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成
(华东政法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松江 2016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有助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提升。基层群众自治除了以居委会为核心的居民自治外,还有着以业委会为代表的业主自治,新时期、新背景下讨论与完善业主自治能够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提升基层整体治理水平。
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是单位制转向社区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意味着住房产权由公转私,中国诞生了以住房产权为核心的“住房地位群体”①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M].上海:三联书店,2019:453.。产权变动带来了住房治理格局的变化,小区治理逐渐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社会自治。复旦大学刘建军教授提出了与西方“市民社会”相对应的“业民社会”,用于解释中华文明的延续性与稳定性①刘建军,金美来.业民社会的兴起——通过政治理解社会[J].南京社会科学,2021(2):1-16.,在其描述中“业”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事业、学业、产业以及物业等,物业的所有者即业主,是“业民社会”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业主来说,物业除了意味着财产、权力,还是家的代名词。中国人对家有一种执念,重视家是中国人的典型特征之一。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②彭卫民.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J].人文杂志,2017(5):38-48.,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落脚点。为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家的安全与稳定,业主对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具有很强诉求,并且有较强的动机参与到物业管理过程中以维护切身利益。因此,国家一方面需要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提供畅通渠道,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参与过程进行规范与引导,以保障多元化物业管理有序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高质量物业管理需要。
1991 年,广东省深圳市天景花园小区成立全国首个业委会,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进入了居民自治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新时代。以此为开端,上海、广东、北京等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城市陆续出现了业委会这一新型组织。国家对业委会的出现展现出积极肯定态度,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委会权责进行了强化,进一步明确了业委会的地位与职责,为业委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范围内的业委会已初具规模,其在运行过程中展现了一些成效,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针对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运行,学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是维权与自治视角,这种视角主要从业委会产生、目的等层面给予解释,有学者描述了业委会成立与运行的“维权—斗争”路径③夏巾帼,郭忠华.城市商品房小区自治困境的根源——基于小区公共事务性质的分析[J].浙江学刊,2019(5):165-171.,认为业委会的产生源于小区自身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物业公司管理的不认同,期望通过维权来保障自身利益。维权虽然能够在短期内维护业主利益,但实践证明自发秩序下建立的业委会难以在后续运行中实现良性效果。因此有学者提出要促进业委会治理从有效到长效的转变④王栋.从有效到长效:居民物业自主治理发展的逻辑转换[J].兰州学刊,2019(3):127-139.,通过社会环境、体制背景、文化氛围等方面的提升保障业委会自治效能。另一方面为自治与国治视角,商品房小区的产生促成了新的公共空间,这既是一种治理单元,又是一种社会单元,围绕着小区的双重属性,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论述。“国家—社会”二维视角是学者们常用的一种分析范式,认为要实现业委会的良性运转就要提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嵌入、双向赋权⑤纪莺莺.从“双向嵌入”到“双向赋权”:以 N 市社区社会组织为例——兼论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J].浙江学刊,2017(1):49-56.,促进自上而下管理与自下而上自治的协同。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添加了市场视角,从国家、社会、市场三维关系对业委会运行进行分析,旨在构建小区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⑥刘伟、翁俊芳.半嵌入性互动治理的形成逻辑与主要类型——以 H 街道四个社区的业委会与物业管理运作为例[J].理论与改革,2021(1):50-61.。学界关于业委会的研究是本文分析的重要基础,本研究将进一步进行深化,从实践层面探究业委会运行的当下困境以及破除策略,丰富业委会相关理论。
业主自治是人民群众获得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而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相关。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通过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①许耀桐.当代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汲古通今与守正创新[J].东南学术,2023(1):1-9.。业主自治包含着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全过程,是基层领域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展现。自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后,这一理论便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分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渊源②刘九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传统思想渊源[J].政治学研究,2021(4):18-26.与历史脉络③强舸,蔡志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理念、创造性实践与新时代发展路径[J].科学社会主义,2022(5):4-11.、制度基础④董树彬.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6):58-65.与制度优势⑤樊鹏.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显著制度优势的高质量民主[J].政治学研究,2021(4):3-10.、基本特征⑥肖存良,袁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演进与基本特征[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3(1):3-11.、运行逻辑⑦刘旭雯,杨斐然.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重逻辑意蕴[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6.、实现机制⑧唐亚林.“全过程民主”:运作形态与实现机制[J].江淮论坛,2021(1):68-75.。业主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一部分,而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学者们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民主进行了多样讨论。比如,张贤明提出基层民主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的关键所在,基层民主涉及公民最直接、最关心的公共事务,强化基层民主不仅能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还有助于培养公民公共参与意识、参与能力⑨张贤明.全过程负责:民主质量的责任之维[J].云南社会科学,2022(4):2-9.。王炳权认为,基层治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正是完善基层民主的核心所在,基层民主水平提升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的双重发展⑩王炳权.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2023(1):1-11.。由此可见,业主自治蕴含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与理念,二者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增进业委会治理能力、促进业主全过程参与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虽然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全国各地区陆续成立了业委会,其却并未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大部分地区业委会建构依然处于探索性阶段,很多地区业委会成立与运行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出现了业委会与业主、物业公司、居委会之间的多重矛盾。这就需要对业主自治以及业委会运行进行有效引导,党建引领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有力武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党建引领能够提升业主的公共精神、民主意识,促使业委会有效承担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履行公共责任,促进小区这一公共空间真正成为“生机勃勃的有机体”⑪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52.。
总体来说,业主自治与业委会治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区正在探索业委会运行的良性机制。本研究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理论基础,采用案例分析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实际调研对业委会运行困境进行详细论述,并分析党建引领实现业委会善治的有效路径,促进基层民主不断完善。
小区已经由单纯的居住单位演变为一个综合、复杂的结构体,其同时具有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等众多功能价值,这些属性叠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区治理难度。业委会被官方与学术界视为业主自治的核心①王汉生,吴莹.基层社会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国家——发生在一个商品房小区中的几个“故事”[J].社会学研究,2011(1):63-95.,虽然一些地区建立了业委会,但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本研究对天津市A 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A 小区业委会运行的过程,并对其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提炼与总结。
A 小区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总建筑面积55000 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0000 平方米,共计房屋1506 户。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9 年,成立的起因在于维权。A 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质量较差,基础设施维修不到位,经常出现停电现象,停电时业主之间相互抱怨,也有业主号召成立业委会,但问题解决之后业主又回归到原来的生活,业委会一直未成立。2018 年小区内出现了消防水箱破裂问题,这一安全隐患使得业主们陷入了紧张状态,有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流未果,业主间便形成了组建业委会的共识,“只有我们团结在一起,成立业委会,才能更好地维权”(TJHQ-W-20211023)。A 小区通过建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博弈,使得消防水箱得到修复,业主维权取得成功。社区冲突理论认为,社区具有相对封闭性,社区内部的不同权利分配和对抗情绪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业主与物业公司处于一种权利不对等状态,这种权利失衡造成了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和业主的对抗情绪,业委会成立就是重新平衡权力分配、倒逼物业作为、缓解对抗情绪的一种选择。维权成功后,业委会的职责开始从对抗向自治转变。但这个转变过程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业主权益得到维护后,其组建业委会时的热情就逐渐消散。他们认为运营业委会是一项耗时耗力的事情,且得不到经济收益,因此表现出低水平的自治参与意愿。二是业委会的日常治理工作面临困境,比如业委会想要罢免、更换物业公司,这受到物业公司的顽强抵抗,在得不到业主支持的情况下业委会又演变成孤军奋战的局面,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逐渐疏远、破裂。“业委会成立初期业主们参与热情很高,但当大家关注的问题解决后,人们就不再关注业委会,得不到业主支持业委会的行动力也就变弱了”(TJHQ-L-20211023)。有些业主认为,“出现问题了再去找业委会帮助解决,平时只要维持基本存续就行”(TJHQ-Y-20211023);还有些新业主只知道有业委会,但对业委会的具体成员、职责履行等都不清楚。A 小区业委会也提出了一些自治性规则,但其中一些条款遭到了业主反对,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一度处于僵持状态,甚至有业主怀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这使得业委会的治理热情完全消退,业委会出现停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居委会应对业委会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指导、协助,但在很多地区居委会的作用仅体现在业委会成立阶段,并未对业委会实际运行起到相应指导性作用,A 小区就呈现出这样的问题。根据调研发现,当A 小区业委会出现问题时,居委会并未给予引导与帮助。当询问相关人员时,得到的回答是“业主的参与热情并不积极,并且会导致办事效率低下,所以小区的各项事务主要是以居委会管理为主”(TJHQ-S-20211023)。这属于一种误区性认知,是居委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表现,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行为策略,并不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理念。
根据对A 小区业委会的运行状况,本研究提炼总结出业委会在小区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困境,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业委会自身管理问题。业委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从某种意义上可被视为社区精英。如果业委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责任意识,其就能够促进业委会作用的发挥。但当业委会成员缺乏身份认同与责任认知时,业委会的职责自然无法得到有效发挥。A 小区业委会成员被选举产生后大多处于一种半透明状态,并未履行其自身职责,这一方面与业委会激励不足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其自身的公共价值理念缺失。除了成员管理不足之外,A 小区业委会还存在着很多漏洞,比如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这会增加业主对业委会的不信任;专业物业管理知识缺失,小区物业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业委会虽然具有自治性、公共性,但其专业性明显不足。
2.来自业主方的困境。业主是业主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动中数量最大的群体,但也是搭便车倾向最为明显的群体。从主观方面来看,业主表现出自治的低意愿。对于业主来说生活和工作压力已经占据了大量资源与精力,在缺乏足够动力的情况下业主不愿再将注意力分配到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中。从客观方面来说,小区内公共事务的特点也会影响着业主自治动机,公共事务参与高成本与低收入之间的矛盾降低了业主的参与意愿。业主自治的高成本体现在时间、程序等方面,且越是在自治初始阶段参与成本越高。以成立业委会为例,从业主联名与建立筹备组,到提名候选人与参与投票,这些都需要业主花费相应时间了解相关信息,而处于“陌生人社会”的业主对他人品德、能力等情况并不了解,进一步增加了业委会的成立难度,这也容易造成业主对业委会的不信任。
3.来自居委会的困境。居委会被学术界视为“基层政府派出机关”,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规定了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责任,但这种工作并不涉及绩效考核、晋升竞争以及行政问责等内容,因此对于众多行政事务缠身的居委会来说指导业委会属于非常边缘的工作,即便是进行指导也是将自身利益作为行动标准,未给予业主权益、业主自治足够重视。居委会成员虽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其存在着很强的政治考量,避责是其作出行为选择的重要标准,当小区内出现较大规模的公共事件时,居委会成员更倾向于避责,而非引导业委会解决相关问题。A 小区的治理过程中,业委会与居委会之间处于一种脱节状态,这不利于业委会发展,也不利于公共事务治理。
4.来自物业方的困境。物业公司是企业,盈利是其根本目的,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是物业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当其盈利目标受到威胁时其很有可能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抵制。业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物业公司,当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时可进行重新招标,因此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委会就是一种“阻碍”。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存在着物业管理上的冲突与矛盾,也影响着业主自治持续健康运行。
小区公共事务治理属于典型的集体行动,但正如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言:“那些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往往受到最少数人的关照”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48.。小区公共事务治理能够增加公共利益,但有限理性驱动下的业主更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期望能够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小区公共事务有效管理后的公共福利。当这种倾向在大多数人中占据主导时,集体行动的逻辑困境也就随之产生。综上所述,业主自治集中展现出小区这一特殊治理场域内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交互碰撞,是自发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混合体。业主自治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这表明陌生人社会中自发合作是很难实现的,且人数越多难度越大。按照“国家—社会”视角分析,初始阶段的业委会运行以及业主自治处于一种国家单纯放权的状态,容易出现了情绪化抗争,陷入类似于霍布斯所描绘的“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也容易出现了普遍性的参与冷漠,造成自治沦为虚空,为此需要对业主自治进行合理引导。
在上海市各业委会成立初期,也存在着A 小区呈现的问题,但上海市政府对业委会的发展高度重视,不断创新业委会管理方法,逐渐形成了“党建引领三驾马车”的红色物业治理格局。笔者调研了具有“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称号的上海市闵行区B 小区,探究党建引领下业委会的新型运行模式,期望能够为其他地区业委会发展提供相应借鉴。
上海市闵行区B 小区总建筑面积550000 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22880 平方米,共计房屋3302 户。B 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7 年7 月10 日,与A 小区不同的是B 小区业委会的建立并不是由于某一突发性公共事务,而是该小区想要解决影响业主生活质量的众多烦琐问题。B 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先生表示,“业委会成立的目标就在于服务,我们是想借助业委会这个平台收集业主更多的诉求,并且通过大家的力量来解决一些问题,让我们小区的生活变得更加和谐”(SHMH-C-20211108)。党建引领是B 小区业委会的典型特征,首先保障业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业委会党支部。B 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除了具有自发性之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或者说从业委会成立到业委会运行,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都给予了积极帮助,街道党总支对业委会党支部的领导更是党建引领的关键所在。B 小区居委会主任王女士接受访谈透露,“党建引领是当前街道工作的主轴,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同样要坚持党建引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业委会运行得有效,减少出现一些问题”(SHMH-W-20211108)。通过党建引领,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形成了更为紧密的关系,这使得业主自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为了保障业主自治有效运行,B 小区业委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比如《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规范了业委会的运行,另一方面也获得了业主的认同与支持,使业主与业委会之间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关系。党建引领基础上开展公共活动、治理公共事务是业委会运行的根本目的,B 小区业委会在成立后展开了各项活动,比如儿童节的亲子游戏、中秋节的集体赏月、“七一”党史学习教育,等等。“‘双减’政策实施后,孩子看护问题成了很多家长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业委会专门聘请了教师,给没有时间看管孩子的家长分忧。我们的这个活动受到了热烈欢迎,每次的报名人数都很多,这也是我们小区的一个创新”(SHMH-W-20211108)。各种活动的展开为公共事务治理奠定了群众基础,是获取业主信任与认可的重要环节。实践表明,B 小区业委会的活动开展是有效的,在面对公共事务时B 小区大部分业主能够切实参与进去,提出各种诉求并且积极建言献策。有业主表示,“平时居委会和业委会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在遇到问题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问题”(SHMH-L-20211108)。
红色物业的另一个重要层面就是在物业公司成立党支部,同样由党总支进行领导,保障物业公司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党建引领“三驾马车”,也就是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能够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提升物业管理质量,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治理奠定良性基础。
在小区公共事务体量与日俱增与治理主体多元并存的情境下,完全放权的业主自治还远未成熟。这时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对治理主体、治理资源进行整合,促成小区范围内共识、合作的达成,打破集体行动困境。本研究对上海市“红色物业”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认识到党建引领作为整合资源、破除困境的关键作用,通过党建引领能够促进基层治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解决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通过对B 小区进行调研,本研究总结出以下治理经验。
1.党建引领下的平台整合。整合社会是政党的原有职能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整合功能更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法宝。在中国情境下“国家—社会”的关系可以衍生出“政府—社会”关系与“党—社会”关系两条脉络,且在小区内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更加契合且更加紧密的。在业主自治过程中,如果将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那就有可能产生行政对自治的过度干预,使得业委会变为第二个“政府派出机构”,这不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党的整合功能能够避免这一状况,并且起到积极动员与平台搭建的作用,有助于业委会运行与业主参与真正实现自治基础上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红色物业”的治理经验,要促进小区内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应率先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中成立党支部,并由党总支统一领导。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党支部的建立扩大了小区内党组织覆盖范围,使得业主自治的主要力量被纳入党总支领导范围内。在党建引领下,B 小区还实施与拓展了组织交叉,比如由党总支带头建立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联合党支部;在居委会中设立业委会指导委员会和物业监督小组等,对二者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居委会成员在业委会中任职或者居委会主任同时也是业委会主任等等,提升各组织间的紧密程度,为各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商搭建了互动平台。
2.制度建设强化自治管理。B 小区以党总支为核心构建了包括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基层约请制度与区域化党建联建制度,广泛接纳业主情况反馈与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B 小区业委会形成了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维修基金公示制度以及工程项目招标制度等,物业公司构建了标准化与专业化物业服务制度,居委会也针对业主自治加强了楼道管理、议事平台建设等。上文中提到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各种规章,同样是B 小区业委会加强自我管理的表现。制度建设是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规范化、科学化的展现,是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在基层业主自治层面的具象化展现。有学者认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有可能只停留在党建层面,难以落实在实际管理过程中”①叶娟丽,韩瑞波.吸纳式合作机制在社区治理中为何失效?——基于H 小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个案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2):136-144.,“红色物业”中的制度建设就是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能够将业主自治中非制度化、非结构化的关系转变为正式化、结构化的治理逻辑,从而使得业主权益真正得到保障,治理措施真正得到落实。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业委会能够根据各项制度与业主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并将业委会各项工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保障业委会运行的公共性。同时,业委会也能够按照制度规定与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互动,进一步增强公共事务治理力量。
3.情感治理叠加吸纳动员。业主自治是业主之间通过交流协商共同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业委会所起到的作用是搭建一个互动平台,其核心职能是更好地动员广大业主在治理过程中的全程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小区公共利益得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但业主参与容易出现集体行动困境,因此要促使业主有效参与,就需要获得其信任与支持,情感治理是业委会激发业主参与动力的有效手段。情感是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的重要基础,情感治理也是中国基层治理中的常用策略,业委会加强与业主间的情感联系是破除陌生人社会、促进“情感交流+公共利益”行为规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形成业主行为理性、规则和情感的共同驱动。在党建引领下B 小区经常性举办小区内的集体活动,促进业委会与业主以及业主之间的相互交流,促进业主形成对小区的归属感,提升其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有助于业主之间以一种互惠共赢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情感交流为业委会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B 小区在业委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意见征询、制度完善与变革等方面都获得了业主的广泛参与、支持,完善了包含更多主体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另一方面,业委会的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落地,正是由于业主之间形成了团结意识、共同信念和互惠规范,各项政策才能够转变为惠民、利民的各种成果。
通过党建引领,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被吸纳到统一框架内,体制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协同,为业主自治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多元主体间能够相互信任,将小区公共事务治理、公共利益增加为行动出发点,达到了破除集体行动困境的基本条件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2.,能够促进业主自治良性发展。
党和国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只有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落实时,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权益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小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因此确保人民群众在小区范围内公共事务的全过程参与显得尤为关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落脚点。2021 年12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的民主,真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起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中国之治的“密码”,是中国民主的力量。业主自治的目标就是实现小区内公共利益增加,为广大业主创造更佳的居住环境,而其途径即业主主观能动性与主动参与的充分展现。在党建引领的前提下,业委会运行能够广泛吸纳业主,促进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全过程参与,真正实现“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
业主自治的主体是业主,上海市B 小区情感治理的策略属于激发业主参与热情的一般途径,其能够有效促进普通业主的参与。除此之外,本研究将进一步论述业主中的两种特殊人员,即业主中的积极分子与消极分子,合理安排积极分子并减少消极分子带来的不良影响,是保障业主自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第一,积极分子的整合与激励。积极分子往往是集体行动的发起者,充当着意见领袖的角色。如果能将业主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有效调动,使其成为业委会成员,并通过有效激励保持其参与、治理积极性,那业主自治就能够取得持续发展。根据笔者调查,上海市业委会取得良好成果的小区均有“明星业主”的参与,这些“明星业主”牵头成立业委会不仅过程顺利且后续运行也得到的积极支持。明星业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并作为其话语权的重要基础存在一是具有公共精神与行动意识。业主中的积极分子往往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并且热衷于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比如,在物业管理不当时主动维权、在筹备业委会过程中主动参与、在日常活动中主动担任志愿者等等。二是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业委会的运行不仅靠的是“满腔热血”,更需要小区管理、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这些资源的业主就是业委会的重要资源,需要及时争取与调动。上海市B 小区业委会陈主任就属于水利方面的人才,其对于小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具有非常专业的了解,这有助于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保障业主权益。业主中的积极分子由于其声誉、能力很容易被选举为业委会成员,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有效激励保障其持续性积极参与。这一论述所隐藏的潜在性困境即为积极分子的激励不足,这是目前业主自治的一大难题,即便是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也面临着这一状况。本研究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中积极分子的激励力度,比如基层政府借助一定形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物质激励;强化对积极分子的宣传,增加其社会荣誉,使其社会激励感知提升等。第二,消极分子的治理与规约。积极业主能够带头参与事务治理、解决物业问题,普通业主能够在情感和信任联结基础上做出正面回馈,同样有助于业主自治发展。业主中的消极分子则是业主自治的阻碍因素,其或者由于性格原因、或者由于品德问题,不仅不会支持业委会运行和业主自治,反而会起到负面作用。业主中的消极分子往往会出现这些问题,比如经常性地搭便车、故意侵占公共财物、破坏小区公共环境、诬陷业委会名誉等,即便通过一定方式对其进行干预,消极分子也会延续其负面行为。如果这些负面行为不能有效制止,那就会产生涟漪效应,对业主自治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对于消极业主,业委会要了解其行为背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若消极分子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轻微影响,那业委会应给予相应劝导,促使其转变行为,鼓励其参与到业主自治过程中,使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破坏行为,业委会要加强与基层执法机关的协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制裁,维持小区正常秩序。
业委会治理是业主自治的重要构成,是基层民主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两个小区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业委会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着重论述了党建引领下的“红色物业”管理模式与优势,期望能够对未来的业委会建立与运行提供相关参考。业主自治虽然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但其核心是明确的,就是通过业主之间的协商解决公共问题、增进公共利益。业主自治过程中的党建引领、公共追求、全程参与以及协商对话,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契合。业委会应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将业主权益及公共利益作为行动根本,结合本地区、本小区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化治理,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