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边境少数民族早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2022-12-29 15:30徐淑娴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监护

徐淑娴

(曲靖师范学院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早婚,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可以将其定义为在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当地习俗举行婚礼,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在我国古代,历代统治者为了增殖人口、扩充实力往往奉行鼓励早婚政策。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提倡早婚。汉惠帝为了实现增加国库收入的目的,提出了增加劳动力的方法,“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增收五倍的人头税)。”

现代社会,由于早婚与《婚姻法》的规定相违背,因此早婚并不能获得婚姻法上的效力,但这并不妨碍早婚现象在很多地区存在。2014年12月1日,人民网刊登了一篇题为《云南金平现“早婚现象”:新娘13岁新郎16》的报道,介绍了云南金平县者米乡小翁寨村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的婚礼过程;并由此分析了早婚现象的成因、当地政府为遏制早婚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困难。[1]几年时间过去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早婚现状如何?早婚涉及的诸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等法律问题的现状如何?《婚姻法》在当地的宣传效果、实施效果如何?本文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砚山县、麻栗坡县边境少数民族山区的早婚问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为主,文献法和个案访谈法为辅的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和走访分别在富宁县田蓬镇Z村;砚山县维摩彝族乡M村、C村、江那镇T村、S社区;麻栗坡县天保镇X村进行。问卷内容涉及早婚年龄、民众对早婚的看法、早婚出现的原因、早婚家庭的婚姻状况、早婚家庭的孩子抚养、早婚家庭解除早婚关系的方式、纠纷的解决途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政府对遏制早婚现象采取的措施、《婚姻法》的法制宣传等问题。共获得有效问卷137份。

一、文山州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早婚现状

(一)婚姻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汉族占29.9%,壮族占36.5%,彝族占24.1%,瑶族、苗族、傣族占9%。男性占67.6%,女性占32.4%。文化程度:小学占42.2%,中学27.2%,高中、中专14.3%,大学15%。

从调查的情况看,受访者的初婚年龄占比最大的是20-25岁,占56.9%,14-19岁的占28.5%,26岁以上的占13.9%。虽然从表面上看,早婚的比重不到三分之一,但由于《婚姻法》规定的男性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因此在20-25岁这一选项中有一部分男性存在早婚的可能。从横向和纵向角度看,初婚年龄与时代发展也有着密切关系,受访者年龄越大的初婚年龄越小,受访者年龄较轻的初婚年龄较晚。在当地存在的早婚现象中,结婚年龄在15-18岁的占58.6%,18-20岁的占18.6%,20-22岁的占22.8%。说明在存在的早婚中,当事人的结婚年龄仍然远低于《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

总的来说,当地的早婚率已大大降低,但在仍然存在的早婚中,结婚年龄仍普遍低于法定婚龄。

(二)当地民众对早婚的态度

婚姻关系具有非常浓烈的地方性色彩,尤其结婚年龄与当地的民族文化、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均有紧密联系。当地民众对早婚的态度会对早婚的兴衰产生影响。

在“您认为早婚现象有必要改变吗?”这一问题上,12.2%的受访者认为没必要,保持现状挺好的,11%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随时代发展,45.6%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应当响应国家号召,44.2%的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早婚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

从调查结果看,大多数民众对早婚持反对态度,占比达84%,仅有8%表示支持,8%表示无所谓。作为法律认可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对结婚证的态度多少能反映出对早婚的态度,73.5%的受访者认为结婚证重要,是婚姻的基本保障,37.4%的受访者认为非常重要,这才构成完整的婚姻。说明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法治意识的提高,民众对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有最基本的认识。但是,这一结果的出现,不排除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子女入学、领取相关补助等。

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早婚现象存在的土壤越来越贫瘠,这是早婚率降低的重要原因。

(三)早婚出现的原因

在“您认为较多的早婚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中,选择受早结婚早生子的传统观念影响的占50.3%,选择经济不发达的占29.3%,选择晚婚晚育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的占19%,选择父母催的紧的占20.4%,选择年龄大了难找对象的占19.7%。

早婚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传统观念、经济发展、政策宣传、社会问题等层面。在这一问题的调查中,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值得关注,即:年龄大了难找对象。这已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男性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笔者在砚山县江那镇T村对村主任进行访谈时,其也提到:“村子里的男光棍较多,年龄偏大。很多女的宁愿嫁到外面也不愿意嫁给本村的人。”这种状况很有可能倒逼早婚的出现。

(四)早婚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在“您认为早婚家庭的孩子抚养是否会存在问题?”这一问题中,选择有问题,父母年纪太小,不知道如何管教孩子占43.8%,选择有问题,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父母几乎不管的占47.4%,选择没有问题的仅占9%。

早婚一般都伴随早育,实践中,很多早婚当事人在未满18周岁时即怀孕生子。早婚当事人自己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监护资格。由此产生的监护问题既涉及早婚当事人的父母对早婚当事人的监护,也涉及对早婚所生子女的监护。从调查的情况看,部分早婚当事人外出打工后,将子女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这又涉及监护权转移的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出现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以上几点,在两个问题中均有所反映。在“早婚家庭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这一问题中,选择早婚者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的占64.6%,选择夫妻一边工作一边抚养的占50.3%,选择夫妻一方出去工作,一方在家带孩子的占18.4%。

(五)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解除早婚关系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双方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中,选择找乡镇政府的占60.6%,选择找法院的占18.7%,选择不会去政府部门的占20.7%。

早婚关系结束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选择归男方抚养的占56.3%,选择归女方抚养的占24%,选择看孩子的性别的占19.6%。

财产的分割方面,选择双方平分的占52.7%,选择谁出钱买的归谁的占27.7%,选择归男方的占11.5%,选择归女方的占8%。

此处的纠纷主要涉及早婚关系解除引发的纠纷,包括在解除早婚关系中发生矛盾如何处理,解除早婚关系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解除早婚关系后财产如何分割。

(六)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

针对当地的早婚现象,政府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预防、疏导、化解。主要措施包括:(1)发现苗头及时制止。笔者在砚山县维摩乡C村与村委会主任访谈时,其提到2018年,该村出现过一例十七八岁的男女恋爱准备结婚的案例,村里发现后,立即到当事人家里进行劝解,并将女方带出去打工。(2)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切合实际。当地政府会在学校宣传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早婚的危害、早婚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村里的广播也会做定时宣传,某些乡还有流动宣传车。宣传的方式和用语贴近生活,通俗易懂,这对宣传效果有很大帮助。C村主任也提到:“以口头宣传为主,像平时聊天一样他才能听进去,如果拿一个纸质的文件他听不进去,农村人识字的不多。宣传时会直接说婚姻法法定婚龄,男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强奸幼女。”(3)有相对明确的分工。乡一级负责处理早婚情况的部门是司法所,在村里发现早婚的苗头时,乡里会派人一起去当事人家里做工作。在“现在政府对早婚现象管的多吗?”问题中,选择管,做了很多政策的宣传工作,希望能够防止早婚现象的发生的占61.3%,选择不管,从来没听过政府的相关举措仅占7.5%,选择不清楚的占31.2%。

结合调查问卷和访谈结果,我们发现,目前,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早婚现象已得到很大改善。这与民众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婚姻年龄的印象: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大多数十五六岁就结婚了,有着极大的反差。笔者于2019年10月份到苏州西交利物浦大学参加培训时,其中一个环节分小组选题、讨论,某组的选题就是少数民族地区早婚带来的家庭、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研究。课后,笔者与其进行了交流,将调研的情况和小组成员进行了沟通分享,西浦的指导老师也参与其中。他们均表示,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结婚年龄认识依然停留在十五六岁,没想到情况与2014、2015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子女抚养、监护问题

早婚必然伴随早育,其引发的子女抚养、监护问题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早婚早育当事人本身未成年,不具备监护能力;早婚早育后当事人外出务工,子女由老人抚养形成的委托监护关系;解除早婚关系后的子女抚养。以上三种情形下,或多或少的会出现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监护职责转移、逃避抚养责任的现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从现行《民法典》的规定看,我国法律区分监护和抚养,同时,监护和抚养的职责均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但是,在职责的履行和监督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机制及相应的保障机制缺失。

(二)缺乏系统有效的干预机制

目前,政府对早婚现象并没有专门的干预措施,更多的是从婚姻法的普法宣传的角度展开,让民众知悉有关法定婚龄、结婚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和责任。从调查的情况看,基层的宣传主要在村、学校进行。这种宣传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且宣传事实上不具备较强的约束力。针对已出现的早婚案例,基本采用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的方式,例如在调研中,村干部提到:“只要发现苗头,我们都去说,就去制止,没结婚的,就领出去务工。我们去做工作,乡上会派人跟我们克,会有后续的追踪。政府都在管,年龄太小了,达不到法定婚龄。”这些工作基本上由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完成。而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家庭建立的基础,作为社会的细胞,人与社会关系的延伸在很多情况下是由婚姻开始的,例如子女出生、户籍、入学、就业、福利等问题。

(三)义务教育基础薄弱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对结婚年龄有重要影响。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9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正常是15周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3年年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情况所做的报告表明,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辍学率较高,有的地区超过 10%。”“农村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初中辍学率较高,个别地区甚至达到10%。辍学率反弹,有的是由于学生随家长务工而流动,未能及时入学,有的是由于家长认为继续读书升学不如早打工赚钱,也有的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后上学不便而辍学,还有的是由于学生厌学。学生厌学,部分是因为农村学校的教学条件有限、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对读书失去了兴趣,也有部分是因为教材偏难,学生基础较差,感到学习困难所造成的。”[2]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18年,文山市……有7个乡镇初中辍学率超过省定控制线,最高的高达8.54%(东山乡),超过省定控制线6.74个百分点。[3]夯实义务教育基础,提升当地教育水平对于改变当地的传统的早婚观念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四)男女比例失衡倒逼早婚

在上文提到的早婚原因中,有一个原因值得关注:年龄大了难找对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在农村相对突出。同时,据调查显示,当地“很多女的宁愿嫁到外面也不愿嫁给本村的人”,这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据《2019年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显示,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30元,比上年增加2388元,同比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3元,比上年增加1103元,同比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低于云南省同期的11902元[4]和全国同期的中位数14389元[5]。边境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难以开展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要低于这个数字。在2021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汪鸿雁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人口性别结构问题,加强相关研究,及早采取有效对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跨国婚姻管理,关注农村未婚男青年群体利益诉求,以系统化治理改善人口性别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6]

三、完善的建议

(一)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完善监护、抚养监督机制

在处理有关抚养、监护问题时,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将儿童最大利益置于父母法律权利之上,使确保儿童权益的实现真正成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7]强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在立法上对监护的内容、监护职责的履行方式进行细化。增设监督机制和相应的处罚机制,落实监护责任。从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构建。在监督主体上,“监护监督机构由两个层次构成,一是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监护监督机构,对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状况进行监督;二是行政监护监督机构,由各级政府的民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的监护监督机构,行使监护监督的行政权力,负责监督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8]。监督的内容为监护人的具体监护行为,一旦发现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建立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

(二)建立系统有效的干预机制

除加强普法宣传外,强化综合治理力度,构建卫健、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妇联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畅通信息管理,消除管理盲点。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该现象形成事实上的约束力。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品德教育和两性教育,积极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学业上。妇联、民政等部门可以建立动态追踪机制,对有早婚倾向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早婚现象进行劝诫和制止。同时,提高《婚姻法》的执法力度,发现早婚现象,除判定早婚无效外,应对早婚当事人的双方家长依法惩戒。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养老保障体制和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缓解养老压力,逐步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扭转该观念影响下产生的早婚现象。

(三)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升教育水平

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各级政府要合理设置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必要条件。学校要加强管理,改进教学,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家长要保证孩子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增强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职责,通过言传身教、生活照顾、亲情关怀和安全保护,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社会要形成合力,依法动员、督促、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优先和重点领域,加强动态监督,及时督导重大问题。”[9]

(四)多举措解决男女比例失衡

经济发展是基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文山州65.2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81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县(市)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必将得到更快速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探寻出生人口性别比管控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以及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的选择胎儿性别受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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