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功能:《文心雕龙》与《文选序》中“书誓符檄”的类从标准

2023-02-06 19:50张炜晴
语文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文心雕龙文选刘勰

张炜晴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一、“书誓符檄”的类从标准问题

古代文论家对古代文体的辨析往往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辨体”和“归类”。正如郭英德先生在分析历代文选类总集时指出:“任何一种文体,不仅在与其他文体的‘辨异’中获得自身的个体存在价值,更重要的是在与其他文体‘求同’中获得自身的群体存在价值。”[1]150古代文体分类不仅注重“辨异”“区分”,也注重“求同”“类聚”。对于“类聚”“并类”“以类相从”现象在古代文体分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前人之述,已经备矣。

用典或声律,有一项运用巧妙,便能为诗文增色,前述《谢灵运传论》所云曹植、王粲等“非傍诗史”,盖能以音律取胜,反之,当声律有瑕疵,诗史典故运用巧妙,也不失为佳作。如其最为人称道的《别范安城》,从形式上看,当为新体诗,然按永明声律论,不少地方却未能避免声病:

昭明太子萧统的《文选序》,就出现了这种“类聚”的现象:“又诏诰教令之流,表奏笺记之别,书誓符檄之品,吊祭悲哀之作,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篇辞引序,碑碣志状,众制锋起,源流间出。”[2]其中,诏、诰、教、令,均是君王诸侯给臣属的下行公牍文;表、奏、笺、记,均有言事于王的上行公牍文之用;吊文、祭文、悲、哀,均因哀悼怀念死者所作;这些文体以类相从的标准,是一目了然的。然而,“书誓符檄之品”一句,却让人摸不着头脑:《文选序》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将这四种文体归为一类的?马朝阳先生的《〈文选〉与〈文心雕龙〉关联研究》一文中解释此段,“如帝王、朝廷发布的公文为‘诏告教令之流’,为官上奏,下属给上级的呈文或信件为‘表奏笺记’之列;记功、盟誓、声讨为‘书誓符檄之品’;吊唁逝者为‘吊祭悲哀之作’”[3]。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其他文体的类从标准均能一言蔽之,而“书誓符檄之品”却有了记功、盟誓、声讨三种不同的特征?

首先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符”指代的是何种文体?尽管《文选序》谈到了“符”这一文体,但《文选》的选文中却仅有“符命”类而无“符”类。傅刚先生的《〈昭明文选〉研究》中论述《文选序》包含的文体与《文章缘起》谈及的文体相符合时,提出一种可能,萧统是以“符”代指“符命”一类,“因为序文是用骈体写的,为了偶对而简称‘符’也是可能的”[4]。然而,若持此论,也难以解释用以赞述帝王功绩的“符命”类,如何会与誓、檄、书三者以类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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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需要明辨的问题是,“书”指代的是何种文体。假使“书”是指朋旧往来书信类的书牍文体,那么同誓、檄两种均用于军旅征伐的文体从为一类,也是很牵强的。而假使“书”是指政务往来、言事于王的公牍文体,则应该放在“表奏笺记”之中。郭英德先生就持第二种假设。在论及《文选》类总集体类排序时,他将“书誓符檄之品”拆开,把“书”并入“表奏笺记”:“(《文选序》的排序方式)大概言之,先之以诏、诰、教、令,为上示下之文;次之以表、奏、笺、记、书,为下呈上之文;而殿之以誓、符、檄,为地方同级之间的约信征召之文。”[1]167依此看来,似乎是萧统为了骈文句式的整齐,将“书”与“表奏笺记”分割开来了。然而,为什么萧统不能为了句式的整齐,将“书”隐而不谈,却偏偏将“书”归入誓、符、檄的同类呢?

无独有偶,刘勰《文心雕龙·定势》中也出现了与“书誓符檄”相似的“类聚”现象:“是以括囊杂体,功在铨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5]1124-1125正如“赋颂歌诗”均是抒情言志的韵文,“章表奏议”皆为言事于王的上行公牍文,“符檄书移”也必然有着共同的文体特征。由此可见,将“书”与“符”“檄”从为一类并非萧统一人的孤例,更不可能是萧统一时兴起,或者为了句式整齐而强行作为一句。因此,“书誓符檄”或“符檄书移”的类从标准是什么,这问题是很值得深入探索的。

二、征信之文:书、誓、符、檄的共同功能

尽管《文选序》对“书誓符檄之品”一笔带过,缺少足够的直接信息;但从《文心雕龙》相似的类从——“符檄书移”入手,则能辨伪存真,发现这四种文体的具体指向。

(一)符:征召防伪,事资中孚的应用文体

对于《定势》篇的“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一句,中华书局2012年版的《文心雕龙》,将“符”解释为“符命,歌颂帝王的文章”[6],这个注解有待商榷。其一,“符命”类是《文选》中的分类,《文选》“符命”类的选文如司马相如《封禅文》、扬雄《剧秦美新》和班固《典引》,则被刘勰收入《封禅》一篇,称这类文体为封禅文。《文心雕龙》并未以“符命”之名称呼过此类文体。因此,刘勰更不会以“符”指代《封禅》篇中歌颂帝王的文章。其二,对于封禅文这种歌颂帝王的文体的风格,刘勰的看法显然不是“楷式于明断”。在《文心雕龙·封禅》中,刘勰称赞司马相如和张纯的封禅文“乃鸿笔耳”;称扬雄班固“《典引》所叙,雅有懿采”;并认为封禅文的写作原则是“选言于宏富之路,使意古而不晦于深,文今而不坠于浅”,希望后世作者“日新其采”[5]803-817,在文采方面推陈出新。很明显,《封禅文》的语体,更接近于“准的乎典雅”,而绝非要求简扼明白的“楷式于明断”。

承前所论,“符檄书移”中的“符”并非是记述歌颂帝王功业的符命或封禅文,那么,“符”又是什么文体呢?詹锳先生义证“符檄书移”,则引《文心雕龙·书记》篇的“符者,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三代玉瑞,汉世金竹。末代从省,易以书翰矣”。不能忽略的是,《文心雕龙·书记》中提到了一种用以“朝市征信”的名为“符”的应用文体。“中孚”出自《易·杂卦传》:“中孚,信也。”可见“符”这一文体,用以征召时防伪,强调作为信用凭证的征信功能。《说文》解释“符”为:“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黄叔琳引《周礼·春官·典瑞》的内容注曰,“‘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也。’瑞,符信也”[5]942-955。联系这两处记载可知,玉瑞、金竹分成两半,每一半各刻文书,双方各执一半以作信物,这个刻有文书的信物就叫作“符”。现今博物馆收藏的各朝虎符足以为证:秦阳陵虎符左右颈背各刻相同的“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战国错金杜虎符(存左半符)刻有错金篆书“兵甲之符,右才君,左才杜。凡兴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虽母会符,行殹”①。后来,这些文字转移到书翰上去,《文心雕龙札记》案曰南朝时符已用纸来代替,称为“票”,信物之“符”彻底成为文本之“符”,这也就为文体的形成提供了前提。可见,“符”这一文体,是用作凭证的约信之文,是由从玉瑞、金竹上的刻文发展到书翰上的征信文本形成的。

当然,作为约信之文的“符”,其用途在于“征召”。这一点常常表现在军旅征伐、召集军队之时。后世的文章总集和文体学专论可为佐证。徐师曾《文体明辨》收“符”类有《讨晋安王子勋符》《讨陈宝应符》《讨沈攸之符》,均为征召将领讨伐敌人。吴曾祺《文体刍言》指出,“符,剖竹为之,各藏其一,以为信验。汉世有竹使符、龙虎符之称,与檄俱于军中用之,故符檄并称”[7]。吴曾祺解释“符檄并称”的现象,认为其原因在于俱用之军旅,确乎有理。然而吴曾祺还忽略了“符檄”另一种共同特征,即同为“约信之文”,这一点,本文将在述及檄文时细论,此暂不赘述。

而将《书记》篇中的“符”,返归到“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中去,显然符合“明断”之势的条件。刘勰在《书记》篇中指出,包含“符”在内的二十四种应用文体,其写作原则是“随事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并有司之实务,而浮藻之所忽也”[5]969。由此可见,用于“征召防伪”的“符”的语体要求,是切合《定势》篇“明断”的标准的。

综上所述,“符檄书移”中,与檄、书归为一类的“符”,是一种强调征信功能、用以征召防伪、常用于军事的应用文体。同理推知,《文选序》中相似的“类聚”——“书誓符檄”中出现的“符”,既然同样与檄、书以类相从,很有可能就是这种具有约信征召功能的应用文体。这一点,明代周应治《广广文选》持见相同。为辑补《文选》之不足,弥合《文选序》与《文选》实际选文的差距,《广广文选》特地增补了“誓”“符”等《文选序》有言但《文选》选文不见其目的文体。《广广文选》的“符”类包括江淹《尚书符》《尚书下符》《讨谢晦下荆州符》。《尚书符》指斥沈攸之“无北面之礼”,召集陈承叔、彭文之、吕安国等将帅按文中指挥,排兵布阵共击之,并许下了“因罪立绩,赏不示私”“唯功是与”的信诺。以此足见,“符”是征召将帅、约信为凭的一种征信军事类文体,在明代已是常识。《尚书符》的内容同样可以证明檄文和“符”的相类:“信如白水,皦然无二”[8],与刘勰“檄,皦也”[5]766的判语呈现了惊人的巧合。可以说,“符檄”并称,亦因明白无二的相同风格。

书契的这种征信功能起源很早。《易·系辞下》中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10],郑康成注曰:“书契,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11]可见,书契取代了上古结绳记约誓之事,当事双方刻文于木,各执其一,作为契约的信用凭证,这与最初作为信物凭证的“符”一分为二、双方各执的使用方式如出一辙。早在先秦时期,拥有这种征信功能的文书,就已经在政事、生活中广泛应用了,有傅别、质剂、书契等多种。《周礼·天官·小宰》中记录治理邦国的八种文书,“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9]167。傅别考察债务虚实,质剂证明买卖诚信;而书契记录支出收入,担任簿册、账本之职责,用以征验官员、商旅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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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记其取予、证其约信的书契

沿着“符”这一文体的线索继续出发,就能发现《文心雕龙·书记》中与其类从的另外三种文体:契、券、疏。《书记》篇中说“朝市征信,则有符契券疏”,将符、契、券、疏四种应用文体以功能从为一类。可见,这四者均是具有征信功能、用作诸事凭证的约信之文了。其中,刘勰对“疏”这一文体的解释是:“疏者,布也。布置物类,撮题近意。故小券短书,号为疏也。”[5]942,954“疏”这一文体是由“小券短书”分化而来,这说明在《文心雕龙·书记》中,“券”“书”这两种文体毫无疑问也有着征信功能。

《周礼·地官·质人》的记载证实了“书”作为书契时的征信功能。“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郑玄注“质剂”:“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质剂”就是买卖的契约、券书,官员凭借“质剂”考察诚信、裁断狱讼,例如“(司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而郑玄又注“书契”:“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9]1077,1057,1078由此可知,在古代的劳动政治实践中,书契同“券”“质剂”一样,皆是用于市场买卖、证信求实的。

一言以蔽之,与“檄”并称的“符”,绝无可能是赞述帝王的符命类,势必是这种用于军事征召防伪的应用文体。因此,五臣张铣注《文选序》的“符”,全引《文心雕龙·书记》中关于“符”“征召防伪”之定义,当为不谬。

当言说行为的文辞样式发展成文体后,社会行为特征——即其应用场合、功能用途特征最终会成为它的本质特征,甚至演化成形态特征。以前文所论的“誓”体为例,由于“誓”用于誓戒军队,就大致固定约定赏罚信誓的结构形态,与多用铿锵有力的短句的语言形态。既然文体功能能够制约文体内容的结构形态和语言形态,那么文体功能是否也会制约文体语体的艺术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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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功能分类是古代文体分类方式中极为主要的一种,是为学界所公认的。由前文所论可知,《文选序》的“书誓符檄”,《文心雕龙》的“符檄书移”以及“符契券疏”,能够以类相从,皆是以征信功能为标准的。而诸如《文选序》中“诏诰教令”,用于君王示下;“表奏笺记”,用于言事于上;“吊祭悲哀”,用于丧纪悼念;由此可见,古代的文论家们将文体归纳类从的过程中,用途功能也是极为主要的标准。以文体功能为类从标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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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誓、檄、移:本乎国信

《文心雕龙·檄移》清楚地论述了誓、檄、移三种文体的关系。“昔有虞始戒于国,夏后初誓于军,殷誓军门之外,周将交刃而誓之。故知帝王戒兵,三王誓师,宣训我众,未及敌人也。至周穆西征,祭公谋父称:‘古有威让之令,有文吿之辞。’即檄之本源也。”[5]760-762刘勰认为,誓用于戒训本军,从戒训本军发展到责让敌人,就有了檄这一文体。檄是由誓拓展应用对象后发展而来,这一点,在《四库全书总目》之《六艺流别》提要中得到验证:“誓之流则有盟、檄、移、露布、让、责、券、约”[12]1746。而刘勰认为檄、移两种文体基本相同,“意同小异,而体义大同”,只在用途上略有区分,“逆党用檄,顺命资移”[5]789,讨伐叛逆党徒用檄,招降欲归顺者则用移。

檄、移用于军旅,但也有着约信之文的性质。其一,檄移是“本乎国信”的文体。《文心雕龙·檄移》认为:“(檄)虽本国信,实参兵诈。”反过来说,檄这一文体首先要本于国家的信誉。因此,即使强调“实参兵诈”的刘勰,也会谴责陈琳《檄豫州》的“诬过其虐”。其二,刘勰释“檄”的得名与信誓相关。《文心雕龙·檄移》:“檄者,皦也。皎然明白也。”[5]780,774,766《诗经·王风·大车》:“谓予不信,有如皦日!”郑玄注曰:“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孔颖达疏曰:“言其明而可信也。”[13]在《诗经》中,“皦”的清楚明白的含义,用于立誓表明自己所言的可信。以宗经为旨的刘勰,很可能是引经据典来释名章义,以“皦”释“檄”,暗指檄“本乎国信”的性质。其三,刘勰指出,檄、移的用处都在于“洗濯民心,坚同符契”。檄移要使民心与官方立下如同符契般坚实的信约,可见,檄、移既是谴责敌人、招抚顺民的军书,又是具有约信性质的文体。其四,历史上,檄、移往往用于征召军队、传报军情:“边城苦鸣镝,羽檄飞京都”[14],“若挟天子保许昌,杖大威以羽檄征四方兵,孰敢不从”[15]2329。这使得檄、移作为征集军队、传递战事的文书凭证,天然需要代表着天子与各地官府的信誉。作为征兵的重要文书,檄、移既不可伪造,又要汇报真实的军情。成为文体的檄、移,固然可以出于艺术渲染的效果“谲诡以驰旨,炜烨以腾说”[5]780,但其根本,却仍旧是用以征信的约信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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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是《尚书》六体之一,《文心雕龙·诏策》说“誓以训戎”[5]726,誓用于军队出征前的宣戒,起到以许诺奖赏激励士兵、靠警告惩罚肃正纪律、凭天命所向申明正义的效果。《周礼》中誓应用的场合更广一些,不仅能用于军事演习、检阅车驾和田猎当中:“(大司马)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也能用于祭祀当中:“(大司寇)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9]2328-2333。由此观之,誓似乎更注重宣戒警告。

需要注意的是,誓这一言辞样式的应用往往与纪律赏罚的信诺有关。于雪棠先生总结“誓”这一文体的结构程式时说:“某人将出师,誓于某地,警戒语,出师正义性,宣布赏罚。”[17]以《尚书》中的军旅戒誓之辞为例,《尚书·夏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王对军士许下诺言:听从命令就赏赐,不听从命令就惩罚。而赏罚都会在祖先或社神的神位面前完成,这一行为显然是凭借神明见证的强制力强调许诺的信用。《尚书·商书·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18]王对军队许下承诺,如果辅佐自己替天行道,就能够得到赏赐,而自己绝不会食言;如果军队不遵守许下的誓言,王就会给予惩处,绝不宽恕。这两则记载都强调了王自己绝对遵守誓言的信用,申明了士兵违背誓言、不守信诺的惩罚。可见,“誓”本身具有信诺属性。总结而言,从“誓”这一文体的言辞样式与应用功能两种层面来看,“誓”都具有约信之文的功能和性质。

除了用于军旅的戒誓之誓辞外,古代还有盟誓之誓辞。这种誓辞是盟文的前身,且同样有着约信之文的性质。吴承学先生指出,“盟誓是从原始的诅誓咒语分化出来而独立的,……为了互相取信,唯一可行的方式是对神灵做出遵守诺言的保证。”[19]5《礼记·曲礼下》:“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涖牲,曰盟。”诸侯之间需要杀牲畜来定约的是盟礼,仅凭言语定约的是誓礼。孔颖达疏曰:“约信曰誓者,亦诸侯事也。约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则用誓礼。故曰誓也。”[20]《周礼·春官·诅祝》中记载,诅祝这一职官,司掌着盟誓中用以结约定信的誓辞:“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贾公彦疏曰:“为要誓之辞。”[9]2061诸侯之间通过誓礼定下约束、质证信用的这种誓辞,也正是一种约信之文。

膳食纤维,目前已被列为继蛋白质、脂肪、水、矿物质、维生素、碳水化合物之后的“第七类营养素” [1],其中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降低血脂、血糖、胆固醇,减少糖尿病和肿瘤发生等功效[2,3],被广泛应用于烘焙食品、饮料、汤料、调味品及果冻制品生产中[4,5],应用前景较好。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盟誓的誓辞与用于戒誓的“誓”应当分属于两种文体,这种誓辞更接近于盟文这一文体。至少直到东汉,盟誓之“誓”与戒誓之“誓”还是不区分的。郑玄注“约信曰誓”,指出《尚书》中可见六篇,但《尚书》中显然是戒誓之“誓”。而到后世,《晋书·郗鉴传》中依然出现了盟誓之誓、戒誓之誓混用的情况。郗鉴“大誓三军曰”,理应是军旅戒誓,但誓辞中又出现了“既盟之后,戮力一心,……有渝此盟,明神殛之”[15]1799之类很明显属于盟誓的文辞。古人何时彻底区分军旅之誓和盟誓之誓尚待论述,但无论是军旅的戒誓、还是盟誓的誓辞,都有着约信之文的性质,这是确凿无疑的。《四库全书总目》之《六艺流别》提要中将“誓”定为征信文体“券”“约”的源头,是有据可依的。因此,《文选序》所谈的“书誓符檄之品”中的“誓”,无论是用于军旅戒誓的文体,还是盟誓时所用的誓辞,都一定是用以征信的文体(《文选序》既然谈到“檄”,那么“誓”也应当是指军旅戒誓之文,只是不排除是盟誓誓辞的可能)。郭英德先生将誓、符、檄归为“约信征召之文”[1]167,此是正论无疑。

承前所论,“符”“书”“誓”“檄”“移”,均是有着征信功能的文体。综上所述,《文选序》中“书誓符檄”与《文心雕龙》中“符檄书移”的类从标准,是这些文体共同的征信功能。

从文体流变的层面上说,既然檄、移本乎国信,那么,檄移的起源——誓应当也有着约信之文的性质。从释义的层面上说,“誓”的释义也与“信”“约”的意思相近。《释名》解释“信”:“信,申也,言以相申束,使不相违也”;解释“约”:“约,约束之也。”“信”“约”都与约束的动作相关。而《释名》解释“誓”:“誓,制也,以拘制之也”[16]224、447、276,同样强调了约束控制的动作。可见,“誓”在字义上,本就与“信”“约”同出一脉。

三、文体功能制约语体特征:因“征信”而“明断”

(一)体用不二,异中求同:以文体的征信功能为类从标准的原因

那么,将这种记其取予、证其约信的书契是否契合《文心雕龙·定势》“楷式于明断”之势呢?答案是肯定的。《文心雕龙·书记》写到广大“书记”类文体的起源是“取象于《夬》,贵在明决”;《文心雕龙·征圣》中更有“书契断决以象《夬》,文章昭晰以效《离》,此明理以立体也”[5]918,42之语。书契的写作原则是决断、明理、明决——也就是“明断”。因此,《定势》篇“符檄书移”这一分类中的“书”,很可能并非强调其作为私人书信或是政务公牍的性质,而是强调其作为征信书契的内涵。

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离不开古代的社会生活实践。郭英德先生指出“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这种行为方式”,应用于不同场合、发挥不同功能的言说行为派生出不同的特定文辞样式,这些特定文辞样式经过时间的演化,成为约定俗成的特定文体。自然而然,言说行为方式的区分也就成了文体区分的重要方式。换言之,应用场合、功能用途的特征,也就成为文体的本质特征之一。对此,郭英德先生有深刻地论述:“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变迁的结果,是特定的社会行为方式的特征最终积淀到某一文体形态之中,成为这一文体形态的本质属性,而不能从其文本方式中剥离出来了。”[1]29,43此时,文体功能“用”的差异和文体形态“体”的差异,也就是分离不开、一般无二的了。古代文论家依据文体的异同进行“区分”和“类聚”,其实也就是根据文体功能的异同进行区分和类从。“体用不二”,这就是以文体功能作为类从标准的原因。

当然,“书誓符檄”“符檄书移”“符契券疏”能够以类相从,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功能全然一致,只是这些文体在征信功能这一方面有所重合。正如“檄”用于责让声讨,“移”用以招顺晓谕,征信功能只是这些文体的功能之一。但古代文论家并不因“辨异”的重要性而忽视“求同”,恰恰相反,他们擅长运用“异中求同”的思维方式,将文体进行归纳类从。檄文、移文、露布虽在用处上各有侧重,但因为同是军旅所用,故而《文心雕龙》放在同一篇中论述;应用于户籍管理、医药占卜、律令兵法、征信狱讼的二十四种用途不同文体,也因为同为“政事之先务”的共同功能[5]942,一并收入《书记》篇中;这两个例子均能很好地说明古人在归纳类从文体时“异中求同”的普遍。因而,即使“书誓符檄”“符檄书移”“符契券疏”的功能并不完全重叠,但其共同的征信功能,已足够使得古人将它们从为一类了。

由于“体用不二”,所以征信功能亦是文体的本质特征;由于“异中求同”,所以用途各有侧重的文体之间可以通过征信功能的相近从为一类。“体用不二”和“异中求同”,这就是“书誓符檄”“符檄书移”“符契券疏”能够以征信功能为标准以类相从的原因。

(二)因情立体,即体成势:文体功能制约语体特征

前文所论,无论是用作买卖信用凭证的书契、用以取代结绳记录约誓的书契,还是用作记录支出收入的书契,都说明“书”的征信功能并非是《文心雕龙》的一己之见,而是古代生活实践的真实反映。那么,和刘勰同出一个时代的萧统,便不可能不知道“书”这一文体具有约信之文的性质。这就为《文选序》“书誓符檄”中的“书”具有征信功能,提供了可能性。

在论述檄文这一文体的写作原则时,刘勰说:“露板以宣众,不可使义隐。必事昭而理辨”,因为檄文用于宣示众人,用以彰明国家的信誉、声讨敌人的罪恶,因此内容不可曲折隐晦,风格必须事情昭明、条理清晰。而在《书记》篇,因为是“有司之实务”,所以书记所统属的、包括符在内的二十四种应用文体的风格是“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而浮藻之所忽也”[5]782-783。办理政务的文体需要精要的语体,而不必使用夸饰的浮藻。以上两个例子表明,由文体功能的需求到语体,存在着一条清晰的逻辑链。

刘勰对这一点有着自觉的意识,因此在《定势》篇,他自己将这条逻辑链点明:“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5]1113作者因情志、情境、内容的需要来确立文体,而确立了文体也就形成了风格。而上一节已论过“体用不二”,文体的应用场合、功能用途,是决定文体的本质特征。因为“即体成势”而同时又“体用不二”,那么“即体成势”也就可以换成“即‘用’成势”。易言之,文体的功能用途势必会对文体的风格——语体特征产生制约,甚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4)对于CFRP布加固简支下表面裂纹DF梁,裂纹处转角跳跃值随载荷增加而增大,随着CFRP布加固含量H2的增加,CFRP布加固裂纹梁的挠度减小,且裂纹效应逐渐减弱,最后几乎完全消失.

由此推知,《文选序》中“书誓符檄”类从中的“书”,应该也具备约信之文的性质。综上所述,由于“符”“书”两种文体共同的征信功能特征,我们便可以大胆推测,“书誓符檄”“符檄书移”这一文体归类的类从标准,很有可能是征信功能。

将文体功能制约语体特征这一结论迁移到“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中去,就是因“征信”而“明断”。作为信用凭证的文书,必然需要明白清楚,势必会要求让契约的双方都能对约誓的内容一目了然,让大众对约信的内容都能理解准确,让第三方能据此决断争讼、裁明正义,这就是其功能制约了语体特征。用于征召防伪的“符”,必然要写清征召之人事;用作买卖信用凭证的书契,必然要记明买卖的财物出入;用以约誓的书契,当然要明晰誓言的内容;用在声讨与晓谕的檄文、移文,常常要明确己方的信誉正义与敌人的不信罪愆。可以推知,符、檄、书、移四种文体由于征信功能的重合,使得它们在语体特征上显现出“明断”的一致性。刘勰依照这种由功能制约的共同风格,将它们归纳类从,也就毫不奇怪了。

另外,由于符、书、檄、移的功能并不完全重叠,这也就决定了它们的语体在“明断”的基础上各有不同的侧重要求。比如檄文因用于声讨要辞气激烈,“务在刚健”“不可使辞缓”[5]782;比如“符”等应用文体因政务须简明扼要,字字精当。但如上一节所论,刘勰等古代文学批评学者长于“异中求同”,这些文体的语体固然有所差异,但并不妨碍刘勰因“明断”的共同特征将它们从为一类。

(三)先“文笔”之分而后功能形态:由征信功能的类从看《文心雕龙》文体类从方式

总括前文,本文论及的具有征信功能之文体的“类聚”现象有三:《文选序》中的“书誓符檄”,《文心雕龙·定势》中的“符檄书移”,以及《文心雕龙·书记》中的“符契券疏”;所涉及的征信文体有8种。檄文、移文,用以征召防伪的凭信文书“符”,强调作为书契使用的“书”,契约性质文书的“契”,判断情伪的双方约信凭据“券”,“小券短书”的“疏”,以及君主誓戒军队的“誓”体。在论述君主誓戒军队的誓辞时,本文又注意到另外一种以“誓”为名的誓辞——也就是盟誓之誓辞。这就引出了另外两种以神明见证为信约的征信文体:《文心雕龙·祝盟》所论的盟文和祝文。

盟文来自春秋时期盛行的盟誓制度的文本需求。国与国之间相结盟,杀牲歃血或奉上玉帛以告神祇,以神祇来监督双方对信约诺言的遵守,不守信用的一方将遭受上天的惩罚。如《左传·哀公十二年》中记载:“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21]双方结盟也就是要心中忠信,结言为约,供奉玉帛以请神明见证。再如《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而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司盟这一职官掌管盟誓的制度礼仪、文字盟约的副本以及咒诅不守信约者。《周礼·春官·诅祝》的记载则明确了盟文源于结盟定约时保证双方诚信的盟诅之文辞:“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9]2852-2856盟文以信用为本,这一点,刘勰在《祝盟》篇中写得十分直白:“信不由衷,盟无益矣。”“忠信可矣,无恃神焉。”[5]382-384毋庸置疑,盟文也是具有征信功能的文体。

如果说盟文是人与人定约时请神明来见证信用的文体,那么祝文就是向神明祝祷以展示自己的诚信的文体。刘勰对这一文体的来源解释说:“祝史陈信,资乎文辞。”用于祈祷的祝辞,刘勰反复强调“诚”的重要性:“凡群言务华,而降神务实,修辞立诚,在于无愧。祈祷之式,必诚以敬。”祝文不必使用华丽的言辞,而务求朴实,内心真诚无愧,庄敬严肃:“立诚在肃,修辞必甘。……神之来格,所贵无惭。”[5]355-375可以说,祝文是人向神真诚祈求,内心无愧无欺,以约定风调雨顺、多福无疆的约信之文。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其语文课文主要有略读文以及精读文,其中精读文与略读文相比,其主题相对深刻,内容也相对比较丰富。基于此,在进行小学语文主题教学时,可以以精读文为主、略读文为辅开展教学。语文教师要加以引导,通过对精读文的阅读让学生感受到其课文思想,并深入理解其精读文内涵。而对于略读文,教师不需要过于注重对略读文的教学,仅仅要求学生能够理解课文主题,对文中字词以及重点句子进行学习即可。

既然盟文、祝文也有征信功能,两者也被刘勰在一篇中相类从,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为何《文心雕龙》中,没有将“祝盟”与“符檄书移”“符契券疏”相类从的例子?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探讨《文心雕龙》的类从方式。《文心雕龙》将文体并类为“有韵之文”“无韵之笔”两大类,是学界的共识。显然,《文心雕龙》以类相从的类从原则中,按“文笔”类从原则的优先度是第一位的,高于按功能或形态特征类从的原则。数种文体,倘若可以因功能的部分重合、形态的部分相近归在一类中进行论述,必然有一前提是共同属于“文”或共同属于“笔”。例如《颂赞》篇将颂、赋、铭等文体聚放在一起辨析:“颂惟典懿,辞必清铄,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敬慎如铭,而异乎规戒之域。”[5]334颂、赋两种文体在敷写上形式相似;颂、铭在敬慎上要求相近;这种比较异同的归类是建立在颂、赋、铭同属于有韵之文这一大归类上的。然而,倘若两种文体分别是有韵之文、无韵之笔,即使它们功能重合、形态相近,也不会被刘勰以类相从。例如盟文,即便它有着鲜明的用以定约固信的征信功能,因为它是有韵之文,也就不会与符、券等同样作为信誓之凭的征信文体从为一类。也就是说,文体能否类从,还要先观“文笔”之分而后看功能形态特征。

为解决填埋场内渗沥液的四处扩散,需对垃圾堆体四周进行垂直阻隔,从而阻断渗沥液与地下水的直接联系,然而,渗沥液具有腐蚀性,传统刚性垂直防渗墙极易受到腐蚀,在效果上很难达到 10-7cm/s的水平[6]。

唯一打破“先‘文笔’之分而后功能形态”这一优先度原则的例外,是在《文心雕龙·宗经》中:“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盟、檄,则《春秋》为根。”[5]78-79在这一段论述中,尽管“论、说、辞、序”,“诏、策、章、奏”均是无韵之笔;“赋、颂、歌、赞”,“铭、诔、箴、祝”皆是有韵之文;但本属一篇的盟文和祝文却被分隔开来,盟文作为“有韵之文”,与“无韵之笔”的纪、传、檄三种文体从为一类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例外?

首先需要注意到,这段论述中的文体并类,是为了论证各个文体的起源与儒家五经之间的重要关系的。换言之,准确论证五经与文体之源,是这段论述的第一目标,因此,文笔之分或功能形态的相近在“宗经”这个宏伟目标下,优先级变为了次要。刘勰要论述五经是文体之源,势必要考证儒家五经中出现的文体与现行文体的关联。而祝文这一文体所来源的言说之辞,确实可见于《礼》经,《周礼·春官·大祝》:“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9]1985盟文源于诸侯盟誓,而《春秋》中记载了大量诸侯的盟誓行为。吴承学先生对此有统计:“‘盟’字在《左传》出现640次,在《公羊传》中出现162次,在《榖梁传》出现172次。”[19]6可见,刘勰把盟文归为“《春秋》为根”,是有客观事实为依据的。总而言之,在宗经这一目标的指向下,刘勰遵从了各个文体与儒家五经客观事实上的联系,以文体与五经的关系为标准将其归类,而暂时将文笔之别次之,才有了盟与纪、传、檄文以类相从的例外。

总的来说,《文心雕龙》将文体进行归类的标准,一般是“先‘文笔’之分而后功能形态”的。有韵之文和无韵之笔的类从标准是第一优先级,然后在此标准下,才能对有相似功能形态特征的文体进行类从。但是以“宗经”为目标的归类则以文体与五经的客观联系为第一优先的类从准则,极少数情况下可以打破“‘文笔’之分”的类从标准。

四、结 语

《文选序》中“书誓符檄之品”与《文心雕龙》中“符檄书移”,这相似的两者,究竟是出于何种标准将这些文体以类相从?本文否定了“符”是符命类文体的说法,论证了“符”是用以征召防伪的征信军事应用文体;论述了“书”这一文体作为征信书契的作用;分析了“誓”“檄”“移”三种文体共同的约信性质;最终得出了以上文体均具有征信功能的结论,给出了《文选序》中“书誓符檄”与《文心雕龙》中“符檄书移”的类从标准是其共同的征信功能的答案。

在这一结论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书誓符檄”“符檄书移”“符契券疏”能够以征信功能为标准从为一类的原因,是古代学者“体用不二”“异中见同”的文体归纳类从方式;同时,本文从“体用不二”“即体成势”出发,进而揭示了“即‘用’成势”——文体功能对语体特征的制约;最后,本文论述了《文心雕龙》在将文体归类时,类从标准的优先度是以“文笔”之别为第一,功能形态次之;唯一的例外是以“宗经”为目标的归类,则以文体与五经的客观联系的类从标准为第一优先。

【注释】

①以上参见陕西历史博物馆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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