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研究

2022-12-29 22:3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孔鹏
区域治理 2022年33期
关键词:银行信贷农地门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孔鹏

一、引言

现行的农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确权政策起源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的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基层的高度重视和落实。20世纪下半叶和1990年代,中央更加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权资格证书的颁发。农村土地的物权和流转可以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规模化、社会化经营、人力资本迁移等一系列新型农村制造和融资方式提供基础,特别是促进融资方式的转变。

为了更好地降低或扫清这些农村信贷销售市场的市场准入壁垒,我国近年来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大量的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特别是在2013年,农村土地确权的逐渐推进,以及2016年,农地三权分立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制度的关键变革,起到了推动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完善、助力农户获得金融借贷、完善农户的资信条件等几方面的功能,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等一系列后续支持政策的相继出台,更是为农户通过农地抵押进行借贷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可能性。

二、文献回顾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创新能否提高农民从正规银行获得信贷的机会?针对这一问题,各国的研究迄今尚未产生一致的结果。初步研究发现,有的国家授予农民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资格显着提高了银行信贷的可得性(Feder et al.,1988),Lopez(1996)也发现了类似的积极影响。Kemper et al(2011)提供的直接证据,表明有的国家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显著降低了贷款利率。Piza和Moura(2016)发现,有的国家农户获得土地确权过后,获得的正规金融借贷显著增加,并且减少了来自非正规金融的借贷规模。然而,Boucher et al.(2005)在1990年代对有些国家的农村土地确权改革创新进行研究发现,改革后大部分农民通过借贷获得工作的能力并没有显著提高。Carter和Olinto(2003)发现,只有土地资源规模超过15公顷的农民才能改善银行信贷条件。Do和Iyer(2008)和Ali et al.(2014)分别对不同国家进行研究,没有发现农村土地确权或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准化改革创新可以提高家庭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

但截至目前,鲜有数据能够立即检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信贷可得的成效。那么,中国农村土地确权能否提高农民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三、农地确权提高信贷可得性的理论路径

土地确权是大多数国家减少银行信贷约束的一项广泛的现行政策。从理论上讲,明确产权的期限,使农村土地承包成为抵押的前提条件,可以对银行授信市场运作进行绩效评价。从而改善德索托效应。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提高农民在金融行业的还款观念和还款能力,消除金融企业在农村发放贷款的风险恐惧,促进农村土地控制权资产证券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证券交易环境改善,增加村民贷款额度和农村物流参与度,从金融业整体广度、深度等方面推动农村信贷发展趋势和环境。那么,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提高农民银行信贷可得性的实际途径是什么?本文认为,农村土地确权的关键是从四个方面改善农民信贷可得。

(一)农地确权、固定资产门槛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为规避风险,金融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非常重视质押物的担保效果和借款人的财产水平。在农村偏远地区,财务残缺的特点,导致农民与金融业的矛盾尤为明显,很多人没有得到基本的金融信息服务。特别是在特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中,不能超过参与银行信贷获得资产的“财产门槛”。在尤努斯看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银行信贷权(金融信息服务权)应该是穷人共享的资源:“借贷不仅是一种商业交易,也是一种应如同普通食物那样的天赋权利”。尽管使用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隐含着社会公平的考虑,但农村土地确权也有望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银行贷款。

究其原因,在于产权的明确权属可能使农村因“德索托效应”而唤起沉睡资产,同时也使农村土地具备作为抵押物的先决条件,从而解决抵押物短缺的问题。因此,分析农村土地确权在降低产权门槛、提高农民银行信贷可得性方面的主要方法和机制已有参考。经典文献的研究表明,农地确权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的主要是通过降低资产门槛。比如,通过法律形式强权赋能,确权使地权更加稳定,这将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识别成本、提高农民还款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防控的银行授信市场措施。农村土地权属确权,不仅缓解了金融体系的环境,提高了金融信息服务的覆盖面,还增加了村民贷款额度。

(二)农地确权、收入门槛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收入门槛效应是指在金融约束制的前提下,投资回报由于原始资本的差异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贫困人口因先天缺乏资本积累而无法达到资本门槛水平(如享受金融信息服务),而富人则因其在资本积累方面的竞争优势,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率。落后地区没有享受到预期的“涓滴效应”,而不得不承受“羊群效应”带来的不公平。

从理论上看,作为农民手中最宝贵的财产,他们承包的耕地不仅是制度信任体系中的良好声誉媒介,而且由于结合了资产、不动产和产品三大特征以下因素,也是促使农户跨越信贷门槛的有效工具。一方面,由于土地确权后的土地资源拥有更完整的产权期限,相应地强化了农民的个人资产,那么这也需要降低农民进入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门槛,从而特别有利于他们的获得银行借款。实际上,农村土地确权可以通过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总成本和风险成本,让农民更容易进入金融市场。其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也表明,随着银行业财产分类标准的降低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农村土地确权显著提高了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另一方面,基于土地确权的社会化交易中心所产生的供给、需求和激励机制,也体现了土地要素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依托企业和财产的收益,农村土地和土地确权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门槛,提高农民银行信贷机会。

(三)农地确权、交易费用门槛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交易就是买卖双方权力的交换。新古典主义经济假定,没有任何的摩擦力,没有任何的信息,没有任何的成本的市场中,就没有交易成本。埃格特森相信,只要信息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就一定会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在交易发生之前、中间和之后为达成交易而产生的成本。在金融体系中,更广义地说是为其良好运作所付出的成本。由于农村居民分散的生活条件和市场的供需模式,导致了建立金融中介制度的难度很大,而农村借贷又是一种交易费用很高的事项,这也是为什么正规金融组织从偏远、贫困的地方撤离,把资金聚集到比较富庶的地方的原因。低收入地区和弱势群体被排除在主流的融资渠道之外,形成了一个“交易成本门槛”。

以抵押物作为贷款人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减少了借款人违约时对借款人的损害。然而,这却促使农民因缺乏合理的抵押品而受到金融体系的抵制。随着土地确权的推进,农村土地的质押特征得到法律承认,农村土地经营销售市场日益健全。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抵押品的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企业违约后使用资金的价值,也降低了违约风险。这使得金融企业大大减少了原本用于识别信息内容和处理隐患的购销环节,有利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让农民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

(四)农地确权、信息门槛与农户信贷可得性

农业的特点、新兴市场的需求、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加之金融企业确认的抵押品缺乏,增加了银行信息内容识别的成本。农民受经济发展、文化、制度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知识、商业信息等方面的欠缺,自我清算水平较高,增加了信息内容的成本。斯蒂格利茨强调,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防范措施,因为存在巨大的数据成本,交易可能难以进行。为了更好地降低因信息内容不完整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银行授信全过程中的各种潜在成本(客户寻找成本、识别成本、合同执行成本、监管成本等),金融公司将倾向于选择较发达地区的“优质客户”作为经营目标,而对于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将有形无形地设置“信息成本门槛”,以更好的基准利率水平对冲交易风险。

一方面,借方总是比贷方掌握更多的信息,包括收入、还款意愿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市场需求分散,征信体系不完善,也增加了银行信息内容识别的成本,并间接危及违约风险。农村土地和土地权利通过法律法规确认土地产权,为借款人提供了充分的信息,降低了银行获取信息的成本。此外,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促进了农民个人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弱化了金融体系对软信息内容的依赖。这有助于识别农民的还款意图,并可以降低农民获得银行信贷服务的数据成本。自然,农村土地确权后,更鼓励农民掌握贷款程序、贷款政策和我国金融政策。农民金融业质量的提高也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自我抵抗力,降低金融体系的银行信贷门槛,有利于提高农民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

四、农地确权提高信贷可得性的现实表现

四川省是我国首批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制度改革的三个省份,截至2016年,全省已经基本实现了90%的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252万亩。《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由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政府于2015年共同发布,成都率先启动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对成都的调研可以发现,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可得的提高模式表现为:其具体形式为“农户+合作社+金融机构”,其主要环节包括:第一,农户以农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估值,经由社员投票表决通过,成为正式社员。第二,社员与合作社签订合约,明确贷款逾期时合作社对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力。第三,贷款申请人与社内成员形成联保小组,相互承担债务风险。第四,由贷款申请人持合作社总担保材料和联保小组连带责任合约,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五,金融机构审批合格后发放贷款。

五、结论

尽管近年来农民的银行信贷可得性明显改善,但许多农民仍饱受金融排斥的困扰,被迫严重依赖传统民间融资中介(何广文等,2018)。可以说,对于许多农民来说,从银行部门有组织的借款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一个奢侈品。部分原因是金融体系存在“资本门槛”。当穷人的资本水平低于这个门槛时,他们无处可借(Matsuyama,2000)。此 外,金融企业对规模经济的要求也让很多小客户失去了参与的机会。

金融体系复杂的信息内容和信息不对称,将很多不知情者和金融素养较低者排斥在外。相比之下,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尤其是在金融业冲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受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碎片化特征导致的市场准入门槛,非常态化的交易和稀薄性市场带来的资本低回报,空间不对称和客户分散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农民质押财产的可能性等特征性原因的影响。

那么农村土地确权能否提高农民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通过对文献的总结和分析,本文发现农村土地和土地确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善:(1)降低资产门槛、改善金融市场交易环境;(2)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固定成本和风险成本,有利于农民更容易参与到金融领域;(3)减少在筛选和处理信息时使用的财务部门的交易费用;(4)鼓励“标准化”的农民信贷资料,减轻对银行的软性信息的依赖度,降低农户获取贷款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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