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荣
【摘 要】在“运算定律”教学中存在“学生简算技能熟练而简算意识淡薄”的问题。以“乘法分配律”的教学为例,通过“对过往教学的反思”和“对数学原理一致性的分析”,构建乘法分配律“原理一致性”的结构关联路线,将乘法分配律置于“数与运算”主题的大结构中进行整体考量、整体设计与推进教学,引导学生在结构关联中体验与感悟乘法分配律的本质,从而达成对“数与运算”主题原理一致性的深刻理解。
【关键词】原理一致性;乘法分配律;结构关联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课标》)注重内容主题的结构化整合,倡导在“把握学习内容整体性”的前提下,引导学生理解“数学原理的一致性”,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落地。《2022年版课标》对“运算能力”作了明确的内涵界定:运算能力主要是指根据法则和运算律进行正确运算的能力。主要表现为:(1)能够明晰运算的对象和意义,理解算法与算理之间的关系;(2)能够理解运算的问题,选择合理简洁的运算策略解决问题;(3)能够通过运算促进数学推理能力的发展。
就学习内容而言,“数与运算”主题的基本原理及其结构,亦规定了算理的刚性(即原理一致性),且允许算法有弹性(即算法多样化与合理简洁)。算理刚性与算法弹性体现了数学学科特质,也符合人类追求简洁的天性。如果不能深刻地理解原理的一致性,那么算法多樣化的追求就会失去依托,灵活、合理、简洁的运算追求也会缺少逻辑前提。
长期以来,“数与运算”主题的教学虽然强调“在理解算理的基础上掌握算法”,但各内容板块间的算理解释始终处于各自为政的孤立状态,缺乏原理一致性的本质关联。特别是运算定律,教师通常将其作为独立的内容进行教学,缺少与其他运算内容的关联,造成普遍的“学生简便计算的技能熟练,而主动应用运算定律进行简便计算的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自2016年开始专注于单元整体教学的实践与研究,试图以“原理一致性的追求”对现状作出改变。本文以“乘法分配律”的教学为例,简要介绍相关思考与做法。
一、对过往教学的反思
伴随课程改革的进程,乘法分配律的教学也经历了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该过程基本呈现了两种主要的教学事实:一是指向知识与技能的落实;二是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教学事实一:指向知识与技能的落实
1.初步感知:通过计算,引导学生发现规律。
教师呈现算式:5×(4+3)、5×4+5×3。
发现:两式结果相等,可用等号连接。5×(4+3)=5×4+5×3。
文字表述: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
2.举例并验证:学生举例后,发现同类例子有无数个。
3.归纳模型:请学生用一个式子表示所有例子。
字母表达式:(a+b)c=a×c+b×c
4.结论: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这叫作乘法分配律。
5.练习:匹配相应的技能训练。
教学事实二:侧重于概念的理解
1.解决问题:要求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教师出示情境,如购物:铅笔每支5元,小明买4支,小红买3支。两人一共花了多少元?
学生给出2种方法:
方法1:5×(4+3)=5×7=35(元)。方法2:5×4+5×3=20+15=35(元)。
发现:结果相等,可用等号连接。5×(4+3)=5×4+5×3。
文字表述: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它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
2.理解内涵:为什么结果相等?
结合情境解释:可以先算铅笔支数,再算钱数;也可以先分别算小明和小红的钱数,再相加。算的都是7支铅笔的钱数,所以结果相等。
用乘法意义解释:5×(4+3)表示7个5是多少;5×4+5×3表示4个5加3个5,也是7个5。意义相同,所以结果相等。
结合图式辅助理解。
3.结论:因为意义相同,所以结果相等。
4.练习与应用:匹配相应的技能训练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显然,两者相比较,“教学事实二”中的教学更符合乘法分配律的本质,但因区域和教师个人差异等事实,这两种方式目前还普遍并存于课堂教学之中。
针对这种教学事实,笔者对采用“教学事实二”进行教学的班级,在学生学习一个月后进行后测。基本情况如下。
后测试题:请计算下列各题。
36×34+36×66 (4+8)×25
学生解答典型作品:如36×34+36×66=1224+2376=3600;(4+8)×25=12×25=300。
全班43人,仅1人主动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占比2.3%。
教师访谈:“此题你会用运算定律进行简便计算吗?”
生:用是会用的,只是、只是……(支吾不作答)
教师追问:既然会用,那为什么不用呢?
生:没想到。
生:题目中没有要求。
生:老师也没有要求。
生:如果有要求,我肯定就用了。
从对学生的后测与分析中得出,即使是使用“教学事实二”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并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学生简便运算的技能并不生疏,但主动应用运算律进行灵活运算的意识淡薄。有相当部分的学生运算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运算律进行合理灵活的运算。对他们的访谈更能说明问题。
学生的问题来源于教学失当。“事实一”的教学忽视了概念内涵的理解,将乘法分配律的学习视为“公式记忆”及“技能操练”;“事实二”虽然重视概念本质的理解,但缺少与其相关联的上位概念的结构关联,以致学习陷于孤立状态。
这表明教师对乘法分配律的认识及教学呈现表层化、碎片化的特点。具体原因有三方面。
第一,就知识属性而言,教师将乘法分配律理解为“规则”,而非“法则”。规则属于人为的规定,具有主观性。法则属于自然规律,具有客观性,必须明理。很明显,乘法分配律是“法则”,如若将其视作规则,则教学实施必然以记忆与操练为主导。
第二,就学习方式而言,教师将乘法分配律定位为“上位学习”,而非“下位学习”。上位学习是指在认知结构中已经形成几个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更概括的、包摄性更高的命题时所发生的学习。下位学习是指当原有的观念在包摄和概括水平上高于新学习的命题(即新旧知识构成类属关系)时所发生的学习。因此,应将乘法分配律定位成“下位学习”,若反之,就可能将乘法分配律作为独立的内容展开教学,割断其与原有知识结构的联系。
第三,就教学目标定位而言,教师缺少整体把握。课时目标的定位必须置于目标结构(课程目标—主题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中整体考量,才能确保乘法分配律在“数与运算”主题中的地位,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而明晰其教学价值。
综上所述,教师的这些认知偏差,必然造成对课时目标定位的模糊不清,进而导致教学实施的失利。
二、对数学原理一致性的分析
教师对教学的追求往往“求于术而止于道”,表现为教学中忽视课程目标的长期渗透与落实,对学科的教育、教学的价值缺少最一般的理解和更上位的追求,对学科的基本结构缺少整体的把握。显然,乘法分配律学习的首要目标是理解定律内涵、灵活选择合理的算法,掌握运算技能次之。乘法分配律教学要依托学科知识结构,整体建构教学,引导学生感悟内容的整体关联和方法的持续迁移,理解运算原理一致性。
为体现“数学原理一致性”,教师需要在大尺度结构中整体考量,从不同教学内容中提炼核心概念、核心问题,确立教学目标(如表1)。
“核心概念”统摄主题内容,体现运算原理的一致性,即算法刚性。教师要引导学生明白所有内容的算理是一致的,即本质相同。“核心问题”驱动学习方式迁移,体现运算意义与价值。教师要引导学生明白运算背景变化后,算法需要作出相应改变,算法是一个不断优化计数方法的过程。在大尺度结构中整体定位目标,形成目标进阶序列。在把握“内容整体性”的基础上,理解“原理一致性”,构建起学科基本原理间的本质关联,促进学生良好思维结构的形成。
由表1的结构关联路线分析可见:“一位数的意义”是原理起点;“加法运算意义”是“数的意义”和“数的运算”原理一致性的连接点;“运算定律”是运算的特殊状态,是原理的阶段性终点。“运算定律”中“乘法分配律”的学习必定基于源头“数的意义”及整体结构的理解与把握。
三、教学对策讨论
(一)基本教学思路
根据乘法分配律在大结构中的地位与价值,在整体结构中准确定位其目标后,可确立教学的基本思路:引导学生在整体结构中体验乘法分配律,建立概念间的本质关联(如图1)。
(二)教学需要思考的基本问题
1.乘法分配律是什么?
所谓“运算顺序”是一种混合运算的法则,可分为两个维度:一般法则与特殊法则。一般法则即同级运算与两级运算的顺序。特殊法则即运算定律。乘法分配律的表象是改变了一般法则(四则混合运算的顺序),但本质与运算的意义、数的意义相同。教学的关键在于构建与原有认知结构的本质关联,搭建特殊法则与一般法则间的通道。
2.为什么可以改变运算顺序?
改变运算顺序的前提是保证运算意义不变。教师需要让学生认识到:意义不变,则结果必然相等;意义变化,则结果必然不等。
3.乘法分配律有什么用?
运用乘法分配律一定能让运算简便吗?在具体的运算背景(运算数据)下,讨论三种状态:用与不用无所谓、用了能简便、用了反而麻烦。教师引导学生区分乘法分配律的运用背景,体验并辩证认知乘法分配律的价值,养成主动运用运算定律进行合理运算的习惯,提升数学运算能力。
(三)整体教学推进过程
教师要整体设计系列体验活动。具体课时的划分,视学生的学习起点与达成情况而定。
【教学活动1】再现原有认知结构,给出一般法则。
1.给出结构性学习材料。
①25×3+25×17 ②25×3+22×17
③25×4+25×10 ④25×(20+2) ⑤25×(3+7)
2.请学生口述运算的顺序,教师直接呈现运算过程。
3.小结:根据一般法则,两级运算中,①②③先算乘法,④⑤先算括号内的。
【教学活动2】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内涵,建立一般法则与特殊法则间的本质关联。
1.设置挑战性大任务。能否在保证运算结果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上述①②③④⑤各题的运算顺序?并说明理由。
2.学生自主尝试计算。发现:①③④⑤改变运算顺序后,结果不变,②无法实现。整体呈现运算过程如下:
3.思辨明理。以④25×(20+2)為例,交流学生作品(如图2)。
学生作品表征形式不同,但本质相同,即都用乘法的意义解释了特殊法则与一般法则的本质关联。先乘再加:20个25与2个25的和是22个25;先加再乘:(20+2)个25,也就是22个25。意义相同,改变运算顺序后结果一定相同。
4.第①③⑤题同上。同桌之间说明理由。
5.揭示概念。给出乘法分配律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字母表达式。引导学生理解两种不同的运算顺序,只要保证运算意义相同,结果必然相等。
【教学活动3】区分运算对象(数据背景),体验乘法分配律的适用性与价值
1.对比反思,感受适用性。
师:为什么②25×3+22×17不能改变运算顺序?
生:这里一个是25×3,一个是22×17,没有共同的因数。
生:一个是3个25,一个是17个22,不能像前面一样加起来。
生:肯定要有一个相同的因数。
学生感受到,乘法分配律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运算背景,只有在特定的数据场景下才能运用,即有相同的因数,才符合乘法意义。
2.对比反思,体验价值。
教师提问:“既然用一般规则即能计算出结果,为什么还要学乘法分配律?”
学生对比后认为,应用乘法分配律可使计算更加简单。如25×3+25×17,先算加法,可使3和17凑整。25×(20+2)先算乘法,25×20=500,25×2=50,可2次分别凑整。
教师进一步追问:“运用乘法分配律一定能使计算简便吗?”
学生对比后认为,不一定。如25×4+25×10、25×(3+7)按一般法则计算更简便。
3.归纳提炼,养成意识。
教师提问:“你觉得乘法分配律的使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学生达成共识:先观察数据结构,判断是否符合乘法意义,看能否运用分配律;再根据数据特点,看是否能使计算简便;最后决定采用怎样的运算策略,逐步养成简便运算的意识(如图3)。
【教学活动4】建构与解构,熟练简便运算技能。
学生通过对运算对象的自主变换,进一步深入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内涵,厘清外延;把握概念的结构关联,在整体认知中逐步养成简便运算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技能。
教师可设计如下建构与解构的系列活动。
(1)建构1:创造1道应用乘法分配律后能简便计算的题目。
(2)建构2:创造1道应用乘法分配律后“看似能简便计算,实际不能”的题目。
(3)解构1:将不能简便计算的题目,改为能简便的。
(4)解构2:将能简便计算的题目,改为不能简便的。
【教学活动5】结构关联,把握内容的整体性,理解数学原理一致性。
学生回顾已学知识,进行纵向关联,整体把握学习内容(如图4)。
通过对比,学生明白了乘法分配律的内涵。事实上,前面学习中已经大量应用了乘法分配律,只是没有给出名称而已,其原理是一致的。
運算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合理、灵活的运算意识,需要学生不断的体验与感悟,由内部生发而成,不能依赖外部强制输入。利用原理一致性,结构化的递进体验,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策略。这种原理一致性由此及彼,可推及其他运算内容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