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 月17 日,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以线上、线下形式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分别做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21 广西自然资源工作成效与不足之处,并对2022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自然资源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会议强调,全系统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突出“促发展”主线、坚守“保资源”红线、守住“惠民生”底线,在多目标平衡中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要按照“稳、早、实、紧、效”的要求,全力抓好以下7 项工作。
全面完成“三线”划定,现状稳定耕地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的,要举证说明;城镇开发边界要依据自然地理格局、人口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合理划定,对人口流出市县,要严控新增规模。同时,结合“三线”划定,会同林业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造林绿化空间和林地保护目标,要坚持耕地保护优先,避让现状耕地、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统筹协调好造林绿化空间与“三线”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不断深化完善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级总体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基本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同步加快推进和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全面部署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总体规划审批后控规能尽快审批,逐步实现“十四五”时期急需开发建设片区的控规全覆盖,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许可、保障建设项目落地等提供法定依据。
在增量配置方面,要配合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梳理项目,有针对性地争取将基础设施类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国家重点保障范围,由国家直接配置用地指标。重大项目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一律使用各地通过盘活存量产生的计划指标。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把有限的指标更加精准配置到好项目上,配置到可以快速落地、形成有效投资增量的项目上,确保计划指标安排一宗、用地审批一宗,杜绝计划指标浪费。
在存量盘活方面,要持续推进盘活存量土地3年行动计划,下达指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确保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 万公顷以上,“增存挂钩”中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18%和25%以上,通过盘活更多的存量土地产生更多的可用计划指标。同时,要强化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节约集约用地刚性约束,新上项目要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有序推进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强化激励约束,逐步解决园区用地粗放、效益不高的问题。
在流量使用方面,要在制定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时同步下达各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任务,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获得的新增计划指标不足的,一律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全面落实占补平衡3年攻坚方案,确保占补平衡数量、质量相当。继续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及交易力度,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严格补充耕地方案审查,严格新增耕地管理,对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确保入库补充耕地指标真实可信。对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县(市、区)的补充耕地项目,靠前服务,加快审查备案,提高入库效率。加快完成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用地保障效能和监测能力。在前期工作环节,完善“专班推进+上门服务+清单管理+定期考核”工作体系,组建7个服务小组对口14 个设区市开展上门服务,推行“下沉式”靠前跟踪服务机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暖心服务。
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环节,进一步深化纵向构建一库、一云、一平台、一流程“三级联审”新机制,整合用地、用矿、测绘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实现区、市、县业务审查一个闭环管理;横向强化部门协同、责任明晰、联动服务的审批机制,逐步推行用地用矿用海联动审批模式,探索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审批流程更简、材料更少、时限更短、服务更优。
在城乡规划许可环节,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全面推开“多测合一”,减少重复审查。推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再优化,升级完善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实现规划许可从“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
在供地环节,全面铺开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园区整体评估,把“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把“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让地方带着标准去招商,帮助企业降低入园成本,力争让条件成熟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聚力推行田长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2022年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耕地保护网格化。要采取一揽子措施,全面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撂荒问题。
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目标。根据国家下达广西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数、底图,带位置下达各地新的保护任务。严格开展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引导。
加快推进落实田长制。督促各地尽快成立田长办;印发《自治区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落实田长调度督导、监督考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退“林”还耕、退“园”还耕、耕地“非农化”、耕地撂荒治理等专项行动,确保田长制有名、有实、有效。
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进出平衡”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或自治区范围内有偿调剂为辅。对于退“林”特别是种植桉树的整改退出态度要坚决;对于退“园”,由地方在做好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实施过程要注重顺势而为、稳妥审慎推进,不能搞“运动式”“一刀切”。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统筹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储备和支持实施一批以小流域治理为主的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珠江—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全面完成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确保2025年前完成9 800 公顷修复任务。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对生产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主体责任,努力止住新增问题。
拓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保障途径。加强政策研究,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利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各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全国唯一的交通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全力推进原有的44 个以及2022年新增的21 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平陆运河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运河沿线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乡村产业发展以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奠定基础。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构建联合执法监管新机制,逐步推行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措施,全面从严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积极与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接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协同协作,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打击力度。
从快从重查处实质性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实施“增违挂钩”。严肃查处无证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破坏生态和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沙霸”“矿霸”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持续推进各类重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高尔夫球场等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常态化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强化“三方联动机制”作用,巩固工作专班推进模式,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程序性违法问题整治,尽快降低违法用地比例。
认真做好自然资源与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成果共享,逐步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图、一个底版、一套数据”,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从独立到协同再向融合发展。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和现势性,确保国土空间一张底图始终是准确的。建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放共享应用模式,为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专项调查监测技术攻关,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探索利用高光谱影像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开展漓江流域、左右江流域、沿海海岸带、红树林等专项监测。加快构建综合监测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统筹开展监测监管,压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不断提升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监管制度及时完善的能力。探索利用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提升国土利用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争取打造全国样板。
开展森林公园、河流等17 个自治区级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主体工作,逐步推动各市、县完成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创新推进“不动产登记+税务”新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办事一窗化、征缴一码化、票据电子化”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一网通办”,争取率先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探索应用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开展“一码管地”。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账”行动,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达60%以上;扎实推进跨省、跨市自然资源权属重大纠纷案件和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加快探索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法和解决路径。
持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编制2021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资产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试点,积极探索推动“两山”转化,助推广西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加快推动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效率,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管理制度,规范土地资产处置程序。制定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完善自贸区产业链供地政策;加快推进军队土地资产移交工作;继续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和市场基准价体系;稳妥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查清底数、规范处置、规划衔接、管好用好”的思路,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收储盘活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储备土地出让收入50 亿元以上。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及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掌握全区矿产资源潜力,严格实施自治区、市、县3 级矿产资源规划。启动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力争新增铝土矿、有色金属等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对稀土、铝、钨等战略性矿产及广西优势矿产实行勘查储备,推进页岩气勘查,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依法依规进入矿产勘查开采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产业链,充分挖掘矿产资源潜力,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建立自治区、市两级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积极做好全区“双百双新”等重大项目以及稀土、铝土矿、有色金属、锰矿、碳酸钙、海砂等优势矿产的产业用矿保障。重点按照“开前门、堵后门”思路,争取新设稀土、页岩气矿业权,支持碳酸钙产业适度发展区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碳酸钙产品。有序推进“净矿”出让,全面实行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鼓励推进其他矿产“净矿”出让,进一步激发矿业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出台广西绿色勘查标准,进一步降低地质勘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导各地妥善处理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用地用林矛盾冲突问题。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研究,促进废渣废石利用。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要严格除名。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提高绿色矿山遴选标准。加强矿山生产过程监管,推动矿山生产“绿色化”“集约化”,促进矿山建设提质升级。
加强联合监管,建设自治区、市、县3 级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露采矿山、地采矿山实施分类监管,实行矿山实测核查、动态监测监管。探索推行自治区本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统一审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全力推进岑溪花岗岩矿山粗放开采、贺州大理石野蛮开采治理、全区“半边山、一面墙”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严格采矿权准入,加强采矿权出让计划审查,防止“半边山、一面墙”旧账未清又欠新账。持续推进露天采石场综合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非法盗采山砂、非法开采运输销售海砂等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政策为大”的要求,继续落实调整自治区和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向市、县倾斜政策,支持地方拓宽财源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报备,引导项目实施向高耕地率、高水田规模、高耕地质量方向推进。
在跨省交易方面,要进一步摸清广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出潜力,主动加强与广东省对接,抢抓用好“政策窗口期”,为广西乡村振兴争取资金支持。之前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出任务的市、县,要把完成跨省调出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跨省交易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兼顾留足地方发展空间。
在区内交易方面,要继续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继续组织好脱贫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同步推进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激活资源要素活力。
扎实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保障作用。2022年,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乡镇覆盖率要达到60%,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 000 个以上,积极探索由乡镇、村民自行编制低成本村庄规划的路径和方法。继续单列33 个国家脱贫县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随时备案、随时核销。
各地要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调查、测绘地理信息、“净矿”出让等项目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民族团结等工作统筹实施,让资源所在地人民群众共享开发收益,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利用好已下发的富硒土壤调查成果,共同做好特色农业这篇大文章。
集成分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结果,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试点开展1 ∶1 万精细化调查,在已解决“隐患在哪里”基础上,进一步查明“结构是什么”。继续加大专业监测设备投入,2022年汛前要加装750处群专结合专业监测设备,将全区切坡建房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监测预警范围,进一步提升“什么时候发生”的监测能力。
强化防灾知识宣传和演练培训,进一步提升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力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51 处,避险搬迁1 036 人,保护受威胁群众2.6 万人。
扎实开展基础测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网络优化和建设运营”项目立项实施,建成新一代陆海一体垂直基准体系。开展北部湾沿海及内陆水域水下地形测绘试点工作。完善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统筹机制,不断提高影像获取的类型、分辨率和频次,提升影像变化快速发现、智能解译和及时处理能力。
加快实景三维广西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区、市共建模式,实现广西设区市建成区实景三维数据全覆盖,支持国家级乡村振兴帮扶县开展建成区实景三维建设,推进实景三维数据应用。
深入开展新型基础测绘研究,完善广西新型基础测绘体系,争取获得基础测绘“省市县联动”更新机制自然资源部试点。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推广无人机应急测绘联动服务平台全国使用,开展跨省应急测绘保障演练。
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自治区领导工作用图和应急地图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天地图·广西”市级节点综合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推进区市节点一体化建设,推动由单一地理信息服务向综合地理信息服务转型升级。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大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工作指导,探索制定重大活动地图审核使用“临时地图展示号”制度。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支撑,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全流程、全环节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机器管审批、人员零跑腿”,将审批内业化、监管主业化,推动由重审批、重事务向重监管、重调研转变。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底数,整合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地质矿业、林业、海洋等各类现状和规划数据,构建全区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加快形成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广西自然资源数据中心建设,拓展数据资源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信息共享,满足各行业对自然资源数据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突出抓好不动产登记、三级联审及自然资源资产综合信息系统的升级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强化“创新为要”思维,增强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层面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合作,进一步提升直属单位专业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释放“科改33 条”政策红利,抓紧出台一批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研究的活力。做实做强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5 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尽快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和应用成果;积极申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及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全面推动完成14 个市级卫星分中心建设;继续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联合区内外优秀海洋科技力量,共建海洋领域广西实验室。筹办好第12 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首届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果展,积极培育首届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合作论坛,统筹参与中国—东盟地学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着力防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风险,助推平安广西建设。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全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数据、技术等支撑保障。
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住宅用地充足有效供应,坚持和完善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加强预期引导,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主任,突出矿山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不断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抓好国家安全、反恐怖、信访维稳、网络安全、个人极端事件和宗教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环境。
一是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持续夯实组织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和舆论宣传工作。二是坚持以科学的思维推进事业发展。树牢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坚持人才至上理念。三是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事业发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