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之前给自己拍摄了一组漂亮的写真照片发到了微信朋友圈。前几日,我听朋友说在别人的小红书社交平台上发现了我的照片。我经过多方询问和调查,才得知是我一个朋友擅自盗用下载了我的照片并在其他平台发布。我要求她立即删除,但她却以“没有丑化照片、也没有拿来商用”为由拒绝删除,她的理由合法吗?
桂林市 李小姐
李小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你对你拍摄的照片享有肖像权,肖像权的侵权不以商用为前提,你的朋友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使用、公开你的写真照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