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溯源

2023-01-04 18:38谷家荣
关键词:费孝通神父生育

谷家荣

抗战后方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即使在大学任职,教师也难足衣食。青年时期就已经有名望的费孝通,当年仍不能完全保证一家三口的正常生活。1944年,为保家计,费孝通给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学生开设《家庭问题》和《农村社会》两门课,白天讲课,晚上回家便把讲稿整理成文章卖给报社发表,开启了卖文养家的生活。快写快发小短文,费孝通因此还赢得“多产作家”的雅号。抗战结束后,1946年,西南联大师生正各自北迁,费孝通却静下心来整理自己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索性把有关家庭研究的论文整编成《生育制度》一书。其后,为躲避黎明前的黑暗,费孝通携妻女匆匆离昆回乡,在苏州浒野关临时租一小楼居住,等待友人相助出国。就是利用这小段避险时日,费孝通完成了《生育制度》的最后编修工作。同年秋,他把书稿交到商务印书馆便启程前往英国伦敦。一别多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回国任教清华大学好长时间,费孝通才收到公开出版的著作。可惜印量较少,且作者后来又被错化为“右派”,该书湮没近三十年。其间,有的图书馆甚至直接将其打入“冷宫”。1981年,费孝通获得“第二次学术生命”,天津人民出版社再版《生育制度》,此书才得以真正与读者见面。重读旧作,追叙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思想源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费先生的学术思想。

一、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文本的话语表述

何谓“生育制度”?费孝通在其著《生育制度》中贯穿这样一个基本观点:个人有生死,社会需接替,人类就是通过个体的新陈代谢来取得集体长存的。但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再生产过程不能单纯依生物机能来完成,还必须得有社会的抚育。任何集体都有一整套历史积累下来的由社会来完成这过程的办法,这便是生育制度。(1)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十卷《日译〈生育制度〉序》,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7页。也就是说,生物的个体只有成为社会的群体,才能实现人类生活的社会继替,这个过程必须有男女之间的性结合,繁衍后代以产生源源不断的生命个体,后天的社会教化和社会继替才可能实现。更简单一点讲,人类种族绵续是生育制度的基础。“生育制度是从种族绵续的需要上所发生的活动体系。”(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9页。生育制度根本就是人类为了拥有健康社会结构而后天建构的文化制度。

其间,社会性抚育在“生物”个体向“社会”群体转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在父母向子女传授生活方式和社会技能的过程中实现的。社会知识的传递对子女成长尤为重要,如果后天没学到社会所需的知识技能,那作为生物体的人便与生理欠缺一样,不能健全生活,更不能为人类的“种族绵续”尽力。正是由于子女需要“社会性抚育”,我们才要求男女间的性爱结合必须限定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之中,确保能有一个可以为子女提供抚育的健康的婚姻家庭。费孝通认为,性别分工的社会里,只有男女结合的生活单位才能负担全部抚育,因之抚育成为双系。(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1页。夫妇不只是两性关系,更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抚育关系。男女双系抚育需要文化作保障,这便产生了婚姻及其规则。“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4页。

婚姻家庭往往通过因双系抚育而产生的“父—母—子”三角关系来维系。费孝通认为,“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三角”(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3、170页。。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社会结构中稳定的基础三角结构。双系抚育达到一定阶段,子女长大成人,脱离原有的抚育团体去成家立业,亲子联系继而被逐渐切断。费孝通将这个环节称作“社会性断乳”。可以说,正是随着父母双系抚育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性断乳,人类群体才在完成“种族绵续”的基础上最终实现“社会继替”。

二、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溯源:学院派的读解

关于费孝通的学术思想史研究,很多学者把青年费孝通偕同前妻王同惠在广西大瑶山调查的遭遇摆到一个至高的位置来读解,认为王同惠不幸在广西离世,促使费孝通后来“以一人的体力来做两人的工作”。费孝通在《花蓝瑶社会组织》重版前言中曾说过,重读他们夫妇俩人在半个世纪前写的那本书,可以不断发现他后来所发表的许多学术观点的根子或苗子。(6)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121-122页。跟随费孝通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平多次陪同调查访问,对费先生的学术思想深有领会,他认为“大瑶山的社会调查,不仅确定了费孝通实证主义的社会人类学研究发展方向,也确定了他功能主义的理论框架。他以后许多的学术思想,都是在这个老根上发的芽”(7)徐平:《大瑶山调查与费孝通民族研究思想初探》,《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如果依照此说法理解,《生育制度》是瑶山悲剧之后写成的作品,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思想不可能“离开”大瑶山。

诚然,这确是事实。对阅《花蓝瑶社会组织》《生育制度》两书,我们可以从中找到许多相似或相同的观点。费孝通在基于王同惠调查手稿编写成的《花蓝瑶社会组织》中说:花蓝瑶婚姻关系的确立主要以第一个孩子为标准,为第一个孩子请满月酒那天,夫妻关系才正式确立。没孩子时,夫妇离异的手续很方便,提出方付给对方12元赔偿金便可。生了孩子,离婚就难了,再嫁或上门更不能把孩子带走。(8)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10-12页。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更赞同这一思想,认为“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抚养孩子是婚姻家庭能否正常的重要条件,“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9)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7页。。所以说,两书有很多共通之处。正如徐平所言,花蓝瑶婚姻家庭的研究内容,使大家不难在《生育制度》里找到进一步的理论解释,特别是“三角结构理论”,是大瑶山花蓝瑶不重结婚仪式而重长子出生后的“双喜酒”所给的启示。(10)徐平:《大瑶山调查与费孝通民族研究思想初探》,《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

该定论后来得到同门弟子赵旭东的认同回应。他认为,“瑶山的调查开启了费孝通的学术之旅,而他的诸多观点与理论也正是基于瑶山的经验调查而来”(11)赵旭东、罗士泂:《大瑶山与费孝通人类学思想的展开》,《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赵旭东的读解不无道理。大瑶山瑶族有一种“半公开”的情人制,情窦初开的男女可以自由找情人,只要不太公开,谁都不愿管闲事。所生的孩子,生物上的父亲和社会上的父亲并非相合,凡妻子所生的子女都算自己的。(12)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7-8页。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也写道:不是说孩子一定是由婚姻配偶所生出来的,婚外仍可以有正当的性生活,生物性的父亲和社会性的父亲不相符的事实在所谓初民社会中是常见的。(1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7-128页。鉴于诸多相似观点,赵旭东于是更为肯定地说:通览《生育制度》,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瑶山的调查处处出现在费孝通的笔端。(14)赵旭东、罗士泂:《大瑶山与费孝通人类学思想的展开》,《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如此看,徐、赵两位费门弟子把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思想追溯到大瑶山是很有根据的。

三、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溯源:费孝通本人的说讲

追溯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思想,他自己的说讲或许更有说服力。1984年7月25日,费孝通在日文版《生育制度》的序言里说:“想当年我开始写这本书时还只有30多岁,满怀抱负,要一探社会的究竟,还立志要写‘三部曲’,……这本《生育制度》其实就是我第二部曲的试笔。……老眼看春水,别有一番滋味。”(15)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十卷《日译〈生育制度〉序》,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3-444页。经历一生磨难,老来重读旧作,费孝通所以才会觉得“别有一番滋味”。

其一,别有一番学术思想滋味。重读自己早年的作品,费孝通还常觉赧颜不止,看到要害处,总觉“火候未到家”。但他对《花蓝瑶社会组织》还是持非常肯定的态度,认为“做人本不能太奢求的,若是爱是人生中最宝贵的,那么同惠没有白活,……若是事业是人生中最宝贵的,那么同惠已留下了一本在中国民族学上开创的著作,若是我们所认定‘从认识中国来改造中国’是救民族的正确的大道。那么同惠所贡献给民族的并不能说小了。”(16)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一卷《关于追悼同惠的通讯》,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0页。费孝通一生都放不下同惠遗稿《花蓝瑶社会组织》。他说:“凡是逢到没有预料的事又记不清来踪去迹的事,总是不免令人吃惊,何况又是正凝聚着我一生的心殇的这本译稿。”(17)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9页。

其二,别有一番认同知己滋味。结识王同惠,在“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关心是骷髅”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费孝通认为是“一生中难得的最平静恬适的生活”。用他自己的话说,此生活经历关系自己命运:“我在一九三三年秋季从未名湖搬入了清华园。这一搬动,现在回头看来是我这一生决定性的大事,决定了其后六十多年的人生历程。”(18)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2页。从燕京大学搬到清华大学,费孝通与王同惠由相识到相爱,开启了最美最幸福的一段生活,费先生把这段经历称作“一生悲欢离合的插曲”。命中注定的这段姻缘,自始至终似乎有条看不见的线牵着两人,“这条线是一种求之上的共同追求”“似乎比乡间新郎牵着新娘走向洞房的红绸更结实,生死离别都没有扯断”(19)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2-3页。。恋爱期间,两人在学业上互帮互助,交换对照译稿,有来有往、互相促进的宝贵经历是费孝通成就大事业的一个主动力。

其三,别有一番大瑶山调查滋味。瑶山充满艰辛和快乐:夫妻两人到达瑶山腹地便开始分工,费孝通到村里测量瑶人体质,王同惠则住在六巷村调查了解花蓝瑶的社会文化。每次见费孝通从外头回来,王同惠都会高兴地给他讲自己所搜集的材料,打气地夸赞自己“了不得”。然遗憾的是,这样的调查时光并没有延续多长时间。在从下古陈村转移向罗运村的大深山里,费孝通误入瑶人预设的捕虎陷阱,王同惠下山求援不幸失足落水死亡,夫妻生死离别,成了费孝通一生“打不醒的噩梦”,更是“一桩最不敢亲视的怕事”。《花蓝瑶社会组织》是费孝通在半麻木的心情中基于王同惠的调查手稿编写成的著作。费孝通说:材料是她辛勤的收获,我不能不珍视它,我愿意用我一人的体力来做二人的工作。我总觉得她没有死,不过睡着罢了,寂寞冷落地睡着罢了。(20)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一卷《关于追悼同惠的通讯》,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1-372页。

其四,别有一番译稿失而复得的滋味。王同惠大学期间翻译的《甘肃土人的婚姻》,自她在大瑶山调查献出年轻宝贵生命之后便“凭空消失”,直到1978年在费孝通摘下“右派分子”的帽子、准备搬离原工作地点的时候,这本译稿才又奇迹般地重新出现在他的书架底层。其间,时间整整跨越了四十三年。前妻译稿失而复得,原本高兴,但费孝通却说:“在书架底下重见这本译稿时实在太激动了,说不上惊喜两字,而只能说悲从中来”。“这本译稿的重见,预示了我第二次学术生命的来临。”(21)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10页。毫无喜悦,反而是悲从中来,费孝通一生多坎坷,真可谓“别有一番滋味”。但如费孝通本人所言,获得新的学术生命,“同惠的梦带出了我八访甘肃,亲自穿行了祁连山麓的民族走廊”(22)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1页。,他先后提出建立甘青两省经济协作区和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议,“把原有的梦拓大了一圈”。薪火相承,1992年潘乃谷和高丙中组织带领学生到青海互助县调查,1994年又到民和县调查。人至晚年,心愿还得以代代相传,费孝通不无感叹地说“了却了我的一桩心事”。

四、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溯源:作为一种追问的“师承论”

1933年,费孝通转到清华大学学习人类学,导师史禄国给他安排了三年六期的学业任务,要求他系统修完语言学、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但后来,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政策有变化,费孝通提前获得庚子赔款资助的出国留学资格,于是六年期的学业不得不变更为两年。但史禄国教授对学生培养和科学研究一向严谨,为其能在国外更好地学习交流,他建议费孝通先在国内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一年的社会调查。费孝通本人说,“这规划看来是重复他自己的经验”(23)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十四卷《人不知而不愠》,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7页。。当时,吴文藻积极倡导社会学中国本土化,受美国芝加哥大学帕克教授社区研究的影响,更加重视人类学田野调查,当知道史禄国有心让费孝通在国内从事实地调查研究的时候,他便大力支持并及时协调对接好到广西开展“特种民族”调查的事宜。从这个角度讲,费孝通的学术思想有着深刻的史禄国“烙印”。晚年回忆,费孝通说:“他给我的基础训练一直影响了我一生的学术工作。……早年留下的学术基础,还是一直不自觉地深刻地埋藏在我的思想深处。”(24)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十四卷《从史禄国老师学体质人类学》,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5页。生育制度和婚姻家庭研究方面,我们只需要把史禄国教授的著作《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和费孝通的相关著作对照起来读,便能发现他们师徒二人之间有着许多共通的学术思想。

首先是通婚规则。史禄国调查发现,北方通古斯是基于男性祖先意识结合起来的人群集团,有着严格的族外通婚规则,“绝对禁止同一氏族出生的各成员之间发生性关系”(25)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上)》,吴有刚,等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30页。。而王同惠和费孝通在广西大瑶山调查也发现当地瑶族族内不婚的婚姻规则,“凡属同一宗族的男女不准通婚,凡是有姻亲关系的亲属四代之内不准通婚”(26)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3页。。西南联大期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从一般性的理论层面总结说,“配偶的选择从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自由的”,男女双方结婚前履行各种责任,“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婚姻是社会为性筑下的防御圈,要设方法把性关入夫妇之间”(27)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9、131、144页。。

其次是性观念。史禄国调查发现,满洲驯鹿通古斯人的处女情结不强:结婚的时候,男方不要求新娘是处女,即便姑娘怀孕,也不降低她的身价,人们反而还会赞赏她生育能力强。结婚之后,男子同样可以同禁忌以外的妇女交往,一个男人并不会因为有外遇而受到多大谴责,有时他跟多名妇女保持关系。(28)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上)》,吴有刚,等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31-333页。妇女的人数少于男人,通古斯人往往提前订婚或指腹为婚,等到子女到成熟年龄,便准许未婚夫同未婚妻发生性关系。通常是,男子到姑娘的帐幕同床,同在一起的父母及其他族人都主动“未注意”。其间,男子要为未婚妻父母劳动,到一定期限再结婚。王同惠和费孝通在广西大瑶山调查也发现,男女“公开”的性关系从订婚时就开始,那里的花蓝瑶没有处女观念,他们不明白处女和非处女的生理区别。男女订婚年龄普遍在10~13岁之间,姑娘或姑爷能做工时就得到对方家劳作,晚上就可以和未婚对象同床发生性关系。(29)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4-5页。这类父母安排的婚姻存在很多问题,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说:“中国传统的安排并没有合理地解决从夫妇里分割出来的两性感情的发展。在旁的地方,我们又看到另外一种安排,就是在夫妇之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被社会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行为。”(30)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

再次是人口限制。史禄国调查的北方通古斯人,他们对婚姻的主要观念是“人口的延续和发展”(31)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下)》,吴有刚,等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8页。。但广西大瑶山瑶族受当地特殊自然环境限制,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养活足够多的人,于是在延续人口的婚姻道义下又多出一种限制人口数量的习俗。为了保证一家人的人数有一个相当的限度,花蓝瑶规定每家每代人只准留一对夫妇,且每对夫妇只留两个孩子:一个留在家里,一个嫁出去。(32)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1-2页。江苏开弦弓村也同样有限制人口的习俗,受土地限制,人们不可能养太多蚕,家中多余的成员就成了家庭负担,如果把有限的土地一分为二,那么两个儿子都将面临贫困问题,为了保持正常的人口,当地人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3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6页。生育才能保证社会继替,但受资源限制,人口生育又必须控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因此,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从理论层面总结说:“一个不在经济膨胀过程中的社区,多少总是在人口控制上下过一点功夫的。”(3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8页。

此外,费孝通还把自己一生实践的“类别比较法”、小城镇研究和晚年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也归结于史禄国。他说:“如果要追究我近十年来城乡发展研究中的所应用的类别、模式等概念,其来源应当追溯到我埋头在清华园生物楼里的两年。……至于我在民族学上提出的多元一体格局论更直接从史氏的‘ethnos’论里传来的。”(35)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十四卷《人不知而不愠》,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1页。1988年,他更是极具感慨地说:我这篇“多元一体格局”的根子可以追溯到1935年广西大瑶山的实地调查,但潜伏在我头脑里的史禄国老师的“ethnos”论应当说是个促成剂。(36)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页。

五、费孝通生育制度思想溯源:回到许让神父

依照社会学、人类学同行的研究定论,费孝通的学术思想根本得益于广西大瑶山调查所受启发,基于王同惠手稿编写的《花蓝瑶社会组织》有许多思想萌芽点。费孝通也曾有过一些相关说讲。这个定论于是乎就成了权威话语。但本人想要提醒后辈学人注意的是:广西大瑶山调查之前,王同惠刚翻译完法国许让神父的作品《甘肃土人的婚姻》,她熟悉并认可作品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很多学术观点。随后进入广西大瑶山调查,王同惠不可能马上就跳出许让神父的学术框架,尤其是关于婚姻家庭的实地调查研究进路,更是深受影响。妻子王同惠在调查中付出宝贵生命,对费孝通的心理造成了沉重打击,费孝通紧随其后的调查研究更不可能“离开”王同惠。两人的学业导师吴文藻先生曾说:“同惠是现在中国做民族考察研究的第一个女子,……同惠是死了,然而孝通还在她的永远的灵感中活着。”(37)吴文藻:《〈花蓝瑶社会组织〉导言》,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一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8页。所以,我们追叙费孝通学术思想,就不应该只满足于大瑶山,往前走到法国传教士许让神父那里,或许能发现更多思想源流。

第一,许让神父提出许多元初的婚姻家庭命题。许让神父在甘肃调查发现,土人对婚姻有迫切的心理需求。为了满足结婚条件,他们把财产、土地、房屋、牲畜出卖,忍受很苦的生活。可以说,婚姻是土人一生的大事,是超越其他一切的事,一个人若不结婚就不算是好人。结了婚,人们更希望自己生孩子,尤其希望生男孩子,没孩子被认为是大不幸,被视作是祖宗造孽,上天的报应。妇女的幸福就指望多生儿子。若妻子不育或不生男孩,丈夫就要再娶。有儿子是一种最高的尊荣,可以抵消因多妻引起的家庭矛盾和痛苦。(38)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8页。甘肃土人有严格的通婚规则:凡是结婚的两造不能属于同姓,不能出自同一家属;凡是不同姓的,即使出于同一祖先,亦不认作一家人。(39)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1-12页。婚姻有强烈的社会意义,“婚姻一事并不只是造成一个家庭,并且时常用以联络双方的团体和民族”(40)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5页。。在子女的婚姻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婚事具有全权”(41)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8页。,子女只能顺父母之命。子女约三四岁,父母便会替孩子说定一门婚事。子女长大成人,结婚的前一天,女方家要为出嫁的女儿举行一次离别宴,众亲友来贺喜。其间,最重要的客人是舅家,席上永远少不了,他们的缺席就会被认为不合理。(42)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6页。用当地土人的谚语说:“舅父是外甥儿女骨肉的主人。”甘肃土人不歧视未婚先孕的女孩,如果有这种事情出现,女方家可以请媒人帮办一桩“婚事”,将女儿仪式性地“嫁”出去。女性在这种情况生的孩子,称为“天生子”,随母姓。“这些未婚母亲在社会上并不受人轻视的,别人对她们的看法和对一般的妇人一样”(43)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11页。。

第二,费孝通在随后的实地调查研究著作《江村经济》中也深受许让神父的婚姻家庭思想影响。随着许让神父提出的话题,费孝通在开弦弓村调查发现,当地青年男女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有后代,生孩子的期望远远先于婚姻本身,结婚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传宗接代。同样,妇女也只有生了孩子,她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才会得到提高,男方和女方两家人的姻亲关系也只有生了孩子才有效。结婚后,父母对儿媳妇的基本要求是“能绵续家世及对家中的经济有所贡献”“婚姻的安排很少考虑到丈夫和妻子的爱好”(4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53、59页。。在父母眼中,女儿对家庭的价值并不高。女孩不能承续香火,一旦长成就要远嫁离开,不再作为父族成员,不参加对父方祖先祭祀,死后也不受父方后代人祭祀。(45)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86页。更何况结婚时,从男方家得到的聘礼除送女方亲属一部分外,多数又返还男方家,生女儿完全是一件“亏本”的事。

第三,费孝通在婚姻家庭研究集大成作品《生育制度》中理论性地总结了自己的实地调查经验和许让神父的学术思想。费孝通认为,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世上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把婚姻视作当事人间个人的私事,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当事人之外,总有别人来干涉,弄成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4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9页。人类创造家庭,其目的是抚育子女,使每个孩子能依靠这个社会结构长大,成为可以在社会中生活的分子。(47)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0页。在家庭中,夫妇双方能否相处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以往历史里是否有相互能了解的底子;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融合的意愿。前者靠社会安排,后者则靠两人爱好。费孝通说:“社会合理安排和夫妇恋爱是相成的,若把恋爱训作两性无条件的吸引,把一切社会安排置之不顾的一往情深,婚姻也必然是这种恋爱的坟墓了。”(48)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8页。

六、结论

大瑶山调查遭遇的生死离别对费孝通的打击是巨大的。费孝通说:“同惠死后,我曾打定主意把我们两人一同埋葬在瑶山里。”(49)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一卷《〈花蓝瑶社会组织〉编后记》,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0页。当年,新婚妻子罹难深山,费孝通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打算一死,与妻子同葬大瑶山。幸得瑶人相助,求死不能,他于是打定主意“以一人体力做二人的工作”。其后一生的学术生命,费孝通“志在富民”“行行重行行”,做出了迈向人民的杰出成就,可谓“兑现”了当年的承诺。因此,学者们追叙费孝通先生的学术思想,就常把大瑶山调查遭遇作为影响费孝通一生学术生涯的关节点来看待,认为费孝通一生都未能走出这个元点。不可否认,费、王二人相识只两年,结婚只有一百零八天,“正如春天的露水一般,短促得令人难以忍受”,费孝通拥有强烈的“同惠情结”,一生都活在对同惠的美好记忆中。正因如此,人们才习惯把费孝通的学术开端定位在大瑶山这个节点上。而外,费孝通本人也说过他的很多学术思想可以在《花蓝瑶社会组织》里找到“根子”和“苗子”,人们于是更加认可这一定论。

但是,学人们举目大瑶山这个学术“圣地”时,往往容易疏忽费孝通晚年的一些其他说辞,认真研究费先生的老年细语,我们或许能有更新的发现。1997年3月17日,费孝通在《甘肃土人的婚姻》序言里这样写道:“重温旧稿时,我耳边似乎常出现同惠的问号:‘为什么我们中国人不能自己写这样的书呢?’这个问号很可能就是驱使同惠坚持去瑶山的动力。我又怎能不受到这种问号的压力和启示呢?”(50)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序言”,第11页。大学时候,王同惠曾对费孝通感叹“为什么我们中国人不能自己写这样的书”。这足以说明,她非常认可许让神父的学术进路,觉得要“认识中国”并实现“改造中国”的理想,许让神父的书就是一部理想范本。王同惠高度认可许让的学术架构和方法论,所以才会出现费孝通说的那一幕欢喜场景:“当我把史禄国老师计划告诉同惠时,她高兴地跳了起来,立刻提出了要和我一同去广西的意见。”(51)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1页。换言之,那时的王同惠已经有了强烈的“许让情结”。

至于王同惠为何要选择在学术界并不知名的法国传教士的作品,费孝通本人没有在其他地方明确说过,两人相识相恋、合作翻译及至遗爱大瑶山,费孝通手头没有留下王同惠的任何只言片语。关于这一点,费孝通晚年仅给出一个猜测性的说法:我实在不知道同惠为什么翻译这本《甘肃土人的婚姻》。当然有可能吴文藻先生在讲课时提到这本书。该书常引用史禄国老师的著作,估计他们之间有联系。(52)许让神父:《甘肃土人的婚姻》,费孝通、王同惠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6页。费孝通在清华念书时,得知导师史禄国跟辅仁大学的一些欧洲学者有会面,其中有天主教神父,但是否包括许让神父,他自己尚不清楚。这种猜测不无道理,因为吴文藻的妻子冰心女士受过教会学校的良好教育,他们夫妻二人又有欧美留学的经历,尤其是吴文藻,为了输送培养中国学生,他遍访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结识了多国学术至交。但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内动荡的政治环境中,外国友人想要到中国正常的交流学习并非易事,唯见北平辅仁大学里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外国天主教人士,冰心女士就应该跟他们有交往。这些人里是否有许让神父,费孝通本人拿不准。笔者猜测,冰心应该跟许让和史禄国都有交往。生活中,充分了解丈夫为推进社会学中国化的学术事业迫切需要译解国外著作的心愿,冰心极有可能向丈夫介绍许让的《甘肃土人的婚姻》。其次,课堂教学缺乏中文教材和图书资料,得到一本书后,吴文藻肯定会安排师生翻译。碰巧,讲授《文化人类学》和《家族制度》课的时候,他意外发现学生王同惠有着天生优越的法语天赋,因而把翻译此书的任务交给了她。

此外,作为学生,王同惠和费孝通深受吴文藻先生关于社会学中国化思想的启发。吴文藻也非常器重优秀学生,为了安排费孝通到清华大学学习人类学,他亲领学生登门拜访“古怪”教授史禄国,说服他收留其作为弟子。清华大学那段日子,费、王两人进入热恋期,“红门立雪,穿梭往来”,学业和生活相互帮助,牵引两人志同道合的“红线”越发牢固。也是出于吴文藻安排,费孝通开始翻译美国学者奥格朋的著作《社会变迁》。费、王二人互看各自的译稿,相交更密。许让神父的著作《甘肃土人的婚姻》多次引注史禄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和《满人的社会组织》两书的观点,王同惠所想的是,既然孝通跟随“古怪”教授学习,那么翻译过程中碰到有关史禄国的“古怪”言论,那费孝通就是可依靠的对象。如此看,王同惠接手翻译《甘肃土人的婚姻》,也拥有一定的师承之感。

围绕王同惠女士回叙大瑶山这一段往事,本人意在提醒后生:如果认真细读费孝通先生的旧作和他晚年的一些回忆性笔谈,我们就可以惊讶地发现,不仅仅是《生育制度》,甚至费孝通一生的学术思想,超越广西大瑶山起点论,往前追溯到法国传教士许让神父那里,我们似乎能够发现更多的“根子”和“苗子”。许让神父对甘肃土人的婚姻家庭进行调查研究时,深受史禄国关于通古斯人的生育制度思想影响,许让神父看到的土人婚姻家庭某种程度上有着通古斯人的“镜像”。当年,吴文藻把翻译《甘肃土人的婚姻》的任务交给正当年华的王同惠,除了看到她的法语天赋外,或许也看到她与青年费孝通在学业上的“志同道合”。中国社会学正起步,为了牢固他们二人的情感“红线 ”,让王同惠翻译许让神父的作品,既能增进了解外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又能推进社会学中国本土化研究,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才华出众同辈学人的王同惠和费孝通,当然知道人生导师吴文藻先生的苦心,故而两人都非常谨慎对待作品的翻译工作。这就可以说,在尚未去大瑶山之前,许让神父的生育制度思想就已经在王同惠和费孝通的头脑中埋下“根苗”,大瑶山调查写成的《花蓝瑶社会组织》可以算作他们夫妻二人关于生育制度思想的一次调查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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