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秦文琛在2018 年版《伶伦作乐图》的基础上,改编创作了五个乐章的同名舞蹈组曲。同年12 月5 日,在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和乐中西·融创未来———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管弦乐新作品音乐会”音乐会上,该作品成功上演。秦文琛近些年来对音乐创作内在精神品质有着严苛要求,2020 年版《伶伦》的改写想必不仅是“在未来能够结合现代舞,进行更全面的展示”①,而是作曲家在“悟境”的基础上,进一步使作品既形象生动、笔精墨妙,又得之自然且脱人工之精能。②
一、《伶伦》之“悟境”
民间流传着诸多有关“伶伦制律”的故事版本,多则上千言,少则百余字。由于每个人意识的限际不同,面对同样的故事所显现的“世界”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我们不只将“伶伦制律”作为一个神话故事来看待,而是将其视为一件“艺术品”,可能会更容易理解:“破境”神话“伶伦制律”,既是参透伶伦“破境”自然界万籁之音的过程,也是秦文琛创作《伶伦作乐图》所要追求的“高逸”境界。
人心灵中的境界离不开外在世界的作用,自然界中的鸟鸣、风声、水声和天地万籁等,皆属于外在世界,它们共同构筑了伶伦的心灵影像。伶伦对自然界声音的感知,其实是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有意识地切割、划分和抽象创造,在此基础上,他制乐器、定律制、和五音。尽管神话也描述了伶伦跋山涉水、不畏艰险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五音律吕的灵感来源于凤凰鸣叫及自然万籁之声,但伶伦不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若单纯以“画面式”的音响进行堆砌,很难表现伶伦妙悟自然之音后所创造的无边音乐世界。据此推论,神话故事“伶伦制律”本身即是一个“圆融”的“悟境”过程,其中既包含“人”入“境”中到“破境”于自然的初级阶段;又包含“境”随“人”运的“造境”过程;而更为重要的是,艺术创作者是否能够领悟到伶伦从“人境合一”到“心境合一”的精神飞跃过程,并在音乐中表现出来。
图1 中的第一个层次是神话故事“伶伦制律”的悟境过程,其“入境———破境———造境———人境合一———心境合一” 的发展线索与作品第I-V 乐章一一对应。伶伦感悟天地自然万物,即“入境”;伶伦受自然界中鸟鸣、风声和水声等具体声响所启发,是“破境” 的关键;“造境” 即是创造一个“崭新的世界”。这个新世界需要在物我冥然相契的境界中才能被创造出来,仅仅在“人境合一”的状态下,制定“十二律”与“五音”显然是不够的。秦文琛对于神话“伶伦制律”的最终解读,是要以“五音与十二律相配合,来表达世界一切变化的声音”。这就超出了制作乐器、确定律吕的范畴,达到了“艺术创造”的高度。只有颖悟自性灵深处,才能达到“神合契匠,冥运天举”(唐李嗣真《书品后》)所产生的艺术力量,这也即是伶伦最后之所以能在“心境合一”的状态下,“得大化之自然”的原因所在。
在上图的第二个层次中,舞蹈组曲《伶伦》的音乐按照“破境———造境———‘悟境———拙规矩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的脉络发展。这与第一层次中神话“伶伦制律”之悟境过程有所区别,主要原因是伶伦虽为神话故事中的“主人公”,但终究是难以走出神话的固有人物,而作曲家要以音乐对伶伦的“悟境”过程及艺术创造精神加以升华和超越。这不仅考验着作曲家对于题材的悟性,更需要音乐来加以“证明”。
从《伶伦》的音乐构思和悟境角度看,作曲家在第I 乐章所“破”之境不仅是针对神话故事“伶伦制律”的“入境”解读,更是预示了音乐作品的最后,伶伦终将脱离具象的物和技巧, 甚至也超越自己所“制”十二音律和五声音调等“人工”的限制和束缚,产生“神合契匠,冥运天矩”的艺术力量,最终达到“作乐”之品格。而《伶伦》第II 乐章“造境”所对应“伶伦制律”的“破境”,既是“破”伶伦置身其中的“自然”之境,更隐含着作曲家本人身臨其“境”,是为大自然生灵百态所动容的眷恋之感。
从神话的叙事情境及发展的角度来看,在第III至第V 乐章, 秦文琛除了对伶伦制乐器、定律制与和五音等具体情节,以音色-音响象征等技术手段进行比拟外,还将伶伦制律的“结果”以凝练的音高材料、简化的节奏和质朴的音响等隐喻手段上升到更高一级的精神层面。进一步说,“人境合一”仅能制造乐器和律制,而“心境合一”才是创造“能表达世界一切变化声音”的根源。
因此,《伶伦》第III-V 乐章的“悟境”,既隐含着从“人境合一”的“制律”过程到“心境合一”的精神飞升———“作乐”,又表现了伶伦入自然之境、破自然之境和“制律”的过程。
二、“自然”与“逸”之关联
秦文琛一向对中国书法、绘画及其创作美学理论兴趣浓厚,除了对宋元山水画偏爱有加,对中国古代画论的经典品评原理也常常感同身受,这无形之中对其音乐创作理念、审美取向和个人风格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喜爱中国的山水画,如宋、元的山水画。在这些画中看到了自然的精神, 也看到了艺术的格调。自然中包含着所有艺术的法则,这一点,我有非常深的感受。中国古代的艺术家都善于从大自然中获得灵感,刘长卿、李贺的诗最能体现这一点。③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是秦文琛在提及宋元山水画时论及最多的一个关键词,他一直重视在“自然”中汲取灵感。从“自然中包含所有艺术的法则”,直至“中国古代的艺术家都善于从大自然中获得灵感”等论述,其实包含并指涉了“自然”的两层含义:其一是“自然之物”,即秦文琛所强调的“大自然”;其二是“同自然之妙有”之“自然”,即秦文琛所强调的“自然中包含所有艺术的法则”。
关于“自然”,唐张彦远(815—907)在其著《历代名画记》卷二《论画体工用拓写》中有言:“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为上品之上,神者为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中,余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从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张彦远所分五等:自然-神-妙-精-谨细;其中,自然为最上等。④
显然,张彦远所强调的“自然”,与秦文琛所强调的“自然中包含所有艺术的法则”是殊途同归的。
由此可见,伶伦制律的灵感来自“大自然”,相当于前文中秦文琛指涉自然的第一种;而伶伦制律的故事结局———“用嶰谷之竹创造了笙等多种乐器,并定出十二律,与五音相配合来表达世界一切变化的声音”,则一定是秦文琛所指涉“自然”的第二种含义,即故事中伶伦所制之律,一定“同自然妙有”,且具有逸格的品质。这不仅是神话故事“伶伦制律”中所隐含的“逸格”精神,更是秦文琛创作《伶伦作乐图》时所矢志不渝去追求的美学品质。
中国艺术论品评中首次出现“逸品”之目,是在唐代李嗣真《后书品》中,以上、中、下三品品书,在三品之外另立逸品,李斯、张芝、钟繇、王羲之和王献之五位绝代书英都是某一书体的最高典范,皆在逸品之列。李嗣真评论除李斯之外的几位书家时明确指出:“这些书家的旷世绝品, 并非出自功夫,而来自性灵深处的悟性。”由此可见,“悟性”在中国艺术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前文所述之“悟境”既是“悟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创造出逸品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伶伦》之逸格品评
所谓“逸格”,即“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⑤)其中“笔简形具”⑥与“得之自然”是“逸格”最为重要的两种内涵。
音乐为时间的艺术,若要借鉴中国古代画论中的观点作为评论中国当代音乐的依据,既要有所发展、升华,还要根据具体作品的题材、体裁及风格等方面特征加以转化和变通。
“逸” 作为中国古代品评书画等级的最高标准,并不是空中楼阁,决然孤立的,它是在神⑦、妙⑧、能⑨三格基础上升进而成。徐复观也强调:“逸格并不在神格之外, 而是神格的更升进一层。并且从能格进到(妙格,从妙格升进到神格,再由神格进到)逸格,都可以认为是由客观迫向主观,由物形迫向精神的升进。升进到最后,是主客合一、物形与精神的合一。”⑩
如果将能、妙、神、逸四格的具体内涵指向,与《伶伦》的神话叙事相结合,并进一步关照秦文琛对每乐章所要达到的品格及精神主旨, 便会形成图1中的悟境布局图。从《伶伦》音乐所显现的悟境及“四格”结构布局来看,第I 乐章对应“神格”,从木管组特殊乐器鸟笛的运用,弦乐组、木管组和打击乐器等音色-音响的变换过程中,使听众既能感受到故事主人公伶伦的“入境”状态,又能充分体会到整部作品的高远立意。将第II 乐章的具体写作特征与能、妙二格的某些特点相对应,并不是有意“贬低”该乐章的“艺术品级”,而是作曲家根据故事情境和音乐发展的需要,有意以“工笔线描”似的细腻笔法对音色-音响加以细化处理,这使笔者有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一)《伶伦》之“神格”特征
《伶伦》第I 乐章所破之境不仅是针对神话本身,更是以思与神合、创意立体的“神格”特征为音乐设立“品格”标准。根据神话“伶伦制律”本身所具备的叙事特征,秦文琛在作品第I 乐章开始,首先给人以“创意立体”的传神之感。木管组中九个声部大约六秒时长的鸟笛音响作为开始, 圆号和小号、颤音琴和钟琴、竖琴和钢琴同时与之相称;随后在第2小节,象征百鸟和鸣的鸟笛音响引出弦乐组的九个声部, 它们以fff 连续三十二分音符的密集节奏,在不同音高材料的同步状态中构成微复调音响。
仔细聆听第1 小节中所有乐器的发音方式,似乎都在力求一种动态的、有生命力的“震颤”,被布局在中高音区的音响随着百鸟鸣叫之音升腾至天际。从第2 小节开始, 弦乐组八个声部以相同节奏型,在高度自由的半音化和声音场推动下,孕育出急促的“音响流”,仿佛大地上暗流涌动着生机勃发的自然百态。该片段在由点至线,再由线至面的强力度演奏模式下,刻画了大地万物生机盎然的遒劲生命状态,隐含着主人公伶伦在放逸中狂悟,在自由中熟参的精神追求。
从第I 乐章的结构上看,前后两部分(第1—22小节与23—42 小节)以相同的音响材料开始,随后以音响变奏手法加以展开。除了该乐章前后两部分有fff 和ppp 之间的力度对比外, 弦乐组以各种实音与泛音、长音与短音、持续音响与点描音响等对比手法,关照着“自己”(既指伶伦,也指秦文琛)的“思”(包括知觉和想象力)和对象(自然声响)之神相合。
(二)《伶伦》之“能”“妙”特征
从音色结构布局来看,第II 乐章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在对自然声响的描绘, 时长约3分48 秒,具有A(第1—25 小节)-B(第26—33 小节)-A(第34—49 小节)的再现三段式特征,该阶段以“能”格特征为主,“妙”格特征为辅,这也是《伶伦》全曲中技术处理最为细腻的段落;第二阶段一气呵成(第50—71 小节),时长约58 秒”,以“妙”格特征为主,“能”格特征为辅。
之所以说第一阶段以“能”格特征为主,集中体现在秦文琛以精能之笔触对鸟鸣、风声、落叶声、水滴之音等自然界的声响进行了形象生动地刻画,为伶伦“破境”于自然极尽能事地进行了潜鳞翔羽般的细节雕琢。除了以木管组为主对不同鸟鸣声部进行音色-音响的勾勒外,打击乐、竖琴和钢琴等乐器也会参与其中,秦文琛以不同力度、音高、音色和演奏法等细致入微的,近乎“工笔画”的缜密笔触对这些声部加以雕琢, 一幅极具空间感和画面感的“百鸟图”活灵活现地展卷于听众面前。
直至作品以“妙”格为主的第二阶段,铜管组中的圆号与小号声部以三十二分音符的间歇“脉冲式”节奏,同时演奏c1音,以此暗示伶伦即将“破境而出”,进入第III 乐章的“造境”阶段。该阶段除了对第一阶段的音色-音响有所展开外,还有着“三重过渡”的作用。
第一重“过渡”是由神话故事中的“自然之境”过渡到“人之境”, 即音乐围绕故事题材中伶伦由“悟境”到“悟己”的过渡。最为明显的是从第50 小节开始, 音色-音响织体由之前多个声部细腻的“写实”手法,陡然变为整體三个声部的大线条“写意”手法。
第二重“过渡”,指舞蹈组曲《伶伦》第II 乐章的音乐写作手法从表现“潜鳞翔羽、形象生动”的“能格”特征,向“自心付手,曲尽玄微”的“妙格”特征过渡。尽管第II 乐章的第二阶段以“粗线条”笔法对织体加以整合,但“能格”特征依旧存在,只不过对于作曲技巧和音色-音响的细部雕琢变得更加隐晦,逐渐居于次要地位。
第三重“过渡”,指音乐结构意义上的过渡,第二阶段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连接”的意义。因为第III—V 乐章整体来看同样有着再现三部性特征,所以该阶段有承上启下的过渡意义。
(三)《伶伦》之“逸格”特征
秦文琛强调:“音乐的创作是一种直觉……直觉是每位艺术家特有的,体现出艺术家的才华和其独特的感受。……好的音乐,技术是隐藏在音乐中的。如果一部作品,在总谱上看到的都是技术,一般来说不是什么好作品。”
其实秦文琛所强调的“将技术隐藏于音乐中”的观点,正是“逸格”的精髓所在。“逸,在中国艺术理论的语汇中含有飘逸、纵逸、高逸等意思。明唐志契说:唯‘逸之一字最难分解。唯‘逸之一字才能反映中国艺术论的最高艺术哲学追求。”但“逸”不是独立存在的,像张彦远在强调“自然”之格为上品时,以贬斥精和谨细两格过于追求工巧,伤于雕琢之痕,失去自然之至加以类比,以此来凸显“自然”之高逸品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在引用画论之“逸格”作为乐评观点时,要格外对神、妙、能三格之间的关系加以关注,正因“逸格”是由其他三格升进而来。正如《伶伦》中多个乐章之间音色-音响的变奏与“再现”原则,使得整部作品既结构分明、错落有致,又浑然于一体且风格统一。究其原因,是秦文琛巧妙地对音色-音响加以自然且不露痕迹的“变奏”和“再现”。而“变奏”既有相同音乐材料之变化的含义,同时又有“品格”变奏和升进之含义。
从《伶伦》五个乐章的音色-音响结构布局中可以看出, 第I、II 和IV 乐章的声音层次相对较多且复杂,而第III 乐章的开始和第V 乐章的结尾,秦文琛则仅以简单几音象征“十二律”与五音相合的音响结构,此种处理方式,巧妙地体现了由能、妙二格飞升至神、逸二格之从容雅淡。
结语
如何将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与当代乐评加以时空观照; 如何引用古代文艺美学理论中的经典观点,为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加以证明,一直是笔者近几年来思考的问题。本文尝试将能、妙、神作为“逸”的支撑,以“能”“妙”指涉作品的具体技术,并兼及“伶伦制律”过程中的悟境过程;而“神”“逸”则既超拔“伶伦制律”之精神,又指涉作曲家追求逸品的艺术创作格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黄休复的“四品”论与作品结构布局相互契合。
品评《伶伦》,首先要站在作曲家的角度思考其对神话故事精神内涵的提炼过程,这也就是前文第一部分所论述的“悟境”;其次,要结合作品的实际音响和具体创作手法与技术手段,选择适合的切入点,既要依据神话故事“伶伦制律”本身的“叙事”特征, 又要对故事本身的精神高度加以提炼和升华,本文选择“逸格”作为切入点也正因此缘故;再次,需要落实到《伶伦》音乐本身,品评其是否表现了神话故事中伶伦所达到的“逸”之境界;最后,要认识到以西洋管弦乐队和舞蹈组曲的体裁样式(形式)表现“伶伦制律”的某些具有画面感的音响,对于技术娴熟的作曲家来讲恐怕不难, 这也即是达到了能、妙二品的标准。但如若以大乐队表现神话中伶伦的“悟性”及高逸品格,则不仅考验作曲家的“悟性”,更考验作曲家本身是否具备“高逸”的品格。只有具有了这种品格,才能得于自然,出于意表,其所创作的音乐才能具有“逸气”。
① 纪晨《新作品开启创作探索新路径》,《音乐周报》2021年12 月10 日“百度”推送版。
②“得之自然”即出于天成,“脱人工之精能”即淡化一切不自然的“人工”痕迹,以达到“自然”的状态,这也就是中国传统艺术评论中所一贯推崇的“重道轻技”“不知然而然”(宋·郭若虚)。这与张怀瓘提出“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和孙过庭提出“同自然之妙有”等命题的思想内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虽然他们都是针对书法作品的讨论观点,但秦文琛音乐创作中所秉持“自然之法”的艺术内涵与精髓,与其是不谋而合的。
③ 周勤如、郭赟《与作曲家秦文琛谈音乐创作》,《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5 年第2 期,第15 页。
④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289 页。
⑤ 徐复观认为:“张怀瓘首先提出逸品,但未加推重;张彦远虽首先对逸品特加推重,但未为后人注意;而黄休复所定的(逸、神、妙、能四品),则在北宋已得到大家的公认,所以他所发生的影响特大。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290 页。
⑥“笔简形具”即用笔简练而形态完备,充分调和并统一“笔墨精练”与“形态内涵丰盈”之矛盾冲突。这与老庄美学的“简、淡、朴、素”也有着某些内在关联。
⑦ 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大凡画艺,应物象形,其天际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非谓开厨已走,拔壁而飞。故目之曰神格尔。”
⑧ 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画之于人,各有本情,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自心付手,曲尽玄妙。故目之曰妙格尔。”
⑨ 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画有性周动植,学侔天动。乃至结岳融川,潜鳞翔羽,形象生动者。故目之曰能格尔。”
⑩ 同⑤,第302 页。
徐复观认为:“神格,即传神之格。‘其天机迥高,是指画者关照的能力,也即是美的精神活动(‘天机)的到达境界, 因其人格之超拔(必以此为前提) 而特为卓越(‘迥高),所以自己的思(‘思包括知觉和想象力)能与对象之神相合,这即是所谓‘思与神合。‘思与神合,则主观之思,含有客观之物之神,而客观之物之神,也含有主观之思,此时实即主客合一的精神境界。”
有关具体音高材料的分析,详见该文中的谱例7。张宝华:《论秦文琛〈彼岸的回声〉〈伶伦作乐图〉中音响展开与核心音高材料的依存关系》,《黄钟》2019 年第4 期,第36 页。訛輥輱邵琦文《宣音抒画———我“看”到的秦文琛》,《音乐文化研究》2020 年第4 期,第23-28 页。
朱良志《惟在妙悟》,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20 年版,第215页。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作曲理论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1ZD17)张宝华博士,沈陽音乐学院副教授(责任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