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有效监测和应对

2023-01-04 13:12刘艳
中国卫生产业 2022年8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

刘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山东临沂 276034

医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对人类的多种疾病起着科学的预防和有效的治疗作用,但使用不正确的话,很有可能会对某些特殊疾病的患者造成不可预知的危险。所谓“药三分毒”,是药物自身所具备的某些化学性质和毒性,也是药物本身所持有的。所以,在药品研发、生产前、流通和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要强化药品的质量监管,并对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控制。药物不良反应一般是在正常使用剂量下发生的、与使用药物达到目的没有关系或意外出现的非预期有害反应,与治疗效果没有关系。药物的不良反应时有发生,政府对药品的质量监管仍然有待加强。

1 相关概念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被定义为在正常治疗与使用情况下,与常规药物治疗目标无关的或未预料到的有害不良反应。下面列出的3个基本需求必须同时满足:①给患者所用的药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法药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批准并生产的药品,也可以是进口的,但必须依法经营。②患者服用过量的药品,需要严格遵照使用,不符合医嘱,就不能擅自使用,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后果也不能算是不良反应;③过量使用药物,如滥用药物,或可能造成意外的后果。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监督、召回、处罚、行政救济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也就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新的监管方式是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加强监管目的的前提下,加强监管本身,即防止监管机构的滥用、懈怠,进而对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要在监督的监督中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使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达到双重标准,才能在监督的全过程中达到权力的统一,进而达到责任政府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

2 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工作现状

目前不良反应监管机构体系包括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中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被认定为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是指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建的,它负责受理、记载、向上级报告和得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督机构对被监管机构上报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评价、核查、汇总同时组织相关的培训工作;市工商局在本辖区内,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预警、召回、处罚等工作。近几年,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在体制上进行了多次的体制改革,但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管一直没有中断。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工作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最近一次专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修改,明确指出针对存在违法销售假药、劣药不良反应等突出类别的药品质量问题,坚持以最严格的药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界定标准,最严厉的药品行政处罚,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了一套基本覆盖了我国相关药品安全行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违规销售非法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的其他相关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该次新的法律修正案明确了违法销售假药、劣药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有关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违法使用含有假药、劣药不良反应的其他相关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审查力度;不再把未经中央国家机关批准非法经营进口的不良反应药品直接认定列为非法销售使用假药,对于非法经营进口少量境外合法经营销售但未上市的不良反应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给予减轻或者限期撤销免予相关行政处罚;完善了儿童药优先审批的规定等。新《药品管理法》顺应了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健全保障公众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法律法规,对药品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预防。2019年6月29日,《疫苗管理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表明了我国政府和《疫苗管理法》对我国疫苗管理体系的要求非常严格。

3 监测意义

大多数的治疗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不同在于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发生的次数。随着治疗药物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发生率每年都会有所上升。有的病症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有的还会导致其他的药源性贫血,除了极少数的贫血患者可以通过服用其他药物来控制,而药物的不良反应则是因为某些药物专家对患者开出的常用药的数量进行了限制,从而导致其他的药源性贫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疾病的不良反应很难完全避免,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在治疗贫血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用药,比如阿司匹林,其是一种国际上公认的治疗贫血的药物,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服用,或者会造成急性胃部黏膜组织出血,从而引发慢性乙型胃溃疡,甚至出现急性胃溃疡和胃黏膜组织出血、穿孔,长期大量服用,也会造成长期的缺铁性大量尿酸贫血,也有少部分贫血患者长期滥服甚至会造成粒性贫血、中性毛细血小板瘤的出现。

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努力加强对其的控制。由于一些新药的临床试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对其不良反应的了解也很有限,所以要在新的新药上市后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临床监测,以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

4 讨论

基层药品常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技术监测监督管理体系薄弱,常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检查技术监测管理工作可能是在我国新一轮医改的大规模市场经济背景下,为我国加快建设适应党和国家新的产业发展战略要求而逐步发展强化的日常药品技术监测管理工作之一。结合该组研究结果,以及对目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现状分析,药品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基层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重视、相关部门缺乏对药品不良反应有效分析与评价的能力、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在上报不良反应事件时态度的不端正与隐瞒等现象。

5 监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与原因

5.1 未充分重视监测环节

该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数据统计和现场跟踪,并成立了由国家有关药品监管委员会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但是因为很多基层的医务人员都是负责的,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多变,领导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没能够及时监测上报管理这个环节,导致整体的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具体情况及时监测上报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地得到正确落实,为此没有根据管理操作中和管理业务流程中的要求及时进行具体情况上报。药品生产厂家是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的首要监督力量。药品监管的主要实施主体应该是制药公司自己,而制药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也应该做好“售后服务”,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等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药品种类上,中成药比例也低于西医。

5.2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没有完善的分析评价

由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的总体了解不够,致使一些大型基层住院医疗机构调查工作没有贯彻落实相关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法律、规定以及政策文件要求,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对住院患者各种药品不良反应调查情况定期予以进行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总结以及进行专业技术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其他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工作程序繁杂,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基层各类医疗机构往往缺少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工作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报表工作通常由医疗机构医务科的工作人员或者院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且人员变动性大,往往一名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的工作人员刚刚适应此项工作,就会被重新分配到其他工作岗位,因此,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的编制存在不规范、不统一性等问题。

5.3 制药企业对其品种的使用安全意识不强

厂商在综合考虑了自身的成本投入、产出收益等多种因素后,一般都不愿意主动地跟踪其产品在国内流通中的负面影响和重大事件。这是当前我国制药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管理问题。根据国内有关学者的研究,我国医药企业作为报告主体的比例只有1%,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却超过了80%,两者之间的差距十分显著。

5.4 怀有错误的想法

医院是各种药物使用最多、最集中的场所。因而,往往存在医疗机构对各种药品不良反应的漏报和收集、上报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漏报和延迟报告。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医护人员存在错误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将会极大地限制直接从第一个渠道获得有用的资料的工作的可行性。

5.5 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药品不良反应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责任分担不明确。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不依法上报不良反应的责任,并没有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如何获得救济的规定,使得受害者寻求救济无门,不利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健康发展。

患者们在医院确诊急性临床危重病症尤其特别是严重的慢性病等临床危重病症后对其主要患者治疗能否及时到院得到法定医疗费用援助,目前就在我国行政司法机关医疗援助管理工作理论实践中一直存在缺乏完善的国家相关医疗法律规章政策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均未明确规定对已经医院确诊合并发生不良反应的急性临床重症疾病患者是否应当及时到院给予法定医疗费用补偿或其他必要医疗费用救济。

6 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应对措施

6.1 提高领导阶层认知水平

在市、县区级的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定期都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部门会议,加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管理领导人对医院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查工作,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度。以此方式督促医疗机构管理领导者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事。将今年药品不良反应的综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直接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结果中,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监测管理结果与个人的效益直接自动挂钩,并对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综合监测管理工作中总体表现优秀的收集上报人员进行褒彰表扬,全面顺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综合监测管理工作。

6.2 完善监管部门设施

完善基层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基础设施。通过部门组织会同地方药品卫健部门和药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小区域范围内的药品监测管理系统。并给各级医疗机构专门配备一套相应药品监测设备,成立药品监测领导小组,并同时配足一批相应部门专职人员,在监测设备和专职人员配备设施方面都要准备充分、到位,形成一套监测网络体系。

6.3 加强重视检测环节

加强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环节。市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向各级医疗机构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其他从事不良反应相关信息数据收集考核监测结果上报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讲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考核监测的必要性,以此有效性地提高各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自身历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考核监测各个环节的绩效考核工作重视性和落实程度,监督考核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及各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现行历年药品不良反应收集监测工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行政法规规定展开历年考核监测工作。

6.4 优化基层设施建设

优化配置,推动全国基层医药企业的各级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软件和设备的建设。建设基层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的设施软件部分,主要是将企业的基础硬件与企业的网络软件相结合,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各级医疗卫健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基层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设施建设,在药品监测仪器设备与技术人员等的配备以及工作人员方面也是需要切实确保足够能力落实措施到位,使其内部能够基本形成完整的基层药品监督网络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另外,根据基层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的现状,实行分级、分级、公开化的药品监管制度化和管理机制,当前我国各大药品信息数据库中通过药品搜索引擎收集更多相关各个基层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相关药品信息可以确保服务质量。

7 总结

药品安全问题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医药卫生体制问题。健全药品安全监督体系,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发现明显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出现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利用我国医药协会的官方网站向外来者发布药品实施信息,并通过药品设置网站完善药品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奖惩制度,健全制度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我国全体社会参与监督管理人员的主体工作性和积极性与实际工作中的主动性,推动并在我国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降低发生基层医疗药品不良反应或者扩大使用发生率,切实有效地保障全体用药人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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