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演进、构成与路向

2023-03-08 19:19司海燕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法规

司海燕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江苏 镇江 212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政治命题。这个政治命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探索过程中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成果,标志着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取得了新突破,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破解大党独有难题为根本,“深刻阐述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并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2]梳理提炼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演进、构成及路向,对于“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64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演进

我们党历来重视管党治党,自建党之日起就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首位,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都始终围绕党的阶段任务和历史使命,对管党治党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探索。而真正提出“从严治党”这个概念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见诸党的文件当中。本文将以“从严治党”概念的提出为始,对其如何深化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梳理。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从严”

1987 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强调“党必须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最重大的课题”[3]。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体制改革,使党的执政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更加活跃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我们这支从一穷二白到蓬勃发展的队伍,如何经得住考验,是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4]。根据这些论述可知,“从严治党”的提出是有指向性的,主要针对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内出现的种种新问题。随后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坚决贯彻了“从严治党”的主基调,并对“从严治党”的内容、任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党的十四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从严治党”纳入其中,从党内法规制度的角度给“从严治党”明确了定位。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共论,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十八大基于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五大方面融汇其中,使从严治党的内涵更加充实。同时,号召全党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不手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全面”

“全面从严治党”意在将管党、治党嵌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领域,重点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在字面上一目了然,就是增加了“全面”的范围限定,其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伴随着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完善。早在2012 年11 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全面学习和掌握党章”,他说“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规范”,因党章在党内法律体系中的至高地位,决定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层内涵;紧接着,在同年12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理论渊源上,从严治党就是专门针对腐败问题提出的,所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二层内涵;2013年6月22—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两次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作出表述,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从严治党”的范围扩大到党的作风与制度建设当中。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从严治党”的思想进行了深刻论述,明确表示这次大会是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至此,“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本显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镇江世业洲考察时,第一次鲜明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将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同一层面上,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上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政策位阶,使之站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是对党的理论与实践的一次双重创新。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谋划长远的战略眼光,在管党治党上更加注重整体统筹、协同发力,成效显著。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全面从严治党”写进“十四个坚持”,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已经上升到思想层面,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2018 年1 月,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路径进行了细致阐述。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2020年1月,党的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要求一以贯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各级干部在规范之下干事成事,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厘清了全面从严治党与自我革命的逻辑关系,是对新时代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充分总结,再次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纵观新时代十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几乎每年都会针对不同方面谈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每一次讲话都是一次完善。到2022 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作为任务要求明确提出,一方面显示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已经确立,另一方面就如何健全完善,使之协同共进,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合力达成共识。

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重要战略任务。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6]。这一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点,为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全面覆盖的责任主体

面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诸多新问题,部分地方主动性不足,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本职岗位、落实到日常工作,导致主体责任落实有所“弱化”。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责任主体是“一体两面”的,既是监督主体也是被监督对象,包括组织、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组织是责任主体的骨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力,承担主体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主体中的“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既承担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具体工作,又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绝不能允许在管党治党上有任何特殊的组织和个人。而普通党员则是责任主体的基础。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7]。每一名党员都来自广泛的群众,代表着群众的利益,通过“严己”“律他”的准则,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服务于群众的事业当中。

(二)科学准确的理论指导

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特色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对党的建设理论的总结与提炼,力求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指导,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回顾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各个时期取得的成就,根本原因是始终坚持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继承与发扬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管党治党规律,围绕自我革命主题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理念、新方法,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8]。这些理论判断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科学指南,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根本行动遵循。

(三)系统完善的任务布局

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首当其冲就是要有完善的任务布局,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以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以党的建设为基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指引,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根本,以纪律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打赢反腐败斗争作为攻坚战、持久战。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布局还依赖于党的自我革命,这是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6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1]66,正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布局的具体贯彻。

(四)严密规范的制度设计

制度规范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当中起到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前所未有地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现行有效法规将近4000部。在2021年建党一百周年时,我们党郑重宣告“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总体上看,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1”为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为根本依据”。“4”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在党章统领之下,四大类法规制度针对党的建设的不同方面进行规范,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提供了严密规范的制度依据。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坚决维护制度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生命力,使制度成为约束规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行为的利器。

(五)立体配套的工作抓手

我们党在百年历史探索中,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形成了“选、用、育、考、督”五维立体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手。“选人”与“用人”常常是一体推进的,我们党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选人用人原则,不断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当中,积极落实干部原则,建设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育”体现在培育,通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系统化培训等,加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高度认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步调一致。“考”主要是指采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等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以达到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目的。“督”包括强化党内监督问责、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等具体手段,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同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路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出发,在把握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解析“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路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量。

(一)坚持协同联动,推进从严治党体系更加完善

“体系”本意是指各组成部分的联合集成。推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关键在于把各组成部分的子系统集中整合为一个总系统,再通过有机协调、整体优化使之发挥整体效用。首先,突出“全面”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是全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共同发力、以身作则,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守好纪律规矩。在责任主体的齐心推动下,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各方面,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实到党的建设全部领域、每条战线、所有细节,使纪律规矩成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坐标系。其次,坚持联动集成。“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要求将新时代党的建设看成一个总体,对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全过程、所有对象进行整体系统的治理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各方面工作与党的建设同部署,推动党的各项制度规矩有机衔接、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管党治党的真空地带以及“宽松软”等治党不力的现象,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处在党的监督之下。最后,补齐短板弱项。全面从严治党上升到体系规范层面,意味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组成部分对整体效能影响更加深入。根据“木桶效应”,最短的板子将决定桶的容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也是如此,必须把短板补上来,把弱项强起来,坚持抓重点、带全面,使主体、制度、载体等各要素衔接贯通,形成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系统,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更加完善。

(二)坚持依规治党,推进管党治党更加严格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是针对管党治党提出的战略举措,目的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动态的、立体的规矩规范,强化党的建设,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突出“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1]68,“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1]69,传递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必须“从严”的根本要求。实现“从严”的目标要求,就要把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牢牢抓在手上,与时代变革、实践挑战、人民之盼紧密结合,将铁的纪律和严的作风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使纪律规矩“树”起来,治党标尺“立”起来,充分发挥制度规范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把管党治党推向更严的境界。其次,推动法规制度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9]。目前,“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接下来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加强党内法规“质”“量”供给,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内法规制度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其适用性,优化其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党内法规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最后,把依规治党落到实处。推进形成“1+N”以党委为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布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纵向实施体系,把依规治党全面铺开,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影响度和执行力。对于那些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搞花样或者选择性执行的情况,严肃追究其违纪违规违法责任,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有效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整体完备有效运行的动态治党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10]。首先,突出“结果”导向。“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是一个多方同向发力的系统工程,必须明确目标、强化过程、靶向治理,以考核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规定范围内有序推进。在责任落实上,各级党委承担主要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支部“不松手”、书记“不甩手”、成员“不缩手”的合力,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牢固,推进党的事业朝着既定方向持续发展。其次,秉承系统观念。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要使治的水平更高效,就要促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内容、制度等各要素间在运行过程中合理配置、相得益彰,形成有机整体,在统筹规划中一体推进。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领域,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协同发力,形成强大震慑,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败的制度性成果和治理成效取得更大突破,将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最后,坚持辩证思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64要坚持运用好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把握好管党治党中“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既抓好“绝大多数”又兼顾“关键少数”,既注重“抓早抓小”又关注“严肃执纪”,既聚焦“明责履责”又明确“追责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科学高效运行,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更加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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