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思维及其十大关系

2023-01-05 12:11张立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中国司法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中央文献出版社治党秩序

张立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其理论的科学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概括而言,主要有十组:党与法的关系、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法治与现代化的关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这十组关系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涉及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不同维度,其理论诠释具有极大的创新意义。

一、透过现象看本质,阐明党与法、法治与政治、政策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

本质与现象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一个由现象层面不断深化到本质层面的渐进过程。现象往往是片面的、个别的,本质却是共同的、一般的。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如果我们仅从现象层面去认识事物,就会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无法认清事物的真实面貌,无法把握其中的规律性。因此,就需要透过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科学认识方法。毛泽东同志曾讲,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零乱的现象中发现事物内部存在的必然联系,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②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7日。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充分运用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方法,来阐释党与法、政治与法治、政策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党和法的关系本质上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35页。

一方面,政治和法治是密切联系的。当我们观察分析各国法治现象的时候,就会发现存在着不同的法治形态、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有些国家采取成文法的形式建立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些国家则更多采用司法判例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还有些国家中习惯法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有些国家形成了靠社会力量的自然演进来推进法治的模式,有些国家则更多依靠政府主导力量自上而下地推进法治。由此,各国也形成了多样的法治道路。在这些不同的法治形态、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背后,各个国家中不同政治力量的关系都是按照不同的逻辑展开的,由此形成了如社会主义、自由资本主义、专制主义等意识形态。马克思曾经指出,“所有的公法都是政治术语的逻辑表达”。因此,无论是在哪个国家,政治和法治都存在着复杂的关联,二者不可能相互脱离而单独成立。在不同国家,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所具体表现出来的形式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在我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党和法、法治的关系上。因此,阐明党和法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其中的政治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④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6页。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就是根本的政治逻辑。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因为这一提法本身就割裂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与此同时,党和法的关系中还蕴含着法治的逻辑,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本质上阐明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⑦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3页。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从现象上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而本质则体现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现为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完成。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主张转化而来,是党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群众路线的保障下,通过一系列程序制定产生。因此,党的主张和意志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所以,一方面,党的政策作为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另一方面,党的很多政策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才能够真正获得实施。通过二者的相互转化,将政策和法律统一起来,人民的根本意志也在国家治理中得以真正实现。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本质上阐明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是建立在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基础上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首先阐明了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原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之一就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的同时,也制定党自身需要遵守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内在相通,又形式相差;既作用各异,又功能互补。这两种规则体系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前提。一方面,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另一方面,依规治党、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能够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邓小平同志曾讲,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的权威也难以树立,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⑨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求国家法律体系内部及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而且要求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二、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揭示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法律与权力以及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

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中国共产党人向来善于认识和处理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⑩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求是》,2019年第1期。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充分运用对立统一法则揭示了其中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法律与权力以及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

第一,通过揭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阐明了在制度变革、社会变迁中推进法治的原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法律制度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法理学始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处在不断变化中的深刻矛盾。19世纪英国法制史学家梅因曾经讲过:“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到的社会是进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决定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1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页。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关系剧烈变化的时期,在这一前提下推进法治,这一矛盾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基于对此矛盾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1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0页。的论断,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也是新形势下互动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页。由此,法治既为改革的有序展开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又可以通过法典化的方式把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

第二,通过揭示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阐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基于法律与道德本身存在的深刻联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有各自的作用机理和功能定位。在国家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需要协同发力,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进行论证,同时也从历史的角度对治国理政规律进行深刻总结而得出结论。有学者指出,国家治理模式迄今大致可分三种:第一种是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为代表的“法律+宗教”模式;第二种是以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为代表的法律与宗教合一模式;第三种是由中华文明独创而在东方国家得到实践的“法治+德治”模式。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一直是我国历代政权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4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要论述》,《求是》,2017年第6期。我国历史上德治和法治结合得比较好的时期,通常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治理效果。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就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中,促进良法善治。

第三,通过揭示法律与权力的辩证关系,阐明依法执政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原理。法治要处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律和权力的关系作出重要阐述,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在对法律和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基础上,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依法执政的内涵和原则。早在延安的窑洞里,毛泽东与黄炎培先生所进行的“窑洞对”,就展现了党对执政问题的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执政作出重要论述。他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些论断充分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于依法执政的认识、对于法治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在长期执政、依法执政的条件下,进一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1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0页。通过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公权力运行不断法治化,制度的“笼子”将越织越密。

第四,通过揭示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阐明法治是实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一对基本的价值关系,广泛存在于国家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文化建设和国际秩序构建等方面,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处理上述领域各种重大问题的重要价值指引。秩序是人类生存、生活、生产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定的秩序,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对于个体而言,活力就是其创造性、生命力的充分展现;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活力就是各种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要素的流动性、交互性的充分保障;对于文化文明而言,活力就是多样性、包容性的充分凸显。活力与秩序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永恒动力。正确处理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实现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创造性应用,体现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18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求是》,2021年第2期。“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39页。历史上,旧的社会制度下建构起来的秩序往往以维护等级特权作为核心。这样的秩序与活力是冲突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下的秩序是充满活力的秩序,活力和秩序是有机统一的。法治是实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法律所需要实现的是通过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通过对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来实现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在社会治理中,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真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三、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把握法治与现代化关系、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关系的内在规律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并在联系中不断发展变化,要在普遍联系中洞察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通过运用辩证思维,把握偶然和必然、可能和现实、内因和外因、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可以更好阐释法治在国家治理和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理解一国法治与他国法治、世界法治之间的联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阐明了法治与现代化、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一,通过论述法治与现代化的辩证关系,阐明了法治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间的内在关联。法治与现代化内在联结、相互依存。然而,不同国家由于自然禀赋、历史特点、现实国情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发展及现代化模式。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在我国具体国情条件下展开的法治变革过程,体现了自身独特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这段论述包含了三个层次的论断。其一,人类在政治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中,一直在探索不同的治理方式,法治和人治就是其中的两种;不同的思想家对法治与人治的优劣也有着不同的论证,各有其不同观点。其二,解决法治与人治的选择问题是在历史中作出的,特别是不同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证明了法治与现代化的高度同步性。解决了法治的问题,就能顺利实现现代化;没有解决法治的问题,则会掉入“陷阱”之中。其三,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是观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外历史进程中的基本经验中高度概括了法治与现代化的必然联系、正相关性,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高度上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必须选择法治这一基本问题,同时也深沉地表达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追求、推进和践行法治的坚定信念。

第二,通过论述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阐明了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领域,体现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建设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但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也必然要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国际法相互作用、发生互动。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的潮流正在侵蚀国际法秩序的基石。特别是有些国家奉行法律霸权主义的逻辑,滥用长臂管辖,破坏国际法秩序和他国合法权益。传统的国际法秩序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一方面,要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治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2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5页。这些重要论断,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推进国家关系法治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这也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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