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扎根理论的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构建

2022-12-28 08:38牛建平
西部学刊 2022年24期
关键词:胜任卓越编码

牛建平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既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重要使命,也是新文科建设对卓越法治人才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标志着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进入新阶段。

国内学者对“卓越法治人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本问题[1]、培养路径探索以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教育教学方式等方面,多是从法学教育宏观视角或实践视角自上而下来讨论,鲜有以卓越法治人才研究对象为出发点,自下而上对卓越法治人才的胜任素质进行研究。

“胜任素质”最早由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DAVID MCCLELLAN于1973年提出,指可以把高绩效员工与一般绩效员工区分开来的个体特征的集合,包括特质、动机、自我概念、社会角色、态度、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等,也称“胜任力”[2]。胜任素质模型是胜任素质的组合,被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等领域,但是将胜任素质模型应用于法治人才素质研究的极少,仅有包振宇(2011)从胜任力理论视角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进行构建[3],杨力(2013)构建了一流法律家的胜任力标准[4],研究者多采用经验总结或理论分析方法构建法律相关从业者的素质结构,鲜有进行实证研究。

二、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构建

(一)研究方法

1.扎根理论由美国学者ANSELM STRAUSS和BARNEY GLASER在1967年提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在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被学术界认为是最科学的定性研究方法论,遵循着理论源于实践的“扎根精神”[5]。

2.行为事件访谈法是用于胜任素质研究的通用方法,采用开放式、行为回顾式的探索技术,帮助访谈对象回忆和阐述自己成长为优秀法治人才的最成功的三件事和最失败的三件事,包括每件事发生的背景、过程、个人的行为、结果及感悟等。

(二)研究对象

选择来自江苏、广西、北京、安徽、河南5个省市的法学教育专家、法官、律师、司法从业者等共22名人员为访谈对象,其中男性12名,女性10名。选取的访谈对象均在工作中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以此区分低绩效者。本研究获得有效访谈样本22个,符合质性研究的样本要求。

(三)研究实施

1.本研究主要通过访谈法获取原始资料。由2位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研究者对22位正式访谈对象进行一对一的深度访谈并录音。访谈过程中依照访谈提纲进行。为保障研究规范,访谈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左右。访谈后形成原始资料共计5.91万字。

2.访谈提纲设计。在参考已有文献基础上,研究者编制了半结构化访谈提纲:(1)请您根据工作实际谈一谈“卓越法治人才”有哪些特征或典型行为模式;(2)请您谈一谈制约成为“卓越法治人才”的行为模式或特点;(3)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您的哪些行为模式可以帮助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产生高绩效?哪些行为模式制约着您完成工作任务。

(四)数据分析

本研究采用Nviv11.0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三级编码,并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来保证研究效度。

1.一级编码

也称开放式编码,在这一阶段尽量“悬置”已有“定见”,将数据按其文本所呈现的状态进行概念化,目的是从资料中发现概念类属并加以命名,为构建理论打下基础。选17个访谈样本的访谈资料作为原始数据,逐词逐句理解文本语义进行编码,归纳和提炼出相应的概念和范畴。为确保编码的一致性,本研究由2位研究者组成编码小组,共同对前期的访谈文本进行编码,如遇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则请教相关专家进一步进行讨论后编码。这一过程共产生67个原始概念,进一步对原始概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16个对应范畴。为节省篇幅,呈现部分开放式编码表(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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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开放式编码结果(部分呈现)

2.二级编码

又称关联式编码,通过不断对原始概念和对应范畴进行比较提炼,建立范畴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7个核心范畴,分别为专业素养、多学科素养、发展性能力、个性特质、人际协调能力、社会公德和职业认同。

3.三级编码

也称核心式编码或理论性编码,是在所有已发现的概念类属中,经过系统分析形成核心类属,使它更具统领性。通过反复推敲已有类别之间的联系,最后根据冰山理论,形成显性素质和隐性素质两类核心式编码,进而构建出卓越法治人才的胜任素质模型,以上三级编码结果见表2。

表2 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编码表

4.理论饱和度验证

对剩下的5份访谈资料,依照扎根理论的编码过程进行新一轮编码,发现没有新的概念和范畴,范畴之间符合原有的逻辑关系。因此,认为本研究构建的模型在理论上达到饱和。

(五)模型构建

美国心理学家MCCLELLAND提出了著名的“冰山模型”,将个体素质的不同表现形式划分为“冰山以上部分”和“冰山以下部分”。“冰山以上部分”包括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是外在表现,容易被测量,可以通过培训来改变和发展,是显性素质。而“冰山以下部分”包括社会角色、自我形象、个性特质和动机等,是内在的、难以测量的部分,是个体对外部环境的反应采取一定行动的内驱力、思想认识与价值判断,被称为隐性素质[6]。根据冰山模型以及前期扎根理论方法收集的数据,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也可分为外显性素质和内隐性素质两类,如图1所示。

图1 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

三、模型阐释及研究发现

通过上述研究可发现,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包括显性素质和隐性素质,显性素质包括专业素养和多学科素养两个要素;隐性素质包括发展性能力、个性特质、人际协调能力、社会公德和职业认同五个要素。

(一)显性素质

显性素质是卓越法治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犹如露出水面的冰山,可以被观测和测量到,还可以通过后天培训使其得到发展。

1.专业素养,是构筑卓越法治人才素质的基础,包括法学专业知识(22)和法律实务技能(50)(括号内数字为访谈中被提及频次,下同)。其中法学专业知识包括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相关法律以及宪法知识等;法律实务技能包括法律实务操作技能(17)、法律思维(9)、书面表达(8)、成为某一领域专家(6)、涉外法律实务能力(5)、解决问题能力(5)。卓越法治人才只有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能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方法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法律纠纷,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访谈对象对法律实务技能非常看重,被提及50次之多,远远高于法学专业知识,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也就是说,卓越法治人才要实现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的“知行合一”,这是卓越法治人才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也是区别于其他人才的决定性素质。

2.多学科素养,指除了法学之外的其他知识和技能,包括多学科知识(26)和多学科技能(46)。多学科知识相关概念被提及26次,包括跨专业知识(13)、人文知识(9)、国际视野(2)、外语(2)等;多学科技能相关概念被提及46次之多,包括工作有条理(11)、口头表达(9)、判断力(9)、活学活用(8)、信息技术(7)、收集资料(2)。这意味着,卓越法治人才要熟悉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现代信息技术、外语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具备普世人文情怀,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多学科素养被提及72次,可见其重要性不亚于专业素养,是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只有熟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充分融合法学知识和多学科知识,才能成长为卓越法治人才。

本研究从自下而上资料收集的角度,充分证明多学科素养是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从客观情况来分析也有其必然性:其一,法律工作的性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丰富的多学科知识。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部分,法治人才只有对人文社会、科技发展等常识充分了解,才能妥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懂得其他学科知识,就不可能真正精通法理和解决法律问题。其二,不断涌现的法学新领域的需要。新兴的领域法学,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它是新兴、交叉领域“诸法合一”的有机结合[7],这就要求法治人才要多学科素养,将法学与多学科知识融会贯通,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其三,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新文科背景下,需要培养文科、理科思维兼具,能够将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运用于法治社会实践,熟悉国际规则的卓越法治人才,这也是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有力回应。

(二)隐性素质

隐性素质是自我观念特征及个人特质等因素,犹如水面下的冰山,不易被观察到,是影响人们行为的关键因素。良好的隐性素质能为个人发展提供明确的奋斗方向和强有力的原动力,激发出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发展性能力,是帮助个体进行自我完善,不断提升自己综合素养的能力,包括学习能力(72)、自我管理能力(40)和执行能力(20),这种能力决定着个人成长的空间和速度。学习能力包括目标明确,善于学习和思考,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归纳总结和洞察社会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包括善于反省,具有较好的规划能力、时间管理和目标管理能力,做事专注和自律;执行能力包括做事高效、勤奋、实干等。访谈对象对发展性能力最为重视,被提及次数最多(132),这是其终身需要提升的重要素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发展性能力为何对卓越法治人才最为重要。一方面,法治实践具有时代性,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时俱进,这就要求卓越法治人才必须及时更新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和结构,才能更好地成为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运用者,才能更好地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对法治工作提出新挑战,在信息技术时代,人工智能的运用对人类生活影响日益显著,对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提出新命题,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应用于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学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势必对法律从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更新观念,具备较好的发展性能力,才可能在信息时代立足,才能寻找到法律职业真正的价值。发展性能力为卓越法治人才成长带来永久生命力。

2.个性特质。这一核心要素是指可以成就卓越法治人才的个性品质,包括情绪管理(34)、认知风格(25)、进取动机(20)。个性是个体独有的,并有别于其他个体的整体特性,具有一定倾向性、稳定性、本质性的心理特征总和,影响个体如何审视自己及周围的环境。卓越法治人才从事的专业行为是知识、技能、动机、个性特质等不同要素的行为组合。卓越法治人才这些个性特质包括:要有较好的心理韧性,能坦然面对生活或工作中的挫折;思想健康积极,关注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充满正能量;具有健全的人格;做事认真细致,能客观地认识周遭世界,心态开放,易于接受新事物,不固步自封,谦虚谨慎;有积极进取的内在动机,追求卓越,积极发挥自已的主观能动性,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接受挑战。这些个性特质是先天遗传与后天教育的合金,这就为卓越法治人才个性特质的培养提供了可能性。这种素质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培养方式不同,更需要全方位的、润物细无声的化育。

3.人际协调能力,指能够深刻地理解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和行事,善于沟通和合作,进而达成法律最终目标的能力,主要包括沟通能力(40)和人际交往协作能力(22)。按访谈对象提及的频次高低,沟通能力包括善于沟通(30)、敏锐观察(5)、同理心(3)、倾听(2);人际交往能力包括人际关系(12)、合作意识(10)。法律职业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法律实务中接待当事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调解、询问有很多共性,都是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解决问题。如何与不同的人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取得证据、调解纠纷、迅速破案的关键,这就要求从业者具备良好人际协调能力。在访谈中发现,法律实务工作者普遍认为,人际协调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需要与相关行政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这要求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同理心,并且能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深入了解工作对象的所思所想;二是需要与同事进行充分沟通、团结合作,从而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三是因法律职业属性应然要求,卓越法治人才需要具备练达的社会情商,综合分析实际工作情境,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同时又能做出合理的、易于被当事人或其他工作对象接受的回应,让工作对象感受到人文关怀,进而使公平正义根植于人心深处。

4.社会公德,是卓越法治人才素质之魂,包括政治信念(41)和德性修养(17),具体指政治信仰坚定,有社会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家国情怀,公平正义、勇于奉献、仁爱善良、尊纪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计划中也明确“德法兼修”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提出“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注重以德领才、以德蕴才、以德润才[8]。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只有心中有大爱、有家国、有天下的人,才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崇尚服务公众的精神,这样的人才能坚持真理、伸张正义,才能成长为卓越法治人才,这是时代对法治人才的召唤,也是卓越法治人才素质的灵魂。

5.职业认同,指愿意遵守法律职业伦理,热爱法律职业,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包括职业伦理(10)和职业承诺(25)。按照访谈对象提及频次高低,这一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概念:充分认同法治国家理念,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职业荣誉感。职业认同是法治人才将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不断内化为个人主观认识的过程,是卓越法治人才的保障。法律从业者若对自己的职业不能认同,缺乏良好职业操守,就难以忠于法律并服务社会,将影响司法公正和执法进程。

结语

本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局限。访谈对象数量虽然符合质性研究要求,但仅限于5个省市,有可能存在胜任素质提取不够充分的情况;对研究的效度验证未进一步采用量化研究。不过,这种从实证资料分析入手自下而上地构建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涵盖内容丰富而鲜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是对这一思想的遵循。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轻其他素质培养的情况。因此,应充分借鉴卓越法治人才胜任素质模型,以其胜任素质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导向,重视隐性素质和多学科素养的培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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