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域下“法理学”教学改革路径探索
——以“司法公正观”之塑造为例

2023-02-25 00:30:03
学周刊 2023年36期
关键词:法理学司法公正法学

陈 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江苏镇江 212314)

法学教育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作为一门教授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原理、基本范畴的专业主干课程,与其他部门法课程相比,更具理论性、思辨性与抽象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课程思政建设的某些难点。尽管如此,坚守和开拓“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阵地仍然十分重要,需要探索好、挖掘好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新内容与新方法。

一、“法理学”在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的特殊性

(一)“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意义

一般而言,“法理学”是法律初学者们最先接触到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其接受法学教育的第一步。“法理学”课程体系的重要性体现在:第一,“法理学”往往研究法的抽象概念与范畴,所阐释的理论具有法的普遍意义,为学习部门法奠定了基础;第二,“法理学”指导和规范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活动和研究活动,为推动法学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第三,“法理学”一般涉及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法的价值,是具体法律制度的灵魂,也是整个法律大厦的精神支柱。

因此,贯彻落实好“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方面,“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重要阵地,其课程教学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来思辨抽象理论、分析现实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学”对法科生形成正确、稳定、成熟的法律人格、法律世界观、法律职业道德、法学学术素养至关重要,其主要功能就在于帮助学生以客观理性的视角来应对具体法律问题和某些社会问题,使其懂得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格尊严。

(二)“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难点

1.“法理学”知识体系的抽象性

法理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比之于其他部门法较为特殊,它重在以宏观性与历史性的视角,研究法的概念、本质、作用与价值,总结法律产生、演进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观察法律制定、实施、遵守和监督的运行机制,其知识体系具有抽象性、一般性与概括性的特征。因此,“法理学”对于未接受过系统法学训练的初学者而言难度较大,其抽象晦涩的课程内容、庞杂繁复的课程体系往往令学生“望而却步”。

2.“法理学”学科根基的薄弱性

付子堂教授曾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其在一开始就存在的‘病症’:中国法理学从西方汲取了过多的养分,却没有及时地将其本土化,这便导致法理学的内部论争不断。”由于法理学在我国产生、发展的时间较短,且中间受到苏联法理学的影响较深,学科基础相对薄弱,这就导致了中国“法理学”在自我身份认同方面存在“焦虑”,本土化问题关注不足,本土化资源寻求不多。

3.“法理学”教学方法的单一性

由于“法理学”知识体系以理论为主,其呈现出的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多为法理学教师的单方讲授,学生课堂参与度较低、师生互动性较差。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引导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融会、反思与创新,学生的学习状态较为被动。因此,在“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应注重多元化教学模式的引入,实现“教”与“学”的有益互动,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直观性、生动性、代入性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司法公正”中的思政元素及其诠释

“司法公正”是“法理学”运行论中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要求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正确、及时、高效地把社会主义法适用于具体案件,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对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层蕴意。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视角与法治体系建设出发,司法公正应体现鲜明的党性、人民性和方向性,坚持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与灵魂,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司法公正”贯穿于传统法律文化、当下法治建设、未来法治发展之中,我国目前所进行的司法改革正是为了更好实现司法公正所做出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以司法公正促进和维系社会正义。

三、课程思政视域下塑造“司法公正观”的教学路径

(一)任务驱动:教学目标

“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要找准“法理学”与思政内容的衔接点,把思政教育的内容隐性附载于课堂及课后各个教学环节。在此引领下,“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主要教学目标包括:第一,使学生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与揭示矛盾,从而帮助其科学认识法的概念、法的产生、法的演进与发展规律;第二,使学生静态了解当下我国法治事业建构体系,感受法治事业建设成就;第三,使学生动态掌握当下我国法治社会实践现状,从法律运行视角体会法治运行力量。

以塑造“司法公正观”的教学任务为例,“法理学”中关于“司法公正”理论的教学目标,旨在凸显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探讨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路。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配合,教学目标还应当有所延展,即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司法活动所承载的弘扬社会正义的重要使命,树立公正司法的职业信念。

(二)价值引导:教学内容

1.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吸收素材

“法理学”学科本身需要破除“身份焦虑”,寻求“法理”的本土资源;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过程中,“法理学”同样需要基于本土化视角,更多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吸收能够适配的教学素材。

以“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为例,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自古有之,当其能够实现时人们额手相庆,当其无法伸张时人们扼腕叹息。《铡美案》是中国传统戏剧中的经典剧目,在现代戏剧和影视作品中被屡屡呈现。《铡美案》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就在于它反映了人们朴素的善恶观以及对公平正义的不息追求。《铡美案》中,包拯作为本案的审判者,能够不畏强权、忠于法律、扶危济穷,其刚正不阿的人格魅力令人心生敬佩。与《铡美案》相反,关汉卿笔下《窦娥冤》所刻画的底层人民无处申冤的悲惨处境令人唏嘘。《窦娥冤》言言曲尽人情,字字当行本色,剧终时的六月飞雪与三年大旱无不在抒怀人们心中愤懑,以此批判当时的司法不公。

《铡美案》与《窦娥冤》正反两例,深刻阐释了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更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司法公正被置于司法核心价值观首位,既反映了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根基,也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最殷切的期望。

2.从法治事业成就中汲取力量

我国已经取得的法治事业成就令人瞩目,而将这些成就融入“法理学”教学内容是课程思政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有助于学生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自信心和认同感。

在法治事业快速发展的十年里,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日趋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尤其在司法领域的深化改革促成了对“司法公正”法治基石的有力铸造。在“法理学”课堂弘扬“司法公正观”,应及时融入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例,2013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生效实施,着重规定了发挥庭审的实质性功能。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对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犯罪等加大惩治力度,修改了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增设了诉讼诈骗犯罪,有效促进了刑法法治体系的现代化。

司法改革成果充分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提质提速,将这些鲜活素材引入“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能够使学生深刻体会到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并激励学生在未来法治事业建设中再续新篇。

(三)多元渗透:教学方法

1.实践教学

由于“法理学”课程体系的理论性较强,在教学方法上往往存在“重理论而轻实践”的误区;因此应当注意提高实践教学权重,依托学院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在塑造“司法公正观”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实际观摩能够传递“司法公正观”的案件庭审。例如,“江歌案”的判决就体现了以司法判决鞭挞丑陋和自私的价值观。该案判决书强调,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懿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组织学生观摩此案,将有助于增强其代入感、更为深刻地感受司法判决所传递的法治力量与正义信仰。

2.专题教学

与部门法相比,“法理学”课程体系颇为独特,其章节内容跨度较大,课程知识点虽多但分布较为松散,知识点讲解“浅尝辄止”。专题化教学能够在立足于课程教材的基础上,扩充各知识点的深度并适度延展教材内容,形成若干具有启发性和讨论性的教学专题。

围绕树立“司法公正观”的教学主旨,“法理学”课程思政可以设计“司法与舆论关系研讨”的专题化教学任务。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联系紧密:一方面,舆论监督的广泛性、自发性、开放性在促进司法公正的法治进程中显得尤为关键;另一方面,舆论监督在制约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同时,也可能妨碍或破坏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基于这一问题的提出,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进行良性交流与互动,可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

3.拓展教学

“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不仅要在课堂上予以体现,还需要在课后得到贯彻和拓展。“法理学”的部分概念与原理较为晦涩,学生如想深入掌握,除了要学好教材还要丰富自己的课外阅读量,以一定的课外资料为参考;这其中不乏优秀的法理学专著和法理学专题论文可供选择。在课外阅读资料的推荐方面,法学教师应当帮助学生选择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著或论文,延伸课程思政教学效果。例如在塑造“司法公正观”方面,可以推荐与“司法公正实现进路”“司法与舆论关系探讨”相关的书籍或论文,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辨能力,增强课程思政对学生的感染力。

(四)成效检验:教学考核

设计科学的教学考核机制,不仅能够真实反映课程思政改革的教学成效,也能够促成学生与教师间的双向认可,激发教师认真教学、学生持续学习的动力与热情。首先,通过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对思政内容的理解情况、对研讨案例的分析情况,能够方便教师及时进行指导与反馈。其次,扩大平时分的评分比重,从学生在案例分析、实践展示、专题讨论、拓展研究的实际表现与成果中得出加权平均分,并将其纳入期末整体考核。例如,基于“司法公正”的课堂教学,教师可以考查学生对司法公正案例的观点与看法,布置“司法与舆论关系”的专题研讨任务并考核完成情况,追踪学生在课后阅读司法公正相关资料的实际进度,以此对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法理学”是高校培养新时代法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其课程体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不仅造就了“法理学”在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也导致了“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一些难点。因此在“法理学”教学改革中,应当深入挖掘其蕴含的思政教育优势,以明晰的教学目标、丰富的教学内容、多元的教学方法、科学的教学考核,完善其课程体系的不足。“法理学”知识本身就具有思辨性、道义性与政治性,如“司法公正”“法治国家”“法律的道德性”等,对“法理学”进行课程思政建设将有益于培育德法兼备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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