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个人信用分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思考
——以福州、厦门为例

2023-01-09 06:23刘永波陈嘉怡魏冰洁赵丕隽
中国市场 2022年35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放管服惩戒

刘永波,陈嘉怡,魏冰洁,赵丕隽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1 研究背景

1.1 社会信用体系与信用中国建设不断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正式发布,象征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由政府主导、公众支持、社会参与的三方联动方式,能够推进建成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覆盖社会各个领域、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率机制,促进政府数字化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大力惩治失信问题,营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1.2 以个人信用分为核心的城市信用体系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建设将城市作为核心载体的信用体系,截至2022年3月,全国共有64个城市建设或正在建设城市个人信用分,各地正为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城市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参考和示范。城市个人信用分将信用治理、公共服务与大数据相结合,当公共服务资源有限时,通过城市个人信用分的信用评级,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和供给。同时,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作为城市个人信用分的双引擎,能够持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合法化和精准化,为“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

1.3 “互联网+”技术创新信用监管,优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在万物互通互联的“互联网+”时代,我国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互联网+”信用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管系统共享实时检查情况,信用承诺履践情况等信息提供了方便的查询路径,提高了开展个人信用评估、监管信用分级分类,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的力度,充分发挥信用对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和提高信用监管能力方面的预警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等各项制度措施的持续推进和精准落实,为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支柱”的作用, 夯实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创新。

2 研究意义

2.1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践行手段

诚信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接续传承的传统美德,亦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在文化和价值观层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现代化践行手段。从国家制度建设这一宏观层面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经济社会秩序的治本之策。信用体系作为治国理政的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为“放管服”改革提供制度支撑,促进政府转型和市场的监管方式的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经济营商环境,提升政府的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创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和体系层面的方法和手段。

2.2 推动城市个人信用分标准化建设,为“放管服”改革增效赋能

城市个人信用体系跨域融合建设能促进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共享,全国信息约束机制建设也提上日程,加快完善的、覆盖全国各地的征信体系建立建成,促进“失信—受限”惩戒机制的链接化构建,这对“失信者惩戒”这一原先多标准、非正式的处理手段真正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着重要意义,是促进简政放权,促进改革促进一体化和服务提供能力优化的必要条件。

2.3 城市个人信用分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信用信息监管是城市个人信用分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正在进行的“放管服”改革中不断创新的一个重要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和城市个人信用分的联系和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引领,切实保障利益,促进社会协同治理,是我国信用管理创新的重要趋势,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手段。

3 福州、厦门信用体系促进“放管服”改革发展的现状

3.1 福州、厦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增速增质发展,优化便民、营商环境

其中福州市减1为0,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使其更加便利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打造“全市综窗”,使异地服务更便捷;“证照分离”改革在福州市拉开帷幕并持续深入推进,其中包括170项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投入经营过程中的“准入不准营”壁垒屏障正逐渐瓦解。

厦门湖里区率先大力推行综合受理改革,落实“无差别”的行政服务,实现服务窗口无差评;并且,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也在厦门得到开创性使用,营商环境得到合理评价,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为迎合群众诉求,简化办事流程,厦门创新推广“e政务”平台,助力实现了行政办理“一趟不用跑”。

3.2 城市个人信用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厦门市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信用评价与企业信用评级相挂钩。当企业单位在信用表现方面收获较高荣誉表彰,或者在守信“红名单”中榜上有名时,企业的法人代表、相关负责人就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信用积分来提高企业单位的信用评级。反之,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将导致个人信用积分被扣除,进而影响企业单位的信用评级。

此项管理办法将城市个人信用分与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紧密联系,进而通过城市个人信用分的信用评级,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和供给,有力助推“放管服”改革,减轻市场参与者负担,增加有效投资,增加消费可能性,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督制度。

3.3 城市个人信用分推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服务

厦门市集美区2020年以来,针对政务、商务、司法公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开创“信易+”应用场景,构建“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激励机制的新局面。在提供便民服务方面,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使用行业监管数据的基础上,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合规使用融进监管办法中,在法律框架下对市场中各个主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果,集美区在评优评先、资质审核、政策扶持、资金拨付等事项中依法查询主体对象的信用等级[2],为授信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使以守信失信联合机制为手段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实效。并且,在个人信用分的使用层面,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应用“白鹭分”系统,白鹭分大于一定分值的市民可享受行政审批便捷化等行政服务“福利”。

福州市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城市个人信用分——“茉莉分”为媒介,在行政审批上面施行“容缺受理”,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充分的信任,以实现减材料、少环节、减费用、少跑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踏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福州市还接入各级信用单位,覆盖工商、税务、交通、司法等40多个领域,制定联合奖惩方案和“红黑名单”信用制度,对信用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开放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和个人施行登记业务申请预警机制,加强审查,这些措施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提供了新载体,使得办事和服务效率极大提升,打通了便民服务渠道,为“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创造了现实语境。

4 信用体系建设下的城市个人信用分赋能“放管服”改革的效果分析

4.1 城市个人信用分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信用利民

城市个人信用分将信用治理、公共服务与大数据相结合,能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更上一层楼,突破民生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信用利民。在大数据背景下,当公共服务资源有限时,通过城市个人信用分的信用评级,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和供给。同时,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作为城市个人信用分的双引擎,能够持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合法化和精准化,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促使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发展更加完善。

4.2 信用体系建设赋能“放管服”改革,为政府服务增质增效

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建设各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模式和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个人信用分的投入使用、各级各类信息使用平台、各级各类信息监管机制的建设都能够有效推动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信用城市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促进服务型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效率。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是要建立起“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和失信预警监测机制,能够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化[3]。依法依规对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进行认定,构建联合惩戒精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在人身财产、生命健康、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信用监管的保障作用。

5 城市个人信用分推动“放管服”改革的突破路径

5.1 完善城市个人信用分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化及政府行政高效化

信用体系是由社会法律体系、教育文化体系和专业信用服务体系所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化市场主体,建立公平、透明、有序和便利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个人信用分进行分类、分级;要持续提高个人信用评分的各个评价维度,对市场主体进行多方位考量;也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营造有序的市场氛围,使市场主体能够更快、更好地运作。政府亦应通过收集、分析和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信用数据,打破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的阻隔,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的综合分析、动态跟踪、监控和预警能力。

5.2 扩大城市个人信用分应用范围,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化

一方面,要优化使用载体,增加个人信用分的使用的实体载体和虚拟使用平台,比如将信用信息加载在市民卡、社保卡或其他类型卡片实体中或者增加使用平台,如微信小程序、客户端等多平台使用;另一方面,要扩大信用公共可支撑的服务范围,提供更高效和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还要能够突破使用群体与地域障碍,建设城市信用联盟构建城市个人信用分互认体系,建设完善的跨域城市信用分互认和应用场景互联系统,给市民带来更加精准便利的公共服务。

5.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推进信用监管机制法治化

城市个人信用分是一项个人征信模式方面的新时代创新之举,其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基于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建成和完善发展。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的法治化水平,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的应有之义,依法合规收集、整理和应用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的信息,使得城市个人信用分的征信过程有完善的法律依托,避免信用体系运行流程中的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社会主体的信息安全。同样,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也应该弥补信用监管机制法治化缺陷和空白,使接触到社会主体信息的每个环节都能运行在法治框架下,让法律法规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基石。

5.4 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奖惩手段制度化

联合惩戒能够实现局部甚至全国范围内失信信息共用共享,区域协同监管,联合进行惩戒措施,能够作为传统事后处罚模式的互补。让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走投无路”,有效提高社会诚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营造一个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利用城市个人信用分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信用中国建设。要将联合惩处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使其成为具有震摄性、惩处性、预防性的制度工具,成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

猜你喜欢
个人信用放管服惩戒
忘却歌
教育惩戒艺术仍值得继续探索
个人信用信息何以应由宪法保护?——一个制度论证的进路
也谈“教育惩戒权”
教育有时需要一定的惩戒手段
个人信用云平台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
国家发改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