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雇佣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及转移

2023-02-27 12:03
山东工会论坛 2023年5期
关键词:资本家资本劳动

董 涛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劳动成为当下最流行的劳动形式,数据商品也逐渐成为数字资本增殖的核心要素。数字劳动既涵盖传统雇佣模式下的有酬劳动,也包括非雇佣模式下的无酬劳动。非雇佣数字劳动是游离于雇佣体系之外、带有神秘性的无酬劳动形式。数字资本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拓宽价值来源,实现资本增殖,便将大量的数字活动转化为非雇佣数字劳动。因此,明确数字劳动的内涵,厘清非雇佣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及转移路径,有助于掀开数字资本主义的神秘面纱,揭示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

一、数字劳动的内涵

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在1977 年最早提出了“受众商品论”:媒介公司的真正目的是打包出售作为真正商品的受众群体。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受众商品论”的研究也正是最早出现的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目前,由于数字经济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对于数字劳动的研究虽然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较为缺乏,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且系统的理论体系。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的维度出发对数字劳动进行了阐释。

(一)物质劳动维度

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属于物质劳动的范畴,与非物质劳动并不完全等同,它涵盖了数字媒介的生产与流通所牵涉的多种劳动形式,数字劳动包括软件开发、在线平台设计和维护等专业互联网劳动,也包括硬件生产的原料采掘、加工和组装等体力劳动,还包括数字平台在线用户的生产性消费活动[1],数字劳动与非物质劳动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它并未离开自然与物质,即使是互联网领域中的脑力劳动仍然是基于人体的物理性大脑的活动,数字劳动归根结底是物质劳动。

(二)非物质劳动维度

蒂齐亚纳·泰拉诺瓦所提出的“数字劳动”主要包括建立和浏览网站、设计软件包、在线社交等“网络”活动,这种互联网劳动实质上属于非物质劳动[2]。周延云和闫秀荣则指出:“在人类以数字化形式生存的今天,‘非物质劳动’突出而具体的表现为各行各业的数字劳动者所从事的各种各样的‘数字劳动’,即劳动者不同角色之间区分的模糊和劳动场所的多样化(或非工厂化、社会化)。”[3]59这两位学者基于非物质劳动的特性,认为网络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活动是一种无偿劳动,具有生产与消费一体化的特征。这种产消合一的特性为新时代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综合性劳动维度

广义的数字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中脑力劳动占据主导地位,是数据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狭义的数字劳动则指的是网络用户在虚拟空间中运用社交媒体所产生的各种在线活动[4]。数字劳动可以组织整合自然资源、社会文化和人类经验,运用身体、思想、行为来生产数字产品、创造数字资源,是一种生产性劳动[5]74。数字劳动存在的两种形式(数字行业劳动者的劳动与网络用户的劳动)决定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无偿占有具有不同的类型。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劳动内涵的界定各有侧重,不管是从物质劳动的维度出发,还是从非物质劳动的维度出发,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数字资本积累的主要源泉。通过对各位学者观点的综合分析可以将数字劳动的内涵概括为:数字劳动是人们运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开发数字技术、生产数字设备、管理媒体公司等实体过程中进行的雇佣劳动行为以及网络用户运用计算机、手机等智能设备在互联网虚拟空间有意或无意地产生数据的各种非雇佣行为活动的总和。数字劳动掌握着未来劳动方式的发展方向。

数字劳动有雇佣劳动与非雇佣劳动之分,而非雇佣数字劳动所具有的产消合一、共享性广、灵活性强、组织性弱等新的历史特点使得数字资本主义的秘密更加隐蔽。因此,揭示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探索非雇佣数字劳动的发展奥秘,是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创造

科技的发展解放了人类的双手,脑力劳动逐渐取代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复杂的人工智能在生产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虽然相对于马克思时代的普通劳动,数字劳动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分析数字劳动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非雇佣数字劳动的实质仍然是复杂劳动,其过程包括两个方面,即劳动过程和价值生产过程,但同时非雇佣数字劳动又是数字资本的重要来源,故而还包括数字资本的积累过程。

(一)非雇佣数字劳动过程

劳动过程是劳动主体运用劳动资料加工劳动对象,改变自然界的物理状态,创造一定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6]208在数字经济时代,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即为网络受众,其劳动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进行的一系列行为,包括信息浏览、聊天、观看视频等,网络受众以自身的活动为中介来感受和调整自身和社会信息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是通过劳动同土地脱离了直接联系的东西”[6]209,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用户的情绪、情感、认知、经验、注意力等意识层面的内在精神就是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6]209,劳动者的脑、神经、肌肉、手等器官是劳动者本身所具有的劳动资料,而人们所运用的劳动工具如数据平台和各种上网设备则是劳动者延长了的器官和肢体,共同构成了劳动资料。综上所述,非雇佣数字劳动过程就是网络受众运用身体器官、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等劳动资料对自身的情感、态度、注意力等进行记录、存储、加工、处理、传递,从而生产数字产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非雇佣数字劳动者的数字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得劳动对象发生了预定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满足了劳动者自身的精神需求,网络受众的数字劳动与劳动对象实现了结合。

从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看,资本主义传统劳动显示出两个特殊的现象。一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其劳动隶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劳动工具受到爱惜”[6]216,在这一点上,非雇佣数字劳动过程具有新的特点,即网络受众生产数据的劳动都是自愿的,并不受资本家的直接监督,但却受到数字平台的间接监督,例如,用户在浏览器中搜索了某款吸尘器的功能,然后点开购物软件,首页恰好推送了与吸尘器相关的产品,这就是数字平台根据用户的行为作出的相应推荐。另外,资本平台为了能使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不断创新和提高自己的芯片技术,生产出功能更加优越的劳动工具,从而刻意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导致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只增不减,这就引导了用户的消费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些都是通过资本平台的间接监督来实现的。二是劳动的产品或成果全部归资本家所有,“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6]216。从非雇佣数字劳动者进行数字活动开始,“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6]216。不管是与资本家有雇佣关系的正式工人,还是作为普通网民的大众,他们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和数字产品本质上都是归资本家所有。但是非雇佣数字劳动过程具有新的特点,即受众能够通过数据进行学习和休闲,他们既是数据的生产者,同时又是数据的消费者。因此,非雇佣数字劳动过程相较于传统的劳动过程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二)非雇佣数字劳动的价值生产和倍增过程

非雇佣数字劳动者通过数字劳动生成了数据商品,这种数据商品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非雇佣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也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其具体劳动是能够生产数据的有用劳动,这种劳动实际上具有预判功能,所生产的数据能够反映用户的偏好、习惯、需求,平台进而才能够根据这些数据迎合用户,这种劳动的预判功能就是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其抽象劳动就是内含于每一次搜索和点击行为背后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所有行为都是脑力和体力的耗费,由此而产生的数据凝结了这些劳动,从而形成了数据商品的价值。

数据商品具有体量巨大、数量繁多和边际使用成本为零的特点,这使非雇佣数字劳动的价值倍增成为可能。价值倍增的前提是要实现数据商品的价值。数据商品价值的实现必须经过数据商品的交换环节,通过让渡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赋予其交换价值[7]。数据商品对于数字平台来说并不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数字资本家只有将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数据的预判功能)让渡给广告商和生产商,才能使得数据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价值倍增的奥秘就在于数字资本家掌握了非雇佣数字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一方面,数字资本家将数据商品出卖给广告商获得利润,广告商又通过大数据监测结果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从而获得销售利润。受众被符合自己偏好的内容吸引,进一步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受众的日常网络活动被纳入到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不断放大的数据循环,为数字资本家无偿占有更多的价值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功能越来越强大,算法也更加精进,数字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也随之提高。随着工作与休闲界限的模糊,受众的全天时间都有可能成为劳动时间,如此来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增强了,数字资本家获取的无偿价值也越来越多。

(三)数字资本的积累过程

在数字经济领域,由于非雇佣数字劳动具有自愿性和无意识性的特殊性,数字资本积累表现为数字资本家将无偿占有的价值转化为数字资本[8]。数字资本积累的实质是数字资本家将已经实现的数据价值作为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数字资本家在获得非雇佣数字劳动生产的价值之后,并没有将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将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用作追加资本,用来购买生产设备、提升数字技术、优化数字平台等。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只有生产出数据产品,数字资本家才有可能使数据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将其转化为资本,非雇佣数字劳动是实现数字资本积累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产品被生产出来以后,对数字资本家来说并不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于是数字资本家便以数字平台为载体,运用数字技术将分散的数据加工整理为具有规模性的数据,进而打包出售给生产商和广告商,数据产品才能够转化为货币,成为数据商品,数据商品是数字资本的主要流通方式。由此获得的货币被用于扩大再生产,数据商品进一步转化为资本,实现资本增殖。而这些数据之所以能转化为资本,是因为套了多层外衣的数据产品已经包含了新资本的组成部分。数据的积累直接导致了数字资本的积累,而资本的积累反过来又会促进数据的积累。

非雇佣数字劳动者生产出了用于实现资本积累的初级数字产品,为资本的积累提供了原料,而每一次积累都会成为新的积累的手段。数字资本的积累过程也是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生产的重要一环,数字资本平台利用网络受众无意识的隐性劳动,来不断促使受众产生更大量的活劳动,并通过技术手段和追加的资本不断实现数据的扩大再生产,从而生产更多的价值。因此,数字资本仍然是以非雇佣数字劳动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商品为流通方式,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为主要增殖载体,来实现不断积累。

互联网在给受众带来便捷、娱乐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劳动蒙上了一层面纱,在这个过程中受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提供免费劳动,这种无酬劳动正是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主要来源,受众用碎片化的时间为数字资本的价值增殖贡献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娱乐劳动极大地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的界限”[9],“一种无间歇、无极限的工作观念被视为合理和正常的”[10]。人们在非劳动时间提供的无偿劳动为数字资本的价值增殖提供了源泉。无论非雇佣数字劳动者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自愿”,他们都在无形之中为资本家创造价值。但是,正是因为非雇佣数字劳动能够生产巨量价值,从而能够促进数字技术的发展,进而从整体上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与数字劳动并驾齐驱的数字技术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强化、叠加和倍增放大的功能。利用好数字劳动力,激活数字劳动,不仅能够促进数字技术的发展,还能够活跃劳动市场,对于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三、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转移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6]663。非雇佣数字劳动创造的价值同样也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归不同的人所有,满足他们不同的需求。因此,数据产生的价值并非全部被数字资本家占有,其中大部分被数字平台公司收入囊中,剩余部分则转向广告商和网络受众。

(一)向大资本数字平台公司的转移

数字平台公司是占有数字劳动价值的重要主体,由此产生的大部分数字资本均归数字平台公司所有。一般的数据生产是网络受众的每一次搜索、浏览、购买、网络游戏等行为的结果。以百度为例,表面上是搜索用户与被搜内容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个关系实际以百度搜索引擎为中介,用户在百度上所进行的网络行为都以数据的形式被保存下来,并加入到大数据库中,从而进行加工和处理。这些数据产生的价值被平台公司所吸纳,然后平台再将这些商品化的数据打包进行出售,通过定向广告的商业模式来获取收入,用户的数据被商品化后会得到货币,平台公司可以使用这些货币来购买生产资料。“但由于无偿数字劳动者与平台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用户虽然耗费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为互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商赚取了价值,但平台却没有支付给用户生产者同等的报酬。”[11]网络受众的数字劳动所生产的价值就这样转移到了数字平台公司的手中,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价值的占有者。

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平台资本的垄断加深了数字资本家对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无偿占有程度,“垄断的数字媒介公司通过数字产品零边际成本获得垄断地位,进而获取垄断利润”[5]79。具有垄断地位的数字平台公司不仅直接从非雇佣数字劳动者身上攫取价值,而且中小企业的价值也会流向同行业的垄断企业。大资本数字平台公司以数字产业化为典型特征,在成熟时期呈现出超大资本规模[12],平台公司利用自身强大的数字资本渗透能力和控制能力,吸纳产业数字化创造的价值。中小数字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还要被卷入竞争网络之中,受到垄断企业的打压和控制。中小企业通过利用普通劳动者而获得的价值不仅会被大资本公司再一次占有,而且它们通过自身的经营所获得的价值也会向大资本平台转移。数字平台公司作为占有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主体,虽然具有无偿占有的特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引导着大众的消费需求,规范着受众的网络行为,不仅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为数字经济的全球化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方式。

(二)向广告商的转移

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用户无论是使用软件,还是浏览网页,各种形式的广告总会贯穿其中。这恰好反映了广告的宣传需求与网络特性的完美契合。广告商投放广告的目的在于以更加直观高效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及其口袋中的货币。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常态,并且还有无限的发展空间,为广告商带来新的商机。以互联网为生长土壤的广告具有符合消费者行为习惯的新的特点。首先,广告的投放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具有更多的曝光机会;其次,广告商能够更准确地定位消费群体,提高广告的投放效率;再次,线上广告的系统维护费用要低于传统线下广告的宣传费用,降低投放成本;最后,网络广告可随时根据用户的反馈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并加快新产品的开发速度,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互联网广告持续成功的投放以网络受众产生的数据信息为基础。网络受众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观望者,但不管他们扮演的角色是什么,他们对于广告的点击都会留下数据痕迹。广告商一方面和平台公司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和受众建立联系,这就使得广告商能够监测受众的点击和消费路径,从而根据其偏好和习惯制定营销策略,在各大平台中推送符合受众需求的产品信息,进而刺激其购买欲望。而网络受众的点击、浏览和购买行为是在为广告商提供免费的劳动力,其数字劳动创造的价值流入了广告商的口袋,网络受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广告商的“利用”。

(三)向网络受众的转移

网络受众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同时也是价值的享有者。除了为互联网贡献数据流量外,网络受众也能够从中获取实际的收入。随着科技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自媒体人,其中以网红博主最为典型。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博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收割流量,进而转化为实际的收入。当博主拥有大量的流量时,可以选择直播带货,也可以选择代言广告,甚至还可以选择变卖自己的账号,而这些途径都可以转化为实际的货币收入,不少网络博主也将自媒体作为自己的生存手段。博主作为网络受众中的一员,收获了其他受众的数字劳动产生的价值。另外,不少平台开发了数字任务,网络受众可根据其任务要求,完成相应的浏览、点击,并向平台提交自己的数据信息,便可获得相应的虚拟货币,等这种观念上的货币积攒到一定数量即可提现,从而转化为实际的货币,这部分受众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了自己所创造的数字价值。

网络受众的范围数量扩大,劳动时间延长,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受众认为自己从互联网中拓宽了眼界、掌握了外界的消息、学习了知识、获得了身心上的体验,甚至获得了实际的货币收入,而这个过程对于资本家来说正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可是,受众却并不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事实就是受众在为资本家免费打工。人们已经习惯了网络、手机、电脑、人工智能设备等信息、工具、技术的存在,这些数字化产品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虽然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它们却正在发展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逐渐呈现出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趋势。网络一旦消失,人们将会产生巨大的空虚感和失落感,他们依赖于资本平台提供这些设备作为生产资料来进行数据的生产。在数字经济时代,伴随着休闲和工作界限的模糊,产消逐渐合一,数字劳动的异化使得人们在很多时候无法区分工作和生活,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参加了数据生产过程,甚至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承认自己正在为数字资本家进行生产和劳动,他们在无形之中受到资本家的“利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非雇佣数字劳动所产生的价值转移到了网络受众自己身上。

总之,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转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其最终仍然转移到数字资本家手中。虽然少部分价值以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形式转移到了广告商和非雇佣数字劳动者身上,但数字资本平台使用这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进行数字劳动力的再生产,进而促使网络受众继续生产价值。这种形式的转移只不过是价值流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归根结底,价值还是重新汇聚到了数字资本家手中,数字资本家就成为了非雇佣数字劳动价值的名副其实的“终结者”。这种转移实际上加深了数字资本的积累程度,是数字资本增殖的一种途径。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数字资本家占有了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并将其转化为资本,加快了资本循环的速度,这种增殖方式打破了传统经济模式的局限,使得传统企业也能够紧跟数字化的步伐,实现自我变革与转型,尤其是对于实体企业而言,能够实现对更大范围资源的调度与配给,将智能化制造引入生产,建立高效的数字化生产体系与销售体系,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高效融合,从而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数字劳动虽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劳动形式,但依然是马克思劳动概念的拓展和延伸。“数字劳动始终是资本用以实现自身增殖的手段,这就是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数字劳动的内在本质[13]。”非雇佣数字劳动的价值经历了劳动过程、价值倍增过程以及资本积累过程被创造出来之后又向数字资本平台、广告商和网络受众转移。非雇佣数字劳动加深了数字资本对人们意识形态的控制,导致受众所生产的数字价值难以量化和具体化,从而使得这种“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但换个角度来看,非雇佣数字劳动突破了传统劳动的桎梏,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为构建新型的经济关系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目前中国发展最快、最有前途的新经济形态。要建设数字中国,就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而激活数字劳动变量,推动科技生产力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不断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共享数字经济,优化数字资源的合理配置,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数字劳动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同时使中国能更好地融入数字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中。

关于数字劳动在中国的下一步研究,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同时,要对西方相关理论成果进行批判吸收,厘清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从而建立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劳动理论体系,为构建新时代和谐的数字劳动关系作出贡献,为共同构建数字人类命运共同体打好坚实的基础,使数字理念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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