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新时代上海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2023-01-05 12:11陆卫东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10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陆卫东(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党的十九大以来,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成了一系列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动上海司法行政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顺利完成上海市司法局重组,形成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具体负责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和刑事执行的工作格局,人员整合、工作融合、职能聚合不断深入。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圆满收官。2017年,上海市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19年顺利完成了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全部132项具体改革任务,形成56项制度成果,为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按照党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上海市改革任务纲要,全面完成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17大项101小项改革任务。同时,梯次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制定实施细化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形成30余项制度成果,促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改革纲要和上海市实施意见,顺利完成200多项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形成了一大批政策、制度和实践成果,行政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刑事执行制度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回顾五年来的改革历程,我们深感,上海司法行政改革之所以能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在于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首学”、政治轮训等制度,制定实施“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绝对领导等制度文件,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均专门研究、审议,五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共印发12份重要司法行政改革文件,重大改革任务均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推进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党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全力抓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是始终坚持法治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法治观察点、法治观察员等改革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可及性和参与度,切实把一项项改革举措转化为可观可感的为民成果,有力彰显了人民城市的法治追求。

三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浦东引领区建设、“三大任务、一大平台”①“三大任务、一大平台”:主要包括推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全力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全方位深化法治各领域改革,努力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五年来,浦东引领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体系愈发完善,长三角法治协作实现各领域全覆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法律服务保障越来越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越发凸显。

四是始终坚持创新突破。立足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定位和目标,不断发挥上海地方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仲裁改革开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突破性改革试点,形成了一系列突破性改革成果,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改革贡献了上海力量。

五是始终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强化政策统筹,全面对标对表上级各项改革部署要求,迅速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衔接配套的制度文件,增强落实的协同性、有效性。注重强化进度统筹,坚持“全市一盘棋”,严格对标改革时间节点要求,在全局性改革任务中实现市、区两级同步部署、联动推进。注重强化效果统筹,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时间改革举措的配合、衔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割裂、不分散、不对冲,推动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改革的集中度、显示度持续增强。

一、加快构建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制度体系,推动法治上海建设迈上新台阶

上海市司法局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夯实基层基础齐头并进,坚持“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双轮驱动,持续建立健全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不断推动法治成为最重要的制度供给和最基本的治理方式,成为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份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法治建设报告。此外,上海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作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把法治打造成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经验交流。

一是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专门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140项贯彻举措并抓好落实。在全国率先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推动成立市、区两级学习实践宣讲团,各区各部门组织专题学习,法治部门开展全员轮训,党校和法学院校开设专门课程,组织推出一大批高质量宣传报道和理论阐释文章,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专项督察,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健全市、区、街镇三级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细则,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年度述法、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等28项制度机制。制定实施围绕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五年规划以及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五年规划等法治专项规划,率先形成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求、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法治规划体系。率先发起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并设立首批19个联系点,畅通制度设计者、制度执行者和制度规范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构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成为上海市入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唯一案例。

三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不断凸显。率先构建了区、街镇、村居三级法治示范创建一体推进新格局。区级层面,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荐的3个区和2个单项获评国家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并列居全国第一。街镇层面,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首批评选出20个法治建设示范街镇。村居层面,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市现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7个。

四是法治督察工作格局逐步健全。构建了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法治督察工作格局。先后制定实施了加强法治督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5个配套制度,建立了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近年来,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督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长江水污染防治、重大立法项目等专项督察,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并专门召开会议、作出批示推进解决。

五是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不断夯实。2020年3月,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份从省级层面对基层法治建设进行全面规范指导的文件,率先明确司法所作为街镇法治建设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建立司法所长列席街道(乡、镇)行政负责人办公会议等制度机制。同年12月,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明确司法所承担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三类12项职能,明确提出新提任的所长、副所长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此外,组织编发全国首套司法所工作人员法治工作用书,选树宣传“十佳新时代司法所”,推动全市223个司法所全部建成标准化司法所,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不断强化司法所法治工作能力。试点开展基层法治观察点和法治观察员工作并在全市推广,及时、准确了解全面依法治市顶层设计在基层的落实状况,发现问题短板,听取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率先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专门出台文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成宪法教育馆等一批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在全国率先举办法治文化节,率先开展“红色普法”,上海市“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在全国推广,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加快构建和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得到新提高

2017年,上海市政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大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面深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关键领域改革和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是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五年来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36件,同比增长15.3%,为持续推进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办理程序规范及起草规范,建立健全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联席会议及与市政协强化立法协商、立法专家库、立法风险防范、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专门听取执法部门意见、重大制度设计协调论证等制度机制,特别是强化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建立点对点函告、立法草案延期报审情况说明、立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法治上海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刚性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从立项到立法后评估的全过程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立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建立25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6个区及“五个中心”建设等重点领域全覆盖,实现各联系点立法意见征询、提出反馈意见全覆盖,不断提高民主立法水平。推进浦东新区法规创制性立法,配合市人大制定有关浦东新区法规立法的决定和规程,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推动出台涉及生物医药高地建设、绿色金融等一批浦东新区法规,推进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此外,在全国首次编纂发布城市法规全书,将上海市1100余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汇编、分类整理、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进开发多语种国际版、建设典型案例库、优化长者服务等功能,目前累计访问量近400万次,被众多业内人士和网友誉为“上海城市法典”。

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方位推进市、区、街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三统一”“三赋能”,②“三统一”:统一执法事项梳理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三赋能”:基础数据赋能、前端应用赋能、对接延伸赋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首次评选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指导案例”,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面更新修订,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后完成两批次434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沉街镇,指导各区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率先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动从局部领域到全面推行,目前已拓展到市场监管、文化、交通等10个领域,免罚金额超5.95亿元,5000余家企业受益,并推动在长三角区域首次实现多省(市)联合出台不予处罚清单、统一免罚标准,此事项被国务院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被写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率先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全面推行,3批次72项证明事项全部落地施行,首创的“4+2”③“4+2”:把好制度配套、信息化配套、核查配套、信用配套4个环节,完成培训、公布2个步骤。工作模式等经验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2022年,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推出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断提升执法温度。

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自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全市行政复议机关从93家调整为“1+16”家,全面实现“一个口子对外”。制定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健全本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补缴社会保险等系列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应诉”。全市一年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改革前增长了108%,改革后案前调解量同比上升276%,复议后起诉率从16.5%下降到10.4%,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便民性显著增强。此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作用,推动组建全国首个跨区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坚持“开门复议”,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机制,人民群众对改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是行政应诉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推动出台《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促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首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和讲评“三合一”活动并全面推行,获评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三合一”活动进党校,绘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操作导图”,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渐成常态,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同时,加强府院良性互动,与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等机制平台,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加快构建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实现新提升

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④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9页。的重要指示精神,率先专设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改革,更好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一是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制定实施《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配套出台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和任务清单,目前各项指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面建成了实体平台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全覆盖,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有机融合的“三横四纵”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电话热线实现全时空服务,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有效衔接;“上海法网”网站、APP、小程序全面上线运行,并入驻“随申办市民云”;实体平台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截至2022年8月,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6122个。同时,深入组织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公共法律服务体验官”等活动,着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五年来服务群众超389万人次,整体满意率近100%,基本形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律师行业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制定实施涉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等文件,相关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律师行业党建新路,通过成立市、区两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建进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机制,率先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工作目标。推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立完善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等机制,建立全国律师行业首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设置“警示台”,推动律师电子执业证试点示范应用,强化律师队伍服务管理和执业保障。制定实施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40项措施、涉外法律服务十大举措等一系列律师改革开放政策,上海市成为试行国家所有法律服务对外开放试点政策的唯一地区和全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地区。

三是仲裁改革开放取得突破。制定实施全国首份省级仲裁全面改革文件,提出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推进仲裁行业有序开放、推进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等六方面16项改革举措。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彻底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后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成为全国首个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型企业)观察员席位的仲裁机构。成立全国首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的地方仲裁协会,出台全国仲裁业界首个行业规则指引,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仲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制定实施全国首份仲裁对外开放文件,推动全国首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落户上海。自2019年至2022年6月底,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2.22万件,总标的额2400亿元,分别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历年案件总量的35.6%和历年总标的额的54.5%,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上海首次跻身全球十大最受欢迎仲裁地,位列第八。

四是公证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创新设立5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公证事项、公证收入持续实现双增长。开展涉及320个公证事项的“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服务,开展公证参与调解、调查取证、保全、送达、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制公证机构协作办证工作机制,推动“同城受理、异地出证”服务模式基本成型,12个公证事项纳入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全国首创的“赋码监管体系”为核心的“智慧公证”平台入选“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五是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实施贯彻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颁布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健全同行专家评价、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退出等机制,打造“智慧司鉴”业务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精准打击行业乱象,行业风气持续改善。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三次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全市法院、看守所全覆盖,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实现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六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⑤《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发挥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关键作用》,《人民日报》,2021年2月20日。的重要指示,颁布实施《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改革文件,全面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市、区两级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成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率先实现线上一体化诉调对接机制,率先建立“法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和“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推动“解纷一件事”平台建设纳入市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清单,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出台《上海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引》,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构建了以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为实体平台、“智慧调解平台”为线上平台、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便民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20年以来,通过运行大调解工作机制共调解成功413万起案件。

四、加快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推动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取得新成效

上海市司法局聚焦执法司法权规范运行,着力深化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更加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监狱治理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鲜明提出“打造世界最安全和全国改造罪犯质量最好的监狱之一”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监狱综合治理,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实施《上海监狱计分考评罪犯工作实施办法》,推进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扩大假释适用、案件办理责任制等制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践行改造宗旨,探索“评估、管理、矫正”一体化和“产、学、业”一体化运作模式,深化个别化矫治和社会化教育改造,罪犯危险性评估工具量表和技术规范在全国推广。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完善监狱和罪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老病残罪犯管理一体化。扎实推进“三做一优”⑥“三做一优”:做实承包监组、做精警务组、做强监区,优化科室。,优化警务运作模式并在全国推广。

二是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更加定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推动市、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部设立,16个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部成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协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制定实施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方案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开展执法责任制建设年活动,推行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标准,扎实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构建分类、分段、分级“三分教育”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做实精准帮扶帮教,初步形成教育帮扶一体化格局。

三是强制隔离戒毒运行体系更趋规范。围绕教育戒治中心任务,严格规范戒毒执法管理,创新推进科学戒毒、运动戒毒、智慧戒毒、开门戒毒,着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不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率先建成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顺利通过司法部考核验收,其中4家戒毒所(占比80%)被认定为示范所。聚焦重点执法环节建立健全戒毒执法流程标准和权责清单,率先推出戒毒领域诊断评估、个别教育等6项地方性标准。率先提出“4+1+1+1”⑦“4+1+1+1”:4天习艺劳动、1天康复训练、1天教育、1天休息。戒毒康复运行模式,圆满完成运动戒毒试点任务,率先开发并应用运动抑瘾、智能心理矫正技术等五项戒治新技术,全市5家戒毒所全部建成“智慧戒毒所”,有关经验在全国推广。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所社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展全覆盖式出所戒毒人员跟踪回访,推动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切实巩固提升戒治成效。

此外,上海市司法局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把科技作为引领司法行政改革的第一动力,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和科技赋能,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改革支撑保障能力。顺利完成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级序列改革,拓宽司法行政机关特殊岗位人员招录渠道,建立健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推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制定激励司法行政干部担当作为创新实干实施意见及18项配套措施,建立不实举报澄清等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畅通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干警依法独立履职,激励干警敢于创新、担当作为。以司法行政大数据平台和三级指挥体系建设为牵引,推进数据、系统“两个大基座”建设,“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在行政执法监督、公证和刑事执行领域率先上链应用,实现全局业务信息系统横向覆盖、纵向联动、纵横贯通,“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深化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稳步推进全程网办方式,推动“两个免于提交”事项落实落地,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工作,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数量居全市第一。深化“一网统管”建设,全市司法行政大数据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实现15个业务条线数据全量归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率先纳入全市“一网统管”。政法单位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206系统”⑧“206系统”: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2017年2月6日中央政法委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研发任务交给上海的时间节点命名。司法子平台与系统中心平台及公安、法院、检察院子平台实现联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系统实现与法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程网办、业务协同。

上海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坚持开拓创新,严格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改革效能,努力开创上海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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