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桥梁
——以湖南、安徽等地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情况为例

2023-01-08 22:33高瑞霞
中国合作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供销村级集体经济

高瑞霞

如何尽快提升小农户的竞争能力,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让广大小农户参与现代化的进程、分享现代化的成果,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通过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不仅可以整合基层资源,避免资源太过于分散而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还可以实现联结到户、服务到户,彻底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农民能够从农业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村级供销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市场载体,是在供销合作社指导下成立的农民参与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它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村(社区)“两委”的组织优势、供销合作社的资源与服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优势相结合,逐步形成农产品产、供、销服务一体化的综合平台,带领农户增收致富,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利益上的共享性的特性。

村级社成立的现实意义

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就是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加入,运用市场的逻辑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强化村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并将长期存在。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既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要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并借此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小农户还会占大多数,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本面,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相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在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对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比如,在生产环节,农户的分散性和家庭经营的农地制度致使个体力量单薄,无法更好形成集体合力,导致生产经营投入成本过高;在流通环节,因市场信息强烈不对称,使得农户没有充分的定价和议价能力,并在市场交换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何尽快提升小农户的竞争能力,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让广大小农户参与现代化的进程、分享现代化的成果,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通过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不仅可以整合基层资源,避免资源太过于分散而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还可以实现联结到户、服务到户,彻底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农民能够从农业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延伸到村,与农民实现组织上的融合,使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一个有效的经营平台,正是供销合作社发挥作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大力推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46.9万家,在推动农户致富、村集体经济增收、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撂荒土地增多,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因素。

这些客观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提供了现实依据。村级供销合作社能够最大程度代表农民利益,其农民代表性和参与度高于其他各类行业特征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村级供销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市场找到了有效发力点,更能有效衔接市场,方便吸纳项目和资金到村集体,破解村“两委”想要发展集体经济而苦于找不到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的问题;村级供销合作社还为基层党委、政府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抓手。总的来说,村级供销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需求侧管理,有助于打造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村级社的建设案例

近年来,湖南、安徽等地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出政策、出人力、出资金,积极探索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实践形式。

2017年、2021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分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引》,在全省系统大力实施“3368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和“526提质扩面三年建设行动计划”,拓展村级供销合作社为农经营服务范围,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提质扩面。在实践中,涌现出了多种实践形式,比如,政府主导型,由当地财政出资,成立集团公司,之后在村级成立由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村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主导型,由上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创办、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民,共同创办村级供销合作社。

从安徽全省范围来看,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有效联结农户、有效带动农户的效果。截至2021年10月底,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创办村级供销合作社980 个,发展入社社员16.61万人,其中农民社员14.93万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发展合作”“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核心要求,着力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提出了以“联结到户、服务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到户”改革,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推进“两个到户”中,包含了“组织起来,集采集销”“自建平台,他方执行”等落实模式,这是供销经营服务模式的重大创新和变革。同时,全省系统以推进“两个到户”为主要路径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有效融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把大组织大平台与小组织小农户有机结合,打造合作经济“升级版”。

截至2021年9月底,湖南共建成109个县级惠农服务公司、1879个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和2万多个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站点),让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供销合作社作为中间组织者、运营者所带来的价格上的优势、权益上的保障、服务上的便捷,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方法。

村级社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三农”发展过程中,以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为主要路径,可以有效融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户,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有利于小农户适应和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掉队。

要想实现村级供销合作社稳定持续发展,前提是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逐渐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供销合作社推动、村‘两委’组织、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

在具体运作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村级供销合作社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关心、重视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农业项目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

其次,要在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地方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不能一味追求数量扩张,更要注重质量提升,保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服务形式和内容相统一,避免出现“空心社”现象。

再次,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尽管在组建初期,村级供销合作社实力还不够强,但仍然要立足供销合作社主责主业,把农资配送和农产品销售做好,要为开展更多便民服务打好基础,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充服务内容,让村民足不出村便能享受到高品质的生产生活服务。

最后,必须坚持防控风险。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一定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以章程及制度来规范和制约各种经营服务行为。要建立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要保证供销合作社聚焦为农服务主业,不能出现违背村级供销合作社建社宗旨的情况。

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与运营可以为小农户搭建对接大市场衔接的桥梁,还能以村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是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的有益探索。各地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总结提炼政策理论和实践成果,让农民的“钱袋子”更鼓,幸福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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