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为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创造更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就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自2022 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严格规范日常作息时间。寄宿制中小学生的日常作息时间,小学、初中起床时间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可根据学生年龄段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早操晨练;非寄宿制学校,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高中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切实保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占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开展文化课教学活动。积极开展“阳光运动一小时”活动。持续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各地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教材的管理职责、编写修订、教材审核等作出规定。
《细则》提出,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同时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细则》要求,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网络链接、二维码,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我省发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近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
通知要求,原有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目前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体育类)培训机构,要按照标准认真对标进行达标建设,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审批新建非学科(体育类)培训机构工作,待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后,按此标准执行。
石家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寒假自律公约签约会
1 月11 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2022 年寒假自律公约签约会,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等5区教育局负责人和26 家校外培训机构参会。
与会校外培训机构签署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律公约》。《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律公约》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所列45 个禁止性事项,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严格遵守不一次性收取超过3 个月的费用,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10 条规定。石家庄市教育局希望首批签约的26 家校外培训机构发挥行业示范和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营造风清气正、诚信规范的教育培训生态。
沧州:寄宿制学校新增床位近万张
沧州市本着“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使用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上级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721 万元。2021 年,全市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床位9702 张。
沧州市中小学现有寄宿制学校237 所,寄宿生35.6 万人。针对中小学生寄宿需求问题,沧州市教育局成立调研小组,对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寄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明确新建、改扩建新增床位任务目标,涉及1 所市直属学校和4 个县5 所学校。截至目前,6 所学校已全部完成学生用床购置工作。
邯郸:制定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邯郸市日前制定《邯郸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 年,全市教育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教育公平得到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指标领先全省,初步形成区域教育中心。
《规划》提出,优质普及学前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城镇学校“大班额”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比例达到五分之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在校生达到25 万,80%以上的高中生能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到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增加至75 所,在校生达到14 万人。
保定:京保家校协同育人项目启动
近日,保定市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会议,成立保定市家庭教育专家委员会,正式启动京保家校协同育人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教育集团指导,由保定师范附属学校牵头建设,以8 个脱贫县和15 个承办校作为试点,实践京保家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建立家长学校、家长云校,搭建家校合作育人平台,辐射带动全市家校合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上档升级。与此同时,保定市教育局与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将共建保定市家庭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驻保高校学科优势,协同全市家庭教育优势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方法推广的常态机制,为全市家庭教育、家校合作提供咨询和指导。保定市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以家长课堂为主阵地,以家长委员会建设为主抓手,以家校沟通为主举措,不断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福建:精准下放学校管理权限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力争通过5 年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
福建提出,在完善宏观管理方面,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福建要求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等。加大学校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江苏:不得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
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规范》提出了六个“不”和两个“加强”,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依据考试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
贵州:严禁将补助资金向少数优质园集中
近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今后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以及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改扩建公办园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公办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重点推进常住人口3 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2 所以上公办园、常住人口2000 人以上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1 所公办园应建尽建;要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严禁超越办园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县情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不得建设与幼儿园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严禁将补助资金向少数优质幼儿园集中。
广东:发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省内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即培训课时时长为30 分钟的线上课程,核定为20 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机构网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 课时的费用。
河南:发布“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日前发布。《规划》提出,到2025 年,河南教育综合实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有力支撑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到2035 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人才强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进入全国上游行列。
《规划》围绕基础教育有品质、职业教育有优势、高等教育有突破等方面提出,全面提高15 年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水平,到2025 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职教高考”制度基本建立,职业本科教育规模达到16 万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0%。
【7000 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 元以上。
【201 所】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首批201 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和《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