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论略*

2023-02-07 10:26彭凤莲
关键词:两个结合时代化中国化

彭凤莲 程 敏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此即“两个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部分再次重申了“两个结合”,并在“马克思主义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两个结合”的重要论断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也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使命担当

本部分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历程,以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使命担当。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涵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经由列宁继承和发展,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而形成的基本理论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①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中国法学》2021年第2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一个内涵丰富的体系,核心内容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价值等。

法律的产生具有物质性。马克思通过探寻法律产生、演进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规律,第一次深刻揭示出一个普遍真理:任何国家法律都是由各自社会中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②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现实基础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③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1页。事实上,法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而产生的互相斗争中产生,是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④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⑤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1-122页。

法律的本质具有阶级性。《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⑥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页。《共产党宣言》揭露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⑦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74页。无产阶级革命不应该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应该把它打碎,废除旧法统,摧毁旧司法机关。

法律的价值在于人民性。马克思在其早期法律作品《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为底层人民的生存权利鼓与呼,人民的人权、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主题始终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①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共产党宣言》,第49页。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联合体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共产党宣言》,第51页。法律应当表达人民意志,“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的表现”。③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4页。强调法律实施和监督,“使所有已经颁布的法令不致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要使这些法律能够贯彻实施”。④列宁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1页。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对不执行法律加以惩办。⑤列宁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8页。当然每个阶级的要求在社会和政治的改造进程中不断变化。在每个国家中,依据各自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这些要求是不同的。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历程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逻辑必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1938年由毛泽东提出,1939年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准确地提出当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⑥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1页。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命运问题”,⑦黎国智、田成有:《创新与超越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命运》,《现代法学》1995年第6期。“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命题,⑧刘升平、张文显:《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1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的命题。⑨孙国华、龚刚强:《“科学、民主、人权、法治”的中国之路探索与理论精髓——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六十年》,《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飞跃相一致,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飞跃,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同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创立,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进程,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积累了经验。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⑩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8页。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政党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形成并不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期。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突出贡献有:一是在人治与法治模式上,坚定选择了法治。告诫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搞人治危险得很”,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所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⑪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上,强调“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⑫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⑭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页。三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突出贡献:一是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将此写进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正式确立。二是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的统一,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①江泽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载肖扬主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三是强调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2001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正式提出“以德治国”的命题。科学发展观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突出贡献:一是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三是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的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备,内容博大精深,突出贡献:一是提出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鲜明提出法治中国建设;二是提出新16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立新时代法治工作新格局;三是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推动构建国际法治秩序。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根本指导思想”,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6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③《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676页。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同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巨大成就,归根到底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行。因此,要深入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经典文献,再阐释、再提炼、再升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精髓,廓清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误读与误解,彰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使命任务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使命,新时代新征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使命任务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构建国际法治新秩序。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命题,“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④《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25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⑤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西方法治道路;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法治体系、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区别于西方法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42页。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一直在落实两个“坚持”方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二十大又提出两个“全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40页。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②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40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动构建国际法治新秩序。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思想奠定了理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62页。“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对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④陈一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0日,第10版。推动构建国际法治新秩序,反对西方法律霸权。

二、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何以必要是证立其价值所在,何以可能是分析其依据所在以及方法论问题。

(一)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价值证立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⑤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16-17页。就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而言,必须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要论断,系统总结提升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概括出新命题,提炼出新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性、实践性;深入挖掘中国传统优秀法治文化,创新转换传统法治资源,使之融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法治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两个结合”的使命价值。

中国法治建设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首先,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要求。恩格斯在晚年时提出:“各个政党提出的法权要求,尽管最终目的完全一致,但在各个时代和各个民族中并不完全相同。它们是可变因素,并且有时重新修改,这种情况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那里可以看到。在进行这种修改时,考虑到的是实际关系;相反,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党中还没有一个政党想到要从自己的纲领中造出一个新的法哲学来,就是在将来也不会想到要这样做的。”①[德]马克思、[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67-568页。没有统一的“法哲学”体系,也就没有统一固定的社会主义法治样板。无产阶级政权建立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完全取决于革命现实条件以及维护政权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法治的普遍真理,但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非针对中国具体情况而特制的,因而需要中国化,只有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只有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两个结合”的过程。其次,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建设法治中国要解决的是中国法治建设问题,是要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问题,需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后,在“两个结合”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两个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典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指导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二)在“两个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深厚依据

在“两个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有其深厚根据。首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仅具有普遍真理性,而且具有面向实践的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的发展性,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思想先驱李大钊,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伊始就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情况下的运用,研究它“怎样应用于中国今日的政治经济情形”,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不要忘了他的时代环境和我们的时代环境”,我们“用以为实际的运动”时,它会“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而发生“适应环境的变化”。②李大钊著,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其次,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法治实践,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根据。毛泽东思想的法治观、邓小平开创并由江泽民、胡锦涛丰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生动实践。最后,“以法治国”的传统法治观念、德主刑辅思想等等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本土文化资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根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宏阔深邃的历史视角,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源。习近平说:“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以法而治、德主刑辅、人法兼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突出体现。“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初步提出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到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发展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思想,直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思考和强调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④陈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观》,《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三)“两个结合”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方法论

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是重大理论创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两个结合”适用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方法。

“两个结合”的提出具有创造性。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两个结合”的命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进下提出“两个结合”,是对“一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内蕴的升华,也凸显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两个结合”的命题,“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邃逻辑,进一步指明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方向”,①包心鉴:《在坚持“两个结合”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必然和发展逻辑,极大深化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性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②杨金卫:《“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必然和发展逻辑》,《东岳论丛》2022年第1期。进入新时代,各种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积极应对变局。同时,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厚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时代精神精华”之底蕴。“两个结合”是未来继续成功的重要法宝。离开“两个结合”,未来继续成功就会缺少理论支撑和实践抓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之问、世界之问就难以做出科学回答。

“两个结合”的重大命题同样适用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领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必须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习近平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③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历程表明,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的基本原理同我国法治的具体时代条件和新发展的法治国情结合起来,才能彰显其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源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党的百年法治成就,是党正确处理中、西、马关系以及历史与现实关系、传承与创新关系、批判与借鉴关系的结果,新时代要更加有效发挥“两个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跨越。

“两个结合”是科学把握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方法论。一是要用发展的观点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不断创新,就在于其始终没有数典忘祖,照抄照搬别国发展模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和制度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④习近平:《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人民日报》2021年07月12日,第9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⑤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21年第14期。只有了解传统、传承传统并超越传统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要立足中国、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思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赋予中华法制文明新的内涵,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要用联系的观点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①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三是只讲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容易滋长历史虚无主义;只讲与中国传统优秀(法治)文化相结合,容易因循守旧、怠于创新。因此“两个结合”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中具体展现为:既要坚持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又要坚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只有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才能保有源头活水,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创新;只有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②习近平:《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联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孔子研究》2014年第5期。“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③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第1版。“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注意汲取其中积极的养分。”④习近平:《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联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孔子研究》2014年第5期。“两个结合”是为长远谋的理论,有历时性的时间向度、党的领导的政治向度、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目标向度、面向世界的国际向度等等。因此,“两个结合”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两个结合”的伟大成果

2020年11月16日—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第二篇文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集中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两个结合”的伟大成果。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部分重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视角。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宏阔深邃的历史视角,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以法而治、德主刑辅、人法兼资并对它们进行了创新性发展。

(一)从以法而治到依法治国

以法治国主要是先秦法家思想,习近平高度评价法家法治思想:先秦时代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影响深远;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⑤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7页。认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法治精神的真谛。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47页。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虽有忽视道德教化的局限性,但是以法治国的形式和精髓亦被儒家所承袭,且对今天依法办事、树立规则意识等有资鉴之处,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汲取了以法治国的历史智慧。

善法可以使国家昌盛。习近平曾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①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六十篇,两汉沿用近四百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②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26页。

习近平在阐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人民出版社、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89-290页。这些法律智慧是今天依法治国重要的本土资源。

习近平善于以史为师。“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要有历史眼光、创新转换本土资源。

(二)从德主刑辅到德法合治

德主刑辅是儒家的治国理政思想,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在治国方略上,坚持德治中心主义,以道德教化为主,以法律制裁为辅;在法律领域内,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均以儒家道德原则为指导。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德治”作为道德秩序的权威理想,与西方“法治”在法治文明秩序中的地位相当。⑤於兴中:《法治东西》,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90页。德主刑辅思想虽不能适应当下的全面依法治国,但是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道德和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这是我们今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直接历史资源。习近平批判地继承了德主刑辅思想,指出:“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国历史上有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周公主张‘明德慎罚’‘敬德’‘保民’。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荀子主张‘化性起伪’,提出‘隆礼重法’。西汉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主张治国要‘大德而小刑’。”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78页。这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德法合治不无启发和借鉴。

习近平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⑦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34页。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⑧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34页。中国传统德治文明秩序所孕育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模式在经过与市场经济碰撞后,经历了商工文明的洗礼与创新性转换,从而在人治威权的解魅后,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进路中又重放异彩。所以,我们要摒弃西方法治中心主义与中国传统德治中心主义的弊端,解魅规则中心主义和人治威权主义,吸收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行事风格,吸收德治中心主义对领导干部的高品德要求和处理问题情、理、法兼顾的精神实质,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①彭凤莲:《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的反思与重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道德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从人法兼资到良法善治

习近平在强调德法合治的同时,非常重视人和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他曾引用明朝海瑞《治黎策》说:“得其人融通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②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4页。人法兼资与德法兼治一样,也是传统和合思维的体现。他还引用明朝胡居仁《居业录》中的“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症”,③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66页。并说“中国古代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老百姓都推崇他们为‘青天’”。④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48页。习近平引用管子对操持法律之人的要求:“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⑤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46页。从中可以看出习近平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强调,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引用古人的观点说:“经国序民,正其制度。”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61页。“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⑦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04页。习近平多次引用北宋王安石《周公》中语:“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⑧分别见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3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19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第301页。在法的正义性上,他引用墨子的观点“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合乎人心、立于民情、能治天下等都是良法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性也是良法的一个标准,但对完备性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把完备性称作对某一领域内的所有东西的所有细节全部网罗、无一挂漏,就此义言,没有哪门科学知识说得上是完备的”。⑨黑格尔著,张世英编,邓安庆译:《法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56页。良法还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习近平引用马克思的话说,“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⑩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04页。同时良法还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法,“法律的范围一方面应该是一个完备而整全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又需要继续不断地作出新的法律规定”。⑪黑格尔著,张世英编,邓安庆译:《法哲学原理》,第355页。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慎子·逸文》中的“治国无其法恶乱,守法而不变则衰”⑫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第293页。,引用《战国策·赵策(二)》中的“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⑬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0页。来论证法不能一成不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依然有急需制定的法律和需要修改的法律,所以法律的立、改、废永远在路上。国家法律制度远不止是一种思想物,每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并为它所属的国家法律制度,一种法律制度不单纯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精神和意识在一个民族中的沉淀。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初步提出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到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发展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思想,直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思考和强调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①陈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观》,《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习近平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尊崇与敬重,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传统法律文化虚无主义的误解,纠正了近代以来法治建设言必称西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不足为道的错见。这就促使我们努力摒弃近代以来关于法治建设古今对立、礼法不容、中西割裂的思维惯式,以一种深深的温情与敬意去学习和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的元素和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②封丽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文化》,《中国司法》2022年第3期。习近平一再强调要树立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③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77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对在“两个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

四、结 语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浩大的意识形态工程,需要保障其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要义,“两个结合”是党的领导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思想奠定了理论保障。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本本主义,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提供意识形态保障。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原典时同样要理解其时代背景,最为根本的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而不是用马克思、恩格斯原典中的某一句话、某一个观点套用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坚持“两个结合”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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