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言论

2023-01-05 12:11
中国司法 2022年10期
关键词:程序法普法全民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改善营商环境要坚持法治思维,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改善营商环境,尤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改善营商环境,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第一,应当支持关心企业的发展,但绝不能越俎代庖。市场主体对生产经营发展的前景应该是最清楚的,政府要支持、关心,但是绝对不能代替市场主体来做决定。第二,应当鼓励市场主体竞争,但是不能任由资本野蛮生长。应当鼓励、保护公平竞争,但要坚决反对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尤其是要坚决反对垄断行为,防止资本的野蛮生长。第三,应当坚决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但不是一律取消市场准入制度、许可登记制度、注册制度。一方面要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但另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快捷、低成本地实施市场准入。第四,应当放松管制,尽可能地给市场主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但绝不是一律取消监管,而是要科学监管。市场监管不能全部依赖传统的、强制性的监管方法,而应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实现科学监管,做到既要“无事不扰”,又要“无时不在”。第五,应当审慎宽容,但是不能搞法外开恩,而是要合法、合理、合情。审慎监管绝不是网开一面,宽容监管也并不是说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法外开恩,而是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第六,应当尽可能地便利化,但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尤其不能违反强制性的、必须履行的程序。便利化也并不意味着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纳税人的利益,要坚持正当程序的观点,不能无条件地、无边界地给某些市场主体提供不应有的便利。第七,应当尽可能地市场化,但是也需要建立必要的国家干预机制,建构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化并不是一律排斥国家干预、排斥监管,市场化本身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市场秩序才能持久。第八,应当尽可能地国际化,但是不能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坚持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防止以走出去为借口,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在建立规则上,要与国际社会一些基本的共识、公约、规则保持协调,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对接,但是也要注重国情、从实际出发,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

(摘自《法治日报》,2022年9月21日第11版,《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建设进程

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法规,是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开创性地方立法。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有法可依,而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法是行政程序法。全世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各种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在某些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领域制定了融入一定行政实体法内容的单行行政程序法;在地方层面,已有十多个省市制定了地方行政程序规章。但是我国要实现建设和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仅依靠这些单行行政程序法和地方行政程序规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均强调要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如何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江苏省这次出台的《行政程序条例》可以说是做了一个很好的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虽然应该认真研究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出来的各种行政程序法版本,借鉴其立法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其二,体现21世纪时代特色,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我国现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是处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和元宇宙时代),因此,我们现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必须体现信息化时代的特色,必须通过立法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其三,突出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价值和功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法治日报》,2022年9月9日第5版,《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建设进程》)

普治: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普法和守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等,为全民普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党对全民普法的领导全面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不断深入。近年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主题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平台和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二是全民普法主干性、基础性制度基本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全民普法守法相关重要制度30余项。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三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建立是普法工作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了普法与执法等法治实践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四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五是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树立强基导向,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六是新媒体新技术普法蓬勃开展。随着现代传播格局和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加强。

(摘自《法治日报》,2022年9月29日第7版,《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新进展》)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威海校区副校长 肖金明: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

在新发展阶段上加快实施数字中国建设战略,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当坚持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一是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交汇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将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信息科技发展形成的技术优势,转化为政府管理服务的更大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根本在于加强数字科技、法治规范交汇协同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将数字造就的技术优势与法治引领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更大程度地转化为政府治理、国家治理效能。二是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聚焦于政府与经济社会关系。在新发展阶段上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履职能力体系,重塑行政组织结构,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变革治理方式机制,在数字化治理中实现更好管理更优服务,以数字治理促进更加有为的政府、更好服务的政府建设,为数字社会高水平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统一于数字正义的价值体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一体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必须坚持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统一到数字时代以正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上。数字、信息科技发展成果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需要在数字治理中权衡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以数字正义为核心塑造数字化时代包括民主、人权、善治在内的社会价值体系,并建设数字法治与之相适应。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应当遵循由数字正义、数字治理、数字法治同构的数字善治逻辑,以数字化、法治化推进政府治理走向善治。

(摘自《法治日报》,2022年9月30日第5版,《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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