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虎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一个时期以来,学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探讨要么集中在非遗的保护上,要么聚焦于非遗的开发,但对于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却语焉不详,研究不深,因而所得出的结论往往在理论上有失偏颇,在实践中效果不佳。毋庸置疑,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一直是文化遗产研究的重点之一,亦是难点所在,因为如何科学地确定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价值、如何合理地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千头万绪,难以厘清。正是基于此,本文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理论特别是张魏有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及非遗类型理论为基础,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对湖北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进行初步探讨。愿拙文能抛砖引玉,就有道而正焉。
张魏先生曾经在其专著《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一书中构建了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体系与保护和传承效果评价体系,提出了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模式和互动对策,为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了理论支持。他的研究方法对于我们探索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借鉴了张魏先生的理论模型,并根据湖北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1.必要性分析
第一,非遗开发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途径。非遗的开发与保护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非遗开发好了,使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其实也是对湖北非遗的一种有效保护。第二,非遗的开发可以更好地保留文化空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湖北非遗的生存空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遗生存的文化空间越来越狭小。对非遗进行开发,有助于维持甚至拓展湖北的非遗文化空间,增加各民族认同感和地域文化特色。第三,非遗开发可以提供更充足的保护资金。湖北省非遗保护资金有限。进行非遗开发,有利于创造经济效益,加强湖北非遗的自我造血功能,从而促进非遗的保护与发展。第四,非遗开发可以提升非遗的环境适应能力。在当今的信息化社会中,开发非遗有助于其适应当代社会环境,真正做到活态化和流行化。第五,非遗开发可以增强民众参与非遗保护的意识。对非遗进行开发,是宣传教育的过程,是培养锻炼非遗人才队伍的过程,也是增强非遗自身竞争力的过程,最终可以促使广大民众投身到保护非遗的伟大事业中。
2.可行性分析
第一,非遗的地域性可为非遗开发提供特色资源。湖北非遗具有地域特色,既有主体的荆楚文化特色,又受巴蜀文化的影响,是文化遗产宝藏,值得我们去发掘。第二,非遗的实用性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要。湖北非遗中的传统技艺和传统医学等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价值,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第三,非遗的活态性可以满足不同时代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湖北非遗具有活态性、交互性和时代性,可以唤起不同时代消费者的个人记忆与体验,满足他们的文化需要。第四,非遗的美学价值可以提升消费者的审美体验。湖北非遗中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和传统美术等都有着丰富的美学价值,它们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审美品位、增强审美情趣、陶冶审美情操。第五,非遗的教育价值可以满足消费者的认知需求。湖北非遗中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价值,可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求知欲。
第一,非遗开发可能会导致非遗商品化、舞台化及庸俗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非遗。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非遗从业者容易忘掉初心,迷失自我。他们为了满足市场短期需要、迎合观众庸俗要求、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往往对非遗进行包装与改造,使得非遗过度商品化、舞台化甚至庸俗化,从而破坏了非遗的原真性,误导消费者的文化认知,影响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第二,非遗开发可能会导致非遗的独特性和多样性遭到破坏。在非遗的开发与传播过程中,大量湖北非遗产品会受到各种本土与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各种现代思想的影响,可能会在工业化的大机器生产复制中丧失其灵光,使得荆风楚韵的独特性与多样性泯然众矣。第三,非遗开发可能会导致非遗存在的原生环境遭到削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植根于一定的文化土壤和原生环境中,同时反哺其生存的生态。非遗开发将非遗产品从其原生环境中剥离出来,并置于现代工业文明的橱窗中,这样或多或少会破坏其原生的环境。
湖北非遗的开发有利于增加非遗的保护资金,有利于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强化非遗的传承,最终增强非遗的保护程度。非遗的开发价值能吸引广大消费者,增强非遗的环境适应能力,最终增强非遗的保护程度。非遗的开发价值具有良好的宣传效果,有利于民众的参与,最终能增强非遗的保护程度。而非遗的保护程度又反过来保证了非遗的资源条件,巩固了非遗的开发价值。非遗的开发价值有利于非遗的商品化程度,但商品化程度会导致非遗商品化、舞台化及庸俗化倾向,破坏非遗的独特性及多样性,削弱非遗的原生环境,最终破坏非遗的原真性,而非遗的原真性对于非遗的保护至关重要。
张魏先生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进行评估时,分出了四种保护与开发的类型,即H-H 型、H-L 型、L-H 型和L-L 型。他的这四种类型同样适用于湖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的H-H 型指的是高保护程度且高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其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能较好地抵御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其具有较高的经济开发价值。H-H 型非遗是一种较理想的开发对象。H-L 型指的是高保护程度但低开发价值的非遗,虽然它不容易被污染破坏,但其经济效益不高。L-H 型指的是低保护程度但高开发价值的非遗,虽然它具有较高的经济开发价值,但开发过程的负面影响较大。L-L 型的非遗是低保护程度且低开发价值的非遗,它是一种不太理想的开发对象。我们经过层层评价筛选,将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扩展项目)分类如下:
1.政府监管良性互动模式及对策
针对H-H 型非遗的特点,我们提出采用政府监管模式来促进该类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H-H 型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监管模式是政府不直接参与H-H 型湖北国家级非遗的开发,而侧重于对开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环境。这种监管模式是想借助外力来减少开发的消极影响,使非遗的商品化、舞台化及庸俗化的倾向,非遗独特性及多样性的破坏,遗产原生环境的削弱这三项变量值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尽可能减弱开发的消极影响,最终促进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
要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有了法律法规,人们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法律法规必须充分考虑湖北省的实际情况。(2)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湖北非遗保护与开发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具有预见性、前瞻性,积极制定各种预案。(3)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文化市场的监管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而应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完成,最终实现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效益的有效监督管理。(4)强化文化市场的执法力度。
2.开发加强良性互动模式及对策
针对H-L 型非遗的特点,我们提出了采用开发加强模式来促进H-L 型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开发加强模式就是借助外力来加强H-L 型非遗的开发条件因素和利益相关者因素,使H-L型非遗的开发价值大幅提升,最终促进H-L 型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
要使H-L 型非遗的开发价值大幅提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非遗产业的价值很难被开发出来。我们必须夯实湖北的文化产业基础。(2)提升非遗产品的质量。如果湖北非遗开发的产品质量低劣,含金量低,其必然被市场淘汰。因此,想方设法提高湖北非遗产品的质量是王道,而且必须强化湖北非遗产品的荆楚特色。(3)加强非遗产品的宣传推荐力度。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对于H-L 型非遗来说,酒不甚香,宣传就显得尤为必要。(4)提升湖北民众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意识,也有利于湖北H-L 型非遗的开发。
3.保护加强良性互动模式及对策
针对L-H 型非遗的特点,我们提出了采用保护加强模式来促进L-H 型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保护加强模式就是借助外力来加强L-H 型非遗的文化原真性、文化整体性等文化因素以及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人数量、传承经费保障、民众参与度等其他因素,使L-H 型非遗的保护程度大幅提升。
要实现L-H 型非遗保护程度加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L-H 型非遗的文化因素。(2)优化L-H 型非遗的传承人因素。(3)完善L-H型非遗的政府保护因素。(4)提升L-H 型非遗的社会保护因素。我们要在保护湖北非遗的基础上开发,在开发湖北非遗的过程中保护。
4.双管齐下良性互动模式及对策
L-L 型非遗是低保护程度且低开发价值的湖北非遗,是最不理想的开发对象,也是最难实现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的对象。针对L-L 型非遗的特点,我们提出采用双管齐下模式来促进L-L 型非遗的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双管齐下的模式就是要借助外力来加强湖北非遗的保护因素变量和开发因素变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工作必须融合开发加强和保护加强两种良性互动模式及对策。
按照国务院的标准,湖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民俗十大类别。每种类别的非遗都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和开发手段。
对于民间文学而言,最好的保护方式是传播。我们可以出版书籍、制作电子数据库,通过书籍、广播和互联网等方式保护民间文学。而更高级的保护方式是进行开发。我们可以将一些民间文学在严格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改编成影视动画作品,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屈原传说、李时珍传说、炎帝神农传说、木兰传说和黄鹤楼传说等民间文学都具有极高的改编传播价值。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还可以采用湖北国家级非遗汉剧、楚剧和黄梅戏等方式改编传播这些民间传说,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对于传统音乐而言,除了传统的记录保存和传承人发扬之外,我们建议将传统非遗音乐通过广播、网络进行传播,同时将其推广到省内高校相关的音乐院系进行学习研究。至于开发,我们建议将其同旅游、影视动画等产业联动起来。武当山宫观道乐、江河号子(长江峡江号子)和薅草锣鼓等都具有较好的旅游和影视开发价值。传统舞蹈的保护与开发也是如此。富有鄂西巴蜀文化特色的土家族撒叶儿嗬和摆手舞具有非常好的旅游开发价值。
湖北是戏剧大省,剧种众多,名家辈出。湖北的汉剧、楚剧、花鼓戏和黄梅戏等一大批剧种都拥有脍炙人口的剧目。我们建议通过各剧种名家、专业剧团、相关艺术院系进行传承保护,同时通过定期商演、送戏下乡、影视节目和联动文化旅游等方式进行商业开发。湖北曲艺如湖北大鼓、湖北评书和汉川善书等也可以借鉴戏剧的保护与开发方式。
湖北的某些传统技艺非遗如绿茶制作技艺、黑茶制作技艺和传统棉纺织技艺在当今社会仍然颇受欢迎,具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前景。某些非遗如铅锡刻镂技艺、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青铜器制作技艺和简牍制作技艺虽然市场价值不高,但文化和学术价值不容小觑,完全可以同开发价值较高的传统技艺一起联动旅游等其他产业开发。
湖北传统中医如夏氏丹药制作技艺、马应龙眼药制作技艺、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和蕲春艾灸疗法仍然活跃在医疗药品市场上,而且颇受大众欢迎。我们可以大力培养相关医务人才,宣传推广这些传统医学,让它们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这是最好的盈利方式,也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湖北的民俗如端午节、庙会和炎帝祭典不仅在国内闻名,而且蜚声海外。对这些民俗最好的保护就是在现实中传承,并开发其商业价值。我们可以把这些民俗如端午节和炎帝祭典法定化,每年定期严格按照程式举行。在这个过程中,打造专门的文化空间,联动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把传统音乐、戏剧、曲艺、游艺、杂技以及当地特产等有机融为一体。
湖北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不多,武汉杂技由专业的剧团传承,具有较好的商业效益,武当武术可以融入武当旅游中,还可以进入相关的影视创作中,岳家拳也可借鉴武当武术的保护与开发方式。湖北传统美术的商业开发价值不高,需要我们多宣传,大力推广,但主要靠传承人继承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