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禹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党内法规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高级形态。党中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调在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聚焦自我革命这一实践主题完善规范、健全制度、建构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聚焦党的“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建构符合党的自我革命实际需求的制度规范体系。
任何一套政党自我完善制度体系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源于政党建设客观实践的需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同样如此,有其特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坚持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专门提出过“自我革命”的概念,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以来不断通过自我革命来涵养党的生机和活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就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纯洁性问题。对此,他们强调,“看来,一个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2]。“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3]在参与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马克思恩格斯就高度重视用制度建设方式保证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马克思说过,“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4]。一个正确的党的纲领,不仅是外界判断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旗帜,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对标远大理想纠错纠偏的“里程碑”。尤其在改造正义者同盟时,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魏特琳、蒲鲁东等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代表人物的批判,积极参与起草或修改形成正确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和章程。马克思曾回忆,“恩格斯和我最初参加共产主义者秘密团队(共产主义者同盟——编者注)时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不仅需要通过党的纲领和章程公开树立起一面政治旗帜,而且需要强化党内外监督来保障党纲党章得到严格执行。对此,恩格斯曾强调,“建立党内真正和谐的关键就在于这里,而不在于否认和隐瞒党内一切真正有争论的问题”[6],“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7]。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需要用制度建设方式保障政党在自我批评、自我纠错中实现不断的发展。在领导俄国革命实践中,列宁强调,“犯错误对一个先进阶级的战斗的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坚持错误,虚伪地不好意思承认错误和纠正错误”[8]。他认为,“过去所有灭亡了的革命政党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它们……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并且能够学会克服弱点”,并由此强调“我们要通过自我批评来学会办事”[9]。列宁认为,布尔什维克党要不断保持生机活力和健康的肌体,就需要同党内的“涣散习气”和“无政府主义”进行不懈斗争,就必须要求所有党组织与党员严格按照党的纲领、章程的要求进行工作和发挥作用。他还进一步指出,“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10]。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通过党的纲领和章程来强化无产阶级政党自我监督的论述,无疑成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理论基础。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百年历史的基本经验之一,也是贯穿于党的制度建设百年历史之中的主题。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原则,成为党的制度建设基本原则一直延续至今。1941年至1945年,延安整风运动是我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自我革命实践,形成相应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在延安时期,毛泽东面对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之问”,给出了“人民监督”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特别是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修正了建党20多年累积的党内错误,也产生了一批自我革命制度成果,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并提议审议通过“六条规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主要靠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及其制度建设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如纠正大革命后期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纠正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瞿秋白的“左”倾盲动错误、李立三的“左”倾冒险错误,纠正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为革命胜利提供政治保障。面对新中国刚成立不久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先后开展了整党整风、“三反”运动,以正风肃纪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此后,党中央不仅成立各级纪委监委机构,还印发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为自我净化提供了制度支撑。进入改革开放之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自1978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党中央“先后6次修改党章,全党制定出台了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初步架构了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基础。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纠正从1957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党所犯的政治路线向“左”偏向和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形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等。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加快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完备的制度体系。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等一批制度成果。从一定程度上讲,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反复试错纠错和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制度体系,也是党的制度建设历史演进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班上讲话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12]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涵养的一种自我扬弃革命精神,也是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根本动力。在新征程中,党面临的独有难题愈加突出,亟待从制度上探索根本解决之策。踏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赶考之路,中国共产党要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持续地应对和化解“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党的自我革命面临的长期性课题,如何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也是党的自我革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现象时有发生,深刻揭示了党的政治方面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上述问题若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会影响到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进程。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是解决党内上述各种管党治党问题的治本之策。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为有效地解决上述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制度保证。通过发挥制度规范的行为指引、强制惩戒、激励保障、约束监督等功能,以持续不断的自我革命更好地引领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这场伟大社会革命。因此,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大党自身独有难题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大实践的必然要求。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关键环节,也是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四个自我’,既有破又有立,既有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又有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13]。以“四个自我”为核心构建制度体系,就抓住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
以自我净化革除自身政治毒瘤、提高政治免疫力,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自我净化,就是要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提高政治免疫力,同时聚焦突出问题,自觉向体内病灶开刀,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1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扎实推进自我净化制度创新。坚决防治腐败是党的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也是党的自我净化制度建设应当聚焦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全面巩固和深化反腐败斗争中形成实践创新成果,才能真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中形成一系列自我净化制度性成果,主要包括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从党内法规上明确了党委和纪委在反腐败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侧重从源流同治的角度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度建设;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制度建设,注重开辟反腐败的“域外战场”;等等。这些制度性成果是侧重从反面清除侵蚀党的肌体的病毒,也是致力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那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制度,重视从正面上对党的肌体进行活血化瘀、疏通经络,提高党组织自身的政治免疫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整治“四风”,逐步完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制度,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小切口,撬动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建设的大工程,实现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根本好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陆续出台或修改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党的自我净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以自我完善提升执政能力,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集中体现。党的自我完善应当重点聚焦规范党内权力的正常运行,不断提升党自身治理效能,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规范党内权力的运行首先就要完善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取得预期政治效果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在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认为“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16]。具体来说,要强化民主集中制在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发挥自我纠错和自我监督的政治优势。民主集中制融合了高度民主和正确集中于一体,本身就是蕴含着一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它以人民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尺,不断甄别和发现自身决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来不需要隐瞒和遮盖,敢于正视问题、善于纠正偏差,力争避免发生颠覆性的失误。要充分将民主集中制蕴含的自我纠错功能发挥出来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们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1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紧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法规,陆续制定或修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民主集中制发挥自我纠错、自我监督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以自我革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关键环节。党的自我革新重在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自我革新的精神破除落后的管党治党体制机制的束缚,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首先,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从制度上破解自我革新的难题。党中央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就是要力争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是我们党自我革新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从制度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以良好家风带动政风。其次,实行高标准与守底线、“软约束”和“硬约束”相统一的党的自我革新理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软约束”的方式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确高标准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硬约束”的方式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只有守住纪律底线不断向高标准行为规范靠近,才能为党的自我革新明确制度规范。再次,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创新,用制度巩固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衔接”,实现管党治党的重大理念创新;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新的执纪方式和理念;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党员干部的容错纠错制度;等等。通过上述一系列党的制度自我革新,有效地破除一些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上的藩篱,极大地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制度保障。
只有推进党的自我提高制度改革,才能不断激发党自身的生机活力,这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目的。在党的政治建设中,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根本政治方向。在党的思想建设中,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常态化制度化,淬炼自我革命锐利思想武器。特别是及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经验制度化,为党的思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通过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制度,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勇于自我革命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作风建设上,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体系,持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党的纪律建设上,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贯彻到位,以纪律的刚性锻造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党走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自我革命之路。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从制度上总结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党的制度建设上,正在逐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搭建起具有四梁八柱性质、愈加完备稳固的制度支撑。在反腐败斗争领域,党中央在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基础上,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在坚决继续反腐败道路上逐步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以上七个方面内容各有侧重并形成相互支撑、融会贯通的制度体系,为党通过自我革命不断提升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支撑。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和践行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第二个答案的制度保证,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应有之义。遵循党的建设和执政的客观规律,侧重从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体系的系统性、运行的实效性来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变化,要更好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自我革命,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提炼和总结制度性成果,善于遵循规律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只有在符合规律性基础上推进制度完善,才能使得制度体系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科学性。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制度体系,需要以辩证唯物的观点、发展的办法去完善。首先,应当将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提升至制度规范层面,增强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从吸取理论创新成果的角度来讲,应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中原创性贡献及时吸收提炼到制度建设层面,通过制度实施更好地推进自我革命往纵深发展。从提炼实践创新成果的角度看,按照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需要着重从制度上总结党的十八以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接受人民全过程监督”的实践创新成果。从吸收制度建设成果的角度,需要不断完善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核心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需要围绕党的3个“历史决议”建立“定期历史总结制度”。其次,需要辩证地处理好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关系,促进制度建设合目标性和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我们需要立足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角度来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制度建设既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又符合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再次,统筹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构建科学系统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阐述了“两个答案”内在统一性、相辅相成等特性,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明确方向。总之,只有运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地处理好“两个伟大革命”“两个答案”的关系,把握住党的自我革命特有规律性,才能真正增强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
围绕“四个自我”的制度建设,不是简单的碎片化制度组合,而是按照特有逻辑结构和原理组建而成的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谋划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系统,打通每个领域制度建设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紧扣、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立足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实际,着重从强化目标导向同一性、聚焦问题一致性、构成要素协同性、动力机制同向性来增强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是协同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建设的共同目标。为实现这一共同性目标,需要对现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和集成创新。目前,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针对这一共同性目标提出,要健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健全反对特权制度,健全党的工作防错纠错机制,等等。推进这些关键制度的完善,才能更好聚焦共同性目标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聚焦“四个自我”制度建设,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共同性的制度难题。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四个自我”制度建设共同面临的疑难问题。“四个自我”制度建设就应当聚焦这一独有难题同时同向发力,通过解决独有难题锻造更加强大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构成要素的角度看,“四个自我”制度规范是构成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只有将这四个方面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党通过不断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此外,“四个自我”制度规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源于它们有着共同的动力机制。党的自我革命是一种政党自我革新、自我扬弃的政治实践,需要有把自身作为革命的对象的政治勇气和政治自觉。这种政治勇气和政治自觉,除了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外,很大程度源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动力机制,也是协同推进“四个自我”制度建设的强基工程。只有坚持系统的观念,聚焦“四个自我”强化制度体系的协同性,才能构建起“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18]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制约和监督权力,不断创制和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制度。自我监督是自我革命的关键环节,是促进自我革命制度体系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19];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20]。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本身是大党独有难题之一。“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破解这一难题,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21]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关键是研究和把握掌权用权的执政规律,不断完善党加强权力自我监督制度建设。“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是管党治党必须抓住的“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执政权力运行的自我监督,必须把对“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科学设置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和人民全过程监督之中,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决策和用人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开制度等,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聚焦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上合理分解权力、加强权力制约,严格职责权限,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出轨、越轨的空间。加强对权力的自我监督,离不开推进完善执纪执规自我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得以严格落实。完善党对权力运行和执纪执规的自我监督制度,有利于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担当起主体责任,督促各类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责任,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党的自我革命全过程,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