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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10:11
商业会计 2022年23期
关键词:盘活财政部门契约

1 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最近,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通知》要求: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二是推动项目规范运作。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三是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四是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

2 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最近,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意见》提出,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处置。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

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修改了2020年1月IASB发布的《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规定报告日后须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负债在报告日的流动性分类,即只有主体必须在报告日或之前遵循的契约条件才会影响负债流动性的分类,并将生效日期推迟至2024年1月1日。二是增加了披露要求。主体在将附有契约条件的负债分类为非流动负债的情况下,在附注中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负债可能在报告期后12个月内清偿的风险的信息,包括有关契约条件的信息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以及表明主体履约可能存在困难的事实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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