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信息系统中抽样信息填报规范化研究

2023-02-26 15:09京舒婷曾灿田芳李宓宸罗蔚苗京舒娉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0期

京舒婷 曾灿 田芳 李宓宸 罗蔚苗 京舒娉

摘 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简称“国抽信息系统”,是食品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的重要工作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规范、准确填报抽样信息是检验工作和核查处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重要的环节。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国抽信息系统数据抽查中累积的工作经验,对国抽信息系统中抽样信息填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原因分析,旨在提高抽样信息填报的规范化。

关键词: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规范化研究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0.061

Research on Standardization of Filling and Reporting of Sampling Information in the National Sampling Information System

JING Shuting1 ZENG Can2* TIAN Fang1 LI Michen LUO Weimiao1 JING Shuping3

(1. Chenzhou Municipal 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2.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Xiangnan University; 3. Zhuhai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bstract: The National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Information System is called the “National Sampling Information System” for short. It is a sampling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system that combines a data reporting system with a 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It is an important work platform for food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inspection agencies. In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inspection, standardized and accurate reporting of sampling information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inspection work and verifi cation and disposal work, and it is an important link. Based on the data sampling experience of the national sampling information system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sorts out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filling and reporting of general food sampling information in the national sampling information system, which is expected to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sampling information fi lling and reporting.

Keywords: national sampling information system, sampling information, standardization

0 引 言

食品安全監督抽样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起点和基础工作,其质量的优劣对后期检验工作以及食品质量分析至关重要。目前,能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都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有复检资格的检验机构一般还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定,其在检验环节均具备一定质量控制措施和溯源性[1]。对于食品安全抽样环节,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简称“15号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决定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其承检机构进行抽样,由于工作的专业性以及信息交流的流畅性,大部分监管部门会委托承检机构同时进行食品抽样工作。而多数承检机构会将工作重心、人才引进放在检验环节,对抽样环节的人力、物力支持欠缺,导致现实中抽样环节反而存在更大隐患[3]。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是一种将数据填报系统与统计分析系统相结合的抽检监测系统[4],随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国抽信息系统应用地越来越成熟,市场监管部门对承检机构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质量要求愈发严格,从国家到地方,现均已将数据抽查情况纳入了对承检机构年度考核的的内容中,且权重较高。目前,数据抽查方面考核要求,各级食品抽检秘书处需定期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承检机构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完全提交的抽检数据随机抽取进行核查,其内容主要包括:抽样信息、食品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依据、检验结论和其他可能影响到后期监督执法核查处置和信息公示等的数据内容。由于检验机构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抽样环节的隐患就显现在抽样信息的不规范上了,这些问题大部分会在国抽信息系统中体现出来,最后导致承检机构的数据抽查总体问题数据率上升,影响到承检机构整体考核情况。

1 国抽信息系统中普通食品抽样信息不规范情况

对于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中的不规范情况,现按系统检测模块中抽样信息内容的顺序进行梳理。

1.1 抽样基础信息

抽样基础信息中,食品分类及抽样类型容易填报错误。食品细类划分不清是当前抽样工作的主要难题之一。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饮食习惯的不同造就了食品种类的复杂多样化,特别是伴随着食品中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混合食品不断出现,为抽样工作和具体食品种类划分带来新挑战[5]。食品类别需要依据具体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企业获得的生产许可范围、产品的食用方法、产品标示配料表等共同对其分类进行确定,不能凭主观性、习惯性认识进行臆断,比如:容易将速冻豆皮归为豆制品,但其应为速冻食品;容易将豌豆豆腐归为豆制品,但其应划分为淀粉制品;容易将鸡蛋豆腐归为豆制品,应实为蛋制品;再比如:习惯上,配制食醋会划分为食醋、配制酱油会划分为酱油,但都应划分为液体复合调味料。同时,抽样类型中易将生产企业抽样、农产品抽样等不加辨识地均填报成常规抽样。存在多种抽样类型时,在选择上的优先顺序,也应当注意。

1.2 抽检场所信息

抽检场所信息中单位地址、许可证类型及许可证号容易填报不规范。“15号令”附件5的填表说明中有规定,若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地址不一致时,应以许可证为准。但部分承检机构在两证信息不一致时,却填报营业执照中地址,这有可能会影响不合格样品之后的核查处置。此外,部分抽样人员对许可证理解不够,少数存在分辨不清许可证类型情况,将许可证号以“JY”开头的误选为生产许可证类型;填报许可证号时,将副本中“(1-1)”标识误认为是许可证号的一部分,导致填报不规范。

1.3 生产企业信息

生产企业信息中企业名称、所在地和第三方企业信息容易填报不规范。企业名称存在填写额外无关字段问题,如未加辨别地按照产品标示信息在企业名称后照抄“出品”“分装”“生产”等无关字段,导致企业名称填报不规范;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存在选择错误问题,若该批次为不合格样品,将导致系统自动将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任务错分给非企业所在地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存在当产品标示的第三方企业同时为生产企业时,即该批次样品实际上不存在第三方企业,仍未加辨别的照抄信息或确有第三方企业,但未填报相关信息情况。此外,部分承检机构在抽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中散装称重销售的炒货、坚果制品等样品时,未填报其拆封前原有大包装上的样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等,造成所抽样品看上去为“三无产品”的假象。

1.4 抽检样品信息

1.4.1 样品商标填写不规范。如误将并未申请注册的产品图案标识(即无?或?商标标示)认为是商标进行填报或商标中含有图形内容但未在系统中体现,还存在样品类型选择错误情况,如误将餐饮加工食品选择为工业加工食品,而餐饮具应选择填报为食品相关产品。

1.4.2 样品来源中存在与日期类型选择不一致问题。如样品来源为加工/自制时,一般应相应选择加工日期或者生产日期,若选择购进日期则逻辑不对,选择错误;样品属性中,特殊的如月饼、粽子应注意选择为节令食品。

1.4.3 包装规格中,易将非定量包装误选为预包装,如散装称重的临武鸭、东江鱼这类实为非定量包装。包装规格看似为不重要的信息,但若选择错误将会对部分类别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项目造成影响,如酱卤肉制品、饼干、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等。

1.4.4 样品名稱为系统中及其重要的不可更改的五大字段之一,即在系统中提交样品后不可再退回修改。样品名称要求体现样品的真实属性。若标示样品名称未体现样品真实属性时,需要在名称后添加括号,并在括号内填写能体现样品真实属性的信息,如火爆炫麦条(调味面制品)、麻辣王子(调味面制品)、福寿马坝油粘(大米)。此外,若经营场所中样品标示名称有误时,应在样品名称一栏填写样品正确名称,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原有标示内容。

1.4.5 样品批号中存在误将生产日期错认为是样品批号问题。当样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批号”“批次号”的才需按照样品标签标示填写,其中无统一批号(比如批号中有精确到分秒灌装时间的)的或未标注批号的填写“/”;在样品规格的填报中,要注意对于预包装食品需要带单位,如需填报5 kg/包,而不是5 kg,特殊的若所抽样品为酒类,产品的酒精度需填写在“规格型号”中[6],而不是在备注中标注;储存条件填报时,应该根据抽样时样品实际情形填写,而不是抽取样品后的运输条件。

1.4.6 抽样数量和备样数量存在从填报的数量可以发现有些存在不满足检验或复检要求的情况。如花生油、大米中需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按照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族和 G 族的测定》前三法的样品制备要求,液体和半流体样品至少要采集3个独立包装、固体样品采样量需大于1 kg[7],这就要求若抽取独立包装的花生油,其总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独立包装且备样数量不得少于3个独立包装;若抽取大米样,其总抽样数量需大于2 kg且备样数量需大于1 kg。此外,如抽取需要检测苯甲酸、山梨酸或糖精钠项目的样品,其备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独立包装、不得少于200 g[8]等。

1.4.7 备注栏中,需按规定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部分机构存在忽略备注栏作用,未填写要求备注说明的内容,如:啤酒的原麦汁浓度;除使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外,其他的食用油需填写加工工艺类型;特殊贮运要求,如农产品冷藏运输等说明;“区域类型”选择其他,或第三方企业性质选择其他时需具体说明其内容;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法人代表”不一致时,备注说明原因;根据进货单或者被抽样单位提供的购进日期填写时,需备注“购进日期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确认”;填报抽样单时发现各类标示错误时,备注栏进行标示错误说明等。在数据抽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备注此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而《食品安全法》[9]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1.5 照片信息

国抽信息系统上允许上传十张照片信息,同时要求上传抽样单和抽样检验告知书电子版。照片信息需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10]现场信息采集的要求。部分机构未完全上传要求的所有照片信息,其中未上传取样照片、样品近照以及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较为常见。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现象也存在,如样品照片不是所抽样品、样品近照不清晰导致无法核对信息、封条照片信息错误等。抽样单电子版体现的问题有抽样人员签字潦草无法辨认、抽样人员签名存在代签现象、抽样单修改处未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等。告知书电子版体现的问题有使用版本错误、填写有效期时间超过文书说明的90日、填写的信息与抽样单信息不一致等。

1.6 不得留空白

在国抽信息系统中,所抽样品在抽样单上对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均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 原因分析及规范化建议

2.1 重视程度不够,需完善管理制度

承检机构和基层抽样人员对抽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未启用国抽信息系统之前纸质化抽样时的老思想,未完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文书要求,不注重抽样细节,导致抽样过程及抽样信息填报不严谨。同时,承检机构管理制度有待加强,应建立专门的食品抽样管理制度,严格抽样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明晰抽样流程和强调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抽检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11],着重于事前监管。

2.2 抽样培训不够,需加强系统熟悉度

食品抽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加大对抽样人员的培训,提升抽样人员技能水平,提高食品抽样的工作质量[12]。未经过抽样培训或者培训不够全面,都会导致填报的抽样信息问题频发。抽样人员不但要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还需要熟练使用国抽信息系统和相关电子移动抽样设备,对信息系统中食品安全抽样任务下达功能、食品抽检APP的使用操作自如。如部分承检机构出现纸质抽样单和国抽平台补录信息不一致情况,这主要还是因为不熟悉国抽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学习不到位。

2.3 抽样环境复杂,需提高抽样质量

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要求尽量全覆盖、无监管空白,其涉及到生产、流通和餐饮三大环节,而大部分抽样场所环境复杂、条件较为艰苦。如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三小”場所等,其流动人员多、户外环境嘈杂、网络情况不佳,而且部分被抽样单位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或不太配合等都会导致抽样质量降低,错误率增高。同时,由于全国抽样人员都在使用国抽信息系统,节令专项或年底赶任务时系统在线使用人数较多,系统时有瘫痪情况,这就要求抽样人员在现场抽样后需要再三复核抽样信息填报的正确性,在现场进行把关,提高抽样质量。

2.4 抽样要求变化快,需坚持更新学习

为满足新形势和新业态对食品抽检提出的新要求,国家和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修订、修正或新印发相关文件,如对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2015年的修订、2018年的第一次修正和2021年的第二次修正。这要求食品抽样人员需要坚持更新知识储备,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抽样。

3 结 语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的考核,国抽信息系统中数据抽查工作已日常化和系统化。目前,从数据抽查结果况来看,大部分承检机构存在抽样信息比检验信息错误率更高的情况。各承检机构应重视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的质量把关,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抽样人员专业素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时追踪最新要求,规范国抽信息系统中抽样信息的填报。

参考文献

[1]陶雨风,郭文萍,芦云,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流程常见问题及在线质量控制方法探讨[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1,v.12(18):7417-7425.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EB/ OL]. [2019 -08-08].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1908/ t20190816_306080.html [2021 -05-16].

[3]徐桂锋,王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建议[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9,v.10(12):3725-3729.

[4]刘家麒.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在日常抽样工作中的运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No.317(25):166-167.

[5]王海璐,熊薇,李兆阶.食品抽样工作现存问题及解决建议[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0,v.11(17):6178-6181.

[6]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S].

[7]GB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S].

[8]GB 5009.28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S].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EB/OL].

[11]邵基伦,刘伟,张绍振,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典型问题分析及应对对策[J].轻工科技,2021,v.37;No.273(08):97-98+123.

[12]顾阳.食品抽样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J].现代食品,2021,(03):18-19+25.

作者简介

京舒婷,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与检测。

曾灿,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助理实验师,研究方向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责任编辑:张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