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 辛杜兰,郭宝亮
当前的中国已经迈向了飞速发展的进程,在此背景下,我国将继续保持依法治国的原则,着力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践行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继续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繁荣稳定。法律援助对于我国政府的治国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对我国政府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政府继续加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
学术界对于法律援助概念的解释有多种,有的认为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导兼有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一种援助行为[1];有的认为法律援助是国家给予那些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经济上的帮助,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实际中得以实现[2];还有的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的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法律援助诸多相关理论的研究为法律援助概念的界定、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法律援助功能与价值的实现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体分为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人,以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人员,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等。法律援助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法律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并为援助工作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补贴。除此之外,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等也会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
从本质上看,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的体现,以国家责任为主、社会责任为辅。国家作为主导力量,为经济困难以及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社会作为辅助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经济、人力等各方面的支持,既体现了国家责任又体现了社会责任,是国家与社会在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上的有机结合。法律援助作为为民服务的事业,是一项兜底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是评判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功能与价值的实现与否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发展。因此,应将法律援助“摆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突出位置,注重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推进法律援助功能与价值的实现,让法律援助发挥其应有作用。
公平正义是一种抽象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更适合于从具体事物中去理解,总的来说,公平正义是指公民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公正地实现其合法权益。公平正义作为衡量一个民族、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的追求。践行公平正义就要创造、维护、发展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社会生活中凸显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践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立场上,同时要以法律作为约束;法律援助作为公平正义的法律形式表现,代表着公平正义,因此具有践行公平正义的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践行公平正义的功能与价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其一,制定公平正义相关内容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中就规定了法律援助是为贫困弱势群体及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服务,是对贫弱群体的一种法律照顾,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是凸显了法律援助践行公平正义的功能与价值。其二,服务过程践行公平正义。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就是在践行公平正义,从审查受理到指派律师等各法律援助环节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让受援群众在情感上得到精神慰藉,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有公理、公民有平等,从而对社会充满信心。而法律援助的司法价值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司法公正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当法律援助实现了司法公正公平原则,法律援助的司法价值也得以充分体现。这不但从法治方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从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人权是公民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在国家与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保障人权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让公民真正享有包括生存、发展、平等在内的各种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任务,法律手段能够使人权得到充分保障,而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法治手段的一种,具有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它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是指贫困弱势及符合条件的公民的权利,其权利保障对象的范围还未达到普遍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是有局限性的,其主要是针对贫困弱势群体而设立的一种人权保障手段。
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其一,制定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有关保障人权的内容规定。只有将法律援助立法立规立政策,才能更大程度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促进法律援助保障人权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同样,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能够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其二,运用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间因主客观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显现,一些公民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当公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犯,这时法律援助就应发挥其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运用其法律武器维护公民(贫弱群体)的权利,实现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法律援助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最后的希望,是保障公民人权、体现雪中送炭的“民生”工程。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保障人权的功能与价值。
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作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必经之路,从“公共服务”角度发挥着法治作用,具有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的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保证依法治国的功能与价值通过以下方面实现:依法治国既要治国者能按照法律程序来正当治理国家,同时,也要保证公民可以借助于法律手段来维护其自身权益。若是那些有理却没有能力的公民仍然无法打赢一场官司、维护自身权利,那么,依法治国以及法治的力量就无从肯定,依法治国就会变得“有名无实”。所以,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打官司如果变得很难,必然就会对法律的尊严以及权威产生影响,让法治失去公信,让民众不再信任法治。这时,法律援助就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问题,满足群众的法律诉求,维护其权利,增强群众对依法治国及法治的信任。因此,法律援助的其中一项功能与价值就是维护法治的权威以及尊严,为依法治国提供一定的保障,这也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必然条件。
社会和谐是指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中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它符合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党和人民不懈追求的终极理想。维护社会和谐就是要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局面。维护社会和谐需要社会中的每位公民为之付出努力,但也离不开法律发挥其主要作用。这其中,法律援助能够发挥作用,帮助贫弱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以下几点:首先,为贫弱群体撑起保护伞。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主观因素的影响,公民间出现贫富差距,社会生活中存在贫弱群体,他们在经济、生活、个人能力等方面都相对处于弱势,在发生纠纷矛盾、需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力有限。这时法律援助就能够充当起“保护伞”的角色,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其特有的司法法律无偿性的优势,在面对违背、破坏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时,无偿帮助贫弱群体,利用其法律武器维护他们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与价值。其次,程序公正符合受援人预期。法律援助的整个过程都是公正透明的,受援人会参与到这一过程中,了解各程序的运行,理解援助人的工作,这样即便没有赢得援助案件,还是会得到受援人的理解,避免进一步发生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最后,增强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贫弱群体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解决,他们通过切身体会感受到了法律及法律援助的力量,对法律援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认同法律援助,认识到应避免社会纠纷、遇纠纷应由法律解决、自身无能力解决找法律援助,由此,法律援助减少了社会纠纷矛盾的发生,实现了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与价值。法律援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其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也就是其最终目的得到了实现。
民生是政府在生产生活各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服务民生重在“服务”二字,如果离开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个重要基础,那么也就不是民生。法律援助属于民生工程,但更重要的是它要服务于民生,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方面为民生服务,具有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同时,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服务为了人民,以满足人民的利益需求为目标,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内容为方法,最终实现其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立法立规对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各项内容加以规定,从规章制度上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便民利民的措施,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执行职责、依法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其在就医、就业等各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为弱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服务的同时,对于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方式方法更要体现“便利”与“省力”,让人民群众在遇到困难需法律帮助时能够“轻松容易”地获得法律帮助。最后,提供资金支持。法律援助资金大部分来自政府财政拨款,用于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内容,它是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所花费的各项支出,以及对提供法律援助的援助人给予援助补贴的支出,以此从资金方面保障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与价值作为社会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它的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民生工程的发展,是社会民生工程在法律方面的具体体现,民生中体现法律,法律中实现民生。
科学发展是指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是我国社会各领域实现发展进步所需遵守的原则,也是国家实现发展进步的目标。其最本质的是人的发展,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法律援助能够从法律层面有效地促进人的科学发展,具有促进科学发展的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促进科学发展的功能与价值从以下几方面实现:一方面,法律援助能够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每个个体的基本发展。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需要服务于贫弱群体,避免其权益受到侵犯,从而促进每个人自由科学发展。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在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利后,能够促进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并推动社会的发展。人只有在没有威胁、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时,才会发挥“本领”,不仅能够实现自身的发展,还会推动社会的科学发展,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由此,法律援助通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其促进科学发展的功能与价值。
法律援助是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内容,是依法治国道路上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从法律援助的概念及本质、功能与价值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法律援助的功能与价值主要有践行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保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服务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六方面内容,各内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法律援助保障人权、服务民生、践行公平正义、促进科学发展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及保证依法治国,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保证依法治国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法律援助理论进行研究,能够更好地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指导,进而促进法律援助有效发挥作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推动法治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