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宗科
(内蒙古大学 蒙古学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妇女解放, 倡导妇女政治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独立。 参与社会劳动, 尤其是占全国妇女比重最大的城乡劳动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对于妇女的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早在1922 年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就提到“妇女解放是伴随着劳动解放进行的, 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 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1]160。 随着东北解放战争的持续胜利, 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纷纷建立, 通过土地改革, 人民群众翻身做主, 为捍卫胜利果实, 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农业生产, 特别是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 在生产中实现了自身的解放, 同时为东北的彻底解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章以《东北日报》 为中心, 意图重现1948 年的历史场景, 探寻妇女广泛参加工农业生产的情况, 重点研究各级人民政府的成功举措。
截至1948 年3 月28 日, 东北解放区的大部分地区(冀察热辽未统计在内) 平分土地的运动, 已经告一段落, 地主剥削阶级被逐渐消灭。 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根据 《中国土地法大纲》, 均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土地, “据松江、 龙江、 合江、 嫩江四省的不完全统计, 平分土地五千余万亩, 牛马四十万零八千匹, 挖出金子一万五千九百余两, 银子四万七千三百余斤, 衣服五百廿万余件等。 在合江省, 经过这次平分后, 农民每人平均分得七亩到十二亩地, 每四十亩到七十亩地即有一头顶用的牲口, 大多数贫雇农都是每家有一头牲口, 房子和衣服也一般都解决了”[2]。 1948 年6 月1 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土地执照办法令》, 明确指出:“为保障个人土地所有权, 特由本会颁发土地执照,由土地所有者存执, 其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3]这样就从法律形式上完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激发了广大群众参加农业生产的热情。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 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解放区人民参军支前的热情不断提升,在东北解放战争期间, “共有165 万东北人民的优秀子弟参加了人民解放军。 据不完全统计, 三年来, 东北解放区参战民工达313 万人, 担架30 余万副, 大车30 万辆, 马90 万匹”[4]34, 有的地区甚至做到了每户都有一人参军或支前。 “(肇东县)区八村共三十户人家, 参军者即有二十二名”[5], 同时, 为更好地推动支前工作, 结合妇女在支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了《东北解放区人民爱国自卫战争勤务暂行条例》, “第二条凡解放区人民年在十七岁至五十岁之男子, 十八岁至四十五岁之妇女及人民所具有运输力之牲畜、 车辆、 船只, 均有担负战争勤务之义务。 第三条第三节招待看护: 各兵站招待看护等项工作, 得由当地临时动员本屯及附近村屯男女负担之”, 规定了广大成年妇女和男子均有支前的义务[6], 这就为群众参加支前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 引导广大妇女踊跃支前。
在恢复与发展工商业运动中, 经过讲清政策、退还、 拨款救济等步骤, 解放区城镇工商业, 尤其是纺织业取得了显著发展, 为吸纳妇女就业创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泰安县) 根据四月份调查,就增加二百五十九家厂商, 开业者已增加到九百六十三家。 工业以纺织业发展最快, 新增刘百川等廿二家, 并大量吸收零工女工。”[7]
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已经认识到了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并提出了正确可行的论断: “切切实实地去研究人民中的生活问题, 生产问题, 耕牛、 农具、 种子、 肥料、 水利、 牧草、 农贷、 移民、 开荒、 改良农作物方法、 妇女劳动、 二流子劳动、 安家计划、 合作社、 变工队、 运输队、纺织业、 畜牧业、 林业等重要问题, 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8]同时为弥补青壮年参军支前带来的劳动力短缺, 恢复和发展工农业, 支援前线战争, 动员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也十分必要。
1. 扫除思想障碍。 东北局对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记工问题, 做出明确指示, 推动各地更好地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需要的人工最多, 应该男女老少一切劳动力参加, 其中尤其应动员全体妇女。 妇女在其中的作用不亚于男人。 干部在思想上要重视这一工作, 克服轻视妇女、 阻碍妇女参加生产的各种错误态度。 参加换工小组的妇女应一律认真记工, 同工同酬”[9]。 东北局妇委对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进行组织和引导, 提出“发家致富的生产政策要普遍深入教育妇女群众……妇女劳动所得, 应按习惯许可分小份, 小份应该多少由群众自己讨论”[10]等诸多指导原则, 推动了妇女参加农业工作的开展。 吉林省妇委贯彻东北局及东北局妇委指示, 要求所有做群众工作的女干部必须深入基层, 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必须克服认为‘男劳动力多, 用不着发动妇女’ 的错误认识, 劳动力多更能做到深耕细作及大量有组织地发展副业生产”[11]。 黑龙江省委妇委贯彻东北局及东北局妇委指示, 提出了“组织妇女参加农业发展副业配合完成增产百万石粮的任务”, 对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有了具体的规定: “在配合增产百万石粮任务中妇女的任务就是要紧抓三件大事: 多上粪、 刨槎子、薅草拔草、 精耕细作。 ”[12]各县区贯彻上级指示,并结合实际, 通过树立典型、 发动竞赛、 打通村干思想、 算细账等方法, 动员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目前在领导方面应注意到的: 一、 培养典型, 在群众中进行教育, 推动其他, 打破妇女不能干整活的落后思想; 二、 适当的发动竞赛, 用以提高积极情绪; 三、 打通村干思想, 动员村干家的妇女带头, 影响其他; 四、 在群众中进行算细账(主要计算劳动力与耕地面积的分配), 提高群众认识”[13]。
2. 维护参与积极性。 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中的工资问题涉及农业互助组的稳固和妇女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明确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节省男工争取多产, 增产 (高粱); 二是解决锄头所不能解决的薅的问题 (如薅稻子)。 根据春耕及夏锄的经验总结, 确立了工价问题的几个原则:(1) 女工薅地, 顶男工铲地的三分之二; (2) 能顶住一般男劳动力的为整工, 小姑娘或劳动力弱的妇女, 算作女工中的半拉子或大半拉子; (3) 妇女包地, 如铲一垧地需用四个男工, 则妇女不管用多少人, 同样挣四个男工工价; (4) 薅稻子妇女不亚于男人, 故与男工挣同等工价[14]。
3. 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 为防涝防汛, 确保丰收增产, 政府筹备粮食组织妇女劳动力参加挖沟挖渠工作, 如“肇东各地群众利用农忙间隙, 组织剩余劳动力挖沟顺水, 使万垧良田免除水患。 政府为此, 特抽小米十二万斤以以工代赈的办法, 补助群众食粮, 组织妇女、 儿童、 老头及剩余劳动力和农忙空隙的劳动力抢修水壕”[15]。
1. 动员妇女参加手工业经营。 土地改革后,手工业从业者也分得自己的土地, 他们在参加农业生产期间, 妇女代替生产经营。 “满城街七个小贩妇女, 为使丈夫于春耕时不致因摆小摊耽误耕种分得的土地, 特发起创办了一个合作社, 以代替看摊的丈夫经营买卖, 担负起秋收前家庭一切零用花销。陆续参加者达卅五人, 每天平均卖五千余元”[16]。
2. 鼓励妇女参加副业生产。 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同时, 鼓励其参加各项副业生产: “肇州七区已有一千四百廿五名妇女参加生产, 占全区整女劳动力数之百分之五十五强。 春耕时, 她们的副业生产仅熬盐熬碱一项, 即获利五千五百廿九万元。 ”[17]
工业方面, 纺织业是妇女参加生产的主要阵地, 其生产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做好原料供给。 发挥生产合作社的作用,保障原料供给, 倡导家庭纺织。 “哈市道里区一面街贫民会及民主大院已着手组织妇女纺线小组。 该区人民合作社已自民生公司贷款购到大批原棉, 并于合作社内附设弹花工厂一处, 专弹纺妇纺用的棉花。 每日可弹花一百斤, 纺线妇女买去纺成线后,每斤可净赚五百元。”[18]
2. 激发经营活力。 通过职工入股, 参与管理,提升工人生产积极性。 “哈市西傅家区生产合作社制鞋厂为了普遍的解决家庭妇女生产问题, 决定继续扩大业务。 该厂现已由公办改为民办公助, 由政府贷款, 群众自己管理, 除工资外, 并实行分红制。”[19]
3. 实行实物工薪制。 统一发放实物工资, 优化工薪评定结构, 激发生产热情。 “实行实物工薪制, 保证职工生活不为战时物价波动所影响, 可专心致力于生产和工作; 实行计件、 奖励工薪制, 大量提倡计件累进工薪制, 并在按件、 按等、 按时的基础上, 实行按件累进计算法以奖励之, 使职工的工资可以随着对人民事业贡献的大小而水涨船高。”[20]商业方面主要是调整劳资关系, 广泛成立职工联合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松江第二场女店员张鹿影等斗争鞋部坏经理, 正式成立店员联合会分会, 实行分红, 不许经理随便解雇店员”[21]。
除参加兵站工作, 妇女主要参与战勤物资, 如军衣、 军鞋等物资的准备, 如 “安东市内五个区,为了完成支前任务, 结合大生产运动, 从三月一日开始到四月十日, 四十三天中, 发动组织妇女纳鞋底, 共计有一万八千三百另六名妇女参加了这一生产运动。 每人一天平均能赚一斤半到两斤粮食, 解决大家的生活问题”[22]。
1. 带动 “方外人士” 回归生产。 如 “市郊雇乡区康金街慈航道观道姑刘崇颜、 陈至塵(均为俗名), 已决心还俗生产。 民主联军到哈后, 感到这已是个新社会, 不能再做寄生虫, 遂请区政府批准其还俗”[23]。
2. 带动军属家庭参加生产。 如 “军属王母不要政府优待, 积极买马参加生产”[24]。
3. 带动工属家庭参加生产。 如 “第二电力区第二电力局职工会加强福利工作。 二月来工会号召各职工家属必须参加一项生产。 该局成立之被服工厂, 吸收了二十余名家属”[25]。
1. 参加生产的妇女人数增加。 多数地方参加劳动的妇女人数增加, 占妇女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左右, 如“七区立功村总结春耕经验后, 已顺利转入紧张夏锄中, 全村二百零九名能劳动的妇女, 积极参加到生产运动中的一百名, 她们下地干活, 并进行各种副业生产”[26]。 通过春耕夏锄, 基层组织已探索出妇女参加生产的相关经验, 注重主副业相结合, 调动了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 妇女参加生产的效率提升。 农业方面, 劳动模范带动群众生产, 如“泰来十区翁根山村九十二名妇女参加铲地, 五天铲了八十垧大田。 扶余大七号屯妇女张桂卿春耕总结时选成了全区劳动英雄, 夏锄中又领导组内七个妇女, 一天就铲出了两垧苞米”[27]。 工业方面, 尤其是纺织方面, 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 如“佳市二街两千二百多纺妇五月下旬提出提高纺线质量后, 一等线由以前纺三十一斤增加到一百二十八斤, 现争取六月份消灭三等线。 该市三、 四区, 近日奖励五月份模范纺妇, 共有百余人受奖, 共得奖金卅七万余元。 经此奖励, 纺妇生产情绪更形提高”[28]。 以树立模范、物质嘉奖等手段评选出一批劳动英雄或劳动模范,从而对广大的妇女群众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 破除了过去轻视妇女劳动的旧思想, 广大妇女以更加积极踊跃的态度来参与各项生产。
平等独立意识的增强。 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了妇委会, 共同参与工农业生产, 并参加拥军支前工作, 经济、 政治地位明显提升, 并对封建的包办婚姻产生冲击, 如“范家窝棚贫农妇女白素华过去由家庭作主与地主订了亲, 现在她自己跑到婆家把婚书要过来撕毁, 并骂道: 你们再别拿几个臭钱来买人”[29]。 通过参与工农业生产, 妇女们经济收入明显改善, 政治经济地位明显提升, 冲破了旧的买办婚姻的束缚, 逐步实现了政治经济思想上的多重解放。
东北解放区妇女参加生产运动的成功, 是党和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成功实践, 也是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成功事例, 原因如下。
随着解放区基层政权的建立, 阻碍妇女参与生产的因素随之一扫而空, 农村中确立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肯定了妇女对土地的所用权, 城市中工会和合作社等的建立也有效地改善了劳资关系。 生产关系的改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妇女参加生产规模扩大的前提。
参军支前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城乡适龄男性劳动力的缺失, 为稳定生产支援战争, 动员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势在必行, 这就为妇女参加生产提供了可能。
政府的宣传引导在动员妇女参加生产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妇运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党的 “四三决定”, 号召各界妇女参加生产, 并发挥妇女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 通过劳动竞赛等多种方式, 推动了妇女生产运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