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贤 张 浩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000;2.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数连续17个月同比下降的打击治理实践证明,预警劝阻是弥补此类犯罪“打击端”证据收集难、赃款追缴难等问题的有效措施。预警劝阻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效果显著。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预警劝阻使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1876亿元。(1)新浪网.2020年劝阻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挽回损失1876亿元 公安部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EB/OL].(2021-03-15)[2023-06-10].http://k.sina.com.cn/article_1726918143_66eeadff020014bk4.html.2021年国家反诈中心平均每天会发布11万条这样的预警指令,使2891.5万名群众免于被骗。(2)昌都公安.国家反诈中心平均每天会发布11万条预警指令,2021年成功避免了2891.5万名群众上当受骗![EB/OL].(2022-04-25)[2023-06-10].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EwMDY2NQ==&mid=2650299388&idx=1&sn=d80.2022年公安部累计向各地推送预警指令2.4亿条。2022年四川省公安机关预警劝阻1832万人次,累计挽回损失1.8亿余元。(3)建立“易受骗人群”库 四川公安开展“滴灌式”精准劝阻[EB/OL].(2023-06-16)[2023-06-16].https://www.thecover.cn/news/I2z6lsHap0mH90qSdq8Jkw==.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警劝阻(简称反诈预警劝阻)是落实习总书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体现,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关于预警劝阻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2023年5月30日,公安部王小洪部长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技术反制、预警劝阻、资金返还和宣传防范。将预警劝阻放在“技术反制”之后,突出了预警劝阻的重要性。
预警劝阻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种模式。较于证据收集、赃款追缴的“打击端”对策,预警劝阻属于“预防端”的措施。它是指通过对诈骗分子以电话、短信或者网络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进行排查、分析,实时监测异常话务、聊天账号或App运作,在发现异常后将发出预警指令,由民警或者其他主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远程或者上门劝阻等措施,对可能受骗的群众进行劝阻。预警劝阻实际上分为预警+劝阻两个环节,涉及的领域较广,内容丰富。首先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既包括互联网、金融等“供给”预警基础信息的机构,又包括公安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参与劝阻的人员。其次预警劝阻工作涉及预警劝阻的行政性影响其有效性,信息支撑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需要运用多视角,综合多领域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研究。
目前多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反诈预警劝阻机制。厦门市公安机关打造出了预警劝阻的“厦门经验”。厦门公安机关“紧盯”信息、资金、网络三个层面的信息,全面细致筛查警情,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根据预警信息分为紧急、高危、中危、低危四个等级,然后直接推送反诈专班和各派出所进行深度研判、落地打击。紧急预警是反诈中心以110指令形式推送派出所,由民警按接处警标准处置;高危预警是民警须在24小时内同潜在受骗对象见面,反诈专班要提供技术研判支撑;中危、低危的预警是由派出所同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分别在3天和7天内见面宣传劝阻。“厦门经验”积累了丰富的预警劝阻经验,是很好的一个学习“范本”。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打击端”+“预防端”的多元主体参与“集群发力”,是系统观念在打击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预警劝阻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有专门性的规定,第34条对预警劝阻的主体、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相关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预警劝阻是具有法治思维的体现。预警劝阻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控制在初始阶段,反映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理念。互联网公司、金融部门、电信运营商等机构提供的预警技术支撑,反诈中心、基层派出所、社区等主体参与的劝阻工作,体现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模式。综上所述,预警劝阻践行了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毒人民战争”“反诈人民战争”是贯彻人民战争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具体实践。面对多元主体参与的预警劝阻模式,必须要树立群众观,要充分认识“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反诈劝阻工作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要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参与者既要有“面”的广度,又要有“线”的精准度。“面”要求的是参与主体实现“人人参与”,“线”要求的是专业性、针对性,要鼓励“会劝阻”“愿劝阻”的人员参与。另,有被诈骗经历的人员,他们熟悉诈骗的手段,对诈骗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在反诈劝阻工作中有着较大“优势”。另,有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的人员,他们在劝阻过程中能根据劝阻对象的心理特点、情绪开展有针对性地劝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二十大报告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作为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需以加强打击犯罪的能力为基础。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治理是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治理体系的“子内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策略属于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预防劝阻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对策,是提升社会治理效果的重要“抓手”,因此,预警劝阻是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预警劝阻工作呈现着行政性与有效性的“取舍博弈”。一方面预警劝阻的性质是行政服务措施,具有行政措施属性,无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的规定,反诈预警劝阻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责,公安机关无权强制相对人接受劝阻。无强制性的预警劝阻势必会影响劝阻效果,可能会出现劝阻失败的情况。个别劝阻对象由于自身认识不足,被“洗脑”程度较深,即使公安民警上门劝阻,仍然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进行转账。另一方面,预警劝阻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治理的重要措施,预警劝阻追求的是实际劝阻效果。由此可见,预警劝阻措施的行政性与治理的有效性存在矛盾关系,存在“取舍博弈”。针对存在问题,要赋予预警劝阻的强制性,丰富其属性。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规定中,“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之后增加“相关人员有配合预警劝阻的义务”的表述,这样可以提升预警劝阻的效果。
信息是预警的“重要土壤”,收集信息是实现预警的首要环节。所收集的信息量的大小与预警的效果呈“正相关”,公安机关在预警工作中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通信信息、消费信息、互联网轨迹信息、聊天信息等等,只有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精准定位存在高危被骗风险的特定人群。信息的收集、共享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数据持有人与公安机关在维护网络安全以及数据安全方面的信息共享等合作形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应当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但是信息的使用中必然存在着信息泄露的风险,对于信息的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在法律中并没有详细而专门的规定。(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针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可通过明确信息源和规范保护责任两个层面来解决。首先关于明确信息源。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收集的信息,明确可作为诈骗信息研判基础的个人信息种类,确定信息的自由裁量权边界。其次是规范保护责任。公安机关要创建符合实际的有效信息保护机制,公安民警要严格落实信息保护责任。
预警需要以科技为支撑。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预警主要依托的是国家反诈中心以及各地反诈中心的反诈平台或者反诈软件。预警的具体模式为通过反诈平台检索各类境外电话、银行卡异常交易、涉诈APP注册、涉诈网站IP等敏感可疑信息,研判各类预警人员具体的诈骗类型,确定预警人员具体住址。(5)王跃.全民反诈背景下电信诈骗犯罪预警劝阻模式及优化对策——以H市S区为例[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12).当前,预警存在技术支撑“乏力”的问题。直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预警不够精准。依托大数据平台预警,能够精确预警到包括预警人员信息、号码信息、所遇诈骗信息等信息,但可能由于数据逻辑混乱、录入标准不统一、分析方法不合理、参数选取不科学、分析能力不足等原因(6)王俊,付琳.对公安大数据系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智能预警研究[J].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3,35(01).,出现预警不够精准的问题。二是推送信息的时效性不强。实践中存在预警信息在当事人接到诈骗电话几个小时后才推送的情况,即使反诈民警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受害人,但受害人已完成转账,推送信息的时效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预警劝阻的失败。
劝阻主体主要包括反诈中心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相关人员等。尽管有诸多责任主体,但街道、村(社)没有形成以志愿者、网格员、楼栋长等成员组成的相对稳定劝阻队伍,相关主体也没有发挥合力。对于反诈中心的工作人员而言,由于要面对海量的预警信息,每天要拨打几十上百个预警电话,很容易出现疲劳状态,难以保持长时间的“精力充沛”。加之部分案例中劝阻工作不被受害人理解,劝阻效果不佳,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劝阻人员的积极性。对于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而言,日常的业务工作量较大,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劝阻工作。对于志愿者、网格员、楼栋长而言,由于缺乏劝阻成果的激励机制,缺乏社区人员的身份认同等等原因,使得参与劝阻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沟通效果是预警劝阻能否达到目的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劝阻的难点所在。因为受害人能否及时停止转账,关键看其能否“听得进去劝阻主体的话”。有学者形象地将预警劝阻过程描述为“反洗脑”。(7)谢玲.电信网络诈骗反“洗脑”研究[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3,(01).即针对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的“洗脑”,通过“反洗脑”措施使得受害人的辨识力恢复正常。沟通的关键看“话术”的使用。“洗脑”是犯罪分子通过“话术”实现“骗”的目的,要操纵被支配者的思想行动。(8)谢玲.电信网络诈骗心理控制的形成及阻断[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2,(01).诈骗“话术”编造虚构事件,针对特定被害人在面临危难、利益考验等虚假情境中的态度、意向和行为表现,选择有针对性聊天内容,最终使得受害人彻底陷入“圈套”之中。当前诈骗“话术”已经程序化,诈骗分子会根据诈骗对象的不同需求,从诈骗语料库中导出话术模板,从“开场白”到“邀约”等都有定式内容。
针对有选择的、有预谋的诈骗“话术”,需要有反制的、有效的劝阻“话术”。而目前劝阻“话术”没有发挥理想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劝阻人员的劝阻“话术”内容未“因人而异”。公安民警基于身份不同会潜意识认为劝阻对象“服从”,因而会使用同一的劝阻“话术”。而实际情况则不同,部分受害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服从”公安民警的劝说。同时由于劝阻的时刻情况“危急”,劝阻人员来不及深入了解劝阻对象的情况,尤其是心理特点,导致交流沟通的方式和内容无法“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二是部分劝阻人员话术不专业、劝阻话术不规范。话术不规范主要是指语言使用过于“简单粗暴”,沟通效果不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宋平对184名公安预警劝阻人员进行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劝阻“话术”不专业是预警劝阻中的重要问题。(9)宋平,王峰,李文博等.反诈预警劝阻工作现状及对策[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2,32(03).
狭义的预警劝阻机制是囊括预警到劝阻环节的所有规定内容。广义的预警劝阻机制还包括预警劝阻的绩效预测和考核考评内容。目前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绩效预测和考核考评环节上。主要是缺乏客观的绩效预测机制,承担重要劝阻任务的派出所缺乏考核考评制度或者制度不完善。首先是绩效预测。公安绩效是公安机关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在对公安民警和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业务评价、社会评价、自我评价的过程中,衡量公安民警及各级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贡献,以作为公安人力资源配置和组织建构的依据。因此公安绩效是进行公安人力资源配置和组织建构的依据和反馈,(10)吴道霞,孙艳鑫.公安绩效引入民事纠纷处理考核的障碍及其破解[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01).有利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科学合理化。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缺乏绩效预测的相关规定,导致力量配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考核考评工作。绝大多数的基层派出所没有制定相关的考核考评机制,仅仅将劝阻作为普通的出警工作,并未将劝阻的效果纳入平时或者最终的成绩考核。尽管公安局制定了相关机制,但规定不详细,不具有针对性和指引性,无法起到激励的作用。如,公安局制定的反诈劝阻见面率;重点预警数据处置工作考核标准;派出所为提高考核率,存在数据信息反复流转的问题,最终造成宣传劝阻不及时的后果。
信息技术赋能是提升打击治理犯罪成效的“必由之路”。预警劝阻中的信息技术赋能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看,可分为“外力”层面与“内力”层面。“外力”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电信等部门的信息支撑,即相关部门可提供的预警基础信息。互联网中犯罪分子沟通交流中的敏感语言、金融部门的可疑转账信息、电信部门的可疑“主叫”信息及虚拟账号等等,都是“外力”可提供的内容。而这些海量的可疑信息需要信息技术手段,才能实现快速研判分析。关于“内力”,主要是公安机关自身的信息化技术运用水平。首先是构建高效的电信网络诈骗预警算法模型。运用大数据技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尽快识别,至终端设备及时拦截。其次是建设功能全面的信息检索平台。根据各地区预警数据量的不同,在各省市建立符合当地诈骗形势、特点的预警平台服务器。要建设专门的针对“人员流”信息的检索平台,通过追踪对高危人员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和相关信息仔细分析研判,反复对比碰撞,层层筛选,最终对重点人员进行定位,实现通过平台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流”信息布控的目标。再次是要提升相关平台的同步建设水平。针对预警人员落地信息不准确问题,需要及时更新平台存储的个人信息(住址信息、联系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家庭关系信息),确保预警人员“落地”精准性,切实达到“能通电话”“能找到人”的目标。
由于不同劝阻主体在劝阻工作中的角色不同,因而“内生”动力也不同。如何激发不同主体的动力,是劝阻工作的重点。对于反诈中心和派出所的民警,工作量大是影响其内生动力的重要因素,可用角色理论中的“角色冲突”来分析该问题。“角色冲突”包括多种冲突内容,这里主要是指压力冲突。压力冲突是指同时处理多项任务压力带来的“力不从心”。“角色冲突”的解决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劝阻队伍建设。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适当吸收一些辅助警力参与劝阻工作。不少国家设有兼职志愿者、文职人员、辅助警察等,他们在经过必要的培训后可行使警察权力。以英国为例,英国极力推广“警务大家庭”观念,由宣誓警察、自愿工作的特别警察、社区警务支持官员、文职人员、社会保安力量五类人员共同从事警务活动。(11)王梦宇.互联网时代的警察角色变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2).我国可吸纳一些社会力量参与劝阻工作。二是优化考核考评机制,提升参与劝阻主体的积极性。对于社会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而言,“身份认同”是影响其内生动力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社会公众对其参与劝阻工作的身份认同,导致部分劝阻人员的劝阻工作难以开展。如,部分受害人会“不听劝”,甚至会有“多管闲事”的回应。而要解决“身份认同”问题,宣传和“任命”是两种有效的方式。要通过宣传使得“人人都是劝阻员”达成社会共识。公安机关和社区也可采取聘任大会的形式赋予劝阻员的专门性身份,让社区群众对劝阻员形成“标签”印象。
规范劝阻“话术”是决定劝阻能否及时有效的关键。预警劝阻话术的内容包括表明身份、告知预警原因、问清是否转款、问清是否接到诈骗电话或访问诈骗相关网站、讲解诈骗手法和宣传反诈知识等。(12)宋平,王峰,李文博等.反诈预警劝阻工作现状及对策[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2,32(03).规范“话术”的根本目的是变无效沟通为有效沟通,达到“反洗脑”的效果。具体可从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话术”的规范。首先是要变“声嘶力竭”为“直击人心”。面对受害人“洗脑”后不听劝阻的行为,公安民警容易出现急躁等负面情绪,而负面情绪下的“不合理”表达反而增强受害人的“排斥”心理。个别被害人为了对抗劝阻,会有自伤自残、跳楼轻生等过激行为,老年被害人由于情绪过于激动还可能会出现急性病症。因此,公安民警要采取合适的劝阻方式和内容,要以对方切实“听进去”为劝阻目标,要使受害人“接受”劝告。其次是变“千篇一律”为“因人而异”。诈骗分子会根据受害人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诈骗话术,因此劝阻人员也要“因人而异”制定劝阻“话术”。有效的预警劝阻需要根据被害人的人格特点进行劝说。西南政法大学谢玲对劝阻对象进行了分类,分为安全型人格、依赖型人格、回避型人格。(13)谢玲.电信网络诈骗反“洗脑”研究[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3,(01).在上门劝阻之前,预警员可以通过向其本人或家人简单提问的方式,对潜在被害人大致进行人格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沟通方法。安全型人格外向,善于沟通,可以直接说明诈骗内容,有利于其及时认识骗局。依赖型人格需要肯定和理解,因此不宜直接指出其错误,要有耐心,要用真心感化对方。回避型人格较为“独立”“封闭”,因此要主动发现和了解他们的兴趣,先拉近距离,后进行劝阻。同时对于“习惯性被害人”(被多次诈骗的受害人),需要有心理专家共同上门劝阻。
预警劝阻机制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警劝阻机制关系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效果。科学的绩效预测和考核考评制度是实现反诈预警劝阻工作目的的内在驱动力。绩效预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预测行政目标实现的概率,预测与评估公安机关实施预警劝阻所支付的行政成本以及获得的行政收益,对预警劝阻的实施对于利害相关人产生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估。公安机关要建立绩效预测的制度规定,客观进行绩效预测。绩效预测可以在对照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即,是否增加劝阻力量,由哪些主体来负责劝阻工作,劝阻经费是否需要调整等。同时也可以根据预警劝阻给利害相关人带来的影响,选择更为合理的预警劝阻方式。关于考核考评制度,公安机关要形成“反诈中心—派出所—社区民警”研判、指令、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和考核机制。考核劝阻的成功率和成功劝阻后减少的损失以及劝阻过程的合法、合理性,各种劝阻形式的效果等,均可以作为考核预警劝阻运行效果的指标。(14)俞福祥.略论公安管理实践中目标激励机制的运用[J].公安学刊,2007,(03).考核机制要明确预警劝阻平台数据和中心、各派出所电话预警、上门预警、平台反馈各环节的警力配置和责任安排,要能客观真实评价预警劝阻工作。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成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作为处于“预防端”的预警劝阻措施,其优势已经得到了实践证明。预警劝阻效果取决于劝阻主体、劝阻方式及内容、劝阻“话术”、劝阻机制等因素。劝阻主体不仅要“扩编”,而且要提升个体的专业能力。劝阻过程要加强技术赋能。劝阻“话术”要在对劝阻对象个体特征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话术”要“直击人心”“因人而异”。预警劝阻机制要发挥指引和规范的作用,要能切实提升预警劝阻工作的效果。总而言之,要解决预警劝阻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发挥最大优势,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