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菏泽地区黄河水灾及应对(1855—2023年)

2023-03-07 19:09董传岭
菏泽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东明县被淹决口

董传岭

(菏泽学院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菏泽 274015)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桀骜难驯的忧患河。“华夏水患, 黄河为大”。黄河在历史上以“善淤、善决、善徙”著称,素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之说,给沿岸百姓带来深重灾难。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处于“豆腐腰”段的菏泽地区①黄河水灾空前严重,正如《历代治黄史·序》记载:“自铜瓦厢决口夺济穿运入海以来阅七十载,河防多事则为自古所未有。”[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抗洪救灾,根治黄河,实施滩区迁建工程,不仅确保了黄河大堤不决口,而且从根本上防止了黄河水灾发生。2019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黄河治理研究成为学术热点。近些年,学术界就近代以来菏泽地区黄河水灾及应对的相关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主要有彭丽燕于2015年完成的云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近代菏泽地区灾荒及救济研究》、董传岭于2016年在《菏泽学院学报》发表的《1949年梁山县黄河大水灾及应对》,但研究成果较少,缺乏从长时段视域对近代以来黄河水灾及应对的全面、系统研究。本文在调查基础上,运用多学科知识、理论和方法,对近代以来菏泽地区黄河水灾及应对进行全面系统研究,以期深入探讨近代以来菏泽地区应对严重黄河水灾的艰辛历程,彰显新中国成立后菏泽人民应对黄河水灾的伟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执政能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为当今抗洪救灾、黄河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一、近代以来菏泽地区遭受黄河水灾的情况概述

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菏泽地区频遭黄河水患,损失惨重。据《菏泽黄河大事记·序》记载:从1875年修筑临黄大堤至1938年花园口决堤的63年间,菏泽地区黄河有30年发生决口[2],约两年一决口,灾情颇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根治黄河,黄河大堤从未决口,但黄河滩区迁建工程实施前,滩区群众时常遭受水患困扰。

(一)晚清时期菏泽地区遭受黄河水灾的情况

晚清衰世,治黄不力,黄河铜瓦厢决口给当时的菏泽地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水灾。1855年8月1日,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铜瓦厢决口,主流先流向西北后转向东北,至长垣兰通集分为二股:一股出曹州府(今菏泽市)东赵王河及曹州府西陶北河,漫定陶、曹县、单县、成武、金乡等。一股由小清集至东明曾家庄,再分二支:一支出东明南经曹州府与前一股汇合;一支出东明北经茅草河过濮州、范县、寿张。二股至张秋穿运河夺大清河入渤海[3]。自此,菏泽地区开始了饱受黄河水患的时期。黄河铜瓦厢决口后,清政府忙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听任黄河泛滥20余年未堵口。1877年,虽然修筑了黄河堤防,但决溢不断。据《菏泽地区黄河志》统计:1855年至1911年的57年间,菏泽地区黄河在1855、1878、1880、1881、1884、1887、1888、1892、1895、1897、1898、1899、1900、1902、1903、1904、1911年发生决溢,约3.3年决溢1次;而1880—1881年间、1887—1888年间、1899—1900年间、1902—1904年间等连年发生决溢;有时一年决溢多处,如1892年决溢3处,1898年决溢6处,1911年决溢3处[4]。而且,有时灾情非常严重,如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菏泽地区“首当其冲”,几乎全区受灾,据《菏泽地区黄河志》记载:菏泽县(今牡丹区)1 271村、单县332村、成武639村、曹县663村、定陶150村、巨野368村、郓城449村受灾,鄄城应是全县被淹;东明当时属河北省,从溃水流路来看应是全县被淹[5]。可见,晚清时期菏泽地区遭受的黄河水灾非常严重。

(二)民国时期菏泽地区遭受黄河水灾的情况

民国时期,战乱不断,河政不统一,菏泽地区黄河水灾更加严重。据《菏泽地区黄河志》统计:1912年至1938年的27年间,菏泽地区黄河在1912、1913、1915、1917、1918、1919、1921、1923、1925、1926、1929、1933、1935、1937年发生决溢,约1.9年1次;有时连年发生决溢,如1912—1913年间、1917—1919年间、1925—1926年间均连年发生决溢;有时一年数决,如1917年决口2处,1918年决口3处,1921年决口2处,1925年决口5处[6]。1933年、1935年菏泽地区的黄河水灾尤其严重。1933年8月,黄河从河南省温县至河北省东明县南北两岸漫溢决口达104处[7],滔滔洪水涌向菏泽地区,灾情异常严重。据1933年9月24日《大公报》记载:菏泽县被淹区域约占全县五分之四,巨野县被淹区域约占全县七分之三,定陶县、曹县被淹区域均约占全县十分之三,郓城县、鄄城县被淹区域均约占全县五分之一。1935年7月,黄河又在鄄城县董口至临濮集决口,这次菏泽地区遭受的灾情更加严重,据1935年7月19日《大公报》记载:“巨、嘉、郓三县几全县受灾,菏、鄄占全县三分之二。”1938年6月9日,国民党军队扒开郑州花园口大堤,黄河改道南行夺淮河入海,菏泽地区免遭水患。但1947年3月15日黄河回归故道,致使1947年、1949年菏泽地区又发生了黄河水灾。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菏泽地区遭受黄河水灾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应对黄河水灾的工作,确保了黄河大堤不决口,但滩区村庄时常被淹或被围困,给滩区群众造成了不少损失。据《筑梦黄河滩——山东省东明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纪实》统计:东明县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间,黄河滩区村庄被淹或被围困达21次[8],大约3年被淹或被围困1次。据《菏泽黄河大事记》记载:1950年至2005年的56年间,菏泽黄河滩区村庄被淹或被围困分别发生在1953、1958、1971、1973、1975、1976、1978、1982、1983、1988、1992、1996、1997、1998、2002、2003年,约3.5年被淹或被围困1次;有时连年发生灾情,如1975—1976年间、1982—1983年间、1996—1998年间、2002—2003年间均连年发生灾情;有些年份灾情相当严重,被淹或被围困的村庄达三四百个,如1975年495个村被淹、1976年324个村进水、1982年352个村被淹[9]。最近一次严重的黄河漫滩发生在2003年。据《菏泽黄河大事记》记载:2003年9月18日中午,河南省兰考县黄河蔡集工程28号坝上跨角处生产堤被洪水冲决,洪水顺堤沟流入东明县南滩,后来郓城四杰滩、徐码头滩和鄄城左营滩相继进水漫滩,洪水偎堤长45.89公里,深1.6米至5米,先后持续了40余天;四处滩区共淹没土地2.34万公顷,其中耕地1.79万公顷;被水围困村庄148个、受灾人口10.78万人;受淹房屋3.47万间,倒塌0.6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约7.92亿元[10]。可见,黄河漫滩会对菏泽黄河滩区群众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目前,随着滩区迁建工程的顺利完工,滩区群众已彻底摆脱了黄河水患。

二、近代以来黄河水灾对菏泽地区的影响

(一)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黄河水灾对菏泽地区的影响

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黄河菏泽地区段频繁决溢,水灾严重,给百姓财产、生产、生命、生活及生态等造成严重影响。

1.百姓财产及农业生产损失惨重。“地上悬河”黄河一旦决口,汹涌洪水淹没房屋、庄稼,淹毙牲畜,给百姓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如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后,山东巡抚崇恩上奏咸丰帝:曹州府“平地陡涨水四五尺,势甚汹涌,郡城四面一片汪洋,庐舍田禾尽被淹没。”[11]1933年的黄河水灾对菏泽地区的影响也很严重,据1933年8月18日《大公报》记载:菏泽县“平地水深三四尺,城西南尽成泽国,田禾淹没,村舍倾毁”;1933年11月6日《申报》详细报道了当时菏泽地区受灾情况:菏泽县、曹县、巨野、郓城、鄄城、成武、定陶、单县等都受灾严重,其中,受灾比较严重的菏泽县受灾面积927 268亩,尚能播种面积692 377亩,受灾村庄1 102个,灾民325 761人,财产损失27 433 423元;曹县受灾面积499 600亩,尚能播种面积430 000亩,受灾村庄1 219个,灾民175 300人,财产损失2 712 000元。同样,1935年黄河水灾对菏泽地区造成的损失也让人痛心。据1935年7月20日《大公报》记载:鄄城“被淹六千余顷,七百余村”“倒塌房二十万间,死畜五千余”。可见,新中国成立前,屡屡发生的黄河水灾给菏泽地区百姓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了惨重损失。

2.人口死亡严重。黄河一旦决口,“悬河”里的滚滚洪水倾泻而下,淹死百姓,造成严重的人口损失。如1898年山东黄河决口,菏泽县等30余州县被淹,“百姓当时溺毙者5万余人,至今饿毙者不计其数。”[12]1933年黄河水灾也导致菏泽地区人口大量死亡,据1933年8月18日《大公报》记载:菏泽县“平地水深三四尺,城西南尽成泽国”“人民淹毙,及无衣食难民极众”;1933年9月5日《大公报》记载:菏泽县水深由三四尺陡增至一丈余,“少壮者泅水避往高地,老弱妇女淹死甚众。壮年男子泅水逃避者,因水宽一时不易到岸,一般人心理上重视男孩,至气力不支时,则先将女孩弃之水中,故女婴溺死尤多。”1935年黄河水灾同样导致菏泽地区人口损失严重,据1935年7月17日《大公报》记载:巨野“被淹五百余村,灾民二十余万,死亡流离,哭声遍野”;1935年7月20日《大公报》记载:鄄城“被淹六千余顷,七百余村,灾民十五万,死七八百”。

3.百姓生活艰难。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频仍严重的黄河水灾对菏泽地区造成严重损失,导致广大百姓缺衣少吃,面临饥饿与死亡威胁,生活十分艰难。例如,1895年,黄河在菏泽县等地决口,灾民“饥不得食,寒不得衣,数十万生灵嗷嗷待哺。加以风寒水冷,号哭之声闻数十里。”[13]频仍严重的黄河水灾,严重恶化了当地群众的生存条件。菏泽沿黄地区广大群众居住条件差,住房简陋,室内陈设简单,家庭贫困,生活困难。为应付时常泛滥的黄河水患和便于灾后重建,沿黄地区百姓的房屋大多是四角砌砖垛、用土坯或抹有泥巴的篱笆作墙而建的土房、草房,有的人家则搭建更简易的一次性住房或临时性窝棚。室内陈设简单,只有床、桌、凳等少量必需的简易家具。由于黄河溃决频繁,沿黄地区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难有保障,一般百姓难有积蓄,生活艰难,正如民谣所唱:“黄河边,黄河边,三年两头淹;家无家,粮无粮,刀尖之上过时光。”[14]黄河一旦决口,丰收在望的庄稼、居住的房屋等顷刻化为乌有,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当时的人们深感生命脆弱、人生无常,普遍产生得过且过、朝不保夕的思想,甚至有恐惧、沮丧、厌世等心理。

4.生态环境恶化。黄河一旦溃决,汪洋一片,植物、动物大量死亡,致使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黄河水灾发生后,常会出现大面积长期积水的情况。如1933年,黄河水灾发生后,菏泽地区积水严重,据1933年8月24日《申报》记载:“鄄城、菏泽全没水中。郓城西南部、巨野北部、嘉祥西部均见水,菏泽、鄄城陆地行舟,济宁至菏泽汽车路,仅见两旁树梢,已变成河道。”大面积长期积水,必然对当时菏泽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黄河溃决还造成土地沙化。黄河含沙量大,若洪水挟带的泥沙是粗粒,黄河溃决后存留的泥沙则易形成沙田,庄稼难以生长。正如1900年3月19日山东巡抚袁世凯奏报:山东滨河各属,“其在夹河以内村庄,水停沙压,终年不克播种。”[15]而且,频遭黄河水灾地区的土壤成分难免发生变化,因土壤中所含的大部分碱性化合物遇水后分解,土质变为碱性,因此水退之后形成大面积盐碱地,白茫茫一片,草木难以生长。美国学者马若孟曾指出:“在河北和山东的很多地方,大量的盐碱凝结在土壤表面,使大地看起来像是覆盖着一层薄薄的雪。”[16]据张含英编辑的《黄河志·第三篇水文工程》记载:沿黄一带沙碱之地非常多,“豫冀鲁交界一带平原,若濮县、鄄城、菏泽、东明、长垣……尤多。”[17]可见,新中国成立前频仍严重的黄河水灾导致菏泽地区动物、植物大量死亡,土地沙、碱现象严重,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水灾对菏泽黄河滩区的影响

黄河滩区是指黄河两岸堤坝与黄河水之间因泥沙沉积而形成的滩涂区域,这里既是黄河行洪、滞洪区,也是滩区群众生产、生活场所。新中国成立后的菏泽黄河滩区面积大、人口多,据2017年8月25日《菏泽日报》报道:目前,菏泽市境内共有滩区13处,滩区面积504.8平方公里,滩区目前未迁建安置人口14.7万人,涉及东明县、牡丹区、鄄城县等县(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对黄河大堤进行加宽加高,同时整治河道,打坝筑埝,修筑滩头控导工程,加强滩区防护。经过治理,确保了黄河大堤不溃决,大堤外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但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时遭受黄河漫滩的影响。

1.破坏农业生产。黄河滩区土地肥沃,适合农作物生长,但黄河洪水有时漫滩,并且洪水多发生在作物收获的夏秋季节,严重的漫滩往往导致作物减产或颗粒无收。如1975年,菏泽地区黄河发生严重漫滩,滩区2.88万公顷耕地全部被淹[18]。1976年黄河漫滩,菏泽滩区2.2万公顷耕地被淹[19]。1982年漫滩,东明县滩区20余万亩秋季作物全被淹没,特别是长兴集乡杨庄村3 000亩良田,一夜之间变为沙丘,成为不毛之地[20]。1996年漫滩,菏泽滩区淹没耕地2.86万公顷[21];东明县滩区35万亩农作物全部被淹没,165万棵树被淹死[22]。2003年漫滩,淹没耕地1.79万公顷[23];东明县滩区20万亩秋季作物颗粒无收[24]。

2.损坏财产和基础设施。发生在菏泽地区的黄河漫滩,有时不仅导致房屋倒塌,淹死牲畜,造成群众的粮食、衣服、被子等损失,而且破坏通讯、电力、水利等设施。如1976年,菏泽地区发生黄河严重漫滩,滩区倒塌房屋6万间,洪水冲毁桥、闸、扬水站210座,机井484眼,渠道208公里,高压线路及广播线路389公里,损坏机械203台[25]。1982年漫滩,东明县滩区房屋倒塌3 000余间,损失粮食2 000多万公斤,淹死大牲畜24头,所有电讯交通、输电线路、水利设施等均遭到严重破坏[26]。1996年漫滩,菏泽地区黄河滩区倾倒房屋37 938间,交通、通信、电力设施和水利工程毁坏严重[27];东明县滩区80%的房屋出现裂缝或倒塌,养殖场、乡镇企业、学校、医院等都受到了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47亿元[28]。2003年漫滩,致使房屋3.47万间受淹,0.62万间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7.92亿元[29]。

3.困扰百姓生活。发生在菏泽地区的黄河漫滩,有时由于水量大、面积广、时间长,不仅水淹村庄,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会发生淹死人的现象。如1975年,菏泽地区发生严重黄河漫滩,495个村庄全部被淹,死亡16人[30]。1976年,菏泽地区14个滩区遭黄河漫滩, 324个村庄进水,10人被淹死[31]。1982年漫滩,东明县滩区156个行政村全部进水,12.8万人受困,3人被淹死[32]。1996年漫滩,菏泽滩区279个村庄、17.8万人受灾[33]。2003年,菏泽黄河洪水漫滩40余天,滩区148个村庄被水围困,10.78万人受灾[34];东明县247平方公里滩区被大水淹没,焦园乡、长兴集乡的135个村庄近10万人被水围困[35]。黄河洪水漫滩影响了滩区群众生产和生活,当地有“三年攒钱、三年垫台、三年建房、三年还账”[36]的说法,滩区群众生活相对贫困。据统计:2017年,东明县滩区有贫困户3 433户,贫困人口12 612人,占全县贫困人口总数的26%[37]。

三、近代以来菏泽地区应对黄河水灾的措施

近代以来,菏泽地区黄河水灾发生后,清朝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采取一些救灾和治黄措施加以应对。

(一)赈济救灾

黄河水灾发生后,政府往往发放钱、粮等进行急赈。例如,1855年黄河水灾发生后,清廷下令“山东未经起运之漕米即著就近截留5万石,交崇恩确查被灾轻重地方,速为赈济。”[38]1933年黄河水灾发生后,山东省政府进行了赈济,据1933年9月12日《大公报》记载:山东省政府及省赈务会向灾情最重的菏泽、曹县、巨野等县发放赈款各6 000元,次重的单县、成武、定陶、鄄城等县各4 000元,较轻的郓城等县2 000元;1933年10月11日《大公报》记载:在菏泽发放赈衣13 000套,在巨野发放3 000套。1935年黄河水灾发生后,民间社会开展了赈灾活动,据1935年7月23日《大公报》记载:世界红十字会联合济南、济宁两分会,携带大宗赈款、赈粮等,分赴鄄城、郓城、巨野等灾区施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民的生活困难。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旦黄河滩区群众受灾,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积极救助。例如,2003年9月,东明县滩区群众受灾后,截至2003年10月7日,东明县已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89万元,拨发面粉75吨,方便面9 000箱,矿泉水8 000瓶,帐篷2 300顶[39];另外,民政部门先后调来6 300顶帐篷和10万件棉衣棉被,下拨救灾资金3 500万元;全省各界慷慨解囊,不到30天来自各地的捐赠达到4 700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40]。

(二)生产救灾

黄河水灾发生后,政府除了急赈外,还通过提供种子和资金、减免赋税等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渡过灾荒。如1878年黄河水灾发生后,大量灾民流亡外地。为解决灾区劳动力缺乏问题,清政府遣返灾民回籍,据1878年7月6日《申报》记载:荣禄恳准朝廷拨款二万两,发给山东等省的灾民作为回籍路费和生活费,不论大小每人一两,并把他们分送回籍。1899年,山东设赈抚局,对外流回籍灾民进行赈济,让其尽快恢复生产[41]。民国时期,1933年黄河水灾发生后,国民政府成立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灾赈组,主要负责帮助灾民恢复副业生产等事宜[42];1935年8月7日《大公报》记载:1935年黄河水灾发生后,国民政府中央行政院拟定了农赈及减免田赋等恢复生产的措施。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43]。一旦黄河水灾发生后,各地都会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如梁山县1949年9月发生黄河水灾后,1950年3月,政府向406个村庄贷种642 648斤,占种麦亩数的16.65%;至3月23日,银行向413个村5 169户提供贷款,扶持小车、粉坊、纸坊、鸡场、木厂、编织业、铁业、船运等副业[44]。通过开展生产救灾,发展了生产,增加了受灾群众的收入,提高了人们重建家园的能力。

(三)移民迁建

黄河水灾发生后,为躲避险恶的生存环境,政府往往采取移民措施。如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后,菏泽等地区汪洋一片,清政府设湖田局招民垦荒,移民鱼台、铜山的达数万人之多[45]。为使濒河村民免受水灾,清政府还通过发放迁移费或在堤外购地建屋等方式资助灾民外迁。据1909年6月20日《山东官报》记载:1903年山东曾设迁民局, 把黄河大堤以内的灾民“按户酌发津贴, 饬令迁徙大堤以外, 给地构屋安置或津贴牛力、籽种”。民国时期,政府曾将灾民迁至非受灾县。如1935年黄河水灾发生后,济宁车站7月21日至9月27日运出灾民243 544人,由受灾各县直接运出灾民30 589人,共274 133人[46]。新中国成立后,菏泽地区组织了大规模救灾移民。如1949年9月,梁山县黄河水灾发生后,1950年梁山县组织了5批2万人的救灾移民[47]。为了使滩区百姓彻底摆脱黄河水患,早在1996年,东明县和鄄城县作为第一次大规模滩区群众外迁的试点,迁出部分群众,但后来有些群众返回滩区居住[48]。2004年,东明县作为滩区移民迁建试点,解决了焦园乡、长兴集乡的19个村庄4 722户21 464名村民的安居问题[49]。2017年,山东省正式启动了村台安置和外迁安置等方式的黄河滩区迁建工程。据2017年8月25日《牡丹晚报》记载:菏泽滩区迁建工程目前有序进行,到2020年将解决菏泽滩区14.7万居民的安居及生产问题。如今,菏泽滩区迁建工程顺利完成,滩区群众搬出“水窝子”“穷窝子”,从根本上摆脱了黄河水患,并逐步脱贫致富,彻底击破“三年一漫滩”“黄患致贫”之痛,圆了安居梦、致富梦、幸福梦。

(四)修筑堤防

修筑堤防是应对黄河水灾的关键。黄河铜瓦厢决口20年后,清政府不得不修筑堤防。1875年,山东巡抚丁宝桢主持修筑从东平十里堡至东明谢寨长125公里的障东堤;1877年,山东巡抚李元华主持修筑从东明谢寨至河南兰阳长35公里的新堤,俗称山东小堤[50]。至此,黄河菏泽段有了完整堤防,但溃决不断。民国时期,河政不统一,治河经费有限,据李仪祉《黄河概况及治本探讨》记载:民国时期“山东每年修防费为310 000元,而山东堤防长750公里,每公里仅合410余元,远远不敷河工需要。”[51]由于修防费如此拮据,未能修筑高标准堤防,以致堤防溃决不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大规模复堤,据《菏泽黄河大事记·序》记载:1950—2000年,菏泽对黄河菏泽段临黄大堤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加高培厚[52]。还对大堤采取了一系列加固措施,如对大堤做前后戗堤工程、锥探灌浆、利用黄河泥沙淤临淤背固堤,对渗水严重和沙松空堤段采取抽槽换土、粘土斜墙及抽水洇堤等[53]。从2004年开始,菏泽市对黄河堤防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据《菏泽黄河大事记》记载:截至2005年6月,东明县胜利建成了长62公里的“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三位一体的标准化堤防[54]。新中国黄河堤防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确保了黄河岁岁安澜。

四、近代以来菏泽地区应对黄河水灾的启示

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频仍严重的黄河水灾给菏泽地区造成惨重损失。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仅积极应对黄河水灾,确保了黄河大堤不决口;而且实施黄河滩区迁建工程,根治黄河,从根本上战胜了黄河水灾,黄河由害河、忧患河变成利河、幸福河。从近代以来菏泽地区应对黄河水灾的措施和效果,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战胜黄河水灾的保证

黄河铜瓦厢决口至新中国成立前,尽管晚清和民国政府采取一些应对黄河水灾的措施,但无力扭转黄河水灾频繁严重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积极应对黄河水灾,如1949年9月梁山县黄河水灾发生后,党和政府强调“救灾是严重的政治任务”[55];民政部门把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工作[56]。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战胜了1949年黄河水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水灾问题,党领导人民根治黄河,确保黄河大堤不决口,并实施滩区迁建工程,彻底解决了黄河水患问题。

(二)依靠群众是战胜黄河水灾的关键

晚清、民国政府残酷剥削压迫人民,不能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根治黄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依靠群众应对黄河水灾。如1949年9月梁山县黄河水灾发生后,党和政府把“不饿死一个人”作为政治任务[57],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救灾,大力增加受灾群众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受灾群众应对黄河水灾的能力。为确保黄河大堤不决口,政府带领群众对堤防加高、培厚;伏秋大汛期间,依靠群众,组成人防大军,严密防守,确保黄河岁岁安澜,保障了沿黄地区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根治黄河是战胜黄河水灾的根本

晚清衰世,统治力下降,财政困难,治黄不力。民国时期,战乱不断,治黄经费不足,无力根治黄河,黄河水灾频发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治黄河,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水灾问题。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发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号召。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黄河进入根本治理的新阶段。通过对黄河大堤4次大规模加高培厚,开展水土保持、河道整治、调水调沙,上、中、下游统筹谋划,“拦、用、调、排”综合治理,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了黄河长治久安,促进了全流域高质量发展,使黄河真正成为了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注释:

①本文所指的菏泽地区是历史上地理范围的概念,在兼顾历次区划变动的基础上,这里主要涉及的范围是菏泽市所辖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2区7县和鲁西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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