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诱奸主题与老少畸恋主题在文学作品中并不罕见,在这类作品中,掌握话语权的大多是中年男人,其中尤以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为典型代表。《洛丽塔》问世半个多世纪后,中国作家林奕含出版了相似主题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在某种程度上使话语权向受害者一方倾斜。林奕含借房思琪之口向纳博科夫发起了一场“颠覆式对话”,具体分为直接对话和间接对话。两本书在主题、人物、审美等方面都存在着互文关系,房思琪是洛丽塔镜子里的反面,她对长期以来在诱奸故事中掌握话语权的施害者提出有力的质问,也证明话语权的转移的确能够颠覆相似故事的内核。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夺回话语权的少女试图补足受害者被隐藏的形象,重新讲述性侵与老少畸恋的故事,重新解构关于美感极致与道德矛盾的悲剧,使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对话成为可能。
[关键词]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洛丽塔》 互文性 直接对话 间接对话
诱奸主题与老少畸恋主题在文学作品中并不罕见,其中尤以纳博科夫的《洛丽塔》为典型代表。在这类作品中,掌握话语权的大多是中年男人,即普遍意义上的施害者,而作为受害者的少女,则始终处于被讲述的地位。《洛丽塔》问世半个多世纪之后,中国作家林奕含出版了相似主题的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在某种程度上使话语权向受害者一方倾斜,掀起了关于“性侵”“诱奸”等争议性问题的巨浪。
遗憾的是,目前对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解读,多以文本批评和文学事件评论为主,例如从性别角度探讨“男权社会下的女性个体异化”[1],再例如从性暴力角度批判李国华之流的卑鄙,更有甚者将林奕含与房思琪混为一谈,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出版看作是社会事件,而非文学事件,致力于寻找書中人物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致力于破解所谓的隐喻密码,从而将其理解为一本控诉之书、教化之书。
基于此种偏离文本自身的研究现状,笔者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发现其字里行间与《洛丽塔》存在着不少互文性,姑且概况为“颠覆式对话”关系。本文将分别从“直接对话”(即《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直接提及《洛丽塔》的部分)、“间接对话”(即隐藏于文本之间的互文性)的角度,对这一关系进行解读,试将这一抽象的“颠覆”关系具象地表述出来,探讨作家林奕含是如何从施害者手中努力争夺话语权,重新讲述老少畸恋故事的。
一、直接对话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直接提及《洛丽塔》的共有三处:
补习班的学生至少也16岁,早已跳下洛丽塔之岛。
房思琪的书架就是她想要跳下洛丽塔之岛却被海给吐回沙滩的记录簿。
洛丽塔之岛,他问津问渡未果的神秘之岛。[2]
一连三个“洛丽塔之岛”,将补习老师李国华对文学少女房思琪的不轨行为讲得隐晦而暴露。在此,林奕含借“洛丽塔之岛”这一名词与纳博科夫进行对话,一方面,与《洛丽塔》中亨伯特所谓性感少女们玩耍的“无形岛屿”构成互文关系;另一方面,岛和海浪的隐喻不言而明,将真相赤裸裸地展示在读者面前。
作者以此揭露李国华恋童的真正原因,不是先天的生理疾病,不是亨伯特所谓失去少年爱人后病态的补偿,不是有苦衷的“不得已而为之”,而只是为了一览美丽少女被侵害时的无知与惊恐,为了自私地摘取将开未开的玫瑰花蕾。
值得注意的是,全书直接提及《洛丽塔》的只有以上三处,在“乐园”一章结尾处发出“故事必须重新讲过”[2]的号令之后,在“失乐园”真正开始“重新讲过”之前。
事实上,乐园属于怡婷,复乐园属于伊纹,全书真正属于房思琪的章节,只有字字泣血的“失乐园”这一章。两相对比,林奕含选择在“失乐园”一章开头直接与《洛丽塔》进行对话,无疑是对原本掌握话语权的施害者的文学质问,对一直以来处于被动地位的受害者的文字支持。也正是在这一章,话语权暂时握进受害者少女的手中,颠覆由此展开,不仅是对李国华用文学描绘的“房思琪乐园”的颠覆,更是对亨伯特用文字构建的“洛丽塔乐园”的颠覆。
她颠覆了所谓补偿(安娜贝尔)与真爱(夏娃)的弥天大谎,把讲述的天平由“洛丽塔乐园”向“房思琪失乐园”倾斜,迫使读者首先从受害者一无所知的内心,而非施害者早有图谋的私欲出发——亨伯特与李国华纵使有千般借口万般理由,可是无辜的洛丽塔和房思琪又凭什么要为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负责呢?与亨伯特的“求同情”不同,房思琪求的不是同情,而是求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铭记:“洛丽塔”和“房思琪”不是被动的文学符号,即使她才十二三岁,即使她是毋庸置疑的弱者,可她也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主体,而非成年男人的附庸。
二、间接对话
由于题材的特殊性与敏感性,《洛丽塔》一开始被看作是反道德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则被看作是重构道德的,而其实作者的写作却是没有道德目的的,或者更严谨地说,文学目的高于道德目的,作者所提出和回答的并不是道德问题,所塑造的也不是千篇一律的社会人物。
纳博科夫否认自己的创作有道德目的:“《洛丽塔》并不带有道德说教。”[3]林奕含在采访中坦言:“这绝对不是一本愤怒的书、一本控诉的书。”所以,无论纳博科夫在书中嵌入了多少真实案例,无论读者在房思琪身上看到了多少林奕含的影子,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并非报告文学一样,亨伯特和李国华、洛丽塔与房思琪,这两对互为映照的人物,都更像是活在各自文学环境里的个体,而非某一社会事件中简单的敌对双方。在这种环境里,不能说亨伯特和洛丽塔只有性,不能说李国华对房思琪只有欲,更不能说房思琪对李国华没有爱。正是基于这种矛盾的复杂关系,人物在文学意义上的对话才能实现。
1.非典型施害者——亨伯特与李国华
纳博科夫笔下的亨伯特,出身良好而又博学多才,于明处不乏正经的恋爱对象,于暗处不缺隐秘的妙龄少女。此情此景下,洛丽塔的出现便像是一个美丽的意外,不是亨伯特“猎”的她,而是她自己天真烂漫地撞上了枪口。同样地,李国华家庭美满前途无量,在家有合法合情的太太,在外有狼狈为奸的情人,在补习班又有一众主动递情书的美丽少女。遇到房思琪之前,他的原则是“不碰有钱人家的小孩”,可思琪太美了,美得无法无天,换言之,是她无声地“勾引”了他。
显然,亨伯特和李国华劝慰自己的逻辑是相通的:我是罪恶的,我为社会公德所不忍,可她也并非清白,她太美又太早熟,她的身体是十二三岁的身体,可她的心智被当代风气或文学作品催生得聪敏而迫切,她们的身体赶不上灵魂,需要由他们这样“慧眼识丁”的人“在后面推着”。
在他们极度自洽的逻辑下,于她们而言,哄骗是甜言蜜语,哭泣是欲拒还迎。他们洗脑自己也洗脑她们:是我们共同犯罪,而不是我对她犯罪。她是我的,她总会是我的,是她为了我毁掉人生,而不是因为我毁掉人生。亨伯特痛苦地说洛丽塔是“我的罪恶”,李国华骄傲地说:“不是我不感到罪恶,是她们把罪恶感的额度用光了。”[2]
除了对文字的雕饰,这一对施害者又通过蹩脚的模仿来掩饰自己的罪恶,为其寻求浪漫的依托,“苦难的起因”。
亨伯特寻找到的是美国诗人爱伦·坡。《洛丽塔》全书二十多次提到爱伦·坡,诗人的爱人被一再杜撰为亨伯特逝去的年少初恋。如此一来,在亨伯特的逻辑下,他恋童的源头便是安娜贝尔,而真正的安娜贝尔又由爱伦·坡书写,那么,亨伯特的罪便等同于诗人的爱。读者又怎会对这份缠绵悱恻的痴恋无动于衷呢?亨伯特大肆渲染亦真亦假的悲情,反复与爱伦·坡“共情”,同时要求读者与自己共情,以达到“情有可原”的目的。
相比亨伯特的相对“专一”,李国华则找了不止一个“替罪羊”。书中明确提及的是胡兰成,在小旅馆里完成对房思琪的又一次占有之后,他恬不知耻地对她说起了胡兰成的句子,房思琪问他:“老师还要跟谁比呢?鲁迅和许广平……海德格和汉娜鄂兰?”[2]对于思琪提及的一连串名人,李老师丝毫也不羞愧,反倒顺着她的话答了“蔡元培和周峻”。
同样是蛊惑人心的巧言令色,《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反叛在于,这些精致的语句不再只是施害者一人自说自话,在李国华“表白”之时,房思琪并未像洛丽塔一样隐形,而是加以评判乃至反击。亨伯特表演的是独角戏,一个人进行语言的演讲,李国华和房思琪演绎的则是对手戏,两个人进行语言的博弈。读者因亨伯特的语言而动容,正如房思琪迷恋李国华的话语,哪怕明知有一半归功于修辞,哪怕所有的修辞都改变不了罪恶的本质,却还是不得不承认其精雕细琢之魅力。
这一对施害者的非典型性在于,局外人看他们的外表与谈吐,看不出他们有任何犯罪的理由;局内人听他们的甜言蜜语,听不出他们是在巧言令色,或者说,即使听出了一半,也不得不继续听另一半。
2.不完美受害者——洛丽塔与房思琪
林奕含在采访中说,如果非要概况的话,《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一部关于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这正是作品饱受争议的一半原因所在,不是受害者控诉施害者,不是关于“恨”,而是关于“爱”。单纯的读者或许很难理解这一情感逻辑,他们可能会问:为何房思琪要爱李国华,为何遭受侵犯不是报警,反而要竭尽全力地爱他?关于这一点,房思琪曾做了回答:她说这是她想了好几天才想出的唯一解决办法,“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2]
房思琪迷信文字、迷信文学,自然也就崇拜最博学、最会使用文字的李老师。她的崇拜带着喜欢,她的喜欢带着崇拜,她是仰着头喜欢他的,在逼迫自己由“喜欢”进化为“爱”之前,她便已然“低”了一些,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长大”之后,即现在还没有“长大”。相比同龄人来说,房思琪无疑是早熟的,然而也正是这种超越年龄的早熟,又一次对《洛丽塔》发出了“质问”。
亨伯特除了让读者相信他的罪恶源于安娜贝尔,还一直在用自己的刻板印象讲述洛丽塔,致使读者一步步相信,是她的早熟引诱了她,是早熟的她勾引了他。例如,在第一部第十三节洛丽塔吃“伊甸园红苹果”、亨伯特对着她手淫的这一幕里,洛丽塔本应是一无所知的无辜者,在亨伯特意有所指的描绘下,却显得并不那么无辜。
亨伯特用了两个主动性质明显的词汇,一是“幫助”这个目的性极强的动词,而这实际上只是亨伯特无中生有的产物,明明是他借着洛丽塔无意的动作有意地遮掩自己,是他根据她正常的反应调整不正常的自己,从始至终都是他看着她,同时恬不知耻地行不轨之事,却被他有意描绘成两人心照不宣的默契配合。同样地,“移动”也是一个意味不明的词,用在此处,仿佛在说,是洛丽塔主动“移动”自己的身体,主动参与亨伯特对她的图谋。
亨伯特不止一次向读者暗示洛丽塔的早熟,甚至直言她的“堕落”,他致力于告诉读者的信息是:是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娱乐方式等糟糕的现代风气使洛丽塔变得早熟,是早熟使洛丽塔“不可救药地堕落”。说得再直白一点,哪怕他们发生了关系,多半都是早熟的错,而不是亨伯特利用这份早熟的错,这是《洛丽塔》里很重要的辩白逻辑之一。
然而,房思琪再一次粉碎了这种逻辑,她用尽全力说明,不是早熟的错,不是少女的错。文学少女房思琪无疑是聪明且早熟的,李国华哄骗她说,他之所以那么对她,是因为那是他“爱”她的方式,房思琪也并没有天真地相信。这样早熟的房思琪,在亨伯特“不无知便不无辜”的逻辑下,难道也成了李国华的“共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尽管她的早熟体现在隔周依旧下楼,体现在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可这些都不代表她是心甘情愿的。
李国华很自信,他知道她不会求救、不敢求救、不能求救。亨伯特也很自信,他以为她只能依赖着他,以为她永远都不会逃。因为他们虽然嘴上说她们早熟,心里却清楚她们只不过是什么都说不了、什么也做不了的无用的孩子。话语权掌握在成年男人手里,就像精神上的生杀大权,这才是他们胆敢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缘由。他们深知,这份畸形的关系终究是见不得光的,而开关只会掌握在他们手中,小女孩不敢开灯更不敢呼救,只有躲在黑暗中哭泣的权利。
亨伯特不给洛丽塔说话的机会,房思琪便用文字向读者奋力摇头:不反抗不等于同意,不尖叫不等于默认,重蹈覆辙也不等于循序渐进。即使她读过再多书,即使她的思维较同龄人更为成熟,即使她聪明得不像一个孩子,可她终究只有十二三岁。她会哭,会做噩梦,会生病,会长期失眠。
这些绵长又细密的痛苦,读者无法在洛丽塔身上看见,然而看不见并不代表一定不存在,她只是没有表达痛苦的权利。她不是没有哭过,但几乎每次哭泣都会被亨伯特描述为无理取闹;她不是没有逃过,但她的逃跑被亨伯特描述为变心。就连她的死亡也只是在序文里被一笔带过。
在这个不同寻常的故事中,洛丽塔时而被拉得无限长、放得无限大,例如吃一个苹果能占整整两页篇幅,时而又被缩小为一个微不足道的点,例如分娩而死的惨状却只用区区两行概括。快感与痛感的失重在书中比比皆是,而洛丽塔永远是更轻的那一个。
同样地,房思琪的痛苦结局也是由他人转述的。她的疯和傻,都被极力委婉地刻画出来,像是生怕伤到她不复存在的自尊。故事的最后,她从主角变成了别人口中逐渐消失的配角,她的病痛甚至都是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它是轻飘飘的,只属于自己,影响不了别人,尤其影响不了李国华。
在这两个悲剧故事中,受害者的结局是相似的:洛丽塔难产,离开这个世界;房思琪发疯,离开这个社会。施害者的结局也是相似的,李国华依然高枕无忧,依然家庭美满,依然前程似锦,他甚至可以继续寻找下一个“房思琪”。亨伯特虽然身陷囹圄,可他在法律上的罪不是诱奸,而是杀人,换言之,在所谓的“畸恋”关系里,相比洛丽塔,他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伤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杀死了自己的影子奎尔蒂,甚至可以算是一种洗脱罪名的方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洛丽塔》在主题、人物、审美等方面都存在着互文关系,半个多世纪之后出生的房思琪是洛丽塔镜子里的反面,她对李国华、亨伯特,对长期以来在诱奸故事中掌握话语权的施害者提出了强有力的质问:到底是早熟的错、道德的错,还是文学的错、审美的错?如果答案是后者,话语权的转移又能否改变相似故事的内核?
问题的答案无疑是抽象的。在这场由林奕含发起的“颠覆式对话”中,所達到的效果不仅是语言的颠覆,更是审美的颠覆。它不仅表现为质问与反抗,更表现为解构了一个长期以来被默认为是经典文学符号的形象,对其在“复活”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填补,乃至本土化,使其成为一个崭新却不陌生的文学形象,并从该形象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痛苦的尺度。
诚然,亨伯特主动的痛苦与房思琪被动的痛苦无法进行孰轻孰重的量化对比,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一旦被动的后者重新掌握了话语权,这场关于美感极致与道德矛盾的悲剧是完全可以被“重新讲过”的。
参考文献
[1] 任现品,王裕.男权社会下的个体异化——评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J].中国当代文学研究,2020(5).
[2]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20.
[3] 纳博科夫.洛丽塔[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特约编辑 张 帆)
作者简介:顾娅琴,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