测潜在观众对自我角色的期待,有选择地展现自我理想的一面,由此获得他人的正向评价、承认和关注,从而维持和提高个人的自尊感和认同感。最后,人希望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理想和抱负,完成自我实现。人在数字空间对自我意识进行数字化展现,通过外化和延伸主体精神进行自我陈列、自我表露和自我拓展,由此构造出理想的身份来获得自我实现感。由于人在数字空间有着交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等需求,所以人有自我呈现的诉求,寻找志趣一致的同伴和群体,创造和发展自己的身份叙事,培养和展现自我意识,实现身份的认同。
自我呈现的诉求为建构数字身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数字身份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自我呈现过程[34]。数字时代为个人提供了多样的自我呈现机会,人对真实自我和理想自我的呈现诉求指导着数字身份的建构,数字身份也使人的自我呈现诉求成为现实。首先,自我概念指导着数字身份的建构,人通过建构数字身份可以展现真实自我[35]。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共同组成人格结构,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本我受到抑制,但人总有原始的、本能的释放本我的冲动。随着现代个体自我意识的增强,经过自我反思的个体意识到现实身份并不能完全代表真实的自我,进而希望能回归和还原真实的自我。在数字空间,人可以通过给自己塑造虚拟的数字身份释放压抑的本我,展现自我真实的人格。在数字空间,最先被恢复的是在现实社会中被剥夺的身份,如被父母或其他权威人物压制身份选择的青少年可能会倾向于在数字空间尝试自主选择的身份,以此来维护自我认同,当自我呈现与自我认同自洽,数字空间的自我呈现则有助于个人构建起稳定而连贯的身份认同[36]。其次,人通过建构数字身份可以展现理想自我。戈夫曼认为自我是一种社会建构,人表达自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给予”,即人有意识地呈现信息,一种是“流露”,即人无意当中呈现信息[33]2。在数字空间,人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对自己的形象有更多的掌控力,即“给予”被强化,“流露”被弱化[37],这使自我的呈现变得可控。在数字空间进行自我呈现也削弱了表达和行动的对峙性[33]27,并且通常个人可以有多个不同的数字身份,个人可以有选择地传递细节,进行“印象管理”[38]。数字空间表达出来的虚拟自我与现实当中行动塑造的真实自我可以不完全一致,因此人可以对自己的形象进行精心的包装,从而建构出一种理想的自我形象,营造出完美的数字身份。最后,数字身份也可以是一种简单镜像性的自我表征[39],在数字空间记录式的自我呈现是对现实自我的延伸,与现实自我保持一致性[40],有助于建构起个人完整的数字身份,从根本上促进和拓展人在特定叙事进程中对自我数字身份的认同。
对数字身份生成逻辑的分析,既是对数字时代人的存在状态进行微观视阈的探索,也是推动赛博空间的传播伦理学研究走向深入的一种尝试。数字身份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存在和身份的最新形态,离身前提、话语介质、权力助力、呈现动力四个环节相互关联、有机结合,共同铸成充满张力的、动态的逻辑链条,为数字身份的生成提供了多向度的考察视角。现实生活和虚拟生活已经在数字时代失去了清晰的区分,两者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数字身份生成和现实身份的生成同样重要。数字身份的生成不会脱离现实空间和真实身份的影响,现实空间为数字身份的塑造和发展提供了基本语境,数字身份是现实身份的映射和再造,现实身份是数字身份的存在根蒂和活力来源。总之,通过对数字身份生成逻辑的考察,可以揭示数字身份的建构机制,增强个人的主体意识,也展现出现实身份与数字身份之间的内在同一性,为数字身份的建构、认同提供理解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