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实施探析

2023-02-19 22:50冀鸿
出版人 2023年11期
关键词:马拉喀什阅读障碍受益人

文|冀鸿

《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的落地实施影响深远,但仍在初期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思考。

在当今全球资源共享、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取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可是对于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他们所能获取和使用的信息资源却仍然十分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学习文化、接受教育、实现自立和改变命运。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旨在消除阅读障碍人群获取信息阻碍、保障阅读障碍人群权利的国际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应运而生。

《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 年6 月28 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国际外交会议上由首批51 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员国签署通过,于2016 年9 月30 日生效。该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史上首部版权法限制与例外的国际条约,也是世界版权领域唯一一部人权条约,它具有鲜明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发展维度,主要目标是创设一组强制性限制与例外,保障为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等弱势群体提供获得和利用作品的机会。2022 年5 月5 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包括12 条实质条款和13 条解释澄清的议定声明,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条约规定的受益人是指盲人、视力障碍者、知觉障碍者、有阅读障碍的人或者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的人;条约的规范对象适用于以文字、符号、图示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受益人使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包含可以让受益人像普通阅读者一样流畅舒适地阅读的一切版本,包括盲文版、大字版、有声读物等;提供服务的组织为被授权实体,被授权实体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制作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并提供给阅读障碍者群体或个人;缔约方应在其版权法中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以便于受益人制作和使用无障碍格式版,便于被授权实体以非营利方式为受益人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版。

挑战与问题

自中国签署《马拉喀什条约》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该条约在中国落地实施。《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后,广大盲人、视障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能够享受到更多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阅读资源,这为我国广大阅读障碍者群体提升文化素养和教育质量带来了便利与福音。

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我国在积极推动《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实施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仍处在初期起步阶段,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认真应对解决。

一是侵权风险加重版权制约。《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史上第一部关于版权法限制与例外的国际条例,条约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落实制作无障碍格式版本时对版权的限制与例外。条约规定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受益人仅限于阅读障碍者,但是如果阅读障碍者或相关被授权实体将基于合理使用而免费获得的无障碍格式版本流转至非阅读障碍者,则会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对现有作品版权形成冲击。因此我国在制作无障碍格式版本时,面临的最大困难便是版权的制约。目前我国将所有正式出版物译制为盲文版读物已不受任何限制,但是若想获取易于盲文版读物出版制作的汉文版正式出版物电子版则依然很有难度;大字版读物和有声读物,在获取版权授权方面也是困难重重。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存在,加大了无障碍格式版本制作的版权获取难度。

二是有关法律规则不够细化具体。我国《著作权法》对《马拉喀什条约》的响应,展示了我国履行条约国际义务、推动阅读障碍者群体文化和知识权益保障工作的决心,但规定相对宽泛,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则不够完善、细化,例如对作品的具体类型、受益人的详细释义、被授权实体的明确认定、作品利用的方式、权利限制的范围等没有具体细化的界定,这可能引发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市场无序使用,侵害作品权利人的利益。

三是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结构不平衡。为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拥有接受教育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应包括盲文版、大字版和数字有声版等各类读物。但由于各类阅读资源获取方式、制作难度及产品成熟度不同,因此面向阅读障碍者所提供的各类出版物和阅读资源在数量、种类、质量方面仍存在着较大差异。再者目前市场上所能获取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即便是在阅读障碍者人群内部也存在着各类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对于阅读障碍者而言,资源鸿沟在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

四是缺乏统一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标准。跨境交换包含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进口和出口。我国在主动引进国外优秀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同时,也需要积极推动中国优秀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走出去”,向包括阅读障碍者在内的国际友人宣传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外宣传。但目前我国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标准方面尚未与国际完全接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走出去”的效果。制作标准不统一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也会影响无障碍阅读者对我国作品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五是专业人才队伍不够成熟完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和跨境交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专业成熟的图书情报、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外语、编辑、传播等多领域人才参与其中,无障碍阅读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支包含中外翻译、出版传播、编辑制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我国无障碍阅读事业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尚不够成熟完善。

对策与展望

我们应积极采取各方面有效措施,努力克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困难,更好地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顺利落地实施,造福广大阅读障碍者群体。

其一,强化行政监管,防止侵权行为。强化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利用的行政监管,打击各类违规传播作品行为,保障市场活力和传播秩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例如,在制作无障碍格式版本时明确标注作品性质信息,声明该无障碍版本仅可供阅读障碍者使用、不能外传;被授权实体向受益人提供无障碍版本时可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保证作品在被授权实体与受益人之间一对一传输,确保受益人为阅读障碍者,限制无障碍版本二次利用和向市场流通;被授权实体每次进行无障碍版本制作时要进行登记和标识,记录受益人的信息,确保无障碍版本只在被授权实体和受益人之间闭环流通,不影响既有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其二,完善法律规范,细化实施细则。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后续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例如,对作品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界定,指明作品的具体类型,并且将阅读障碍者所关注的有声读物和视听作品也纳入规制范围;对表述较为宽泛笼统的受益人对象,进一步明确进行界定和释义;对被授权实体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认定;对作品的利用方式,做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明确规定;对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公开表演权等权利限制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等。

其三,结合无障碍格式版特点与阅读障碍者需求制作和引进作品。阅读障碍者文化服务机构和被授权实体要调研了解阅读障碍者的真实需求,考虑不同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特点,有重点分步骤地制作和引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对于应用场景广泛、需求大的作品适当扩大制作和引进规模及范围。建立联合编目和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在被授权实体体系内共享共建。

其四,推动制作符合国际标准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阅读障碍者文化服务机构和被授权实体应高度重视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标准和质量,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规范统一的制作标准,生产制作符合国际标准高质量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给阅读障碍者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也提高我国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走出去”能力,树立我国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的良好国际形象。

其五,强化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阅读障碍者文化服务机构和被授权实体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国无障碍阅读事业复合型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使他们熟练掌握外语、编辑出版、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版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使用等相关知识与技能,能够对作品的意识形态和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能够胜任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和作品跨境交换工作需要;必要时应建立多语种专项审核小组,保证及时准确地完成作品审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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