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兵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
20世纪50年代,邓广铭曾提出研治史学有四把钥匙,即职官制度、历史地理、年代学和目录学。于高中生而言,服务于论文写作、文献史料检索的目录学,可暂置不论,但掌握其余三把钥匙极为必要。如果说历史地理和年代学是史事的经纬线,是一种初阶的时空观念,那么职官制度则是解读帝制时代官僚政治运作的关键代码,是一种高阶的历史解释。三把钥匙中,职官制度最难掌握,因为制度条文与现实运作往往并不一致。研究职官制度,容易陷入将动态的、鲜活的现实问题抽象成静止的、枯燥的程式条文之窘境。因为“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所以我们提倡“‘活’的制度史”,主张“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和相互关系”。[1]下文试以2022年高考湖南卷第3题为例,立足于时空变迁,解读九品中正制的流变。为行文方便,特将原题移录如下:
据下表可知
时间事件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始置进士科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恢复九品中正制唐太宗贞观初年(627)再度废除九品中正制
A.世家大族没落 B.科举制存在严重弊端
C.门阀观念强化 D.九品中正制仍可延续
这一题给出的解释是“世家大族没落”。对此,我们有如下疑问:第一,隋代的九品中正制是否仍为魏晋旧制?第二,九品中正制何时废除,为何废除?第三,从九品中正制废除—恢复—再度废除,中间伴随设立进士科的过程得出“世家大族没落”的解释是否贴合历史的逻辑?
九品中正制诞生于曹魏时期,脱胎于两汉的察举制。之所以会有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因为汉末选举在制度、环境上出现了新问题。
察举制以郡国举孝廉为主,秀才(茂才)则是比孝廉高一级的察举,一般是先举孝廉再举秀才。郡国举荐孝廉,其依据是被举者道德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乡里名望。这一依据实为宗族乡党的主观判断和评价,难以准确测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孝廉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权贵请谒、结党营私的情况愈发严重。为此,汉顺帝时,“阳嘉新制”建立了孝廉科考试机制,在兼收儒生、文吏的同时,增加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的程序。可惜的是,孝廉考试机制没有得到长久贯彻,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孝廉“主观他荐”的来源方式。在儒生数量膨胀和选举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仕途竞争日趋激烈,社会上对名节的追求也越来越畸形,以致汉末士风由守节而苦节、由苦节而诞节。换句话说,汉末察举的对象已经名实难副。
此外,察举制以道德行为作为评量标准,“这一类行为不是可以用临时的测验来评量,而要有经常的观察”,这就决定了人士不能脱离生养自己的本籍,以便宗族乡党掌握个人的具体状况。[2]东汉末年,战乱导致社会秩序崩坏,人口大量逃亡,出现“人士流移,考详无地”的状况。[3]在这样的局面下,作为察举基础的乡闾评议难以为继。其实,分裂动荡之世,土断政策难行,人士流移问题便不能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曹氏父子抑止浮华、循名责实;在各郡设立中正并由本乡朝官兼任。曹魏政权承认了汉代以来人物品评的传统,但将品评之权由地方收归中央,这是曹操中央集权政策的胜利。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乡闾评议得到官方承认并制度化的表现,是地方大族参与政权的胜利。
魏晋时期的州郡中正例由朝官兼任、品评过的人物由吏部除授官职,属于中央系统。南朝的九品中正制延续了这一传统,而北魏则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发展,创造出地方系统的中正组织。具体而言,“中央置州郡大中正或中正,州府则置州都,郡府县府亦置中正”。中央系统的中正由司徒荐举、朝廷下诏拜官授职,中央官兼领、地位崇高但无专门的俸禄,掌选本州本郡人才并提供给中央选用;地方系统的中正由府主自辟,是地方属吏且独立为职、有俸禄,选荐本州郡县僚佐。[4]隋朝承北魏、西魏、北周之旧制,中正组织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
考题提到“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废除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真是这一年废除的吗?《隋书·百官志下》载:
(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这段文字记载了隋文帝的三个举措:一罢郡存州;二取消州县长官辟署僚佐的权力;三将开皇三年前州郡县自辟的僚属奉为乡官,并于十余年后废除。
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县滥置的情况严重,至北周统一北方之后的大象二年(580),“通计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相较于西汉末年全国范围共103个郡国,1587个县级政区,北周末年的一、二级州郡行政区显然太多了。隋受禅之初,“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问题仍未解决。杨尚希在给隋文帝的上表中指出“当今郡县,倍多于古……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5]可见,州郡滥置、官僚人数膨胀已经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朝廷的财政危机,并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效率,行政区划改革势所必至。
当然,隋文帝“罢郡存州”、取消州县长官自行辟署僚佐的权力,并将任命权统一交由吏部,更主要的还是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从东汉后期开始,州郡僚佐中所谓大吏右职例由本地大姓垄断。十六国北朝战乱不断,北方郡姓豪族结坞自保,始终拥有以宗族乡里为基础的军事力量,子弟多世事州郡,在地方保持着相当大的影响力。意欲结束分裂割据的乱世,重塑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切断郡姓豪族垄断地方权力的路径势在必行,这个尝试在北齐时就已经开始了。[6]隋文帝的做法成效很显著,自此“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7],士族“中央化”历程加速。因此,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不是单纯的行政层级或组织的调整,同时也出于当时政治环境下削弱既存地域社会势力、强化地方控制的意图”[8]。开皇十五年(595)“罢州县乡官”只不过是开皇三年政策的延续,将沦为虚职的乡官彻底清出官僚队伍。
要之,开皇三年“罢郡存州”、废州县自辟僚属的权力,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等举措针对的是地方政治势力。州县自辟僚属之权既被褫夺,吏部自无再任命州都、县正之必要。被罢“乡官”既然是开皇三年之前州郡县自辟的僚佐,那么被罢的中正也仅限于州郡县自辟的中正。换言之,中央系统的州大中正则不在废罢的行列,因此不能将开皇十五年视为九品中正制废除的时间。张旭华认为大业三年(607)“罢州置郡”使得中央系统的州大中正失去了行政区划依托,各州大中正不废自废,自此九品中正制被废除。[9]其说可从。与此同时,隋炀帝大业年间设立进士科,促使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进一步发展,这也推动了中央系统州大中正的淡出。[10]
李唐建国之后,唐高祖于武德七年(624)恢复了九品中正制,但仅过了数年,唐太宗便于贞观初将该制度废除。对此,《唐会要》卷69《丞簿尉》载:
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以本州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
由此可见,唐高祖恢复的仅仅是中央系统的州大中正,不是对北朝九品中正制的全面恢复。至于唐高祖为何要恢复设置州大中正,史籍没有明确记载。张旭华指出了三点原因:门阀势力的存在与门第观念的盛行,门荫制度的盛行,“改郡为州”提供了便利。[11]这一研究对我们颇有启发。
隋唐时期,门阀贵族已经无法和复兴的皇权相抗衡,但这并不意味着门阀贵族退出了历史舞台,隋唐开国功臣多属于代北虏姓、关中郡姓的关陇集团便是明证。王德权的研究指出,隋炀帝的政治改革背离了关陇集团创立的国家体制,损害了关陇勋贵的政治利益,最终导致隋的灭亡。[12]隋末杨玄感举兵,设置官属“皆准开皇之旧”;唐武德四年(621)平窦建德,“复置定州,复开皇之旧名”[13]。凡此种种,都显示了隋朝的继承者力图重返开皇政制,这当然是为了塑造政权的合法性,但也不能说没有恢复关陇贵族部分利益以获取支持的考量。要之,门阀贵族在隋末唐初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唐长孺曾言魏晋时期州大中正的设置“是地方大族势力扩大的结果,少数大族已不满足一郡的范围了”[14]。隋末群雄并起,在天下未定之前,如何将种种势力牢固地聚拢在李唐麾下至关重要。州大中正“以本州人闻望者兼领”,这些“人闻望者”多半是李唐政权的元从功臣贵族群体以及归附的义军领袖。设置州大中正,何尝不是唐王朝对隋末动乱中世家大族势力恢复、壮大之现实的妥协呢?因此,政权根基稳固之后,唐太宗于贞观初年废除州大中正也是理有固然。
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低估唐代门阀世家的影响力。贞观年间,魏晋旧门虽世代衰微,但仍崇尚高门联姻。非旧门高第的士人欲与山东世家结为姻亲关系,即便官居三品以上,多输财帛,仍有被拒之虑。为此,唐太宗特命高士廉刊订姓氏,以“今朝冠冕”为标准,重新排定族姓,来打击山东世家大族的势力。贞观十二年《氏族志》成书,却犹以山东崔民干为第一等,可见崇尚旧门阀社会风气之浓重,以至于唐太宗感叹“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至今犹以崔、卢、王、谢为重”[15]。唐高宗时,薛元超高居宰相之位,却自叹有三大遗憾,即“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16]。唐文宗为庄恪太子选妃,本欲求荥阳郑氏之类的“衣冠子女为妇”[17],却不料朝臣皆不愿与皇帝结亲。又,唐文宗想把真源、临真二公主嫁与士族,却又心存顾虑,便问宰相“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18]直至唐朝中后期,门第观念依然不时反映在达官显贵的言行中,这不正是门阀世家影响力犹存的表现吗?
职是之故,从九品中正制废除—恢复—再度废除,中间伴随设立进士科的过程,我们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隋末唐初世家大族的没落是历史的趋势,但他们的传统影响力仍然在社会上发挥着作用,甚至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出现贵族政治的反动。
【注释】
[1]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第100—101页。
[2][14]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2、97页。
[3]《晋书》卷36《卫瓘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8页。
[4]严耕望:《北朝政府地方属佐制度考》,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1948年,第309、315页。
[5]《隋书》卷29《地理志》、卷46《杨尚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807、1253页。
[6]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第94—96页。
[7]《通典》卷17《选举五》,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17页。
[8]王德权:《“废郡存州”的再检讨》,《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报》2003年第20期,第81页。
[9][11]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487—492、494—497页。
[10]高考真题将进士科设立时间系于大业二年,应是根据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而成书更早的《通典》《旧唐书》《大唐新语》都只模糊记载进士科于大业年间设置,故其论断失之随意。
[12]王德权:《从“罢郡存州”到“改州为郡”——隋代河北政区调整个案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8年第26期,第85—86页。
[13]《隋书》卷70《杨玄感传》,第1616页;《元和郡县图志》卷18《河北道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10页。
[15]《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3页。
[16]《隋唐嘉话》中“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8页。
[17]《太平广记》卷184“庄恪太子妃”条,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379页。
[18]《新唐书》卷172《杜兼传附子中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