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叙事、逻辑构建和实践路向

2023-01-04 19:57马海松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人民警察公安

马海松

〔河南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站位高远,指向明确,立意深邃,脉络清晰,是从国家政治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百年梦战略定位的层面进行谋划和考量,是高端的顶层设计和宏大的思想架构,是传承中的升华与跃升,彰显了鲜明的时代叙事,凸显了科学的逻辑构建,展现出清晰的实践路向,是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与行动指南。

一、时代叙事

考察历史发展阶段,中华民族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最好时期,无限接近于世界舞台的中心,带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无比自信与精神振奋。在高举马克思主义大旗的前行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秉持的是持续的中国化。当今的盛世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权被人民信奉、追随形成最大共识的显性符号,为使执政基础更加坚实,更具优势,在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领导权的故事基础上,以全人类的发展为己任,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理念和实践方案,具有了世界视域和人类共识。展现的中国智慧,使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在时代的宏大叙事中为“中国之治”夯实根基,再续辉煌。同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以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开阔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视域与领域。

1.放眼于全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是一代接着一代干的“接力赛”。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开始了中华民族站立、富裕到强大的辉煌历程。创造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稳定的“两大奇迹”,使科学社会主义在增添中国特色后焕发出强大活力,并以此在“实现路径”方面为现代化发展模式提供了有别于西方的全新路径选择。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实现全面小康、追求共同富裕、杜绝“中等收入陷阱”、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

面对发展机遇的同时更要居安思危,清醒把握相应的挑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内涵的科学辩证的高端谋划与指引。“我们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1]当前,在社会矛盾风险叠加、网络公共安全问题凸显的情况下,再加上敌对势力的渗透、插手,有些事件可能会向组织化、政治化、暴力化方向发展,这就给国家政治安全形势带来挑战;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从有没有发展到好不好,从解决了生存问题后递进到安全、民主、权利、正义等更高层次的需求。作为提供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主力军,公安队伍确实需要展现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时代的战略大局,关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新诉求,紧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对公安队伍建设寄予了新期待,提出了新要求。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把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作为人民警察肩负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予仪式上发布重要训词,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总原则。举办高规格授旗仪式并亲自发布训词,不仅是对全国200多万人民警察的高度褒奖和充分肯定,而且立意更加深远,内容更加深邃,指向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规范更加有效,归属更加向心。

2.着眼于内生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掌舵导航,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施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伴随着时代的演进,改革的深入,公安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次序展开。面对新形势,公安队伍建设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价值思维多元化,网络影响社会性变化,在迎来机遇的同时,挑战更趋紧迫性,诸如思想观念、执法形态、能力构建、运行效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及兼容度不高的状况,具体表现为“公仆意识”不足、特权思维固化及权利“寻租求租”等。破解这些问题,既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谋求根源化的替代,也要从理念践行层面给予内涵化的改变。因此,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新时代公安改革,开始涉水而行,全面铺开。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专门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通过中央审议。改革包括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涉及100多项改革措施。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始谋篇布局。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相继推出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对践行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实践层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和经验。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大政方针,蓝图清晰,路径精准。

在进行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以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非常关心关怀人民警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不管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还是“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以及到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考察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都明确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是风里来,雨里去,战严寒,斗酷暑,是“白加黑”“五加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代表党中央向全体人民警察致以热烈的祝贺,充分肯定了人民警察做出的重大贡献。对公安队伍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赞许,已经从社会层面和职业领域上升到国家政治安全的大战略与中国梦的大视野层级,是最大程度的爱警暖警待警昭示,呈现的是最高级别、最高规格、最高权威,达到了空前的重视程度。这是从公安队伍支撑保障层面给予激励,是着眼于内生动力的另一个视角。

二、逻辑构建

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在历史传承基础上,直面新课题新使命新期盼,在发展进程中予以创新并升华,以时空积累、职业归属为核心要素进行架构搭建,进而达到更高的境界、更大的发展。

1.重要论述的时空逻辑是对历史厚重的传承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建设的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0条把人民警察的任务规定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3]对建设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公安队伍,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强调指出要把质量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1957年1月,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掌握得不好,就容易伤害自己。这把刀子要是被坏人抓走了,那就更危险。”[4]126着重强调人民警察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是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支持。[4]68-69毛泽东同志还把加强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看成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出:“队伍要整顿,还要锻炼,要教育。”[4]134

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同志指出,军队、警察、国家政权都要积极维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认为公安政法人员应当是“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5]。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公安机关严把入口关,“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察,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6]体现了从严治警的精神。

1995年,江泽民同志签署第40号主席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和义务,为依法治警开创了新征途。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切实讲理想,讲信念,讲宗旨,讲正气,带出一支能经得起任何风浪考验的过硬的公安队伍。”[7]

胡锦涛同志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以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为榜样,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8]对从严治警、 依法治警,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9]明确提出,公安民警要切实提高 “四大能力”。

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当时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诉求,从各个方面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成为我们党依法治警、从严管警的思想和行动指南,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实践经验。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把公安工作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忠诚、“刀把子”论、秉持优良传统、设立政治委员、支部建在连上、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及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予以强调,具有历史传承性。

2.重要论述的职业逻辑是对履职尽责的新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的建警立警总要求总原则。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力锻造一支具有“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其要求的刚硬性和坚定度明显增强,提高到了与人民军队相一致的高度,建设力度与强度明显提升。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予仪式上发布训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这都是中国公安发展史上彪炳史册的标志性大事,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在公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

在确定了方向、路径等顶层设计的内容后,习近平总书记更加重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以后,人民警察圆满完成了纪念建国70周年、抗击新冠疫情、庆祝建党百年等重大安保活动,获得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其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达到了新高度,民意认可的最大公约数显现出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时代战略大局,以公安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巅峰之作”,即重要训词精神的发布,向人民警察授旗并致训词,是为数不多的对非军队系统进行的,给予“刀把子”与“枪杆子”一样的重视、一样的看待。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展示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提振警心士气、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蕴含了新期待、新期许。警徽、警旗、警歌、警察节、入警誓词是人民警察标志体系的重要构成。从齐全性的发展来看,是逐渐丰富健全的。2017年,公安部党委对《人民警察入警誓词》进行了修订,确定了警歌。之后,随着“中国人民警察节”这个最“合身”、最“贴切”“职业生日”的设立,警旗的确定及警旗授旗仪式上警察新礼服的亮相,使人民警察的标志体系更加齐全完备起来。这不仅烘托了公安队伍建设特定的庄重、尊严的仪式感,而且促使人民警察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使命感,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发展到了新水平。

三、实践路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新时代的大视角、大展望、大情怀,对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期许,不仅发展完善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要义内涵,而且赋予了公安队伍建设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方向引领,包含着鲜明的实践路向,是“航标塔”和“路线图”。面对新期待、新要求,人民警察需要学习好、践行好重要论述,发扬彻底的斗争精神,达到纯洁净化,锻铸公安铁军。

1.对党忠诚:实践路向的“政治篇”

在世界各国的警察职业道德中,只有中国明确提出对党忠诚,并把忠诚可靠作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之义,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就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姓党。对党忠诚既是誓言,也是行动,既是认识,更是实践。对党忠诚,是对广大公安民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是建警之魂,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政治路径。

一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坚决做到党的领导的无条件性,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党的领导的坚定性,“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刀者,利刃也;把者,方向也。习近平总书记重提“刀把子”理论,就是要求人民警察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独立”与“警察国家化”。那些抛开国家的阶级性及阶级还存在的现状,极力鼓吹“警察非党化、中立化”和“警察国家论”,是别有用心、另有企图的,其真正目的就是妄图使我国公安队伍脱离党的领导,改变人民警察的性质,对此要保持绝对清醒。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10]三是忠诚于领袖。进入新时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更上层楼,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对全球治理体系明显滞后的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捕捉中国引领时代、塑造时代之机遇,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理念,实施了“一带一路”全球最受欢迎的公共产品,推出了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智慧,显现了中国力量。这一系列的丰功伟绩和重大实践成果都彰显出习近平总书记作为领袖核心的前瞻睿智、作为领航者的智慧远见和作为掌舵者的勇毅担当。因此,全体人民警察忠诚于领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需要在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中达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在真心认同的基础上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服务人民:实践路向的“宗旨篇”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1]在中华民族由站起来、富起来进入强起来的伟大时代,在圆满完成第一个百年发展目标、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节点,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治国理政理念,明确提出要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定为党的使命进行不懈追求。从毛泽东在延安发出“为人民服务”的号召,到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都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情怀,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路径。

人民警察确实需要牢记立警宗旨,转变工作理念,完善执法形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直面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从有没有提升到好不好的时代课题,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进一步增强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发展为了什么,发展靠什么,发展的成果由谁享有,这是检验一个政党、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新时代,人民至上彰显的就是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深刻内涵蕴含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之中。人民警察需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二是牢固树立人民满意的标准,让执法更有温度。“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要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措施创新为人民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提升执法温度的一个抓手就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亲笔批示“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做出批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能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3.执法公正:实践路向的“价值篇”

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平正义尤其重视,把其作为新时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职业道德规范,在2014年就提出了一个公平正义公式:100-1=0。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13]可见,公平正义是法治灵魂和从警天平,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和价值路径。广大人民警察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落实到履职用权的执法实践中去。

一是规范公正执法。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对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和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人民警察要以规范执法的不变标准践行执法公正要求,切实把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上,力争以最佳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发扬不徇私情的精神。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肯定会有面对自己亲人、亲戚、朋友、领导、老乡的时候,也会有面对熟人说情的时刻,要做到不徇私情,必须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是法大于情,法律永远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法、情兼顾。人民警察执法不是不讲人情,而是不罔顾于私人感情。在既符合政策法律,又合乎人之常情时,就应法、情、理兼顾,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最后是超越私情。人民警察执法的关键是要做到关注“大情”,不徇“私情”,坚决做到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追求不枉不纵的境界。境界是一种品性修为,更是一种职业行为的高标准严规范。达到境界层级的职业原则就是坚决做到既不冤枉任何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

4.纪律严明:实践路向的“作风篇”

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一把“利剑”,人民警察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尤其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在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负面案例和受到处理的人员,也在昭示着“双刃剑”的辩证关系,如果做不到从“严”、从“紧”,达不到“铁一般”的标准,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纪律严明是公安队伍锤炼思想作风、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的整体要求。一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守纪之要,是在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调整警察同党和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遵守政治纪律,首先要树立政治纪律为首要的意识,以此来保证政治方向明确和政治立场坚定。其次要做到方向明确,立场坚定。人民警察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参加与工作和任务背道而驰的活动,都要绝对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核心所在,是纪律观念的最高标准,是我国警察不同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根本标志。二是严守职业纪律。公安队伍是纪律队伍,人民警察是纪律队伍的成员。“四个铁一般”是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与标准。铁是刚性要求,是不可动摇、不可更改的标准;铁是意志品质,是坚定的态度,表现为决心、信心、恒心;铁是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铁是职业能力的印记与标识,具备铁一般的过硬技能是锻铸公安铁军的职业保障。三是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他律是客观约束,是外因;自律是主观意愿,是内因。职业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及人民警察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非强制性的力量来规范、引导人民警察加强个人修养,明白“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的深刻内涵,追求自律。相对于道德的自律性,严明的纪律是一种他律性的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约束性,是由一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罚。当然,严格遵守了,更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力。他律和自律的融合、叠加,有助于把刚性的硬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做到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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