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利他行为:“惩罚”与“补偿”

2023-02-17 02:57姚佳雯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23年2期
关键词:违规者利他行为惩罚

姚佳雯 丁 芳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 苏州 215123)

1 引言

面对不公平情境,即使在自身利益未受损害时,有些人仍会仗义执言,伸出援助之手,这便是第三方利他行为(van Prooijen, 2010),即与该事件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旁观者付出自己的一些代价去惩罚公平的破坏者或者利用自身资源对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和物质帮助。相较于第二方惩罚(惩罚者为受害人本身),第三方惩罚行为在发展阶段中出现较晚(Bernhard et al., 2020),且第三方惩罚者被认为更值得信赖与尊重(Barclay, 2006),但仅进行惩罚,受害者的损失无法恢复(Darley & Pittman, 2003)。补偿被视为一种更直接有效的恢复公平的行为,能够使受害者脱离不利地位。有研究显示惩罚违规者后,对受害者有所补偿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Adams & Mullen, 2015)。

利他惩罚传达义务原则,而利他补偿则传达自愿原则(Mulder, 2008),即惩罚传达出一种强制性规则,而补偿则出于自发行为,所以相较于惩罚,补偿对个体的情感卷入程度更深。有研究表明,相比于第三方只能选择惩罚违规者,如果可以在惩罚违规者或补偿受害者中进行选择,那么第三方更容易做出维护社会规范的行为(Leliveld et al., 2012)。所以本文拟介绍第三方利他行为的经典研究范式,梳理从仅研究第三方惩罚到将第三方惩罚和补偿相结合的相关研究,阐述其发生发展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这有助于培养和促进个体第三方利他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维持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第三方利他行为的研究范式

研究第三方利他行为常用经济类博弈范式,主要分为公平类(如独裁者博弈)和合作类(如公共物品博弈)。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与任务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即旁观者角色,使其观察博弈过程,决定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以自己的利益为代价惩罚违规者或者补偿受害者。

2.1 独裁者博弈范式

2.2 公共物品博弈范式

在公共物品博弈范式中,为每位被试提供初始资金,被试选择是否拿出以及拿出多少资金放入团体账户,其余部分保留作为私人资金。团体账户中的资金会增值,最后的总收益将平均分给所有被试,因此每位被试的最终收益=私人资金+团体账户资金分配(Fehr & Gächter, 2002)。在此过程中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即并未投资但获得了团体利益,从而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有研究基于该范式发现在六项研究中,无论是第一方还是第三方,年仅四岁的儿童便能够对搭便车者进行负面评价和制裁(Yang et al., 2018)。陈思静等(2021)利用该范式进一步证实,惩罚对合作的促进通过规范激活来实现。该范式涉及个人与他人的合作,可以较为直观地探查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呈现范式的方式主要有问卷、视频、现场情境展示和电脑程序(如E-prime、z-Tree上机实验)。情景问卷应用广泛,对情境要求严格,其编制要贴近生活,可能存在赞许性问题。视频诱发和现场情境更具生动性和生态性,针对低年级儿童能较好导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问卷情境诱发的不足。计算机则能够使操作程序化,较为精确地记录反应和数据,对不熟悉按键反应的人群,如幼儿和老人,则不适用,且缺乏社会互动等生态效度。

独裁者博弈的变式运用更多,能同时探究惩罚和补偿行为及二者间的权衡,适用于研究公平抉择。公共物品博弈更倾向探究个人与集体下的第三方利他惩罚行为,各有侧重。针对被试特点,需综合考量情境来应用范式和施测方法。

3 第三方利他行为的相关研究

3.1 第三方惩罚的相关研究

3.1.1 个体因素

第三方利他行为最初主要研究第三方惩罚。有研究发现学龄前儿童已参与高昂代价的第三方惩罚,惩罚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且在自然场景下同样如此(Yudkin et al., 2019)。儿童在六岁时便产生利他惩罚(郭庆科等, 2016)。但国内外对第三方惩罚行为发展趋势的研究存在不一致结果。Smith等(2013)认为儿童的公平行为随年龄增长而增多,15~17岁青少年的利他惩罚显著多于其他年龄段个体(Sutter, 2007),并表现出从关注结果到关注意图的转变(Gummerum & Chu, 2014)。而郭庆科等(2016)却发现中国学生存在“三年级现象”,即三年级学生在个人道德心理品质、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关系四个维度及总体得分上都高于4~6年级学生,且随年级升高学生道德素质得分逐渐降低,这可能与教育内容和心理复杂化有关。今后应扩大研究的年龄范围。

Kromer和BahçEkapili(2010)研究不同性别的第三方惩罚行为特点,发现人们明显偏离理性规范,即偏离决策违背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女性倾向于惩罚违反公平的人,但男性的惩罚强度更大;当存在社会或金钱惩罚的威胁时,男性表现出更大的报复性及侵略性行为(Soutschek et al., 2018)。而郭庆科等(2016)发现小学生的利他惩罚行为不存在性别差异。由此可见性别对于第三方惩罚的影响并非是单一的。Wallis(2007)提出男生更关注当下决策,对自利与利他进行价值评估,而女生更容易将公平规范内化,接近于直觉加工。惩罚情境下,女生关注同伴对自己的评价,进而更多推断他人想法从而调整自己的策略(Smith & Rose, 2011)。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惩罚与社会情境息息相关,而社会规范和经验可能造成了儿童和成人间的性别差异。

公正敏感性作为一种独立、稳定的人格特质,体现为个体知觉不公正的难易程度以及对知觉到的不公正所做出反应的强烈程度(谢雪贤等, 2012)。它由面向自我和面向他人的敏感性两个方面组成,前者为受害者敏感性,后者包含观察者敏感性、得益者敏感性和犯过者敏感性。Decety和Yoder(2017)发现个体面向他人的公正敏感性会影响其对不公平情境的道德义愤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个体对违规事件的感知水平以及恢复公正的趋向性存在差异。第三方利他行为涉及多人员互动,所以要综合探究第三方、独裁者和接受者的人格特点,以不同角度进行解释和干预。

认知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指导控制第三方利他行为的发展。Blake等(2015)研究6~13岁儿童的第三方惩罚决策发现,认知控制能力越强的儿童越能更好地调节自己的行为,具体表现在集中注意力和抑制自利冲动方面,从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有研究者发现认知控制与第三方惩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Friehe & Schildberg-Hörisch, 2017)。殷西乐等(2019)验证了认知控制在第三方惩罚中发挥了抑制自利冲动的作用。目前关于认知控制的研究多用问卷法,可能存在社会赞许性以及精度不高等问题,且测量的内容可能是倾向而非实际行为,今后要结合脑电、核磁、经颅磁刺激等其他方法进行探究。

第三方惩罚行为受情绪影响。早期研究仅关注愤怒(Lotz et al., 2011),后续开展了关于嫉妒(Pedersen et al., 2013)、羞愧(Michl et al., 2014)、焦虑恐惧和内疚(Lotz et al., 2011)等情绪对第三方惩罚影响的相关研究。除了负性情绪,正性情绪也具有重要作用,但相关研究较少,且多集中在共情(Ciaramidaro et al., 2018)和同情(DeScioli & Kurzban, 2009)方面。但仍有少数研究表明道德情绪在其中没有起到作用,如王亚茹等(2019)认为第三方惩罚行为是在个体经验以及理性的加工下进行的,与道德情绪无关。今后对情绪的测量,可以结合主观报告和仪器测量,如采用生物反馈仪和皮肤电,更为准确。

3.1.2 情境因素

情境能改变个体心理状态和主观感知,从而影响某些外在行为表现,对各类情境信息的整合是人类公平感知和利他惩罚行为形成的基础。近年来多研究损益得失情境,对于情境种类的探索也从实际扩展到抽象(Li et al., 2021)。第四方,即对第三方的旁观也会影响第三方惩罚,当第三方知觉到有旁观者存在时,会为了良好形象和声誉而做出利他行为,没有旁观者时则会无视违规行为(Baumard et al., 2013)。此外,群体参照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第三方会比较自己与他人行为以贴近同伴平均惩罚力度(Fabbri & Carbonara, 2017)。Feng等(2016)发现责任扩散充当情境依赖惩罚的中介,并强调心理化网络的重要作用。可见,旁观者因素对第三方惩罚的预测并不稳定,这可能与具体情境有关。现有研究多集中在旁观者的存在与否和规模等,以后可以研究连续博弈中旁观者(第四方)的反馈线索对第三方个体决策行为的影响。

群体偏好对个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Ting等(2019)研究1岁婴儿和2.5岁幼儿的第三方惩罚的间接形式,即拒绝帮助,发现他们会选择性地期望最小群体中的个体参与第三方惩罚来伤害群体内的受害者,为早期的群体内支持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郭庆科等(2016)发现,分配者群体内偏见随年纪增长逐渐变大,接受者群体内偏见没有变化。由于小学生心理过程的复杂性,第三方惩罚波动反复,在五年级时达到最大。有研究发现外群体违规者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Delton & Krasnow, 2017),但也有研究发现内群体违规者会受到更大惩罚(Schmidt et al., 2012)。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结果,可以从社会地位和罪责归因的清晰性来解释。当处于权威地位时,年幼儿童更可能惩罚自己群体的成员,而年长儿童(5~6岁)则没有表现出基于群体或权威的差异(Yudkin et al., 2019)。当罪责不确定时,第三方对外群体犯罪者更严厉,而当罪责确定时,反而对内群体的人更严厉(Baumgartner et al., 2012)。今后研究应进一步细化任务情境,将任务情境和社会情境加以结合,贴合实际,尽可能模拟其现实生活场景进而探究人的行为特点。

3.2 第三方惩罚和第三方补偿相结合的相关研究

在以往的经济类博弈研究中,几乎仅关注第三方惩罚,缺乏对第三方补偿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准确反映出人们面对不公正事件的反应模式,且惩罚和补偿有不同特点和效果,所以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在同一情境下的反应偏好和特点。

3.2.1 个体因素

增加补偿选项后,5~9岁儿童更愿意补偿而非惩罚(Lee & Warneken, 2020),但也有研究发现6~9岁儿童更偏向于惩罚而非补偿(McAuliffe & Dunham, 2021),这可能与儿童在5~7岁开始考虑意图有关(Nobes et al., 2016)。在整个青春期,个人越来越多地牺牲自己的资源来惩罚排斥者和补偿受害者(Will et al., 2013)。大多数被试都会同时进行惩罚和补偿,但涉及的情绪体验并不相同。两种干预都与对违规者的道德义愤相关,但只有意识到受害者有确切伤害时,反映威胁感的自我聚焦性情绪才能预测补偿(Lotz et al., 2011)。丁芳等(2020)发现诱发道德义愤的小学儿童能够更多地做出第三方公正行为,且更愿意选择补偿受害者。共情关注在体察他人情绪中具有重要作用,高共情的人更愿意补偿受害者,而低共情的人倾向惩罚犯罪者(Leliveld et al., 2012)。先前的研究大多支持共情关注和观点采择在第三方利他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否存在性别差异的相关研究较少。Lu和McKeown(2018)采用第三方独裁者博弈范式,随机分配被试观察男性或女性向女性受害者分配资源,结果表明,共情关注和观点采择可以预测第三方利他偏好,但违规者的性别没有影响。

3.2.2 情境因素

惩罚通常由道德义愤(丁芳等, 2020)和愤怒引发(Darley & Pittman, 2003),而补偿与合作相关的情绪联系更紧密,如共情(Leliveld et al., 2012)。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扩大道德情绪的研究内容,探查情感调节能力和策略等动态发展过程。以往多研究第三方利他惩罚,今后应将惩罚和补偿结合起来探究其偏好和差异。

4 第三方利他行为的心理机制

惩罚与补偿行为并不能简单割裂,二者紧密相关,暂未有单独解释惩罚和补偿行为的理论与模型。

4.1 第三方利他行为的理论

4.1.1 规范激活理论

Schwartz(1977)提出了“规范激活理论”,指出利他行为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将外在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体内在的规范、信念与价值观、道德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结果。利他行为需要经过激活、义务、防御和反应四个阶段,只有聚焦在具体的社会规范时才能被启动和激活。激活后,不遵循有关信念和规范行事的人会受到社会惩罚和内心谴责。House等(2020)探讨规范信息对六种文化下的4~14岁儿童的第三方利他惩罚发展的影响,发现行为发展轨迹相似,由共同的心理塑造以响应规范信息,但儿童对规范的先验知识也发挥重要作用。杨莎莎和陈思静(2022)也证实,第三方惩罚是一种维护规范的积极行为,而非注重个人收益策略。

规范激活理论能解释不同文化下第三方利他行为的普遍性,尤其是第三方惩罚,但对缺乏社会经验的儿童所采取的第三方利他行为解释不足。此外,在涉及群体偏好或权力关系等因素时,规范并非无法撼动,且规范与从众有一定相关,若违规者群体较大,反而维持了不平等。相较于惩罚,补偿行为更多涉及自我情感卷入,和规范的联系并不紧密,未来可以探究在关系冲突下规范在第三方利他行为中的作用。

4.1.2 公平偏好理论

三种模型各有侧重,不公平厌恶模型能较好解释儿童的第三方惩罚行为,但对补偿的解释有一定局限,公平偏好模型和综合模型则分别从结果和意图来解释惩罚和补偿行为,但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都是需要考虑的范畴,所以一般将二者结合起来理解行为发生机制。

4.1.3 强互惠理论

Gintis(2000)提出了强互惠理论,即人类有一种行为倾向:在群体合作中会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破坏群体规范的人,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强互惠不仅能预测个体间的相对收益,还能预测惩罚和补偿行为。该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人们为何会拒绝不公平且做出利他行为,是目前应用较多的理论之一。但也有学者提出了质疑,如Price(2008)认为在一个博弈环境中,个体行为不一定在生活的环境中表现出来,因为实验博弈环境不能模拟出人们合作性交往的历代生存环境,所以今后应增加现实情境的模拟来验证该理论。

规范激活理论和公平偏好理论更强调理性和规范作用,追求利益最大化。强互惠与传统理性人思想有所出入,对于第三方惩罚和补偿都能很好地解释,但并没有考虑由惩罚引发的报复行为。强互惠理论立足于第三方付出自己的较小代价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罚,但有的现实情境下成本代价较高,且可能引发激烈的报复行为。鉴于此,未来研究应该关注难以实施惩罚时的补偿行为,更有现实意义。

4.2 第三方利他行为的模型

4.2.1 双系统模型

Kahneman(2003)认为人的决策是由认知和情绪共同作用的,进而提出双系统模型。该模型将人的决策系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认知所主导的认知控制系统,需要认知等复杂脑功能参与,反应时间较慢;另一部分是执行简单的、以情绪为主导的活动,更多以自动化方式实施。郭禹辰和马剑虹(2018)以认知-情绪双系统理论为基础,发现在高情绪强度条件下,个体的决策行为受情绪主导;在低情绪强度条件下,个体的决策行为由理性认知推理产生。由此可知,第三方惩罚可能是情绪唤醒与认知控制两方面共同影响产生的决策行为。

双系统模型从认知和情绪角度理解第三方利他行为,二者互相影响,且发展速度和轨迹有所差异。社会情绪系统在青少年中期已经成熟,但认知控制系统在青少年阶段增加,这解释了为何不平等厌恶在儿童群体中而非成人间影响较大的原因,但认知和情感种类较多且相互影响,应该在具体的情景中综合探究相应的认知和情感成分。

4.2.2 双加工模型

Evans和Stanovich(2013)提出双加工模型,认为个体的行为可以分为直觉和思辨反应。Rand和Kraft-Todd(2013)提出的“社会启发假设”指出,在合作水平较高的文化语境中,个体通过社会规范学习,具有将利他性内化为自动化行为的倾向。有研究支持对第三方惩罚的预期是一种自动的直觉建议(Qu et al., 2014),但第三方惩罚行为是一种思辨反应(Artavia-Mora et al., 2017)。第三方补偿的决策和预期则更为复杂,不仅涉及以情绪为主的自动反应,还受到道德判断等的影响。

双系统模型根据认知和情绪来理解第三方利他行为,而双加工模型则从加工方式以更微观的角度来解释行为的发生机制。虽然两类加工机制是同步进行还是有先后顺序暂未确定,但当直觉思维战胜思辨思维,往往会产生非理性反应。个体决策在面向过去时会启发直觉式思维,面向未来时会启发思辨思维,个体反应受个人经验和认知资源多寡影响,所以在解释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5 总结与展望

第三方利他行为从研究至今,已有一些丰硕成果,但在研究内容和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探究个体在同一情境下对惩罚和补偿偏好的影响因素和发展机制。Hu等(2015)发现第三方惩罚和补偿都激活了双侧纹状体,表明它们共享部分神经基础;Davide等(2017)则发现,相较于惩罚,补偿行为中背侧前扣带皮层表现出更高的反应。惩罚让违规者付出代价,而补偿则改善受害者的不利处境(Darley & Pittman, 2003),但目前多研究第三方惩罚,未来应该丰富补偿方向的研究。

人们对惩罚和补偿的偏好目前结论不一致。之前倾向于单独观察补偿或惩罚,有研究发现在迫选时,第三方更愿意补偿而非惩罚(van Doorn et al., 2018), 也存在更支持惩罚的结果(McAuliffe & Dunham, 2021),个人对补偿或惩罚的选择(Dhaliwal et al., 2021)和力度(王蒙等, 2020)受到禁令和描述性规范的影响。先惩罚后补偿会减少对受害者的补偿,但是先补偿后惩罚却不会减少对施害者的惩罚(Adams & Mullen, 2015)。有研究者同时探究补偿和惩罚发现,特质愤怒只预测利他惩罚,而特质利他主义只预测利他补偿,这表明使用仅补偿或惩罚的研究系统地混淆了特质利他主义和特质愤怒的动机(Rodrigues et al., 2018)。

有研究表明,较于补偿,惩罚对于个体的影响更为显著且必要(Adams & Mullen, 2015),但是补偿作为一种积极援助行为,也会受到人们的偏好。大部分研究都支持共情促进补偿受害者行为,但Lu和McKeown(2018)发现,更高的共情关注与更多的惩罚相关,相较于情境性的观点采择,高特质性的观点采择才与更多的补偿行为相关,这表明共情不一定导致补偿行为,其中什么因素在起调节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究。关于人们为何对补偿行为有所偏好,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补偿不具备惩罚带来的负面作用,第三方惩罚可能降低了群体的净收益(Dreber et al., 2008),且可能伴随潜在负面影响和风险,如报复、反惩罚等。在群体中,因他人的报复反而会恶化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Nikiforakis, 2008),所以在地位悬殊或者惩罚代价巨大的时候,补偿作为一种较为温和的机制能有效解决问题并缓解其负面作用。

除了行为主体对补偿和惩罚行为的选择偏好外,第四方对不同行为的评价也存在差异。当第四方认为第三方可以维护公平时会更认同补偿行为,但希望第三方行为者在目睹违反规范行为后立即惩罚违反规范者(Li et al., 2018)。

在声誉评价上,惩罚者被认为更有能力,而补偿者则被认为更有道德。选择补偿的人具有更高的声誉,有更多的人倾向与之合作,进而获得收益,且同时补偿和惩罚也并不能比只惩罚或只补偿产生更高的声誉(Dhaliwal et al., 2021)。

第二,深化惩罚和补偿两种决策及其博弈过程的神经生理机制。主流观点认为背外侧前额叶皮层仍是影响不公平感相关决策的关键(Buckholtz et al., 2015),是负性情绪和理性加工的重要脑区。但其偏侧化功能还未有定论,右背外侧前额叶皮层被认为与利他惩罚、价值判断和公平相联系。也有观点认为,左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参与了拒绝不公平的提议,为右侧提供支持,能够自上而下地控制冲动,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有研究发现抑制背外侧前额叶皮层活动后,被试在第三方惩罚决策中选择拒绝的概率将降低(Buckholtz et al., 2008),然而也有研究发现右背外侧前额叶皮层活动与第三方惩罚关联度并不显著(Civai et al., 2015)。目前,还有部分研究者将第三方惩罚与补偿相结合来研究神经作用机理,表明二者都显著激活纹状体(Hu et al., 2015)。但研究测量的是被试做出利他惩罚的决策阶段而非结束阶段,背侧纹状体的激活可能只是反映了被试对奖赏的预期,而并非由惩罚带来的愉悦,所以对其发生机制仍需进一步探究。近来也有用ERP、rTMS和EEG来探查第三方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第三方利他行为涉及认知、情绪等复杂活动,需要多脑区协同合作,应该采用不同神经生理技术,由点到面整合已有结果探究其认知神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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