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的“无讼”思想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

2023-01-04 18:38包路芳
关键词:纠纷乡土社区

包路芳

一、从孔子开始的“无讼”理想贯穿中国社会

追求“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思想,注重人际关系、重在基层治理、达成社会和谐,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有别于其他文明的基本特征。“无讼”概念源自《论语·颜渊》里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可以解释为,“我审判案件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但我的主要目的是要避免诉讼的发生”。在孔子看来,“听讼”是为了实现“无讼”,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孔子息讼罢争的诉求和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论语·学而》中孔子的弟子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也着重强调了礼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论语·颜渊》和《论语·学而》都表达了作为治国之圭臬的“礼”要以“和”为价值规范的思想理念。

在孔子看来,“仁”是社会的基础,需要在个体、社会和实践中加以约束和体现,每个人都能做到“克己复礼”和约束私利,则可以“天下归仁”,由“既明且远”的君子来从政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在于调解,司法当然也必不可少,但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止讼”达到“无讼”,就是要消除产生诉讼的根源。因此,当官的就要做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作为老百姓就要“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这样方能形成所谓的“君子”社会。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同样也表达了追求和谐、崇尚自然的理想。在他看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可以理解为法令太多可能导致背离初衷和适得其反,他主张不以法令为主要手段来治理社会,更多是寻求社会的和谐平衡。“调解”这种充分体现以和为贵的治理方式,就成为民间社会以及官府解决矛盾纷争的重要依赖手段。

“无讼”的诉求,集中体现了古代先贤的社会治理思想以及对理想社会关系的追求,可以视为中国农业文明时代达成良好社会关系的愿景。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来,儒家文化日渐成为中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应“无讼”诉求,也就成为调济社会关系的指导思想和至高目标,并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原则和司法实践。本着“中庸之道”和“无讼”理念的柔性调解方式,在中国古代成为化解日常矛盾纠纷和社会冲突、从而达成有效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贵和持中”的儒家文化理念,使得放弃争讼而寻求道德与情感的调解斡旋等方式,成为在和谐政治生态的治理愿景之下的理想方案。尤其是在以宗族亲缘与人情关系紧密连接起来的乡土社会中,“无讼”的处理方式显得更加独特和重要。

二、费孝通关于礼治秩序与“无讼”治理的论述

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代表作《乡土中国》中,尝试剖析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总结传统乡村的基本治理模式。“皇权不下县”成为乡土社会的基层治理特征,即中央政府的管理权限只延伸到县级,县以下基本不设行政建制,主要靠人们自觉守法以及依靠乡绅等对地方进行管理。尽管国家权力通过徭役、税收、教育等一系列形式始终未曾缺席,但这种“国家在场”方式是相对隐形的、柔软的、非官方的。在这种语境下,面对矛盾纠纷多采取调解斡旋等“无讼”手段,这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乡土中国》开篇就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1页。,并称之为“乡土本色”,作为全书的立论基础。费孝通将乡土社会里社会关系的最显著特点归纳为“差序格局”,并将其与西方的社会结构相比较:“与西方社会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乡土社会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得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22页。

通过这一形象的比喻,说明中国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己”的圈子构成,由着这个“己”推出的圈子,根据“己”的大小轻重而形成可伸可缩的圈子,大的可以“一表三千里”,而小的缩到只剩家庭成员甚至于“光杆司令”,再根据与中心“己”的社会距离远近来区分亲疏厚薄。凭着这个富有伸缩性和不同层级的圈子,生活在传统乡土社会里的人们,自然而然地构建起共同应对日常生活危机的社会支持和保障网络。建立在“差序格局”基层上的社会结构,就形成了“乡土中国”的乡土属性,依靠私人的道德维系,凭借着亲属关系、血缘关系,扩张投影到地缘关系,进而扩大到家庭之外的家族,甚至影响着乡土社会的政治秩序和治理方式。

费先生在《乡土中国》的姊妹篇《生育制度》一书中,论述了“父—母—子”的完整体系构成“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3)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90页。,奠定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稳定的基础。在费先生看来,亲属分类及其扩展,形成了中国数千年稳定的社会结构,其中牢固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婚恋观念,构成乡土中国最坚实的社会基础。从男女有别的家族秩序,到礼治秩序下的“无讼”社会,中央政府的所谓“无为政治”下到基层则形成“长老统治”,应对必然要发生的社会变迁,采用“名实分离”的方式,“旧瓶装新酒”避免秩序紊乱而慎重稳进,形成乡土社会安土重迁的社会特征。

依礼而治成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主要治理方式。“礼”是长期约定俗成的规矩,耳熟能详且自觉遵行,成为维持秩序和日常社会治理时所依据的标准。“礼治”和“法治”的区别在于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的差异,法律是依靠国家权力来制定和强制推行,而“礼”是社会经验和习俗的累积,是从日常教化中逐渐生长出来的个人敬畏之感。孔子特别强调要用“克”“约”达至“礼”的养成,人主动服从“礼”,正所谓“富而好礼”。在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中如果不能遵礼守规,就会受到舆论和道德的普遍谴责。如果出现打官司的事件,通常也是因为有人不守“礼”而破坏了约定俗成的规矩,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在《乡土中国》中,费先生讲述了自己的亲身遭遇和体会:“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在学校里教书,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一番。有时竟拍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4)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54页。这样的“礼治”场景,直到今天在中国农村还隐约可见,但其效能已经大大减弱以至逐渐消失了。

传统乡土社会“礼治”得以通行,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以传统的方式来应对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社会,因为社会环境的改变导致传统的效力日益淡化,很难再能有效应对新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这时候就出现了“法治”。费孝通先生也敏锐地提醒道:“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在广大的民间,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地推行。”(5)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56页。近代司法及法律主要是从西洋搬过来的,无论从法理根据和施法方式与中国传统社会都有相当的距离,有一个漫长的磨合过程。“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6)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56页。费孝通以传统乡村打伤奸夫的事件为例,论述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建立起法治秩序。法制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不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7)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56页。。诚如费孝通先生的预言,中国乡土社会近代发生了非常剧烈的变迁,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基层治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礼治社会步履维艰地迈向法治社会,也从社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治理。

三、从社会管理模式到社会治理追求的时代变迁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从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渐走向对社会治理的追求,社会发展也开始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社会运转方式也随之发生相应转变。在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社会建设和管理被正式纳入“五个统筹”之中,体现了执政党对社会发展新局面的深刻把握。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后进一步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中央新时期执政理念和重要的政治话语体系。正如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对这一历史阶段所总结的那样:“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制定新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尊重和保障人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8)《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9页。

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由社会管理格局提升为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强调法治保障,进一步表明社会管理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运行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同时频繁强调社区治理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和服务,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社区治理第一次被写进党的报告,成为党和国家的社会发展政策之一。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社会理论的创新和实践,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体制,变轨为政府自上而下和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运行模式,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执政理念和基本治国方略。因此,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国防和军队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部署,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9)《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37页。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20年末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随着人口持续向城市聚居,传统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治理模式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出台,针对城乡社区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条件保障等进行专项规划设计,成为我国第一个城乡社区治理的系统性和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表明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已经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国家战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可谓过去的“四个现代化”基础上的第五个现代化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城乡发展的失衡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一个突出体现。我国成功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体现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更体现在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上。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5页。。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2页。。至此,新时代国家城乡社区基层治理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和确立。

将治理理念纳入执政党的政治话语体系,采取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模式,顺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守正创新。针对新时代城乡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成为社会建设领域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无讼”理念注入现代社区治理,成为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尝试和创新。

四、成都市大邑县“无讼社区”的诉源治理实践

“无讼社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成都市中院提出的诉源治理。随着诉讼官司的日益激增,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堵”在法院,既占用了宝贵的政法资源,又耗时耗力耗钱,老百姓即便赢了官司,往往也会输了人情,影响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法院判决的局限性、调解的僵化性和事后性越来越凸显,现有矛盾未必彻底解决,有的甚至埋下隐患酿成大案。为此成都市法院2016年8月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内外并举、善借外力”的法治思路,要求辖区内21个基层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就诉源治理工作进行创新探索。成都市大邑法院依据诉源治理和本县司法实践,倒逼出“无讼社区”建设,取得很好的示范效应。

大邑县地处成都远郊地区,常住人口54万,其中户籍人口51万,辖20个乡镇街道,218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26个,农村社区192个。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行政区划被打破,熟人社会环境瓦解,新的社会关系亟待重建,聚集城乡社区的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邻里纠纷等日渐增多。近几年大邑县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2018年县法院受理案件6502件,而员额法官只有31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经常使法官累倒甚至累跑。相应的大邑县基层调解组织弱化,传统的矛盾纠纷大多依赖行政化解,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用发挥削弱。大邑县是我国道教发源地,一向崇尚道法自然,注重挖掘、重构深植于民间的“无讼”文化传统,弘扬“孝为本、理为先、法为绳、和为贵”的治理理念,将地方息争止讼传统融入现实的矛盾纠纷中,为源头预防提供了丰厚的文化积淀。

2016年8月,大邑法院开始探索将“无讼社区”的理念融入城乡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并逐步在全县城乡社区建立和推广“1+N”数字综合调解平台体系。平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调解社会矛盾为突破点,高标准打造“无讼空间”,建立了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公安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社区调解的常设机构。针对不能调解和不愿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1+N”综合调解平台进入“诉调对接”的法律程序,并在大邑县法院、各分支法庭和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诉调对接”的三级网络平台。

以村规民约激发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强化社区自治。按照“易懂、易记、易行”原则,将法律知识、文明乡风、无讼理念等融入村规民约。大邑县首先在广泛民意基础上制定了《无讼公约》,其次按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商议讨论形成村规民约。《无讼公约》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村民办事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大量纠纷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得以化解。并通过依法选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使社区自治组织得以修复、完善和壮大,并发挥应有功能,助推社区居民将自我管理和服务、自我约束和发展的自治精神落到实处。

以法治为保障化解矛盾纠纷。大邑县建立了以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金牌调解员等为主体的72人调解专家库,根据入库专家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分为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11个专家组,面对面参与调解所辖区域内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把与日常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常态化地融入法治宣传活动中,引导城乡社区居民知法守法用法。

以德治支撑和引领社会风尚。大邑县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地德高望重、善于调解的居民成立品牌化调解室,先后打造了芙蓉社区王大爷调解室、安仁和众社区老吴调解室、出江镇金秋调解室等知名品牌调解室。通过树立道德典范,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凝聚带动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将德治的理念融入乡村治理实践中,明显带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打造多元参与的“在地”和“驻地”社区命运共同体。“无讼社区”鼓励和促进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调解工作,带头调解所在社区和涉及行业的矛盾纠纷。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协同推进的新型调解体系基本形成。“大邑县已经建立5个企事业调委会和8个行业性调解组织,2018年沙渠镇东部新城产业社区企业家协会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各类企业劳资纠纷、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26件,有效维护了工业区和社区的公平正义。”(13)中共大邑县委社治委:《打造社区“诉源治理”的新机制》,《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6月13日。大邑县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鼓励人民调解能手设立品牌调解工作室。截至2018年底,大邑县718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调解类社区社会组织22个,有社区自组织600余支,党员志愿服务队852支(14)中共大邑县委社治委:《打造社区“诉源治理”的新机制》,《国家治理》周刊,2019年6月13日。,社区自我服务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无讼社区”的建设,重新检视和吸收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无讼”的积极因子,通过倡导“和为贵”理念,针对较多出现的离婚和抚养等民事纠纷,财产和债务等商事纠纷,本着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积极介入,再运用“诉调对接”方式,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对调解结果予以最终司法确认,大大增加了调解的权威性,从而达到息争止讼目的。自2016年8月“无讼社区”建设以来的3年间,诉前分流16 358件,同期法院民事受案数6974件,70.11%的矛盾纠纷在镇、村(社区)得以化解,法院司法确认案件806件。(15)余涛、罗红丽:《大邑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实践》,徐平主编:《无讼社区建设与中国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9年,第83页。据大邑县法院提供的数据,仅2018年通过“1+N”综合性调解平台调解案件6271件,调解成功5749件,涉及人数17 743人,城乡社区居民对“无讼社区”的认可接受度稳步提升。

五、“无讼社区”构建起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新发展阶段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断提升,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增强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成都大邑县的“无讼社区”探索,以需求为导向,以党建为引领,扩大社会参与,在提供更加精细化服务的过程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形成了不同主体包容开放、平等参与、沟通协商、合作共赢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维度上探索出社会治理新路径,成为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样本。

(一)“无讼社区”建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无讼社区”建设是在融合儒家“无讼”理念基础上的主动疏导和源头治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从法律诉讼转向源头化解,促进基层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既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感情,对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无讼社区”汲取传统乡土社会的养分,立足司法现状,以培育群众法治理念为基点,以提升纠纷解决机制为路径,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导向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当作为社会分子的居民具备了宽容、理性、崇尚秩序的法治精神,当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社区实现了规则之治,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将显著减少,大量矛盾纠纷将通过自行协商化解,这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

“无讼社区”建设使案件激增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矛盾纠纷在源头被化解,促使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成效显著。“无讼”与法治一样,提倡理性、宽容的精神,培育崇尚秩序、依法行事的公民,更是培育责权平衡的公民。通过基层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和联动协作,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法律规范意识和依法调处意识得到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也得以不断提升。

“无讼社区”建设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将调解服务下沉,推动矛盾纠纷从对抗性向协商性转化,打造走进社区的综合性调解平台,使矛盾纠纷在居民家门口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也减轻了群众诉累。通过将人民调解的柔性化解和司法确认的刚性约束有机融合,依情依理又依法依规,让矛盾纠纷化解更有温度。

(三)多元主体共治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通过“无讼社区”创建增进居民参与社区的热情,引导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通过营造“无讼”的环境氛围,推动矛盾纠纷自然进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网络,缓和社区矛盾纠纷的尖锐度,树立居民作为社区共同体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进而重塑社区共同体形象。由此,社区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基层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四)司法成为“无讼社区”建设的保障和推动力

“无讼社区”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之下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法官通过亲自参与和指导社区调解工作,明显提升了非诉纠纷的解决能力以及解决结果的执行力,并对非诉纠纷的解决结果提供司法确认。通过司法推动非诉纠纷解决降低了司法运行成本,促进更丰富多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提供了生长空间,丰富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无讼社区”以司法作为最终保障,为居民提供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选择,这与司法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治精神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也契合了国际司法发展的潮流。

六、结语

回顾两千多年前孔子提出的“无讼”社会理想,结合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对“礼治秩序”下的“无讼”论述,从乡土本色的“无讼”到现代化背景下的“无讼社区”建设,是植根于五千年文明厚土之上的螺旋式上升和更高层次的回归,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智慧与传统文化精华的积淀。

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要求同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需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当前“无讼社区”的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全国陆续有地方开始类似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如北京市在超大城市治理过程中,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强化主动治理,积极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通过制定颁布《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工作重心下沉、资源和服务下沉,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进一步良性互动,城市精治共治法治德治智治水平明显提升。随着“无讼社区”建设日渐深入的理论研究以及不断丰富的实践经验,必将为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增强探索出一条法治中国的新模式。

猜你喜欢
纠纷乡土社区
重视培育多层次乡土人才
社区大作战
误帮倒忙引纠纷
乡土人才选好更要用好
3D打印社区
乡土中国
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纠纷
影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