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的思考

2024-01-10 02:50
人民之声 2023年12期
关键词:财经人大常委会选题

张 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通知精神,结合人大职能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人大财经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大财经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支撑、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表决事项的前置条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人大财经工作实效。

一、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必要性

在人大财经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既是基本工作方法,又是法定的工作职责。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地方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可以为研究制定财经法规或财经监督工作提供支撑,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本身达到形成正确认识、提供决策服务的目的。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看,很多是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通过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也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广东省为例,每年省人大代表提出财经方面的建议占代表建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无论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人大机关干部,只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实践和群众学习,才能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真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为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好人大财经工作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二、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是有关法律的规定。相关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九条规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二是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作出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预算草案编制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中规定,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开展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条中规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三、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主要形式

一是在财经立法工作中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承担了提出法规案以及联系审议财经方面法规案的职责。在牵头起草法规案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本情况,明确立法目的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立法途径。在联系审议法规案的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以及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在财经监督工作中开展的调查研究。各级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监督工作开展的调查研究,包括:一是为审查年度计划、预算、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的调研,主要是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对相关草案和报告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在省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前,选择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省财政厅,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的调研,主要是了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3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同时开展跟踪调研,提出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三是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开展的调研,主要在执法检查前期,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使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近年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中,都把前期调研作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四是组织实施常委会和委员会的专题调研。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一般每年确定若干调研项目,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财经(预算)委、财经(预算)工委通常每年围绕中心工作选取若干调研题目,视情况组织开展委员会的专题调研。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年先后开展沿海经济带东翼、西翼产业发展情况、粤港澳大湾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情况、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

三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开展的调查研究。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研究采纳,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后,运用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是在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工作中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践中,有的地方人大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工作安排,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承办单位重点办理。负责督办的委员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座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听取承办单位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两年重点督办优化广深口岸营商环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省级产业转移主平台、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等财经方面的代表建议,都是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调研督办。

四、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财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研选题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在选定财经方面的调研主题时,有的地方人大对事关当地高质量发展、契合人大职能定位的调研方向不够聚焦,需要谋划更多推动解决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问题的调研。

二是调研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从组织方式看,大多由财经(预算)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单独组织,上下级人大之间联合开展调研少,同本级人大内部专委会之间、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联合调研少,邀请智库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少。从开展调研的方法看,听取职能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多,随机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研究少。

三是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财经监督工作中,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较少运用到审议意见跟踪落实中,难以发挥调研实效。

五、对地方人大财经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地方人大财经工作中的调查研究,要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努力做到选题精准、调研深入、成果转化,使调查研究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更好为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服务。

(郭 晴/摄)

二要精心谋划调研选题。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安排,紧紧抓住本地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立足人大职能定位,找准结合点、瞄准发力点,精心谋划好调研选题。一是紧扣党委工作重点选题。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从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扩大国内需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项目质量效益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选题。二是紧扣人大履职要点选题。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的财经监督事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选题,深入了解规划计划执行中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预算审查和执行中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实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等情况。三是紧扣本地重大事项和政府的重点、难点工作选题。对年初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财经方面重点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四是紧扣代表关注焦点和群众反映热点选题。针对代表建议关注的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问题,瞄准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深入了解相关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转移支付等情况,监督和支持政府妥善解决民生难题。

三要进一步丰富调研的方式方法。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财经方面调研,既要加强本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横向协同,又要做好各级人大上下联动调研,推动省市县人大调研工作同步实施。注重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调查了解情况,既听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汇报,又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涉及面较广的调研,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优势,通过人大网站、人大代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倾听来自各方面的声音。对专业性较强的调研,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研,可以运用涵盖经济工作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等功能的人大财经工作数字化系统等大数据开展研究。

四要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高度重视人大财经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成果,使调研成果为党委决策服务。把调研报告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提交党委参阅,直接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把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时参考;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推动工作落实;把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下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把人大财经工作调研中反映出需要上级支持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或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反映等方式,积极争取支持。另外,可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成果转化的制度规定,分类别明确成果转化的途径和形式,使调研成果能够按照相应程序发挥作用,力争在制度上保障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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