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辉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核心是不动产物权确认和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因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原因,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职能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曾经发挥积极作用的分散登记,如今不但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还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和政府治理的成本,难以适应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必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广西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护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让利于民”和“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化解机制。在结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2021 年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5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六大类问题共18 种具体情形,提出了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明确全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账”行动,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纳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10 件实事,用3 年时间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将“历史账单”变为“成效清单”。近两年,全区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约15 万个,惠及群众约40 万人。
为了防止新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广西自然资源厅还坚持“实事求是、疏堵结合”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推动“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等改革举措落实。目前,全区100多个市、县实现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约6 万本,改革成果惠及约20 万群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难化解,往往在于情、理、法交织。因此,着眼于“办实事、解难题、护权益”,就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扛起历史责任,充分利用《指导意见》的政策窗口期,打出一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约之以法”的组合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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