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超
随着2001年“安然事件”、2014年国内首个退市的央企长航油运等诸多真实事件的爆发,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表外融资的思考与关注也在不断增强。例如国际会计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10年8月联合发布了《租赁(征求意见稿)》,IASB于2016年1月发布了IFRS16,要求承租人对达到要求的租赁资产确认资产和负债。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租赁业务是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能够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旧租赁准则”),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出发点进行分类核算,其中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当期租金计入费用即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租赁交易的日趋复杂,旧租赁准则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现实中企业很可能通过构建符合经营租赁类型的交易将实质为融资租赁的業务“损益化”,免除在报表内确认资产和负债,进行表外融资。为了进一步有效杜绝旧租赁准则的弊端,避免企业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透明性,我国2018年12月正式印发了新租赁准则,与国际准则基本趋同。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与合并
正确识别会计实务中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合同中租赁部分是运用租赁准则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防止承租企业滥用会计准则构造交易和操控利润的关键。在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下的承租人与服务合同中资产使用者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太大差别,经营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经常被混为一谈。新租赁准则较旧租赁准则而言,对租赁的定义做了补充完善,新增了租赁识别的具体要点及分拆、合并的原则。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或是否涉及租赁业务时,我们首先要检查其是否符合租赁的定义,再检查其是否符合租赁识别的要点即是否包含可识别的资产、是否有权享有使用期间几乎全部的经济收益、是否能够在使用期间主导该资产的使用,最后还需要根据分拆、合并的原则合理地将租赁业务进行确认。
(二)改变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
就租赁双方而言,新租赁准则的推行对承租企业的会计处理影响程度更大,对出租企业的影响更小。新租赁准则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最本质的变化是不再过多地关注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将原本无须纳入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纳入表内,要求对除满足豁免条款以外的所有租赁业务统一采用“使用权资产”科目在承租企业核算资产。故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来看,新租赁准则的推行对经营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影响程度更大,对融资租赁影响更小。由此,以下通过重点阐述经营租赁承租人在旧租赁准则与新租赁准则下迥然不同的会计处理,帮助读者更加深入理解新租赁准则的要点。
1.初始计量阶段
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无须确认租赁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只需对存在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即可。
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确认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承租企业在一项租赁业务中承担了支付租金的义务,在新租赁准则下以租赁负债的形式确认。租赁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是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其中承租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以“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核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通过“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与租赁负债对应的资产,在新租赁准则下以使用权资产的形式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需要以租赁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为基础,综合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等调整事项。同时,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考虑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时需要剔除税金的影响。
2.后续计量阶段
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一般将合同租金均匀地分摊至当期费用。
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具有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流程,需要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等。与固定资产类似,在计算使用权资产折旧时,也需明确其对应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使用权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直线法,折旧年限采用租赁资产剩余可使用寿命与租赁期限缩短的原则确认,在计算使用权资产折旧时无须考虑租赁资产残值。与融资租赁类似,租赁负债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需要按照折现利率在租赁期内确认财务费用。与固定资产类似,经营租赁承租人也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经营租赁承租企业因租赁业务而应对出租人承担的负债已在“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中体现,所以经营租赁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不再通过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而是通过“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三)完善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
在旧租赁准则中,承租企业无须披露与经营租赁相关的信息及内容。为更加真实、透明地反映租赁业务实质,新租赁准则结合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的变化,完善了租赁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报表列示原则。一方面对租赁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和利息、现金流出等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做出了明确规范,另一方面还完善了租赁信息披露要求,除在附注中披露与租赁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与租赁活动相关的其他定性与定量信息 。
二、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企业的主要影响
(一)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新租赁准则“使用权”模型的使用,使得承租企业的三张主表均有较大影响,提升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一是,资产负债表方面。在新租赁准则下,除豁免条款外所有的租赁都需要计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明确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由此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表外融资、财务报表粉饰的可能性,增强了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二是,利润表方面。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折旧按照直线法分摊,利息费用按照实际利率随摊余成本逐年减少,导致租赁费用“前高后低”,由此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租赁业务逐步归还本金、利息递减的融资业务属性。三是,现金流量表方面。在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租金对应经营活动;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的租金被视作对租赁负债本息的偿还对应筹资活动。对于承租企业而言,虽然总的现金流出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已经由经营性现金流出转变为筹资性现金流出,由此企业很多财务指标如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等也变了。
(二)推动财务管理深度变革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为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打下了更加扎实的基础,对企业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首先,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租赁期间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成本和分摊的财务费用会导致企业前期营业利润下降;按新租赁准则处理业务,会使承租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资产周转率和资本回报率减少,长期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下降。因此外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进行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分析时,表内指标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存在税会差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只认可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即以支付的租金作为税前抵扣的金额,而新租赁准则要求计算使用权资产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以及资产减值损失等,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账务处理时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企业整体税务筹划时应予以考虑。
(三)增加财务会计处理难度
新租赁准则引入的一系列新概念、新原则,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学习成本,而且增加了财务核算的工作量与复杂性。例如租赁付款额计算时采用的折现利率的确定。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首选是租赁内含利率,若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应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若承租企业分别签订多个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不同,那么对于不同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和不同租赁期限,其应取得不同增量借款利率,加大了承租企业核算难度。再如租赁资产是否减值的判定。如何评估该租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以标的资产价值大幅下跌为判断标准?标的资产企业经营活动受市场环境变化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对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和减值评估更加困难。
三、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做好租赁业务规划工作
在新租赁准则下,由于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資产以外的所有租赁都应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故经营租赁“表外融资、优化报表”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同时,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财务报表、融资、税务等诸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承租企业应结合自身状况,综合考虑新租赁准则的豁免条款,“是租是买”“是长租还是短租”,合理安排租赁起始日、租赁金额及方式,通盘考虑、权衡利弊,提前做好租赁业务的整体规划。
(二)梳理租赁业务处理流程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识别、分拆与合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且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也较为复杂,原有的信息传递系统及管理流程可能难以满足需求。为更好地执行新租赁准则,承租企业应全面梳理租赁业务流程,及时优化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业财融合,将前端业务系统和后端财务系统紧密联系起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履职界面。例如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期限、违约金等通用合同条款给出专业意见;财务部门需要关注合同开始日及结束日,以此判断是否为短期租赁;需要关注租赁金额,以此判断是否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是否存在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激励等;需要关注出租企业提供的发票类型,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使用权资产初始入账金额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需要关注租赁事项,以此判断租赁的分拆与合并。在账务处理方面,会计信息系统可以按照后台自定义的规则,在租赁期间内自动定期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分摊财务费用并实时生成凭证,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业务的处理规定具有灵活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其掌握的财务及非财务数据,做出会计职业判断和合理的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折现率和租赁期间的确定、租赁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减值的判断等),才能真实反映租赁业务实质。新租赁准则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胜任能力,而且增加了财务核算的工作量与复杂性。由此承租企业一方面要选用能力出众的财务人员从事租赁业务的处理,另一方面需要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新租赁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变化要点,梳理租赁业务实操过程中的难点与重点,帮助财务人员科学合理地识别租赁业务,正确处理合同变更、纳税调整等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信息。
(四)积极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租赁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银行信贷不具备的优势。但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带来不利影响,增加企业融资难度,甚至威胁到企业的健康运营和发展。为降低这一不利影响,承租企业应充分重视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升资金回流效率,同时全面剖析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结构,探求新的融资方式,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避免因现金流不足而影响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与利益相关者做好沟通
承租企业的多数利益相关者均会受到新租赁准则实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承租企业应当将采用新租赁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关键财务指标、股利政策、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影响给予解释说明及沟通,帮助投资者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对于债权人而言,承租企业应当考虑采用新租赁准则对银行授信额、贷款审批等事项的影响,及时与银行等债权人沟通,明确该影响仅是财务核算方式的改变,并不涉及企业经营实质的变化,亦不会影响企业现有的实际偿债能力。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考虑到监管机构下达的考核指标可能受新租赁准则的影响,承租企业应尽早评估并及时沟通影响产生的原因及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降低监管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判断失误的可能性,以免影响承租企业考核。
结语:
新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相关的资产负债纳入表内核算,填补了旧租赁准则存在的空白;新租赁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了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提升了企业财务会计质量。从承租人视角来看,新租赁准则对其财务报表、财务管理、会计处理等方面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承租企业应当立足自身实际情况,深入学习新租赁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的具体内容及变化,抓住实操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梳理租赁业务处理流程,做好租赁业务的规划工作,积极拓宽新的融资渠道,与利益相关者积极沟通,进而快速适应新租赁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