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应答中的“白贼”问题

2023-02-20 08:36
榆林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彭城

刘 蓉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一、“白贼”问题的由来及争论

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魏真君十一年,魏太武帝拓跋焘兵临彭城,宋文帝弟太尉、江夏王刘义恭,子安北将军、徐州刺史、武陵王刘骏守彭城。魏派出尚书李孝伯、宋派出安北长史张畅为使者,为两方主帅居中传言。其中谈到了“白贼”问题。《宋书》卷五十九《张畅传》:

孝伯曰:“魏主言太尉、镇军并皆年少,分阔南信,殊当忧邑。若欲遣信者,当为护送;脱须骑者,亦当以马送之。”畅曰:“此方间路甚多,使命日夕往来,不复以此劳魏主。”孝伯曰:“亦知有水路,似为白贼所断。”畅曰:“君著白衣,故称白贼邪?”孝伯大笑曰:“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畅曰:“黄巾、赤眉,似不在江南。”孝伯曰:“虽不在江南,亦不在青、徐也。”畅曰:“今者青、徐,实为有贼,但非白贼耳。”[1]

李孝伯以魏方愿为刘义恭、刘骏护送使者、赠送马匹为说辞,指出彭城已被魏军围困、彭城与建康失去联系,意在宣扬魏军军威。张畅应答,指出宋军仍与建康使命互通,魏军并未切断彭城的对外联络。至此,李孝伯接张畅的话,指出彭城与建康或还有水路可通,但被“白贼”阻断,由此引发二人关于“白贼”的谈论。这段应答《魏书》卷五十三《李孝伯传》也有记载:

孝伯曰:“又有诏:太尉、安北,久绝南信,殊当忧悒。若欲遣信者,当为护送,脱须骑者,亦当以马送之。”畅曰:“此方间路甚多,使命日夕往复,不复以此劳魏帝也。”孝伯曰:“亦知有水路,似为白贼所断。”畅曰:“君著白衣,称白贼也。”孝伯大笑曰:“今之白贼,似异黄巾、赤眉。”畅曰:“黄巾、赤眉,不在江南。”孝伯曰:“虽不在江南,亦不离徐方也。”[2]

两段记载相比较,有两处意思不同,《宋书》李孝伯称“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魏书》载其语为“今之白贼,似异黄巾、赤眉”;《宋书》李孝伯称黄巾、赤眉“虽不在江南,亦不在青、徐也”,《魏书》此语为“虽不在江南,亦不离徐方也”。概括起来,一个是讲“白贼”的性质、特征,可与黄巾、赤眉比,“异”或“不异”;一个是讲黄巾、赤眉的分布,“不在青、徐”或“不离徐方”。

《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五《宋纪七》载李孝伯、张畅彭城应答事,但略去了此段,当是因其为使者口舌之争,不关双方主帅及战事大局。《南史》卷三十二《张畅传》对这段对话的记载是这样的:

孝伯曰:“魏主言太尉、镇军久阙南信,殊当忧邑,若欲遣信,当为护送。”畅曰:“此方间路甚多,不复以此劳魏主。”孝伯曰:“亦知有水路,似为白贼所断。”畅曰:“君著白衣,故称白贼邪?”孝伯大笑曰:“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畅曰:“黄巾、赤眉似不在江南。”孝伯曰:“亦不离青、徐我们认为。”畅曰:“今者青、徐实为有贼,但非白贼耳。”[3]

《南史》记载,显然是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辨析,最后一取《宋书》“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一取《魏书》“亦不离徐方”,并改徐方为“青、徐”。细绎二人语义以及黄巾赤眉实际都曾遍布青徐的历史,《南史》的裁断是可以信从的。

但问题并不在史料中关于外交辞令的些微异同,而在于他们言辞所及的“白贼”究竟何指?魏末萧宝寅叛乱中,《魏书·萧宝寅传》也有“白贼”的记载:

朝廷颇亦疑阻,乃遣御史中尉郦道元为关中大使。宝夤谓密欲取己,弥以忧惧。而长安轻薄之徒,因相说动。道元行达阴盘驿,宝夤密遣其将郭子恢等攻而杀之,诈收道元尸,表言白贼所害[4]。

萧宝寅杀郦道元,诈称为“白贼”所害。此“白贼”,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梁纪七》有个解释:

秦人谓鲜卑为白虏,自苻秦之乱,鲜卑之种有因而留关中者,是时亦相挺为盗,因谓之白贼。或曰:白贼,谓白地之寇也[5]。

秦人固然谓鲜卑为白虏,但萧宝寅上书北魏朝廷,如何会将鲜卑人称为“白贼”?胡三省自己也并不觉得这个解释安妥,于是又提出另一个解释“白地之寇”,这是用活动地域来称呼。《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载曹魏明帝时高堂隆上书有“今吴、蜀二贼,非徒白地小虏、聚邑之寇,乃据险乘流,跨有士众,僣号称帝,欲与中国争衡”[6]之语,胡三省注《通鉴·魏纪五》所引这段话,称“白地,谓大幕不生草木,多白沙也。小虏,谓乌桓,鲜卑也。聚邑之寇,谓盗贼窃发,屯聚乡邑聚落者”[7],虽也可备一说,但细绎高堂隆之言,以“白地小虏”与“聚邑之寇”并举,再与吴蜀之威胁对照,可见其本意不过在说吴蜀势大,非小虏小寇可比,因此“白地小虏”与“聚邑之寇”均为比喻,“白地”不过是指那些连乡邑聚落都无可依凭的小贼小寇,不一定有所实指。

总之,胡三省将“白贼”释为鲜卑之为贼者,或是白地之寇,都不足以令人信服。还有另一种看法,即是将此处的“白贼”与南朝的唐寓之联系起来,如曹文柱认为“《宋书·张畅传》和《南齐书·刘系宗传》都把当时造反的白籍人民称为‘白贼’”[8],万绳楠则认为白贼与白籍无关,而是指白丁之贼,其论曰:

或谓《南齐书·幸臣传·刘系宗》称唐寓之为“白贼”,《沈文季传》又称唐寓之“侨居桐庐”,则白贼之白,当与侨居、白籍有关,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白贼之白,意义与白民、白丁之白相同,而与侨无关。唐寓之被称为白贼,是因为他“父祖相传以图墓为业”,他本人是一个身无官爵的白民或白丁, 而不是因为他曾侨居桐庐,更不是因为他持有白籍[9]。

王仲荦认为白贼与“白劫”同。《南齐书·沈文季传》载徐孝嗣弹劾奏表:

风闻山东群盗,剽掠列城,虽匪日而殄,要暂干王略。郡县阙攻守之宜,仓府多侵秏之弊,举善惩恶,应有攸归。吴郡所领盐官令萧元蔚、桐庐令王天愍、新城令陆赤奋等,县为白劫破掠,并不经格战,委职散走。元蔚、天愍还台,赤奋不知所在。又钱塘令刘彪、富阳令何洵,乃率领吏民,拒战不敌,未委归台。余建德、寿昌,在劫断上流,不知被劫掠不?吴兴所领余杭县被劫破,令乐琰乃率吏民径战不敌,委走出都。会稽所领诸暨县,为劫所破,令陵琚之不经格战,委城奔走,不知所在[10]。

王仲荦就表中“白劫”一词出注曰:

为(百)[白]劫破掠 南监本、局本作“为首劫破掠”,今据《元龟》五百十九改。按“白劫”即《倖臣刘系宗传》所云“白贼唐寓之起”之“白贼”,百与白形近而伪①。

《魏书·景穆十二王·汝阴王传·元修义》也有“白劫”语:

迁吏部尚书。及在铨衡,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时上党郡缺,居遂求之。修义私已许人,抑居不与。居大言不逊,修义命左右牵曳之。居对大众呼天唱贼。人问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居指修义曰:“此座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11]

因此有学者申述王仲荦观点,认为“白贼”与“白劫”同义,泛指公开从事劫掠活动的盗贼[12]。

但“白贼”是否可以称“白劫”,还应该再斟酌。中华书局点校《南齐书》的底本是宋大字本,由王先生校注可知,宋本“白劫”一词本写作“百劫”,而南监本、金陵书局本均为“首劫”,王先生不取“百”,亦不取“首”,实似以有“白贼”唐寓之而校定此字为“白”。不过,“百”虽然跟“白”字形相近,其实跟“首”也字形相近,既然南监本、局本都为“首”,径直排除“首”字的可能性,或亦不妥。徐孝嗣此奏劾文,严可均校辑《全齐文》卷二十有录,也作“县为首劫破掠”[13],知严可均所见《南齐书》版本亦为“首”字,而非“白”字。如是,“首劫”又该怎么讲?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唐寓之起兵的过程,《南齐书·沈文季传》载:

是时连年检籍,百姓怨望。富阳人唐寓之侨居桐庐,父祖相传图墓为业。寓之自云其家墓有王气,山中得金印,转相诳惑。三年冬,寓之聚党四百人,于新城水断商旅,党与分布近县。新城令陆赤奋、桐庐令王天愍弃县走。寓之向富阳,抄略人民,县令何洵告鱼浦子逻主从系公,发鱼浦村男丁防县。永兴遣西陵戍主夏侯昙羡率将吏及戍左右埭界人起兵赴救。寓之遂陷富阳。会稽郡丞张思祖遣台使孔矜、王万岁、张繇等配以器仗将吏白丁,防卫永兴等十属。文季亦遣器仗将吏救援钱塘。寓之至钱塘,钱塘令刘彪、戍主聂僧贵遣队主张玕于小山拒之,力不敌,战败。寓之进抑浦登岸,焚郭邑,彪弃县走。文季又发吴、嘉兴、海盐、盐官民丁救之。贼分兵出诸县,盐官令萧元蔚、诸暨令陵琚之并逃走,余杭令乐琰战败乃奔。是春,寓之于钱塘僣号,置太子,以新城戍为天子宫,县廨为太子宫。弟绍之为扬州刺史。钱塘富人柯隆为尚书仆射、中书舍人,领太官令。献铤数千口为?寓之作仗,加领尚方令。分遣其党高道度徐寇东阳,东阳太守萧崇之、长山令刘国重拒战见害。崇之字茂敬,太祖族弟。至是临难,贞正果烈。追赠冠军将军,太守如故。贼遂据郡。又遣伪会稽太守孙泓取山阴,时会稽太守王敬则朝正,故寓之谓乘虚可袭。泓至浦阳江,郡丞张思祖遣浃口戍主汤休武拒战,大破之。上在乐游苑,闻寓之贼,谓豫章王嶷曰:“宋明初,九州同反,鼠辈但作,看萧公雷汝头。”遣禁兵数千人,马数百匹东讨。贼众乌合,畏马。官军至钱塘,一战便散,禽斩寓之,进兵平诸郡县[14]。

据此可知唐寓之起兵,先新城、桐庐,而后富阳、钱塘,其党羽则分兵出诸近县,盐官、诸暨、余杭先后陷落。僭号钱塘后,又攻取东阳、进兵山阴。如此,则上引徐孝嗣劾奏,将盐官令萧元蔚、桐庐令王天愍、新城令陆赤奋等并为一类,除了他们都是不战而走外,还因他们所在县城是唐寓之最初起兵之地,他们不仅没能发现叛乱苗头,任由叛乱发生,所谓“昧斯隐慝,职启虔刘”,而且在兵起之后,弃城逃跑,导致唐寓之一路猛进,波及吴郡、吴兴、会稽数郡。因此,徐孝嗣言三县“为首劫破掠”是准确的陈述,他们三县令要比后面诸守令的罪责大,相应地,后面陈述建德、寿昌“不知被劫掠不”,余杭县“被劫破”,诸暨县“为劫所破”,则只称被劫,不再冠以“首”字,以示区别。可见,“首劫”就是首先、最先被劫破的意思。而《魏书》中高居称元修义“京师白劫”,则是“白日公庭”公然抢劫的意思,不宜作他解。

综上,白贼释为白籍之贼、白丁之贼或白劫之贼,均有所未安。

二、“白贼”实为“妖贼”

魏使李孝伯与宋使张畅在彭城纵横逞才之日,当然还没有齐永明三、四年间起兵的唐寓之什么事,与魏末叛乱的萧宝寅更没什么关系。那么,他们两人提到的“白贼”,与三十多年后齐的“白贼”、七十多年后魏末的“白贼”,有没有关系,是不是一回事?答案是肯定的。

前引李孝伯的话“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是我们理解“白贼”的重要线索之一。“白贼”既然与“黄巾”同类,我们就可以通过了解黄巾来反推白贼的性质与特点。

众所周知,黄巾即是东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的以张角为首的“黄巾贼”。《三国志·吴志》载“中平元年,黄巾贼帅张角起于魏郡,讬有神灵,遣八使以善道教化天下,而潜相连结,自称黄天泰平。三月甲子,三十六方一旦俱发,天下响应,燔烧郡县,杀害长吏”[15]。《后汉书·皇甫嵩传》详述其事:

初,钜鹿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奉事黄老道,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角因遣弟子八人使于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转相诳惑。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遂置三十六方。方犹将军号也。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帅。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中平元年,大方马元义等先收荆、扬数万人,期会发于邺。元义数往来京师,以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约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未及作乱,而张角弟子济南唐周上书告之,于是车裂元义于洛阳。灵帝以周章下三公、司隶,使钩盾令周斌将三府掾属,案验宫省直卫及百姓有事角道者,诛杀千余人,推考冀州,逐捕角等。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驰勑诸方,一时俱起。皆著黄巾为摽帜,时人谓之“黄巾”,亦名为“蛾贼”[16]。

张角黄巾的最鲜明特点即是奉事“黄老道”,后来也称为“张角道”或是“黄巾道”“太平道”②。稍后蜀地张鲁五斗米道,也与黄巾道大同小异,《三国志·魏志·张鲁传》:

张鲁字公祺,沛国丰人也。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道书以惑百姓,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号米贼。陵死,子衡行其道。衡死,鲁复行之。益州牧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别部司马张修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鲁遂袭修杀之,夺其众。焉死,子璋代立,以鲁不顺,尽杀鲁母家室。鲁遂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县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雄据巴、汉垂三十年[17]。

孙吴则有道士于吉,《三国志·吴志》注引《江表传》:

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於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头,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於巿。诸事之者,尚不谓其死而云尸解焉,复祭祀求福[18]。

张鲁之道为“鬼道”,但陈寿以为“大都与黄巾相似”。而根据裴注《三国志·魏志·张鲁传》所引《典略》,鱼豢已将张角与张鲁等并论,一概称之为“妖贼”:

熹平中,妖贼大起,三辅有骆曜。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修。骆曜教民缅匿法,角为太平道,修为五斗米道。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则为不信道。修法略与角同,加施净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又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五斗米师”。实无益于治病,但为淫妄,然小人昏愚,竞共事之。后角被诛,修亦亡。及鲁在汉中,因其民信行修业,遂增饰之。教使作义舍,以米肉置其中以止行人。又教使自隐,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又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19]。

将黄巾、米贼称为“妖贼”,非独鱼豢、陈寿、裴松之,范晔在记述了皇甫嵩平定黄巾后,赞曰“黄妖冲发,嵩乃奋钺”[20],也是径直把黄巾称为“黄妖”。孙策诛杀于吉,也因恶其“妖妄”。可见,从汉末到魏晋,时人都是把黄巾及与黄巾类似的叛乱反逆者称为“妖贼”。

妖贼之称,可以给我们另外的思路。我们知道,唐寓之除被称为“白贼”③,还有一个称谓,正是“妖贼”。《南齐书·五行志》载: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马向城啼,欲得城边草。”后句间云“陶郎来”。白者金色,马者兵事。三年,妖贼唐寓之起,言唐来劳也[21]。

陈寿以为张鲁之道“大都与黄巾相似”,李孝伯称白贼“不异黄巾”,可以说明,白贼与黄巾贼一样,有借助某种宗教、医巫而妖妄惑众的特点,因此属于“妖贼”。

三、结语:弥勒还是老君

我们知道,黄巾被称为“妖贼”,除了信奉大道、鬼道的宗教性特点,外在最鲜明的特点即是头裹黄巾,《宋书·礼志五》:

故汉末妖贼以黄为巾,时谓之“黄巾贼”[22]。

《后汉书·五行志五》注引《物理论》曰:

黄巾被服纯黄,不将尺兵,肩长衣,翔行舒步,所至郡县无不从,是日天大黄也[23]。

李孝伯说到“白贼”断路时,张畅回以“君著白衣,故称白贼邪”,将白贼与白衣联系起来,这是我们理解白贼的又一个重要线索,即白贼应该和黄巾贼服黄巾一样,衣装服饰上要有白色特征。而《魏书·裴良传》就有这样的记载:

时有五城郡山胡冯宜都、贺悦回成等以妖妄惑众,假称帝号,服素衣,持白伞白幡,率诸逆众,于云台郊抗拒王师。融等与战败绩,贼乘胜围城。良率将士出战,大破之,于阵斩回成,复诱导诸胡令斩送宜都首[24]。

这次山胡起兵,在北魏明帝正光五年(524年)十二月,其时以莫折念生为首的二秦城民刚刚攻陷岐州,这些“妖妄惑众”的五城郡山胡,应是与莫折念生相呼应的,而萧宝寅正奉朝廷命令在关中镇压此次叛乱。因此二年多后萧宝寅杀郦道元,假称其为“白贼”所杀,是很自然的,所谓的“白贼”,显然是指这些叛乱山胡穿白衣、持白伞白幡。也正是根据这段史料,唐长孺先生在《北朝的弥勒信仰及其衰落》一文中指出五城山胡“这种对白色的尊尚是弥勒信仰的特征”[25]。

不过,李孝伯在彭城称说“白贼”的时候,显然意指南方刘宋境内活动于青徐地区的“白贼”,而南方的“妖贼”似乎很少有弥勒信仰特征。据《宋书·天文志三》,早在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389年)正月,“彭城妖贼又称号于皇丘,刘牢之破灭之”[26],《晋书·孝武帝纪》则称为“彭城妖贼刘黎僭称皇帝于皇丘”[27]。隆安三年以后孙恩、卢循席卷大江南北更是众人皆知。到慕容德时,泰山又有妖贼王始,《晋书·慕容德载记》:

先是,妖贼王始聚众于太山,自称太平皇帝,号其父为太上皇,兄为征东将军,弟征西将军。慕容镇讨擒之,斩于都市。临刑,或问其父及兄弟所在,始答曰:“太上皇帝蒙尘于外,征东、征西乱兵所害。惟朕一身,独无聊赖。”其妻怒之曰:“止坐此口,以至于此,奈何复尔!”始曰:“皇后!自古岂有不破之家,不亡之国邪!”行刑者以刀环筑之,仰视曰:“崩即崩矣,终不改帝号。”德闻而哂之[28]。

根据王始称“太平皇帝”来看,其与汉末黄巾、彭城刘黎以及孙恩、卢循等妖贼一样,都是奉太平道或五斗米道的,似与佛教关系不大。

据史书所记来看,彭城应答时,“白贼”是当时宋魏双方都不陌生的存在。也就是说,李孝伯虽在调侃南方治理不力、社会动荡,其实北方也应有类似情况,才会在外交场合不自觉地使用“白贼”作说辞。上述魏末黄河两岸的“白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汉魏之际的“白波贼”。“白波贼”属黄巾余党之一,其活动中心区域在当时的西河郡,与魏末“白贼”的活动范围大致相当。《后汉书·灵帝纪》中平五年(188年):

二月,黄巾余贼郭太等起于西河白波谷,寇太原、河东。……九月,南单于叛,与白波贼寇河东[29]④。

我们知道,汉代西河郡是跨河而治的,西汉属朔方,东汉入并州。这个白波谷在哪里虽不好确定,但大致应在黄河两岸山谷间,因此白波贼的活动范围和影响所及主要在于河东、关中,在汉末曾有极大势力,《后汉书》卷72《董卓传》:

初,灵帝末,黄巾余党郭太等复起西河白波谷,转寇太原,遂破河东,百姓流转三辅,号为“白波贼”,众十余万。卓遣中郎将牛辅击之,不能却[30]。

在拓跋焘南下彭城之前的真君六年,关中发生了郝温、盖吴的叛乱,“盖吴自号天台王,署置百官”[31],而河东薛永宗起兵响应,关中、河东骚动,其形势,与前此汉末“白波贼”、后此魏末“白贼”大略相同。白波贼既为黄巾余党,所奉为道教无疑。盖吴自称“天台王”,而“天台”正是张道陵修道处。薛永宗兵败,“永宗男女无少长赴汾水死”[32],这种惨烈怪异举动与孙恩赴海自沉后“妖党及妓妾谓之水仙,投水从死者百数”[33]极为相似,方诗铭先生分析认为,太平道以“善道”教化众人,宣扬不死,赴水正是成为“水仙”的途径之一[34]。如此则盖吴、薛永宗起兵,恐怕与白波贼、孙恩等一样,同属于奉原始道教的“妖贼”。

李孝伯与张畅在彭城谈论“白贼”的时候,北方刚经历过盖吴起义不久,而刘宋所据青徐地区汉末以来时有以道教为号召的“妖贼”出现,因此南北二位使者谈论的“白贼”当为“妖贼”。这时的“白贼”与北朝后期兴起的以崇尚白色的弥勒信仰为号召的妖贼关系不大,极可能是指汉末以来即已弥漫南北社会的道教妖贼。道教妖贼以“白”称号,或与崇尚白色的太上老君信仰的兴起有关。

注释:

①见《南齐书·沈文季传》校勘记第二十一条,第784页。

②《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诏使廷尉、侍御史考为张角道者,御史承让等旨,遂诬奏(张)钧学黄巾道,收掠死狱中,第2535页。

③《南齐书·刘系宗传》:“白贼唐寓之起,宿卫兵东讨,遣系宗随军慰劳”,第975页。

④这个白波谷,《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一《山西三·平阳府》认为在汉河东郡,称“白波垒,在县东南三十里。后汉末,黄巾余党郭大于汾西白波谷筑垒寇太原,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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