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密 魏华懋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廉洁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主干地位的两种党内法规。截至2021年7月1日,在党内法规发展历程上,先后出现过3部与廉洁有关的准则,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颁布)。与之相似,纪律处分条例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这些准则与条例不仅自身存在纵向的继承关系,各版准则与条例之间还有密切的横向互动关系。深入分析这些准则与条例的演变过程和互动关系,能够感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的日臻完善,体现了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
阐释清楚这两种党内法规的复杂关系,不仅要从静态角度解读它们的具体内容,还应从动态的角度观察它们各自的演变历程以及它们彼此在不同阶段的交互关系,才能更加全面和深刻地把握二者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为行文方便,本文用“廉洁准则”统称各部准则,用“年代+准则”的方式特指某部廉洁准则;用“纪律处分条例”统称各部纪律处分条例,以“年代+条例”方式特指某部纪律处分条例。(1)在行文中,各部廉洁准则分别附颁布年份来区分,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施行),简称“97版准则”。同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施行),简称“97版条例”。
近年来,部分学者就15版准则以及15版条例修订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修订的原因、共同作用等问题展开了阐释分析。(2)参见苑秀丽:《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红旗文稿》,2016年第1期。邹易材:《论〈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范作用》《理论与当代》,2020年底4期:肖泳冰《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治理的中国路径探讨——兼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利益冲突治理策略》,《探索》2016年第2期。还有一些学者单独围绕15版准则或纪律处分条例也做了较深入的专题研究。(3)夏丹波:《把握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七个维度——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例》,《理论与当代》,2020年底4期;胡利明:《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法治理念》,《宁夏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张梓建:《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通与界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加重处分”为角度》,《甘肃理论学刊》,2021年底4期;盛坤宇:《从党的纪律建设的三大特性视角分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3期;李一成:《浅谈党纪与国法的区分和衔接——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的对比分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4期等。不过,关于“廉洁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在发展历程中的互动演变关系,学界并未特别关注。本文拟就廉洁自律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的演变历程,分析二者间的互动关系。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历经二十多年的演变,反映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不断成熟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重大变化。梳理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历史演进过程是探究其互动关系的基础。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大潮喷涌,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腐败案件频发。反腐形势日趋严峻,中国共产党面临新的历史考验。为此,邓小平指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为了解决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和回应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急切期盼,中纪委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单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例如:《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1984 年颁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 配偶经商的决定》(1985 年颁布)、《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1986年颁布)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 (离) 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年颁布)。这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对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滑入腐败深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期,同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江泽民“从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高度进一步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要根据新的情况,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3]这些重要论述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形势,党中央加快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廉洁自律的专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纪委分别在1993年、1994年出台了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新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处理办法及补充规定。1995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这些法规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针对性较强,对推进党在反腐倡廉领域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参考。但是,这些法规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制定的,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难以全面发挥其在反腐败实践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整理了过去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97版准则”)。97版准则的出台大幅提升了廉洁从政相关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效力位阶,从较低层次的“规定”位阶直接上升到仅次于党章的“准则”位阶,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意志。
2010年2月,97版准则试行13年后,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10版准则”)。10版准则在沿用97版准则架构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五大以来管党治党取得的新经验增加了新内容,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适应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党中央决定对10版准则作大幅度修订和调整。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新版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15版准则”)。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为广大党员树立严格的廉洁自律标准,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提供了基本遵循。[4]15版准则不仅在名称上与前面两版准则有重大区别,在内容、结构、功能、表述方式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对强化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三部准则在立规精神和目的上具有内在统一性,但在内容上差别较大。97版准则整合了过去发布的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些单项规定,同时总结了反腐倡廉的一些实践经验,从6条30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做出了明确规定。10版准则依据新的形势需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罗列了52项 “不准”行为。15版准则在结构和内容上均发生根本变化。结构上化繁为简,从上万字的条款内容,转变为仅百余字的8条规范。内容从负面约束修改为正面引导,大幅压缩,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适用范围从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对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党中央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重新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针对腐败现象和其他违纪现象,党中央出台了多项纪律处分规定。由于涉及纪律处分的党内法规的增多,带来了一些实践性问题,纪检机关在执纪过程中面临着执纪标准不一、执纪方式不同等问题,党员干部在学规遵纪过程中,也遇同类问题面临多项规定的困扰。党内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管总的纪律处分条例,统一纪律处分标准和规范,并为纪检部门执纪提供权威完善的制度指引。
1997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简称97版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涉及纪律处分的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这部党内法规对原有的纪律处分规定做了很好的整合和吸收。97版条例的问世表明:纪律处分方面的党内法规从较低位阶的“办法”“规定”上升到较高层次的“条例”位阶,成为党的基础主干法规。97版条例的框架、基本内容、表述方式,为后来历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97版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97版条例经过近7年试行后,党中央根据十五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经验并结合形势变化,于2003年12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03版条例)。03版条例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一些调整,修改、增设、删减了部分规定。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律建设的关键一环,发挥着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03版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依规治党的要求。“存在内容突破了党内的范围、体例内容刑事化、缺乏有效衔接、违纪标准不明确四个方面的局限。”[5]迫切需要对纪律处分条例做大的修订。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经过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15版条例)。15版条例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较大的修改,体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阶段性成果。15版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和以铁的纪律保障管党治党成果、扭转党风政风的坚定意志。
15版条例较以前版本条例有较大变化。97版条例共13章172条,在体例架构和内容设置上参考了刑法。03版条例在保持97版框架的同时,将文本的 13 章扩展为15章,共计 178 条,主要增补了新的处分情形以及细化了97版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监督与实施程序。15版条例与前两版条例相比,又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15章缩减到11章,并修改了大量章节的内容,删除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款,并在内容上与相关法律做了对接,实现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2018年,中共中央又对15版条例作了适当修订。18版条例与15版条例相比,框架上未做大的修改,主要将执纪的“四种形态”,以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重要原则入规。18版条例针对“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各类违纪行为做出了更加严厉的惩治性规定。
廉洁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是两种密切联系的反腐倡廉党规,从1997年一起试行到2015年联袂问世,中间经历了多轮次的内容修订、增补。二者在文本内容和执规实践中实现了多轮双向互动。在数次的修改变动中,二者的互动关系也发生了较大改变,从包含交叉关系转变为各有侧重的协同关系。
97版准则和条例在内容上存在包含交叉关系。准则作为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法规,主要作用是“禁于事前”。97版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出了“6个禁止”和 “30个不准”。97版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主要作用是“惩于事后”。97版条例针对党员干部列出了九类违纪类型,其中涉及经济类的违纪条款合计43条,约占全部条款的四分之一。准则的不少内容与条例中的条款存在包含交叉关系,这决定了两部党内法规在内容和实践上紧密联系。
一方面,准则对条例存在一定的包含关系,即准则的某一条规定可以对应条例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条款。条例有关经济类的违纪条款的具体规定,基本都能在准则中找到依据。例如,准则第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6]这条分别对应条例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等。可以看出,准则作为指引性党内法规,对禁止行为作了抽象的提炼,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条例则作为具体的操作性党内法规,主要针对某一具体违纪行为将受到的纪律惩治做出详细而准确的规定。
另一方面,准则与条例存在交叉衔接关系。具体来说,准则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大部分内容都能在条例的经济类的违纪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内容。例如,准则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7],条例第六十一条就规定“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8]可以看出,条例对准则规定的事项存在交叉衔接,构成了两者的互动关系。准则禁于前,条例惩于后,二者发挥前后衔接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要遵守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准则的相关活动,否则就要受到条例的惩戒。准则是纪律审查的前置环节,条例是纪律审查中的后置环节,由此形成前后联动的双向互动关系。
另外,为更好地沟通衔接97版准则与条例的关系,中纪委还在1997年9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简称97版实施办法)。97版实施办法共三十八条,除去总则和附则,正文有33条内容,主要对准则中一些重要概念的内涵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与准则的关系。例如,对97版准则中的“管理、服务对象”“ 公务活动”“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概念,在97版条例中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另外,97版实施办法对原有的涉及廉洁从政的各类单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作了合并或清理。97版实施办法在正文之后设置了两个附件,规定纳入附件1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纳入附件2的则继续保留使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在内容上做出较多修订后产生了03版条例。但97版实施办法却并未及时跟进修订,从而导致97版实施办法中不少内容已无法将97版准则与03版条例相关内容继续作有效衔接。例如, 03版条例有178条,97版条例却只有172条。基于97版准则与条例制定的97版实施办法,在内容上必然无法继续完全有效适应执规实践。然而,这一情况却一直未及时改变,直到2010年新版准则出台,才出台了适应10版准则的11版实施办法。这一过程客观反映出党内法规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由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客观实情。
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去掉了“试行”二字。97版准则继续施行直到2010年修订后去掉了“试行”二字。同时,为了更好协调03版条例与10版准则,中纪委在2011年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11版实施办法)。
11版实施办法将10版准则与03版条例的互动关系继续引向深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沟通了准则和条例。
一是11版实施办法对10版准则中的重要概念作了进一步解释,有助于纪律处分条例执行时违纪行文的认定。准则效力位阶高,对某一事项的规定简洁凝练、概括性强,因此准则中涉及的一些内容在实践执规层面存在不确定性,不够具体清晰,需要实施办法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11版实施办法中约三分之一的内容都在对准则的行为做出具体的界定,并将这些行为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做有效衔接。例如,针对10版准则中第一条、第六条的相应条款,11版实施办法做出了具体解释。11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9]第六条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10]这些内容相较于97版实施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11版实施办法对准则内容的具体解释有助于条例的执行。
二是条例对准则中概括的“不准”行为应受到的具体处分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但这些标准在具体的执纪实践中如何把握,则由11版实施办法的补充性规定来确认。例如,10版准则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1]11版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此做出衔接规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12]03版条例第七十条则明确针对这些行为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从三部党内法规的相互关系中,不难发现11版实施办法准确地将准则的规定和条例的条款作了有机衔接。
三是对违纪行为在组织处理后的整改作出明确规定。例如,10版准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3]11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不仅要求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还要求违反此规定的领导干部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而且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也应当被收缴。
概言之,11版实施办法弥补了过去许多单项廉洁党内法规在责任追究及处罚方面的不足,对如何处理违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明确标尺。[14]11版实施办法把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间的关系彻底打通,实现了准则和条例的有效衔接,将准则的实施与条例联系在一起,不仅增强了准则的执行力,同时也增强了两部法规的制度合力,强化了准则和条例在实践中的互动关系。
15版准则和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重构了两部党内法规的互动关系。党中央深化执政治党规律认识,对准则和条例之间的关系作了重大调整,重新定位了准则的功能。15版准则将此前的准则主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负面约束规定,修改调整为针对全体党员的正面导向规定。而15版条例则继续发挥对违纪行为的惩戒作用,与15版准则一起实现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的双向协同功能。准则和条例的关系从包含交叉关系转换为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关系。
15版准则和条例的关系变化,体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相互区分,从与国法相混同的关系演变为纪法分明的关系。2015年之前的各版原准则和条例,均存在大量内容与刑法等法律相关内容重合的问题。一些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按照党纪进行处分,则可能存在党规代替国法的嫌疑。15版准则和条例去掉了与国法重复的条款,让党规与国法各守界限,有助于维护国法和党规的权威,实现党规和国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的有机协调。
15版准则和条例的互动关系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是准则的正面倡导功能给全体党员树立了高标准,扩大了廉洁准则适用的范围,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遵纪意识,降低了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行为的风险。二是删除准则和条例有关国法的内容,将党员违纪行为规定得更为严格,提高了党纪的标准,真正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三是纪法的各安其位与有机衔接,提高了纪检机关执纪效率,有效解决了纪检机关在执纪中因纪法混同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相互关系从包含交叉关系转变为适当分野相互协同关系。这是我们党不断深化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不断丰富和完善管党治党手段的结果。廉洁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是党内法规历史发展的重要篇章,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的重要体现,反映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愈发成熟、依规治党手段的愈发规范和党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就。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内法规建设工作作出重大部署,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立规质量、强化法规执行、完善制度保障构筑起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15]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志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开始走向成熟。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的基础主干法规,其互动关系的演变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逐步成熟的过程。
一方面体现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不断成熟。从修订和发布时间来看,各版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从交错修订到统一安排、统一修订,发布时间从有所间隔到同步发布。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到准则和条例的关系是愈发紧密,显示出党内法规制定的配套和衔接日益完善。从发布名称的变化看,从早期的“规定”“办法”等单项性党内法规,演变为“准则”和“条例”,说明在依规治党思想指引下,党内法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体现出党内法规内容不断走向体系化。97版条例将零碎的纪律处分规定集成起来,统一了纪律处分标准,大大提升了单部党内法规对相关领域规范的集成性与系统性。10版准则和03版条例在97版准则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和强化执行的条款。15版准则和条例删繁就简,适时将二者的包含交叉关系调整为协同共进关系,两者的整体功能大大增强,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迈向体系化的必然趋势。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清晰地映照出党内法规制度在不断发展中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反映了依规治党手段的不断规范和提升。党的十九大正式将“依规治党”写入党章,确立了“依规治党”在管党治党中的基础作用。实际上,依规治党的实践,从党成立之时制定的第一部党纲时就已经开始,此后又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党内法规建设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尤其是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期间,中央及各部门制定了大量基础性的主干党内法规,立规的总体质量进一步提升。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模式着重参照借鉴了相对完善的国家法律制定模式。这一做法一方面促进了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但也导致了部分党内法规条款与国家法律相关条款混同的现象出现。这是党内法规建设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种过渡现象。在2015年之前的各版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中,就不同程度地存在党规与国法混同的现象,党内法规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存在不少有待提高的地方。
随着依规治党工作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的手段得到不断规范,治党效能得到不断提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并行不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个独立运行的体系,必然要求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还混同的制度内容进行调整、分离。15版准则和条例正是回应了这一需求,实现了二者在内容上的分离。二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是党内法规功能的一体两面,二者都立足于加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德治党是依规治党的重要补充和强化。近年来,为解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问题,将以德治党理念融入到党内法规中,并通过依规治党将以德治党的成功经验用制度固化下来,丰富了依规治党的手段。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反映出依规治党逐步走向规范化。15版准则和条例与前面的各版准则和条例相比,从三个方面强化了依规治党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内容的科学化强化了制度执行,做到了让制度生效,让铁规发力。二是厘清了同国法的关系,实现了纪法分明,并让党纪严于国法。三是通过以德治党提升依规治党的治理效能。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做到了德法共治、相互协同、共同发力。因此,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反映了依规治党进程中党内法规建设水平的提升,是依规治党手段愈发规范的真实写照。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关系演变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党内法规虽然属于党的制度建设,但它具有治党的自律属性和执政的领导属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起着关键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党内法规建设和依规治党成效的全面实现。实现依规治党必须靠科学有效的制度和坚决有力的执行,这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原因。
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互动演变过程,反映了党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核心在“治”。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关系从两个负面约束逐步演变为一正一反两个向度的相互配合,从包含交叉到分野协同共进,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