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强
关于社会表达的政治研究显示,在世界范围内,社会治理与表达在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或变革时期表现得更加明显。一方面是这一时期发生频率频繁;另一方面是表现形式、层面多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及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变革,来自社会各方的表达层出不穷。这一过程中,因为依靠企业自己的约束,实现发展平衡,违背其趋利天性;依靠政府制约,又因“力量”控制不好,常常过度介入,造成行政强制力对市场和社会领域的“扰动”;依靠市场,其信号又存在滞后性[1]。再者,制度的滞后性、传统与输入性价值观念的冲突等原因[2],共同造成社会治理趋向复杂,这种情形是不利于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需要同步改革进行,但有一个基础性条件,那就是“社会稳定”,这也是在改革受挫与成就中一再出现并被实际证明了的保障发展的“元素”。
而大学作为社会公共机构,利用“知识”这一生产要素,通过产出“成品”——“大学生”“方法工具”“思想”等,影响经济、政治、社会;其特有的社会功能能够对社会表达形式产生影响。大学这一“公器”在促进并力行引导社会“有序”表达方面具有优势,可以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有序表达驱动”,也有能力引导社会“表达”的发展。本文认为要归纳展示的这种类型具有超常生命力的原因还在于:第一,它是建立在大学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属性基础上,不是外部强加的负担;第二,大学所追求的社会表现的目的之一,与国家进行改革的目的一致,即共同追求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
学者对社会治理与表达的研究视角愈加多样化,从文献来看概括为三种:第一种,以政治和经济理论为基础,从政治体制、政治组织、宏观经济、市场发展等方面进行社会治理与表达的起因与结果研究。例如,学者沈原在《社会的生产》中认为社会建设的根本在于社会主体性培育,而不仅仅是权力主导社会、市场占领社会或只是简单地促进社会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只有主观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体性自治意识,培养出公民性才能推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建设,从而达到“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标准[3]。第二种,从区域国际关系、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进行区域间社会抗争的研究,如学者LUDGER MEES[4]。第三种,从社会心理学、文化差异、社会风俗习惯、教育差异及社会区域人口流动等方面进行社会抗争研究,从国家社会人类心理学领域解读社会治理与表达产生的原因,剖析社会制度运行机制对其的影响。例如,学者MARINA OTTAWAY对阿拉伯国家的相关研究,提到宗教信仰、人民集体心态、教育差异性等原因共同造成其“社会表达运动”形成,进而推动政治变革产生等[5]。
以上看出偏重于理论研究的国内外学者倾向于聚焦其产生的动因及结果,研究中较多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中国国内相关研究更多聚焦于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分析其与中国社会结构重建、政治制度变迁的联系等,可概括为政治参与、基层体制、预防及对策等方面的研究。例如,亨廷顿在《变化世界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政治参与缺失”,其对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影响巨大[6]。郭正林①对一段时期发生的“社会表达”活动的调查发现,社会表达基本经历三个阶段,即“沟通”“迫使”“对抗”,当前两个方式无效时才走向第三种,这说明当制度内有合法表述其利益需求的平台时,表达活动以合法方式呈现,这也从根本上阐述了制度内表达需求的正面影响。基层“乡政村治”“社区建设”体制研究方面,应星总结描述分析了基层政府与民众在社会治理与表达中的关系处理及结果[7]。王茂涛,冯伟在《公共危机管理视野下的政府公信力研究》中从危机管理与公信力角度切入,提出理念、行为、效率三方面改进[8]。
本文从大学视角出发,通过大学在改革中的作用——发挥自身社会功能的几个具体表现:“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体系支持”“社区建设的大学参与”等,引导社会“有序”表达,归纳出异于“不稳定”形式的,一种在中国本土出现的,有助于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平稳改革发展的表达类型。本文拟通过文献收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发展资料,结合现实归纳“社会表达”在中国本土化环境下的发展,试做浅析。
1978年后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变革使得中国农村的行政制度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利意识增强,原实施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乡村基层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国家权力撤出乡村基层治理体制,代之“乡政村治”②确立。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眼界逐渐开阔,不断增加的“社会表达”文化与以往实际生活中采取的策略及方式相互冲突又相互交错,从不同方面影响着该时期“乡政村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国家权力从乡村层面收缩带来农民自我治理的补充,以熟人社会的调解方式逐渐形成一种缓冲形式。期间,氏族血缘关系对家庭联产承包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村民自主选拔的基层治理人员亦受到氏族血缘关系影响,大量出现“同姓村长”情况,治理一度陷入混乱。为了争夺利益村落间斗殴现象频发,加上城乡差距拉大,使农村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发展出现了严重问题。基于上述情况,20世纪90年代中期,江苏省率先开展“雏鹰工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缓解农村出现的包括“三农”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希冀大学生村官能够凭借先进的思想意识帮助农村发展,推动农村基层搭建有序的表达渠道。
随着政府对大学生“村官”参与“乡政村治”基层体制的推进,大学生村官在岗人数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村官论坛发布的《2016—2017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显示在岗大学生村官人数过10万人。大学生选拔时更加注重高素质、高技能,突出综合能力。一方面,大学生村官加入“乡政村治”工作,结合农村实际发挥自身理论与知识优势推进了农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村官受过高等教育,使其在参与农村治理工作时对农民精神世界中的消极意识有所抵制,能够有效引导农民选择积极、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建立合法有序的表达渠道。
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在接收弱势群体合理利益诉求后,引导其依据、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达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机制存在的意义。法律援助机制是否健全,保护弱势群体是否有力,代表着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法律援助机制在“社会表达”中也起到了重要影响。
人口大国的弱势群体阶段特点反映在:1.社会化;2.规模化;3.深层化。在中国,大学法律援助组织是中国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两种不同组织架构形式:1.与学校实践课程结合的组织架构方式;2.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方式。它们的根本意义在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中国处于改革深化期,法律援助组织不断发展,但面对基本法律援助需求仍显不足。目前,中国已铺设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社会表达,维护该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组织机制积极因素。调动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尤其是大学的法律援助资源是有益的。大学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如能实际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可以有效缓解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困境,同时提升其自身法律实践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
在农村,基层日常生活中主要面对的是村委会基层管理组织;而在城市中,基层管理体制重点在社区。以南京江宁大学城及仙林大学城与周边社区互动发展为例,大学同周边社区互动在双方依赖程度、互动范围、频度、强度等方面阶段性特征归纳如下表:
资料来源:中国南京政府官网
从大学与周边社区需求本质来讲,双方基于自身需求和利益追求在生活、资源、文化等方面进行互动,集聚效应下,促进了分工合作机会的形成,利于实现:1.大学通过社区机制融入社区,借助服务民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方式使大学的社会功能得以达成、强化;2.大学与社区间联系性极强的实践活动,利于大学生提高社会意识,学习正确处理社区建设与社区民众之间的需要表达,为怎样成为一名社区成员而完备意识基础;3.社区民众接纳大量的大学先进社会理念影响,使得民主、法治等现代社会思想在基层社区能够扎根。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化[9]。城市群和产业核心带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他区域发展相较于核心区存在被动与速度迟缓等特性,区域间利益不均衡深层影响社会稳定基础。大学应对社会及区域协调、共同发展需求的反应,由“义务”与“职能”两方面决定。一方面,中国本土大学绝大多数为国立身份,使其承担有解决社会发展需求问题的“天然义务”;另一方面,社会、区域发展建设所需要的大学能够提供的人力、科技资源,成为大学在时代发展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职能基础,其他社会组织无法达到、拥有、替代这种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持续化、目标化的组织实施的水平和能力。通过大学“生产”或“再生产”的人力、科技资源——“知识力”,与社会、区域发展需求有效结合,在相应区域内各产业、机构建立关系后,潜移默化地转化为持续对区域平衡、协调发展产生深度影响的作用力。
大学间预算经费、研发经费等教育科研生产资料分配差异化极大。以2021年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经费和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科研经费排名百强数据为例:2021年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经费中,列第一位的清华大学为317.28亿元;列第十八位的南京大学已降到86.39亿元。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科研经费排名百强中,列第一位的清华大学经费总额为153.75亿元,而列二十一位的南京大学为44.74亿元;大部分地方大学对应经费更低。部分大学在引进人员时,通过以学历、学位等是否适用为条件标准,稳定内部,防止人员异常流动,提高效费比③;有的通过合法捐赠等方式获取财政拨款之外的额外经费。若大学间经费差距大且长期无法改善,大学系统中的创新潜能会从开始倾斜到完全失衡,产生的“等级路径”会最终伤害整个社会的创新发展态势。保持经费相对平衡,促进创新空间拓展,可以带动和影响社会产生新需求。这样的模式应用在经济发展中,可以帮助纠正投资与消费之间的不平衡,有利于政府着手在“放开”的各区域间实施调控。
改革开放下的中国公民权益意识的觉醒及增长,伴随着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政治实力的不断增长,大国间力量及话语权的博弈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对中国本土化“社会治理与表达”探讨中发现,变革期中的“社会表达”与改革进程基本趋向一致,在不同改革阶段虽有不同表现方式,但总的来说与西方具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1.中国政府为民众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机制体系,使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2.社会表达主体对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抱有巨大信心;3.中国的社会表达主体的诉求从根本上讲同中央政府推行改革的目标一致。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的方式治理社会各阶层因利益诉求产生的社会表达,以解决问题。中国政府给予了民众更多合法表达渠道,使其有更多选择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述利益诉求,从而建立起“平稳有序型”的社会表达类型。
这个过程中,大学作为社会公共机构,利用“知识”这一要素,通过产出的“成品”——“大学生”“方法工具”“思想”等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产生影响,以及通过其特有的社会职能对“社会表达”发挥作用。并且,大学“公器”这一民众普遍认可的身份,使其在引导社会表达方面具有优势,可以在现实中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表达驱动”。其在农村建设、城市发展中展示了这种引导社会表达的能力,成为中国“平稳有序型”的社会表达的重要力量。从各个角度看,中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改革过程中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平稳有序型”社会表达是在政府预先铺设、大学等先进社会力量参与情况下,由政府、社会、民众三方面共同选择的结果,是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一种选择。
注 释:
①郭正林: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法学—政治学类教授,代表著作:《民主的根基——广东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②“乡政村治”:指乡镇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政治、行政、经济等管理权力,突出政权建设,村内事务则由广大群众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实行自治。
③效费比:指投入费用和产出效益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