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王景
(1.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深圳开放大学)
国务院于2014年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首次在官方文件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基于政府视角,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这一新的办学类型,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最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已出现了一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例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它们在办学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非公有资本盈利不佳、出现过度逐利行为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非公有资本易出现过度逐利行为,会产生一定风险,阻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应采取有力举措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为公办院校,因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主要混合模式是公办院校引入非公有资本,在此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举办者(政府)、学校管理层、非公有资本三方,他们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
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由政府或某个政府部门举办。作为职业院校的举办者,政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提供办学经费、指导和规范办学行为等。众所周知,由于有政府兜底,公办职业院校的生存压力比民办职业院校小,就算一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效益不好,也可通过向政府要资金、要政策维持办学,但这给政府也造成了不小压力。因此,政府希望引入非公有资本参与办学,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给自己“减压”,同时产权和治理结构的改变也打破了公办职业院校“大树底下好乘凉”的惯性思维,激发了其办学活力,从长远来说这是符合政府的利益的。但是,政府不希望因为公办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就失去了对学校的主导权,政府仍然会争取使自己在办学过程中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同时,政府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公办到混合所有制身份的转换,学校的感受是最直接的。一直以来,职业院校存在校企合作表面化、产教融而不合、办学体制僵化等问题,掣肘着职业院校的进一步发展。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推动产业界与教育界、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符合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在诉求[1]。但是,公办职业院校管理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很多顾虑,譬如担心公办身份的丢失:公办职业院校在政府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持、社会认可等方面相较民办职业院校具有一定优势,成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后这些优势是否继续存在尚未可知。又譬如担心教职员工福利的下降,如转成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后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会否下降、事业编制会否被剥夺等等。诸如此类的顾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院校管理层最终将会权衡利弊,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定。
非公有资本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必然有其利益诉求,只在于是倾向人才偏好、成本偏好还是技术偏好,以及企业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愿意付出多少代价[2]。逐利性是资本的“天性”,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必有所图。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当前很多企业面临高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参与职业教育可有效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同时,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教育还能获得技术资源、社会声誉等。但是,非公有制本参与职业教育也涉及到成本投入,还会面临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等。因此,非公有资本将会衡量成本收益,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非公有制本才会参与职业教育和投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与其他各方组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其行为不能不说体现了其社会担当,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与生俱来的逐利性,非公有资本在受到约束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下,有可能产生过度逐利行为。
1.减少资金投入
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在最初一般会按照签订的协议缴入资金或设备等。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运转过程中,有些非公有资本的逐利性会越来越凸显,可能会运用各种手段,逐步减少自己的资金投入,从而减少了学校的资金来源,降低了办学成本。正如前述,职业院校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投入,如果学校想成为优秀的职业院校,更是要不断加大投入。如果投入减少了,毫无疑问,学校的各方面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过程中,由于有些非公有资本投入的减少,使学校发展中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制约了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2.减少设备投入
众所周知,职业院校培养的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以后进入企业,从事生产工作,接触的是最新的生产设备,所以职业院校最好是能让学生在实习实训的时候用的就是最新的设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并不一定能做到。成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一些企业出于成本和自身利益考虑,不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将自己最好最新的设备给学生使用学习,这势必降低学生的学习质量。
3.减少人员投入
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的很多教师从学校毕业以后就直接到职业院校从事教学,没有经过一线生产的磨练,缺乏实践操作技能。成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时,政府决策部门也希望可以解决校企合作中“合而不作”的问题,让学生可以得到更好的实践学习。但是,一些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并不愿意让自己最好的技能人才来学校讲课或者带着学生实际操作,因为多多少总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可能只会安排一些技能人才偶尔到学校来上课,让企业员工带着学生到一些非重要岗位进行实习等,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际益处不大。
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成了学校股东,可能让学生到自己企业的低端或者非重要岗位从事实习,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只需付给学生极少的报酬,直接降低了自己企业的人工成本,使学生成为了廉价劳动力。
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除了能通过降低成本过度逐利,在获取收益方面也可能产生过度逐利行为,主要体现在追逐风险收益,即企业等非公有资本获取额外收益,但是由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来承担风险。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获取的风险收益主要包括:提高学生的学费、提高后勤服务收费、大量开展培训、进行风险投资等。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过度逐利不仅给职业院校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政府的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不利影响,这些影响也必将使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面临风险。
政府鼓励支持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中,政府考虑更多的是教育公益性,让更多的人可以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本就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如果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出现了过度逐利行为,例如廉价使用学生,会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也损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可能会使得政府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政府会因此对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这种办学模式产生质疑,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加以约束,或者政府直接对参与职业教育的非公有资本制订相对严格的管理政策或者其他政策措施,这都会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歧视职业教育的现象,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都争着要读本科院校,只有在考不上本科院校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读职业院校,因此很多职业院校面临着招生困难。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逐渐减少,“少子化”将是未来我国人口结构的主要特征,这也给职业院校招生带来了挑战。同时,职业院校也有公办民办之分,在选择职业院校时,公办院校是占有绝对优势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出现时间不长,社会上很多人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同于民办院校,所以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招生时相对公办院校处于劣势。综合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招生是面临很大困难的。如果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存在过度逐利行为,不切身考虑学生利益,办学声誉将会每况愈下,将会面临更大的招生困难。
要提高教育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软件和硬件水平。正常情况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相对其他职业院校是有优势的,企业等非公有资本的参与深化了校企合作,是完全可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但是,如果出现了非公有资本的过度逐利行为,减少办学投入,一心追求自己的利益,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提升办学水平,还给教育质量带来极大风险。正如刚才所述,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软件和硬件水平的提升,非公有资本一味追求自己利益,不考虑其他各方的利益,减少投入,将会导致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失、教学设备更新不及,只会导致教学质量不断下降,教学质量的下降必然影响招生,招生困难导致学校收入减少,又会反过来影响教育质量,由此陷入恶性循环,面临教育质量不断下降的风险。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必然面临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其他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挑战,即同业竞争风险,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生源、项目、资金等方面和其他职业院校存在着竞争关系。就生源而言,生源数量是相对固定的,某个职业院校招生好很有可能意味着另一个职业院校招生困难。再例如目前正在进行的“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全国只有197所被纳入建设行列,其他大部分职业院校并没有进入。所以,职业院校之间的竞争很激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让其在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
这里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的筹资风险和投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存在过度逐利行为,可能会影响政府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当政府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过度逐利行为不满时,可能会减少对其的财政支持。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过度逐利行为引起社会不满时,学生和家长会选择用脚投票,使学校的学费收入减少。
投资风险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非公有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引起的风险,无论是实体投资还是证券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如果投资失败,将会给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带来资金风险,导致学校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只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出现过度逐利行为,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只有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构建以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为主体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才能避免出现过度逐利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订者以及相关财政支持和项目支持的实施者,主要从法律和监管上进行管控。
1.完善相关法律
我国目前缺乏针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律法规,同样也缺乏约束非公有资本过度逐利行为的法律条款,因此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不让非公有资本有空可钻,从根本上加以约束。其次要严格执法,当出现过度逐利行为而损害他人利益时,要坚决予以查处,用法律进行审判,增加非公有资本过度逐利行为的成本,使其不敢不想过度追逐利润。
同时,也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制订相关优惠政策,让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减少其过度逐利的动机。
2.加强行政监管
政府应该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实行有效监管,在其成立、运转、结束等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管,尤其要针对企业等非公有资本,使其在整个参与办学过程中都处于有效监管之中。政府要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收费项目、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要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形成互相制约又高效运行的治理体系。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体系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工会等,董事会要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各种人员,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不能出现为了少数利益损害多数利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情况。当企业等非公有资本提出不合理的过度逐利要求时,在董事会等机构中应当是通不过的。监事会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当出现不利学校发展的情况时,监事会可以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追责,杜绝过度逐利等不利情况的实施。
虽然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但是企业作为社会上的一个主体,应当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责,具有公益意识。因此,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增强企业等非公有资本的公益意识,使它们具有社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等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应既能获得合理利润,也能承担社会公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