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参与过渡期巩固脱贫成果之策略

2023-02-08 08:35刘向航 常雨琪
今日财富 2023年2期
关键词:低收入农户农民

刘向航 常雨琪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培训、土地入股、社内就业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本文探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脱贫攻坚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扶贫工作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今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合作社仍要继续带动小农户增收,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政府和低收入农户的中间主体,因其天然益贫性成为产业扶贫不可或缺的一个主体。

现阶段我国已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增收人口返贫。设立五年过渡期,帮助贫困村实现向乡村振兴的过渡,在基本帮扶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在精准扶贫的过程当中,合作社因其天然的“益贫性”,积极地参与到各地的扶贫工作当中,并且达到了很好的效果。2020年7月召开的全国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指出: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有合作社,832个贫困县累计成立68.2万家合作社,直接带动2197.8万余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学者几乎都对其持认可态度,认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外,合作社还带动了农村经济和组织共同进步、保障农民权益、缓解生产矛盾、降低市场风险、调节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发展。

Getnet等人(2012)认为合作社通过更多的收入和降低的成本提高了农户的生计水平,因此应深化、推广和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Sapovadia和Vrajlal(2013)认为合作社能够为无业、但有技能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从而提高收入、缓解贫困。Ranis(2010)则认为合作社是资源丰富的、务实的微观管理的选择,而不是继续的贫困与失业。范明(2019)指出农村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文化素养,转变农村落后的经济状况,提升农村各项工作管理水平。刘永健(2019)提出合作社可以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带动低收入农户参与农产品经营活动,建立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机制。刘同山、董翀(2019)认为合作社可以强化与低收入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合作和商品合作,在增加农村低收入农户就业机会和家庭收入的同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郗悦平(2017)指出,在参与扶贫工作过程中,合作社能够缓解产业发展的矛盾,降低经营风险,并保障贫困群体的利益。陈琦、何静(2015)认为,合作社在帮扶过程中除了直接带动,还能间接地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此外,徐旭初、吴彬(2018)还提出,农民合作社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性、经营性、金融性等现代农业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巩固脱贫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还需要合作社的进一步助力。

一、合作社在巩固脱贫成果中发挥的作用

(一)促进发展特色产业

合作社是天然的扶贫组织,在作为中间主体连接政府与农户的同时,能够根据当地农业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镇满江红精准致富平贝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支部领办+合作社+农户”模式,村支部经过深入调查和细致了解,结合当地耕地少、农户种植平贝经验丰富等情况,决定带头组织零散的平贝种植户形成规模。合作社共种植平贝3000亩,亩产1.2吨,每两年可产平贝3600吨。满江红村已被列入“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现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平贝集散地。生产种植和经营平贝的收入十分可观,在促进农户增收的同时,大大推动了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合理安排了农业种植结构,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保障农户稳定增收

合作社能够集中分散的小农户群体形成一定规模,整合利用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在市场经济当中,合作社因规模、技术、经验等比单一农户具有更多话语权,能够联合农户共同应对市场挑战,为农户争取更大收益。另外,农户通过合作社这个中间组织与企业签订合同(订单农业)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市场风险。同时,合作社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做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帮助农户获得产业链微笑曲线中更高附加值的部分,从而实现小农户增收,防止脱贫农户返贫,共同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三)激发农户内生动力

合作社是农民互助型经济组织一般由农村精英领办。合作社不仅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还能够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知识技能的增强利于低收入农户提升自信心,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提升增收能力,巩固脱贫成果。另外,低收入人口通过土地入股、社内就业等方式参与到组织活动当中,无形当中使得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今后响应和参与村组织社会活动的意愿更加强烈,农村凝聚力从而得到提升。

二、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问题

(一)低收入农户参与度不高

农民合作社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产业扶贫建设,在扶贫期間曾带动了不少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然而仍有低收入农户不愿参与到合作社中,导致农民合作社带动效果不理想。低收入农户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病、因灾致贫的,即使有政府扶持和合作社的带动,增收难度仍然很大。甚至有一些低收入农户把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抱着“政府让我做”“做不好与我也没有关系”的想法参与合作社的经营,致使低收入农户与合作社不能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成因分析: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较,从事农业生产产生的收益较低,因此大多青壮年都会外出务工,留守村里的低收入农户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其中参与生产劳动的劳动力数量更少;农村低收入农户大多为小学、初中学历,文化程度不高、观念守旧、合作意识不强,导致其不愿加入农民合作社参与共同生产经营;低收入农户多依赖低保生活,将之作为生产资金投入到合作社,担心不能获得相应收益甚至赔本;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不够,缺少典型示范,低收入农户对入社后的自身利益有所顾虑;合作社采取分红方式,且分红标准按照年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设定,导致低收入农户坐等分红,根本没有参与到产业发展中的现象发生。

(二)合作社缺乏发展要素

目前,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是合作社当前发展的基本因素,在依靠政府扶持资金维持运转、缺乏自有建设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合作社的规模在短时间内很难扩大发展。同时,大多数合作社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而且缺少销售人才,没有好的销路,会造成产品积压,不仅不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反而加重贫困程度。然而仅依靠农业合作社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资金和人才缺乏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其提供资金和人才方面的保障。

成因分析: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社员主要由农民组成,因此不能通过社员入股直接获得足够的资金;由低收入农户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社缺少抵押物,不能通过银行信贷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合作社大多是由村干部或种植大户带头组织成立,虽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但其作为领导人在专业知识方面仍有所欠缺,不具备组织管理方面知识,并且对技术的掌握不足。因农村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善,且专业人才工作的福利待遇低,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极低,所以懂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不愿扎根于此。

(三)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的内部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核心成员、普通社员和贫困农户,大股东是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因为其掌握着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而贫困农户在其中占比较少,是需要被照顾的群体。导致合作社在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上容易受少数大股东控制,低收入农户在利益分配上则缺少参与的机会,不能真正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

成因分析:合作社在吸纳低收入农户时,没有明确其如何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的具体方案和评估体系,未能构建起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一人一票”制管理没有真正落实,或实施不到位,低收入农户不能真正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大股东作为核心成员在运营中会创造利己的条件和组织结构,并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从而形成不利于低收入农户发展的局面;低收入农户由于缺乏入股所需资金,或入社不参股,不能参与合作社的内部经营管理中。

三、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对策

(一)调动低收入农户参与热情

扶贫要先扶智,我们要“造血式”扶贫,而不是“输血式”,所以首先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思想意识十分有必要。低收入农户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主动,才能迅速有效地增收。产业扶贫与一般的社会救济方式相比较,更强调低收入农户的主动参与,只有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产业扶贫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二)提供有效政策支持

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对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根据其具体情况精准施策,把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的投入力度与改善相对贫困任务相适应,积极开辟新的扶贫开发资金渠道。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服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提升合作社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促进降低农民合作社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

在科技、人才保障方面,鼓励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并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合作社中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培训。培养与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人才待遇,采取政策激励方式,大力实施欠发达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就业,积极推进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三)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营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章制度来规范合作社的内部建设,健全“三会”(理事会、社员大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大股东控制”现象发生。加强引导合作社进行内部结构治理、优化民主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明确合作社员的权利和义务。重视成员账户、财务公开等和成员利益紧密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量化低收入农户的股权,明晰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明确低收入农户以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的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落实“一人一票”制度,让低收入农户真正参与到合作社的决策、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帮助其形成主人翁意识,增强增收自信心。合理界定并保护低收入农户在扶贫产业中的地位和利益,在保障普通社员和核心社员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帮扶低收入农户。

(四)提升合作社经营水平

政府要积极引导、管理與监督农民合作社,将合作社纳入扶贫工作中,制定考核体系。在下达政策和开展项目时,要加大对参与其中的农民合作社的审核力度,吊销“挂牌社”“空壳社”“一人社”营业执照,提升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的合作社质量,保证其具有带动低收入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试点,鼓励分散的低收入农户聚集起来,形成较大规模的经济利益联合组织,汇集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增收致富。

结语:

农民合作社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才能进一步起到参与扶贫开发、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作用。因此建议合作社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引导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联合社,改变单个合作社影响力小的局面,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服务。应结合当地特色农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优势产业,开展因地制宜的扶贫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标准化生产投入,提升农产品质量。如此,低收入农户才能在合作社的带领下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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