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龙 谷丽洁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 EBP)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循证医学,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为“基于遵循证据而进行实践”,是指实践者在针对所服务群体或个人面临的具体问题时,在服务对象的主动配合下,根据研究人员所提供的证据、管理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所进行的实践,认为政策和实践应该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循证实践能够在社会科学实践领域提供更加科学化、工程化的表现方式[1]。现阶段,很多国家在政策制定方面都采用循证实践决策,循证实践运动的影响持续不断地辐射到相邻的教育领域,“循证教育”一词由剑桥大学教育学院的哈格瑞福斯于1996年率先使用,也有人将其称为“基于研究的教育”“基于情境的实践”[2]。循证教育实践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引进和推广是目前已有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循证理念成功引入国内后,循证教育证据的产生和实践转化是决定循证教育在我国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循证实践是新的尝试。那么,什么是职业教育循证决策?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有什么意义?如何开展职业教育循证实践?本文从以上三个问题入手,研究职业教育循证决策。
循证实践起始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循证医学,又称为“基于证据的实践”,其认为政策和实践应该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循证实践运动的影响持续不断地辐射到相邻的教育领域,“循证教育”一词由剑桥大学教育学院的哈格瑞福斯于1996年率先使用,也有人将其称为“基于研究的教育”“基于情境的实践”[1]。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是循证决策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进一步运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现阶段大数据技术等手段获取证据来检验政策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优化政策。从本质上讲,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是在充分遵循理性观念的情况下,由多方主体参与,用科学方法检验的证据来协助制定职业教育政策的系统过程。
近年来,循证实践日益受到全球教育研究者与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已成为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一股新的推动力量。美国于2002年正式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法案,该法案特别推崇“基于证据的实践”这一价值理念,体现出明显的循证教育倾向。欧盟委员会2007年在《以知识为基础的教育、培训政策与实践》中明确提出,欧盟成员国和教育机构需要推行以证据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即通过循证教育促进教育研究、教育决策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在三者的交流互动中实现共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旗帜鲜明地要求实证研究能够“证明哪些教育教学实践更优”。随后,荷兰等国的教育研究机构又针对“在教育过程中将专业智慧与最佳、有效的经验证据整合起来进行决策”这一理念进行深入拓展[3]。许多国家为推进各国循证教育的发展,纷纷组建了独立机构,如英国的实效教育研究院、德国的德意志国际教育研究院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关于循证教育实践已有十分明确的证据分级标准和实施步骤,相关专家联合撰写了大量指导文献,包括指南、手册以及成熟的系统评价,并收录在教育学数据库中,可供研究者和决策者参考。现影响力较大的大型循证教育数据库有Campbell协作网、有效教学策略网、教育资源信息中心等[4]。
循证教育实践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引进和推广是目前已有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循证理念成功引入国内后,循证教育证据的产生和实践转化是决定循证教育在我国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循证实践是新的尝试。
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客观理性是指获取证据过程的客观理性,以及基于证据的决策理性。在整个循证决策过程中,证据的获取是核心环节,证据应是经过科学论证的高质量信息。当然,证据的来源十分广泛,不但包括各种成果数据,还包括了多方主体的经验、观点以及评估意见等。例如,各高校每年的质量年报、教育部社科科技统计、教育年鉴等,这些证据的来源就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客观理性。另一方面,证据获取过程的理性表现为通过科学的方法或程序获得证据信息。但由于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和实践性,无法用定量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用其他科学方法对证据进行处理,容易造成决策的理性偏移。职业教育的问题复杂性直接导致证据的复杂多样性,通过大样本的量化研究和小样本的质性研究,能够多方位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对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和价值性十分重要。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理性是一种相对理性,其受职业教育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时性影响,循证实践就是要尽量减少一些非理性因素对决策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整个循证实践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是多方面甚至是矛盾的,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因此,需要整合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证据,建立系统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理性影响[5]。
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相关主体是由多方主体构成的,包括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者、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高校、职业教育衍生企业、当地企业等多方主体。在这个多主体的复杂系统中,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者梳理查找制定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有效证据;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高校,职业教育衍生企业、当地企业等实践者充分参与职业教育政策决策,反映评估政策效果;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根据研究者的证据以及其他主体参与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多方主体是互动关系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是一个动态行动和互动的过程,这个主体的参与者需要通过频繁的沟通交流以及知识共享来促进政策制定及实施[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广东为了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9年印发《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由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构成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发展的新格局需要职业教育从理念、方法、路径等方面寻求新突破。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特色化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需要基于地方产业发展特色进行科学研究,实现职业教育决策的科学化,促进教育实践的有效性[5]。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研究、决策与实践存在以下问题:职业教育研究、决策与实践的主体单一,缺少来自产业的相关者;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相脱离;职业教育研究的问题不会过多考虑应用价值,研究方法思辨性强、实证性弱,导致职业教育实践一般没有根据科学研究成果来开展;职业教育的决策缺少“以科学为基础的教育研究”,职业教育研究更多的是描述和解释教育现象,缺少对未来的预测,没有起到较好的智库作用。上述原因导致了职业教育研究的滞后性、职业教育实践的同质化、职业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
职业教育实践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职业教育研究和决策需要跨学科、跨界融合,依据科学的研究成果推进职业教育实践。循证实践提倡遵循科学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开展推进以证据为本的实证研究,注重研究结果向实践转化、后效评估和持续改进。
循证实践的过程是在实践过程中关注并使用已有的“最好的研究证据”,研究证据可以从多种研究方法中获取,如随机控制组实验研究(RCTs)、基础研究领域的量化研究、质化研究、系统的案例研究、单一个案实验等研究方法。职业教育研究者更擅长思辨为主,思辨性教育研究更多的是理论思考与经验总结,循证实践鼓励职业教育研究和实践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提升职业教育研究的科学性,促进实践的有效性。
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产业发展的不同定位,决定了广东职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要立足区域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目标定位和特色优势,职业教育从业者需要将专业智慧、实践经验与目前能够获得的最佳研究证据结合起来,慎重、准确而明智地作出教育决策,开展教育实践。循证实践把研究者、管理者、实践者、实践的服务对象、实践情境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体系中。研究者根据实践的需要进行研究,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实践领域提供更多的研究证据;管理者可以根据已有的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建立更为完善的数据库,制定相应的实践手册、指南或标准,以提高实践服务的质量;实践者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检索、查找最佳的研究证据,结合自身经验而进行更为有效的教育实践。循证教育实践中的实证主义思维够缩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消弭教育研究与教育实践的冲突。循证实践的路径促进职业教育研究、决策与实践之间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互动共赢。
稳定的职业教育决策有助于职业教育治理的长期稳定。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决策路径来联系职业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研究。在横向上,追求的是证据的量化与质性,进一步建构完善、复合的证据链条。在纵向上,从历史发展、政策研究和个体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取证,增强职业教育治理的连续性。在职业教育领域,职业教育决策者需要根据职业教育研究者提供的科学证据来对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作出一定的预测,以尽量保证职业教育的效果和质量。
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是一个由多方主体构成的互动复杂系统,由于多方主体参与的复杂性,需要多方主体协作开展,这也是一个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民主化的过程,从而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对于职业教育决策者而言,其有着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根据大量的有效证据得出一定结论,对于职业教育实践者,其有着大量的一线经验及对教育市场的敏锐观察能力,能够第一时间把握职业教育运行方向,但是正是由于这个系统的复杂性,任何单一方面的经验反馈都难以反映职业教育的全貌,所以职业教育循证决策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多主体证据搜集、检验及证据评估。例如,中职与高职合并集团办学事宜,其决策的依据是对于教育的投入产出评估,以及教师、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者等多方群体的建议,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而作出的重要决策。
为有效开展循证决策,职业教育循证决策者需要具有一定的循证意识,否则,即使决策证据充分,也难以提取有效信息。循证意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有理有据的前提,决策要以公共政策的价值观为基础,去寻找解决问题的证据。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等来加强循证意识;二是加强对证据概念、存在形式、载体等证据内涵的理解,通过对国内外循证决策进行调研,确定循证决策证据的内涵和范围,再进一步对证据进行搜集整理;三是提高多主体合作意识以及对获得证据的方式、途径的认知[5]。通过大数据等多种现代化手段获取和分析数据,进一步增加证据的科学性,同时加强决策者和教育智库的合作,让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证据的搜集过程。最后,根据现阶段国家各个产业人才的实际情况、技术需求等,进一步提出和确定教育实践问题,并开展相关研究。
有较多研究者认为,政策的制定一般开始于对问题的确定,对于职业教育问题而言,主要是职业教育问题的影响范围、问题的准确性、问题的严重程度、因素、代价、导向性等。对于职业教育循证决策者,需要利用自己对于行政权利、环境以及经验的认知,将职业教育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转化为一个个更为具体的问题,这样可以帮助智库团队等证据提供者把握问题的边界,使提供的证据更加契合[5]。
在证据供应方面,证据的获取过程需要从基础的数据转变为证据,这不仅需要需求段作出改变,证据的供应端也需要作出一定的改变。证据的供应端包括研究院、高校、智库、教育机构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等团体。因为证据的供应主体构成较为复杂,不仅包括国内外的各种研究成果、数据,还包含了政策决策者、政策研究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认知经验、实践经验以及建议等,因此获取的证据类别也较为繁多,这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获取证据,建立证据收集的相关标准,提高研究者转化数据为证据的能力,同时建立综合学科、多主体应用的数据库平台,从而增加获取证据的途径。
首先,要明确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多方利益主体有哪些,因为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是巨大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证据非常重要,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在政策制定的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作用。在利益的视角下,政策的制定过程其实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以及分配利益的过程[5]。职业教育循证决策的各方主体包含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者、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高校,职业教育衍生企业、当地企业等,这就需要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尽量考虑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例如,《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中提到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采取撤销、转型、合作、托管、集团办学、合并、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涉及当地财政与人事部门、教师群体、学生以及合并后学校的相关利益主体,中职教师的诉求主要是待遇不要降低,未来前途有保障等;中职学生的主要诉求是学习能够得到保障,顺利毕业等;对于合并后的高职院校,其诉求主要是平等对待双方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上不要搞区别对待,公平竞争,不能因为原中职学校基础差就搞过多的倾斜,这对学校长远发展不利;对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诉求主要是平稳过渡,安排好集团办学事宜。总之,每个利益主体的需求都不一样,很难做到多方完全满意。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注重循证决策的研究,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明确各方利益主体的需求,尽量全面收集各方利益主体的提供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加高效地进行职业教育循证决策。
2017年6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2019年9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章第二节对公众参与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对于以往的公众参与形式,一般都是由决策单位组织,属于自上而下的行为事件,这种传统的协商形式还有很多缺点。由于多方利益参与主体存在权力层级关系,这种协商方式往往变成了为了公众参与而进行协商,目的已经偏离了本质,这种不平等的协商方式也不能真正获得有效的证据。同时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将自己的需求和建议反馈给相邻主体,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往往影响不到非相邻主体,如教师将自己职称发展的诉求反映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影响不到和职称发展关系密切的人力资源部门[5]。由于协商的层级问题和单向性问题,往往提供的证据无法得到直接利用,导致证据的利用率极其低下。
为了改善多主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适当扩大听证会的参会主体,考虑增加一些边缘利益主体的参与,比如,在职业教育循证决策时适当参考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家属等边缘利益主体的意见;二是设定听证会的主题,根据主题开展广泛讨论;三是进一步丰富听证会的形式,可以考虑由研究机构发起听证会,避免沟通时的畏难情绪;四是完善后续的反馈制度,在听证会结束后,参与听证的人员能够得到后续的反馈,了解决策的开展情况等。
在职业教育循证决策过程中,多方利益主体普遍存在利益冲突,这时,决策者可能会考虑行政博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不能客观地遵循循证的原则,作出合理、最优的方案,导致最终偏离了目标。因此,在职业教育循证决策协商过程中,要尽量淡化权力关系,强调以证据为核心的循证原则。在尽量保证各参与主体平等地位的前提下,提供证据进入“证据库”,以供决策使用,同时要保证与职业教育决策有关的建议、意见以及讨论等证据都能够及时、完整地进入决策者和相关研究者的视野。最后,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证据库”的合理运用[5]。
从长远来看,不仅职业教育决策者需要培养循证意识,所有的相关主体及公民都应该进行相关的循证意识培训,这样在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成为具有理性精神的参与者,强调以证据为核心的循证基本原则,最终还要回到最根本的循证意识上来探讨。职业教育循证决策需要在实践中得以完善,成为具备科学性、连续性与协作性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中的重要环节[5]。
职业教育开展循证实践的路径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ask:职业教育研究者基于真实情景的产业人才、技术需求等,提出和确定教育实践问题,并开展相关研究;第二步acquire:根据研究问题检索证据,即寻找职业教育实践的指南、标准,检索或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第三步appraise:职业教育决策团队评估问题的相关证据,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关指南和标准,并建立证据数据库;第四步apply: 职业教育实践者根据证据提供的解决方案进行职业教育实践,监控实践过程,并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修正实践计划;第五步analyze:及时进行总结,实践者反思实践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步骤与干预措施,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次相似的实践总结更好的应对方式。
职业教育循证实践促使职业教育研究面向产教融合中存在的真实问题,促进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改进教育实践,革新职业教育研究的方法,敦促职业教育实践者以更开放的思维,在大数据平台,结合实践者的专业背景,寻找并设计出最切合的教育实践方案。循证实践运用到职业教育决策过程中,并在地市教育局进行实践,促使职业教育决策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减少职业教育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